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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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UPS产品技术规范书 (高频机80 kVA)
目录
1. 总则 (1)
2. 主要技术要求 (2)
2.1 ....................................... 编制依据
2
2.2 ....................................... 环境条件
2
2.3 ................................. 外观、结构要求
3
2.4 ....................................... 电气性能
3
2.5 ................................... 电磁兼容限值
11
2.6 ....................................... 保护功能
11
2.7 ......................... 开关及保险故障告警功能
12
2.8 ................................. 遥测、遥信性能
12
2.9 ............................. 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
13
2.10 外壳保护要求 (14)
2.11 安全要求 (14)
2.12 可靠性要求 (15)
2.13 软启动功能 (15)
2.14 高温带载试验 (15)
2.15 其他 (15)
3. 试运行及验收 (17)
4. 运行保证服务 (18)
5. 技术文件 (23)
附件1:技术应答偏离表 (24)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模块化UPS适合于单机容量为
80kVA高频机UPS(允许投标厂家高于此容量,最大不超过120kVA,功率模块容量可以略大于20kVA)。
1.1.2 本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模块化UPS的技术要求需满足本技术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
1.1.3 投标人对本技术招标文件的所有技术应答都可作为
到样产品(含投标产品型号所对应的电池开关箱)的比对及
检测依据。
1.2 投标人(卖方)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是具体数据的技术指标需提供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并给出数据的来源。
否则视该条回答无效。
1.3 请投标人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中文)。
1.3.1 请投标人提供设备(含型号所对应的电池开关箱)的
详细技术性能、功能、指标,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
1.3.2 请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蓄电池供电电压等级、蓄电池组连接线端位置(图示说明)、后备时间分别为30min、1h、2h、3h时蓄电池组容量及蓄电池组与UPS主机之间连接电缆的线径要求、及配置的电池开关箱的要求(列表说明),并列出蓄电池组容量的计算方法及公式,以附件型式提供。
1.3.3 请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可靠性,包括MTBF数据及计算依据。
1.3.4 请投标人提供所提供设备工厂验证测试报告样本。
1.4投标产品应在投标有效期之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号文件《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要求。
2.主要技术要求
所有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与报名产品相对应,并要求一致。
以下技术数据均为UPS主机技术数据。
本技术文件为模块化UPS产品技术文件。
2.1编制依据
2.1.1YD/T1095-200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2.2环境条件
2.2.1 正常工作条件
2.2.1.1 投标设备应在5℃~+40℃,相对湿度不大于
93%(40℃±2℃,无凝露),海拔1000米以下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2.2.1.2 若超过1000米时,可按GB/T3859.2)规定降容使用,请投标人提供详细降容数据附件。
2.2.2 贮存运输环境及机械条件
2.2.2.1 贮存温度:-25℃~+55℃(不含电池)。
2.2.2.2 贮存相对湿度:不大于93%(40℃±2℃,无凝露)。
2.2.3 振动与冲击(容量≥20kVA的UPS应符合运输试验要求)
振动:振幅为0.35mm,频率10Hz~55Hz(正弦扫频),3个方向各连续5个循环。
冲击:峰值加速度150m/s2,持续时间11ms,3个方向各连续冲击3次。
2.3外观、结构要求
2.3.1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2.3.2 开关操作应方便、灵活可靠。
零部件紧固无松动。
2.3.3 机箱表面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整齐。
2.4电气性能
2.4.1UPS应为双变换在线式设备,UPS整流及逆变均采用
IGBT技术。
2.4.2 投标人所投UPS需为模块化机,并请提供整套系统的配置说明,并分别简述主机所采用IGBT整流技术的原理。
2.4.3 输入特性
2.4.
3.1 输入电压范围应不小于±20%。
2.4.
3.2 请投标商根据各容量UPS的输入电压上、下限值(额定输出),给出具体数据值,并填入表3。
2.4.
3.3 输入频率应为50Hz±10%,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4.
3.4 输入功率因数
2.4.
3.
4.1额定非线性负载下输入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9,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并填入表3。
表3 不同容量UPS输入电压上、下限及输入功率因数汇总
表
2.4.
3.
