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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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

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

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

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____《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个矿井的防尘工作管理,包括矿井设计、运营、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矿工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将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矿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矿井设计第四条矿井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矿井的通风情况,合理设置通风设备和防尘设施。

第五条矿井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合理设计矿井的防尘措施。

第六条矿井设计必须根据矿井内部的粉尘产生情况和工作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防尘计划。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七条矿井每天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防尘设备完好无损。

第八条矿井每天必须进行粉尘监测,确保粉尘浓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九条矿井必须定期清理粉尘,保持工作面、巷道和出口的清洁。

第十条矿井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开展矿工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开展矿工健康检查,确保矿工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

第十三条矿井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防护人员,负责矿工的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第五章管理评估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防尘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防尘管理小组,负责矿井的防尘工作管理和综合协调。

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防尘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的防尘管理档案,记录相关防尘措施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所属单位所有,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所有相关规定。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煤尘产生的数量,以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煤尘浓度在控制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矿工接触煤尘的机会。

第二章煤尘监测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煤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空气中煤尘浓度进行监测。

第五条煤尘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煤尘监测台账中。

第六条煤尘监测结果应保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三章煤尘控制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确保煤尘能够及时被收集并处理。

第八条除尘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煤井通风系统应合理设计,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有效降低煤尘浓度。

第四章个体防护第十条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以减少吸入煤尘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矿工在接触煤尘的工作环境中,要穿戴防尘服,保护皮肤免受煤尘侵害。

第十二条矿工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煤尘防护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对煤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煤尘防护操作规程,并对矿工进行培训,确保矿工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本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尘防护管理部门,负责煤尘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煤尘防护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煤尘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罚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矿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煤尘防护规定而引发的事故,矿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矿井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矿井相关部门讨论并报批后实施。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改善井下工作环境,防止粉尘超限,杜绝粉尘积聚和飞扬,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特制定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制定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等。

(三)矿总工程师对的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通风科科长对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生产队组、作业队组、运输队组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必须明确划定,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四)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尘用喷嘴及除尘器等防尘、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矿的防尘系统图应每月进行一次补充完善,并向上级部门报送。

二、一般规定
(一)新建矿井所有煤层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矿井的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包括地下矿井和露天矿井。

第三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防尘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矿工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是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确保矿工工作环境的清洁,提高空气质量,降低粉尘浓度,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防尘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煤矿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设施,包括除尘器、风机、喷水设备等。

第七条煤矿矿井的防尘设施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煤矿矿井的除尘器应设置在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区域,确保及时清除矿尘。

第九条煤矿矿井的风机应运行良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时排除污染物。

第十条煤矿矿井的喷水设备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确保灭尘效果。

第三章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第十一条煤矿矿井的通风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和建设,确保均衡通风,降低粉尘浓度。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的通风系统应设置监测设备,定期检测空气质量和粉尘浓度,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的通风系统应设置清洁防尘区域,控制粉尘扩散。

第四章矿工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第十五条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矿工防护用品,包括口罩、防尘服、防尘帽等。

第十六条矿工在工作时应佩戴口罩、防尘服、防尘帽等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呼吸道和皮肤。

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检查矿工防护用品,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

第五章防尘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防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工作,保护矿工的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煤矿井下的粉尘对矿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所属所有井下作业部门。

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包括: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矿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粉尘监测和报告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第五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采取湿法开采等尽量减少静态粉尘和动态粉尘产生的措施。

第六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扇和喷雾装置,保证工作面的通风和湿润。

第八条进行喷射除尘时,应注意喷射面积和喷射深度,尽量覆盖所有产尘点。

第九条井下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封闭式输送装置,减少粉尘扩散。

第十条集煤工作面应设置雾化装置,减少粉尘的飞扬。

第十一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湿法爆破或密封爆破,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三章矿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第十二条矿工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矿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作时间的长短,定期更换口罩等防尘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矿工应定期接受防尘培训,了解粉尘对健康的危害和防尘措施。

第十五条矿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

第四章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通风系统应保证风量、风速和风压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清洁。

第十七条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

第十八条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通风系统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粉尘监测和报告制度第二十条煤矿应配备粉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7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4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6-653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____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污染,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合理利用粉尘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方面:1. 综合防尘管理机构: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综合防尘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尘方案、监测粉尘浓度、宣传教育等。

2. 防尘设施建设: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尘设施,包括封闭式作业场所、粉尘抑制剂、粉尘收集装置等,以减少粉尘扬尘和防止粉尘外泄。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

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

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

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

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

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

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

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

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____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

