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卫生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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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卫生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卫基妇[2009]44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3.24
【实施日期】2009.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卫生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
知
(宜卫基妇[2009]4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二十八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卫生局
安庆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新农合工作得到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安庆的高度出发,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核心,最大程度地惠及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农民,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扩大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报销补偿。全市参合率、受益面和受益程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初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在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100元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要求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调整,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作相应调整。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逐步建立新农合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
四、扩大新农合制度覆盖范围
坚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
地的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市籍)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五、完善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
各统筹地区要执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