4.2 请投标人提供所投UPS在阻性负载下的不同负载率的输入功率因数曲线,以附件方式提供。
2.4.
3.
4.3请投标人提供所投UPS在40%非线性负载下的输入功率因数具体数据,并填入表3。
2.4.
3.5 输入电流谐波成份
2.4.
3.5.1 UPS在100%非线性负载时满足谐波应不大于5%,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并填入表4。
2.4.
3.5.2 UPS在50%非线性负载时谐波分量应不大于10%,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并填入表4。
2.4.
3.5.3 请投标人提供UPS在40%阻性负载时的电流谐波成份具体数据(%),并填入表4。
表4 不同容量UPS输入谐波分量汇总表
2.4.
3.6 频率跟踪范围
2.4.
3.6.1 请投标人应答所投UPS设备频率跟踪范围是否可调。
2.4.
3.6.2 所投设备的频率跟踪范围应不小于50Hz±4%,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的绝对值(%)。
2.4.
3.7频率跟踪速率应符合0.5~2 Hz/s,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Hz/s)。
2.4.4 输出特性
2.4.4.1 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带电池组)应小于±1%,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的绝对值(%),并填入表5中。
表5 不同容量UPS部分输出技术指标数据汇总表(一)
2.4.4.2 输出波形失真度
2.4.4.2.1 单机阻性负载输出波形失真度应不大于2%,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并填入表5中。
2.4.4.2.2 单机非线性负载输出波性失真度应不大于4%,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并填入表5中。
2.4.4.2.3 请投标人提供所投各型号产品单机40%非线性负载输出波形失真度的具体数据,并填入表5中。
2.4.4.2.4 UPS双机并机线性负载输出波形失真度应不大于3%,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
2.4.4.2.5双机并机非线性负载输出波性失真度应不大于6%,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
2.4.4.3 三相UPS输出电压不平衡度(平衡负载、100%不平衡负载)应不大于2%,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并填入表5中。
2.4.4.5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UPS在正常工作时,输出接阻性负载,电流突加和突减时正常工作方式与电池逆变工作方式相互转换时,输出电压恢复到要求范围内所经过的时间应不大于20 ms,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ms),并填入表5中。
2.4.4.6 对于三相UPS设备,输出电压相位偏差:平衡线性负载时,三相输出电压相位差应不大于1°,请投标人提供所投不同容量UPS的具体数据(°),并填入表6中。
表6 不同容量UPS部分输出技术指标数据汇总表(二)
2.4.4.7 输出频率范围应不超出(50±0.5)Hz (电池逆变工作方式),请投标人提供所投各容量UPS具体数据的绝对值,并填入表6中。
2.4.4.8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UPS在市电和电池两种状态间切换的时间应为0ms,请投标人提供所投各容量UPS的具体数据,并填入表6中。
2.4.4.9 输出功率因数
2.4.4.9.1 输出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8,请投标人提供所投各容量UPS的具体数据。
2.4.4.9.2 分别提供各容量UPS 0.8感性、0.9容性负载、阻性负载和30%非线性负载的带载能力。
请投标人提供表头有效值数据图像复印件。
2.4.4.10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UPS所允许的最大非正弦波峰值电流与输出电流有效值之比应不小于3:1,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
2.4.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直流母线上的电压纹波值应小于逆变器输入额定电压的5%,请投标人提供所投不同容量UPS的直流母线上的电压纹波值(V),并填入表6中。
2.4.6 旁路特性
2.4.6.1 旁路逆变转换时间:UPS旁路逆变转换时间应小于2ms,请投标人提供所投各容量UPS的具体数据(ms),并填入表6中。
2.4.6.2 各容量UPS旁路可用范围:电压范围:380V±10%,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
2.4.6.3 各容量UPS旁路可用范围:频率范围:50Hz±4%,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
2.4.6.4 请投标人提供UPS旁路应能承受10倍额定输出电流的持续时间(s)。
2.4.7 效率
2.4.7.1 设备在100%负载率情况下的效率应不低于92%,请投标人提供所投不同容量UPS的具体效率数值(%),并填入表6中。
2.4.7.2设备在50%负载率情况下的效率应不低于88%,请投标人提供所投不同容量UPS的具体效率数值(%),并填入表6中。
2.4.7.3 请投标人提供不同系列UPS在不同负载率(20%~100%)情况下的具体效率曲线,并提供其附件。
2.4.8 过载能力:UPS在正常工作方式情况下,过载125%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min,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min)。
2.4.9 设备工作噪音(距离设备1米处)应不大于65dB(A),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dB(A))。
2.4.10并机能力
2.4.10.1 UPS应具有N+1模块并联冗余工作及负载均分性能,各模块负载电流不平衡度≤5%(额定输出电流),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
