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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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十字坪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一、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并建立有专业防尘队伍。

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供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车场、溜煤眼、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等。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送机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及采掘工作面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四、防尘用水水质必须每年测定一次。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喷雾洒水设施

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供水管路,上、下付巷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每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

上、下付巷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

综采放顶煤支架,每架都要安装移架喷雾,放煤口必须安装自动喷雾,移架、放煤期间正常使用。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安质科负责监督检查,其完好使用率达到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

六、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三通阀们齐全,必须采取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水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净化水幕安设两道,距回风口50米处一道,距掘进面30-50米范围安装一道。

七、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每月冲洗一次。

八、粉尘测定

矿井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防尘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测定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个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

2、回采、采掘工作面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序连续粉尘测定。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半年测定一次。

九、巷道冲刷规定

1、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应接到所有采掘面(距工作面不超过30米),并配备有洒水软管。

2、放炮前后冲刷爆破点附近20米巷道。

3、大巷每半年冲刷一次,地点:井底车场。

5、总进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

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煤巷及半煤岩巷,每天冲刷一次。

7、岩巷每周冲刷一次。

十字坪煤矿

二○一二年二月

十字坪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给井下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使我矿综合防尘工作经常化、办法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综合防尘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机构,充实防尘队伍

1、为加强对综合防尘工作的领导,成立防尘领导小组。

组长:熊朝明

副组长:李义顺朱少刚郭英才付士锦毛敏张拥军

成员:姚可兵张玉金胡运喜谷家银王爱华余先金陈星波

领导小组除了抓好本系统防尘工作外,并对其它单位的防尘工作进行监督。

2、通风科是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井防尘工作规划和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检查工作。通风科分管人员:姚可兵张玉金

3、调度室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通风巷道管路的投入,不得影响正常使用。

4、通风队负责全矿井的粉尘测定和本队范围的粉尘防治工作,并监督其他单位的防尘、降尘工作。

5、井下各单位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队长任组长,对本单位所属区域内的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做到综合防尘工作措施、制度落实到位。

二、井下各单位要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做到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具体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通风科:负责矿井防尘工作的全面技术业务管理,经常检查井下粉尘情况,编制防尘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台帐、图纸、资料、办法,同时检查全矿井各单位综合防尘工作落实情况,做到现场检查到位,办法落实到位,力保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2、通风队: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并做到及时到位,保证安全生产;回采面运料巷和采区回风巷(不含皮带巷)煤尘清扫和冲刷,井下各地点的粉尘浓度测定,并积极推广应用自动化水幕。

3、采煤队:负责工作面、运输巷防尘设施的管理、使用,对工作面、运输巷和运料巷(运料巷是指安全出口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4、煤(岩)巷队:坚持湿式(凿岩)打眼,负责本单位施工的整条巷道(包括辅助巷、回风联眼)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以及转载点洒尘装置的使用、管理,定期冲刷巷道,做到无浮煤、积尘,坚持放炮前后、装煤(岩)洒水降尘。

5、机电队:机电硐室内及回风联眼的综合防尘工作,做到洒尘设施正常使用,定期冲刷巷道和清扫积尘,保证无浮尘、积尘。

6、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等地点的综合防尘工作,做到降尘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保证巷内设施及巷帮无积尘、保持大巷清洁。

7、井下各转载点及其它地点的洒水降尘装置由通风队加工安装,交付有关单位管理和使用。

一、洒尘装置和防尘管路的使用、管理

1.井下所有采掘面及通风巷道必须设置防尘管路,否则每缺20m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通风队负责各转载点、卸载点洒尘装置加工和安装,喷嘴位于最大产尘点的正上方0.4米,且保证雾化效果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各转载点、卸载点洒尘装置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做到开机先喷雾,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使用单位200元。

(1)开机不洒水;

(2)洒尘装置位置不合理或扔在一边;

(3)喷嘴或洒尘装置丢失;

(4)洒尘装置损坏;

(5)防尘管路落地或吊挂不到位。

4、掘进面生产期间,防尘管路必须及时转运至规定地点,保证施工单位正常使用和续接,凡影响安装洒尘装置的,对有关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扩修或进行其它作业时,不得将防尘管路、洒尘装置损坏,否则对有关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6、井下防尘管路及洒尘设施损坏处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对有关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擅自将防尘管路挪作他用,私自掐断防尘管路,每发现一处,对有关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影响生产的组织分析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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