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矿工安全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综合防尘管理责任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三条综合防尘管理机构应当有足够的研究条件和设备,负责煤矿矿井的防尘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机构应当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防尘检测,对煤矿矿井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三章防尘设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六条防尘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七条防尘设备和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防尘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防尘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清理排除故障。

第九条防尘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和更新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防尘技术措施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合理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防尘技术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学合理的风流管理措施,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动符合要求;(二)严格控制粉尘生成源,减少粉尘释放;(三)加强通风设备的调节和运行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四)采用防尘覆盖物和防尘剂等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第五章防尘检测和监测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尘检测和监测机制,保证防尘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防尘检测和监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矿井中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二)对矿井中的通风系统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三)对防尘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

第六章防尘培训和宣传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防尘培训和宣传,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防尘培训和宣传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防尘原理和方法的介绍;(二)防尘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技巧;(三)粉尘危害和防护措施的讲解;(四)防尘工作中的应急处理和自救逃生知识的培训。

永响综合防尘措施2012

永响综合防尘措施2012

盘县响水镇永响煤矿综合防尘措施编制日期:2012年1月2日编制: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审批意见:一、编制说明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下井职工身体健康,采取措施对矿井粉尘进行有效防治,杜绝矿井粉尘危害及煤尘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2011年度综合防尘措施,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防尘措施一)综合防尘措施(一)综合防尘措施永响煤矿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主要是:①采、掘工作面;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③装载点及卸载点;④运输上山和主斜井⑤地面储煤场。

要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矿井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

包括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1)通风除尘:通风除尘是利用风流将井下作业地点的悬浮矿尘带出,稀释和排出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积聚的有效措施。

因此控制好风速对防尘具有良好的效果,一般掘进工作面最优风速0.4~0.7m/s,回采工作面为1.5~2.5m/s,不允许超过4m/s。

2)巷道降尘:(1)离掘进工作面20m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放炮后开启供水阀门。

水幕随着掘进工作面推进而挪动位置,一般每推进20m 挪动一次。

本矿在掘进头1和掘进头2后方20m处设置水幕除尘。

(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离工作面20米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离巷道入口约20m设置水幕。

(3)另外有转载点设喷雾洒水降尘。

根据风流中粉尘浓度而开启供水阀门。

3)巷道风速检测及要求:定期检查各个巷道的风速,及时调整和控制不合理的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大扬起落尘或风速过小不能及时带走空气中的粉尘。

4)粉尘检测及要求:矿上配备粉尘采样器(矿用本质安全型)用于检测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产生粉尘较大地点的空气,本矿采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AQH-1及呼吸性粉尘测定仪ACH-1各两台,可及时发现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是否超限,若超限立即分析并采取对应措施,需要设专人进行矿井粉尘的检测。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正在运营的煤矿和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和其他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防尘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煤矿应设立防尘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设置和职责如下:(一)防尘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设立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二)防尘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防尘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岗前培训师,分别负责防尘设计、防尘设备维护和矿工培训等工作。

二、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经验,熟悉煤矿防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本工作职责。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一、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煤矿防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粉尘超标情况的发生。

(二)煤矿应制定防尘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煤矿应落实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更新,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四)煤矿应建立防尘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防尘效果。

(五)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应建立防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工艺一、煤矿应配备适合的防尘设备和工艺,确保煤矿的防尘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一)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合格。

(二)煤矿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防尘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防尘工艺措施,如喷水降尘、覆盖堆场、湿法磨煤等,降低粉尘污染。

(四)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防尘设备和工艺,提高防尘效果。

第五章防尘培训和教育一、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一)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矿工防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煤矿应培训矿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了解防尘工艺的操作方法。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矿井环境中存在的尘埃问题,制定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范,旨在降低矿井工作人员的尘肺病发病率、改善矿井工作环境和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任务分工: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在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每个岗位的责任落实到位。

2. 防尘设备管理:要求矿井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例如呼吸器、防尘口罩、通风设备等,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尘埃监测与评估:要求矿井进行定期的尘埃监测,评估矿井工作环境中尘埃的浓度和组成,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4. 防尘控制措施:根据尘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制定具体的防尘控制措施,例如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控制尘埃源的扬尘、降尘率的要求等。

5. 培训与教育:对矿井工作人员进行防尘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工人对于防尘工作的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和掌握防尘控制措施。

6.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矿井尘埃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以便在发生突发尘埃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7. 管理评估与奖惩机制:对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防尘工作不达标的矿井进行处罚和追责;对防尘工作表现优秀的矿井给予奖励。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矿工尘肺病的发病率,改善矿井工作环境,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顺利实施该制度,需要矿井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3.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尘设备和材料;4. 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是为了加强煤矿的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益而制定。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并适用于所有煤矿工人。