2.4.10.2 针对2.4.10.1条,请投标人详细说明并机工作原理、未来扩容方案,请提供附件说明。
2.4.10.3 1+1 UPS并机供电系统环流应小于5A,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A)。
2.4.10.4 UPS设备应能在线扩容,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4.10.5 多台UPS并联系统中,当任一台UPS旁路电源失电时,应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并说明系统如何运行及控制。
2.4.11 UPS应采用全数字控制技术。
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4.12 UPS在市电中断后,电池放电终止后,能自动关机保护。
在市电恢复正常后,UPS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4.13 请以附件形式提供电池开关箱技术说明书,包括主要元器件的技术参数、数量及开关箱的外形尺寸(图纸)等。
2.5电磁兼容限值
2.5.1 传导干扰符合YD/T 983-1998中5.1表2 “A级TPE 电源端口传导骚扰限值”规定,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5.2 电磁辐射干扰符合YD/T 983-1998中5.2表4 “A级TPE在10m测试距离的辐射骚扰限值”规定,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5.3 抗干扰性能应符合YD/T 983-1998 中7.3表9“抭干扰性能最低测试等级和判定准则”的规定,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6保护功能
2.6.1 输出短路保护:输出负载短路时,UPS应立即自动关闭输出,同时发出声光告警,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6.2 输出过载保护:输出负载超过UPS额定负载时,应发出声光告警;超出过载能力时,应转旁路供电,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6.3 过温度(风扇故障)保护:UPS机内运行温度过高时,发出声光告警并自动转为旁路供电,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6.4 电池电压低保护:当UPS在电池逆变工作方式时,电池电压降至保护点时发出声光告警,停止供电,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6.5 输出过、欠压保护:UPS输出电压超过设定值时,发出声光告警并转为旁路供电,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6.6 输入缺相、相序保护:UPS应具有输入缺相及相序接错保护,发出声光告警并转为蓄电池组供电,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7开关及保险故障告警功能
整流器开关故障、风扇保险故障、电池开关故障时,应发出声光告警,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8遥测、遥信性能
2.8.1 UPS应具备RS232或RS485/422、IP、USB标准通讯接口,并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信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UPS应提供至少4路干结点监控接口,并提供与
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信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其接口协议内容应准确有效。
除此之外,UPS还应具备SNMP网卡。
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8.2 各容量三相(输出)UPS设备均应免费开放其远程通信接口协议,需中文版远程通信接口协议,如原件非中文版文件,需由投标商负责译成中文,并在发布中标通告时一并提供,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8.3 遥测: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充电电流、标示蓄电池电压、标示蓄电池温度。
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8.4 遥信:同步/不同步状态、UPS/旁路供电、过载、蓄电池放电电压低、市电故障、整流器故障、逆变器故障、旁路故障和运行状态记录。
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9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
2.9.1 UPS应具有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自动浮充、均充转换的功能,应能连续在线浮充。
应具有蓄电池充电电流可调(或限流)功能,应具有电池自动测试检测、后备时间提示、蓄电池组自动温度补偿等功能,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9.2 对UPS充电能力的限定:请投标人以附件方式提供投标各容量UPS设备的最大均充电压、电流、功率,并应答是否可调。
2.9.3根据招标人配置电池组后备时间的要求,UPS应满足电池充放电管理能力,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9.4 请投标人以附件方式提供各容量UPS蓄电池组的均充、浮充电压范围。
2.9.5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免费开放电池管理功能以及参数调测软件,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9.6 投标人应以附件形式提供各种容量直流开关品牌、原产地、型号及报价(商务),具体配置由招标人的省公司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使用。
2.9.7 UPS配备多组电池的情况下,单组分开关的容量应考虑冗余,并以附件形式提供各型号电池开关的整定参数配置表。
