保险法期末试卷及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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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试卷(A 卷)
适用班级: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
A 、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B 、 投保人和受益人
C 、 保险人和投保人
D 、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2. 长期寿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保费时,若投保人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将导致合同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 、 承担法定责任 B 、 不承担责任 C 、 按需要承担责任 D 、 承担部分责任
3. 保险合同当事人中投保人的最基本的义务是( )。 A 、 出险后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B 、 交付保险费义务
C 、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D 、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4.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时,将导致的结果是( )。 A 、 保险合同被变更 B 、 保险合同中止 C 、 保险合同被解除 D 、 保险合同无效
5.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限是( )。 A 、 60天 B 、 180天 C 、 1年 D 、 2年
6. 战争中敌机投弹引起火灾,给投保财产险的被保险人造成财产损失,如果战争风险属于除外风险,火灾属于保险风险,那么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损失应该采取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 、 不予赔偿
B 、 部分赔偿
C 、 全部赔偿
D 、 比例赔偿
7.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般是指( )。 A 、 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 B 、 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 C 、 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 D 、 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8. 某人欲将新近购买的一辆走私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予以拒保。保险公司拒保的理由是( )。 A 、 该保险利益不是确定的利益 B 、 该保险利益不是合法的利益
C 、 该保险利益不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D 、 该保险利益不是现有的利益
9.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的宽限期限为( ) A.30天 B.60天 C.90天 D.180天
10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其爱人的单位为每一位职工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王家发生火灾,造成损失2万元。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 A 、 0.5万元 B 、 1万元 C 、 1.5万元 D 、 2万元 二、判断改错题(判断正误,错误的请进行更正,每题4分,共20分)
1. 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
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承保顺序依次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
2.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
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均应当如实告知。 ( )
3.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
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
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 )
5.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尽出险通知义务,造成保险公司理赔困难的,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三、简答题(每空8分,共24分)
1.简述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2.简述年龄误告条款的内容
3.简述保险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2,共36分)
1.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李某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3万多元的财物被盗。案件发生10多天后,案件没有告破,李某突然想起自己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给予家庭财产损失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以李某出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2宋兵于2008年12月日为其岳父李国庆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国庆6岁的外孙女宋彤(宋兵与李红之女),保险费由宋兵每月按时缴纳。2009年9月21日,宋兵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红离婚,宋彤由李红抚养。离婚后,宋兵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2010年2月,李国庆病故,宋兵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红也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理由如下: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是她女儿,她享有女儿的监护与抚养权,理应由她来领取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却认为此保险合同由于投保人离婚后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故合同无效。
问题:
(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保险公司是否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
(3)李红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 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史建华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常晓芙,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史建华找永安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史建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建华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
(1)史建华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
(2)本案中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
(3)史建华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