第三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是指煤矿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粉尘的产生,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和管理粉尘的扩散,从而达到降低煤矿粉尘浓度,保护矿工健康和安全的目的。

综合防尘管理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在矿井内作业的矿工,在作业前必须了解本细则和煤矿的防尘管理制度,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第二章防尘措施第五条在煤矿内的作业现场,必须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进行湿法作业。

矿井内的爆破、钻孔、破碎等作业必须采取湿法进行,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二)安装喷淋系统。

在需要进行干法作业的场所,必须安装喷淋系统,对作业区域进行喷淋,降低粉尘扩散。

(三)设置封闭的作业间。

对于一些特殊作业,如煤磨机、破碎机等设备,必须设置封闭的作业间,以减少粉尘扩散。

(四)使用防尘设备。

矿工在作业时必须配备适当的防尘设备,如口罩、防尘眼镜等。

必要时可进行呼吸防护。

第六条对于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工作。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所有矿工必须按照防尘措施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反规定私自进行作业或拒绝使用防尘设备。

第三章防尘管理第八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防尘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煤矿必须设立防尘管理部门,负责防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向公司总部汇报防尘工作的进展。

第十条防尘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煤矿的防尘措施是否得力,并向公司总部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配备专业的防尘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

第十二条煤矿必须对矿工进行防尘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防尘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防尘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综掘综合防尘工作,保障矿工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综掘作业的矿山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对矿山单位和矿工在综掘作业中遵守的一种有关防尘的工作规定。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四条煤矿综掘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矿山单位的负责人负责。

负责人要定期召开防尘工作会议,听取防尘工作的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第五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管理机构,明确防尘工作的责任分工。

该机构应包括综合防尘工作领导小组和防尘工作专责人。

第六条综合防尘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煤矿综掘综合防尘工作的最高决策和协调机构。

由负责人担任组长,包括矿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综掘作业负责人等。

第七条综合防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防尘工作,制定年度防尘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定期评估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防尘工作专责人是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综掘现场防尘工作的人员。

防尘工作专责人应当熟悉综掘作业流程,具有防尘工作相关经验,能够及时掌握综掘作业防尘情况。

第九条矿山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矿工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

第十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防尘监测体系,定期对综掘现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防尘工作档案,记录防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三章综掘作业防尘措施第十二条综掘作业防尘措施应当按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的原则进行,包括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第十三条工程措施包括密闭化、防风罩、消声器等,以减少矿床对矿工的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技术措施包括湿法降尘、喷雾喷淋、装置排风装置等,以减少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第十五条管理措施包括防尘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矿工的相关培训、岗位轮岗等,以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总则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

二、防尘管理组织机构1.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负责,负责制定防尘管理制度,组织防尘工作,协调各部门的防尘工作,监督防尘工作的实施。

2.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防尘技术方案,指导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防尘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3.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负责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防尘工作的具体实施。

4.生产、队组、运输等部门应设立防尘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防尘工作,协调本部门的防尘工作,监督防尘工作的实施。

三、防尘设施管理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6.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四、防尘措施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

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喷雾,专人看管。

4.煤仓、煤溜等处必须设置喷雾,防止煤尘飞扬。

5.矿井必须定期进行防尘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防尘设施的完好、有效。

五、防尘培训与考核1.矿井必须定期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掌握防尘知识。

煤矿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各类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二、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三、供水管路系统中还必须按要求安设过滤装置。

四、综掘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要求雾化程度高,使用正常,力争用适合的喷头代替现行的水管直接喷水,增强外喷雾效果,达到封罩尘源,减少巷内积水。

五、掘进机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或损坏的截齿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作业。

六、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各转载点水压不低于3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2L/min,每个转载点喷雾不少于3个喷头。

七、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和距回风口50m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距工作面50m内应安设净化水幕,实行风流净化,要求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并能封闭全断面,并做到停机则停,开机则开。

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3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少于2L/min,喷咀间距不大于500mm。

八、定期冲刷积尘。

综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100m范围要班班冲洗。

九、喷浆除尘,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风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并在喷浆机的回风侧100m范围内安设两道全断面的喷雾装置。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浆前必须及时打开下风流净化水幕;喷射后应用养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具。

十、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特殊情况下干打眼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机组司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十二、新开工的综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设施不齐全,不得生产。