2.9.8 电池开关应纳入UPS系统监控管理,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10外壳保护要求
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0.1Ω。
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11安全要求
2.11.1 绝缘电阻: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施加500V直流电压时,绝缘电阻应>2MΩ。
2.11.2 绝缘强度: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应能承受50Hz、2000V的交流电压1min,漏电流应<10mA;或2820V直流电压1min,漏电流应<1mA,无击穿,无飞弧。
2.11.3 对地漏电流:UPS机壳对地的漏电流应≤
3.5mA,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
2.12可靠性要求
UPS设备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10万小时(不含蓄电池)。
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h)。
2.13软启动功能
设备应具有软启动功能,应不大于10s,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s)。
2.14高温带载试验
UPS在40℃时带100%负载时的工作情况应满YD/T-1095中相关规定。
请投标人提供直流滤波电容在环境温度40℃时,可安全运行的累计时间、每次允许在40℃环境中连续运行的时间(min)。
2.15其他
2.15.1 请投标人以附件形式提供UPS系统并机调测的关键指标。
2.15.2 请投标人提供包含的设备各器件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
请按表7格式提供。
表7 kVA UPS主要元器件表
2.15.3 请投标人以附件形式提供风扇冗余设计数据。
2.15.4要求UPS电容保修期为4年,保修期从试运行稳定报告签署后第二日起计算,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15.5请投标人以附件的方式提供UPS电容的更换方案,并提供电容建议更换年限。
2.15.6电容爆炸等电容故障是否会对主电路或UPS其它元器件造成影响,请投标人应答是否造成影响,并详细列举主要的影响。
2.15.7电容爆炸等电容故障造成主电路或UPS其它元器件的故障,均由投标人负责,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15.8要求UPS风扇的保修期为4年,保修期从试运行稳定报告签署后第二日起计算,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
2.15.9请投标人以附件的方式提供风扇的更换方案,并提供风扇的建议更换年限。
2.15.10 请投标人提供各容量UPS主机内母排的规格(宽mm ×厚mm)。
请按表8格式提供。
表8 kVA UPS主机内母排的规格表
2.15.11 请投标人提供UPS外面板的型材材质、涂覆工艺及型材厚度。
请按表9格式提供。
表9 UPS外面板的型材材质、涂覆工艺及型材厚度统计表
3.试运行及验收
3.1 在第一次付款后开始为期一年的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的承诺和担保。
如果在试运行期内的任何时刻发现任何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之处,卖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其达到合同技术附件的规定。
同时,试运行期自系统故障排除之日起根据故障持续的时间做相应顺延。
试运行期内,如果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卖方不
能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则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2 在试运行期满后。
如果合同设备与技术要求相符,买方将签发试运行稳定运行报告。
但是无论如何,试运行稳定运行报告的签发不解除卖方对于合同系统的瑕疵担保责任和保修责任。
4.运行保证服务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设备(除电容及风扇单独保修外)应实行保修,保修期从试运行稳定报告签署后第二日起计算,保修期为2年;电容及风扇单独保修,保修期从试运行稳定报告签署后第二日起计算,保修期为4年。
4.1 保修期内,请投标人逐条应答是否满足4.1.1--4.1.13条的要求,如不满足请具体说明。
4.1.1 投标人应提供对设备和系统的调测、软件升级、故障处理、维修、更换和一年一次的现场巡检,巡检数量按供货量的10%。
4.1.2 投标人在对新设备或系统进行软件升级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对用户设备或系统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和相应的硬件升级。
4.1.3 投标人应对维护区域内的每套UPS设备建立完整的电子化的用户跟踪档案,并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状况进
行随时更新,招标人及其所属分公司有权共享该档案并作随时检查。
4.1.4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答是否满足以下三级
服务体系,如在某一级不能满足,则给出建立该级服务体系的最短时间,具体内容详见5.1.4.1--5.1.4.3条的要求。
4.1.4.1第一级服务:建立故障监视服务中心,根据招标人及其所属分公司需求对UPS系统进行远程监视,按招标人及其所属分公司要求定期出具设备监测分析及故障信息报告;并且能够提供24小时电话故障诊断服务。
4.1.4.2第二级服务:对于维护区域所属分公司发出的维护、故障修理、应急抢修和技术支持要求,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并在4小时内到达地市公司或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上述时间已包含路途时间),并负责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系统;如果非用户可控制之原因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有效服务。
4.1.4.3第三级服务:如不能在现场及时排除故障,按照“先抢通后抢修的原则”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替换设备并恢复正常运行;同时组织专家对故障设备进行会诊,确保故障设备在最短时间内发现故障原因并修复。
4.1.5 投标人应建立稳定可靠的维护队伍和维护保障运作体系,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维护人员、维修工具和车辆,并向招标人及其所属分公司提交上述证明文件。
4.1.6 投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供各项服务内容时,原则上应自行提供各种仪表、工具,各分公司在自身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供适当便利。
4.1.7 每次维护、修理和抢修任务完成后,投标人应当场向当地分公司提交详细的工作报告并取得认可,该报告将作为分公司对投标人的工作的考核依据。
4.1.8 每月的服务响应及时率和故障修复及时率不小于95%。
4.1.9 维护保障区域内的每套UPS设备,维修后2周内不能出现同样故障的重复维修。
4.1.10 投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进行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应招标人要求必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待命。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间(台风、雨季),必须成立应急机构,主动纳入招标人抢险组织统一调度。
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如投标人有阻挠或消极不作为行为,招标人有权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向投标人追究责任。
4.1.11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人及其所属分公司的要求,免费对代维范围内由投标人负责安装的不符合规范设备进行整改。
4.1.12 投标人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任何由于投标人维护人员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13 因投标人服务内容范围内的任何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对第三方单位或个人造成某种侵害的,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由此对招标人及其所属分公司造成损害的,投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2 在保修期外,投标人根据与招标人所属分公司签定的维护保障协议除提供以上13项服务(其中第4项为有偿服务),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请投标人逐条应答是否满足
4.2.1--4.2.9条的要求,如不满足请具体说明。
4.2.1 对于招标人任何时候提出的备件返修、增补需求,投标人应在15日内予以修复、更新和补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设备邮寄费用。
4.2.2 设备的年维护费用包含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
求完成所有故障抢修、技术保障以及应急保障工作所需的所有设备、零配件费用、人工费用和其他因投标人为提高UPS 设备的运行维护性能而支出的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2.3 对于投标人在与招标人所属分公司对维护区域内的UPS进行具体协议实施前的移交点验中发现并提出的,明显
影响UPS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缺陷,招标人有责任进行整改并负责整改费用。
4.2.4 投标人承担UPS设备服务的范围一般以其生产/供货的UPS设备正在现网运行的区域为限,由投标人与招标人所属分公司点验确认后,在具体的服务协议中最终确定。
4.2.5 合同保修期满后6年内,投标人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成交价格向招标人或最终用户提供合同系统货名和型号相同的零部件。
4.2.6 如果投标人或合同设备供货厂家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及所需的任何零部件,投标人必须在停产6个月前以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最终用户,招标人和最终用户应有权定购所需的任何零部件,投标人应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设备维修服务或相应服务以确保合同系统的正常运行。
4.2.7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4.2.8 因招标人人为原因引起的UPS设备的损坏和投标人费用的增加及因外界因素引起的同一机房内的包括投标人服务范围内的UPS设备损坏由招标人承担。
4.2.9投标人应承诺可以提供中级培训。
培训期为4或5个工作日,中级培训内容包括UPS系统配置、UPS并机系统、UPS案例分析、蓄电池精益维护、动力专业人员操作与维护安全、UPS维护管理、UPS配置与安全讨论/考试等。
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并给出详细的培训日程安排表。
5.技术文件
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中文,并应使用ITU和IEC 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和术语。
5.2 请提供所投各容量UPS的详细介绍(产品的技术特点、外形尺寸、重量等)。
5.3 请就5.1~5.2条提供附件。
附件1:技术应答偏离表
附件3:主要技术指标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