十三、综掘队工作职责与范围:轨道运输巷、主皮带巷与掘进巷道交岔口往里整条巷道要保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防尘工作,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防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煤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煤矿防尘工作计划,明确防尘目标,并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煤矿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煤尘和石尘的浓度,减少矿工暴露在有害尘埃中的时间,保护矿工的呼吸道和健康。

第五条煤矿应配备相应的防尘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二章防尘措施第六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防尘措施,包括以下几种:(一)采用湿法作业,降低煤矿尘埃的浓度;(二)加强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三)使用防尘剂和吸尘装置,减少尘埃的飞溅和扬尘;(四)采用封闭式作业,减少尘埃的外泄;(五)矿井内设立防尘室,减少尘埃的暴露时间;(六)加强矿工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等。

第七条煤矿应每日对矿井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防尘问题,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煤矿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防尘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和器材的选购、安装和调试,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二)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三)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四)设备和器材的更新和替换,确保其技术性能和安全性。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设备和器材的台账,记录设备和器材的购置、维护、检测、维修、更新和替换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煤矿的法人或其他主管单位应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确保其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的经理应负责煤矿防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防尘工作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第十三条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日常的防尘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煤矿的矿工应遵守煤矿的防尘制度和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防尘设备和器材,参加防尘培训和考核。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矿井煤尘进行有效防治,保障矿井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务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的煤尘防治工作,包括矿井综采工作面和巷道等地点。

第三条责任矿井的煤尘防治工作是矿务局的责任,同时各级领导、矿务人员和矿工也有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原则煤矿矿井的煤尘防治工作必须坚持科学、综合、预防、绿色的原则。

第二章井下煤尘防治第五条煤尘监测矿井煤尘必须进行定期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煤尘浓度超标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第六条煤尘控制矿井煤尘控制的目标是控制矿井煤尘的产生,并防止其扩散到工作区域。

具体控制措施包括:1. 加强煤矿矿井的管理,定期清理积存的煤尘和杂物。

2. 采取切割、喷雾等技术手段,降低煤矿矿井煤尘的来源。

3. 定期进行通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控制煤尘的扩散。

第七条个体防护在煤矿矿井作业中,工人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培训与教育矿井煤尘防治工作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务人员和矿工的煤尘防治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九条矿务局职责矿务局负责制定煤矿矿井的煤尘防治方案,组织实施煤尘监测工作,并监督煤尘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矿井负责人职责矿井负责人是矿井煤尘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负责煤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具体职责包括:1. 确保煤尘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2. 组织矿井通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控制煤尘的扩散。

3. 负责矿工的个体防护装备的管理和配备。

4. 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矿井领导职责矿井领导必须加强对煤尘防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组织实施煤尘防治工作,促进煤井的安全生产。

具体职责包括:1. 指导矿井负责人做好煤尘防治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矿井灰尘病的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矿井负责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确保其落实。

2.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并严格监督执行情况。

三、预防控制措施1.各作业区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和干燥。

2.安装高效环保型除尘设施,进行24小时连续运行,确保矿井内的空气质量达标。

3.对于有尘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和负压作业等措施,减少灰尘的产生和扩散。

4.不得在矿井内进行露天堆放、露天装载等操作,严禁尸体破碎机的使用。

5.对于有尘工区,应采取划定尘标和设置尘密度监测点的方式,及时监测和控制尘密度。

四、个人防护1.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确保呼吸道的安全。

2.长时间在矿井作业的人员应佩戴防尘耳罩,避免灰尘对耳朵的伤害。

3.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患有灰尘病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监测和检测1.应配备专业的尘浓度监测仪器,并按照规定的频率对矿井内的尘浓度进行监测。

2.定期组织对矿井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六、应急措施1.对于突发情况下矿井内的尘爆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安全疏散。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报告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培训和教育1.对于新进入矿井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防尘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尘技能。

八、法律法规1.本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制度要求来执行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九、监督检查1.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2.定期组织对矿井的防尘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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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目录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3)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4)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5)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6)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 (7)第六节其它规定 (8)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 (8)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 (9)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10)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

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

二、地面建有250 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

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

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

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

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

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

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

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

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

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 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

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变电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

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 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煤矿井下测尘地点。

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

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

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

五、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节其它规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

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

三、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统一管理。

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一、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化。

二、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技术负责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

各区队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巡回检查。

三、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头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地点的检查。

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查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等资料。

定期检查采掘区队的巷道冲刷记录。

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表,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

被检查地点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安全隐患的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负责人 20元/次。

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50元。

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现一次不冲刷或冲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50元。

三、井下其它巷道按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冲尘,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冲或记录不全责任不落实罚责任人200元。

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所有巷道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事故隐患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

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未按综合防尘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上级各类检查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煤矿201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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