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三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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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述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保护职工健康,本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矿进行综合防尘管理。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所有煤矿生产作业人员。

二、防尘措施1. 技术措施•采取细化、湿式作业,减少作业粉尘的扬尘过程;•建设通风系统,及时排除煤矿内多余粉尘;•采用封闭、围护式作业方法减少粉尘飞扬;•采用防尘药水、抑尘剂等化学措施进行防尘;•在装置淘洗设备,减少粉尘飞扬率。

2. 行政措施•加强职工防尘知识培训,引导其掌握相应的防尘技能;•应当在进入煤矿作业区域前,穿戴符合要求的防尘防护用品,如口罩、护目镜等;•对不戴防护用品、滥用防护用品的职工严格处罚;3. 园区措施•打造绿化园区,在煤矿区域内种植粉尘吸附性植物,减少粉尘污染;•对煤矿区域内的道路、露天场地进行全天候洒水,降尘抑尘。

三、防尘管理1. 领导层面•建立防尘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到位;•设立防尘管理机构,按照运营需求配备防尘管理人员,统筹、协调、管理防尘工作;•建设防尘管理网络,建立煤矿在线监控指挥系统。

2. 监督检查•聘请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对防尘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对防尘工作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采用无人机、网络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不便人员进入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

3. 处罚制度•对未佩戴防护用品的职工、操作不当的人员进行处罚,可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罚款以及停工整顿等措施。

四、安全教育•将煤矿安全管理教育和防尘工作教育贯穿于日常安全教育中;•加强上岗前培训,普及防尘知识和技能;•定期网络教育,免费提供防尘防护用品等。

五、总结综合防尘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防尘管理,坚持技术、行政、园区、教育等多重措施,能够有效减少煤矿粉尘危害,防止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为煤矿生产作业提供坚实保障。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3.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尘设备和材料;4. 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矿井防尘管理体系,降低煤尘、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由所在矿井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1. 制定矿井的防尘管理方案和目标;2. 负责矿井防尘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3. 开展矿井防尘设备的检测和监测;4. 培训矿工有关防尘知识和技能;5. 监督和检查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包括矿井的防尘管理方案、设备和材料的购进销存记录、矿工的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第三章环境评估和监测第七条每个矿井在投产前应当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煤尘、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其它环境影响指标。

第八条矿井的环境监测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监测频率和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矿井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监测结果应当向矿工和管理部门公开。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材料第十条矿井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和材料,包括防尘面罩、防尘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尘服、防尘鞋等。

第十一条矿井的防尘设备和材料应当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应当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二条防尘设备和材料的购进、销存和使用应当记录清楚,确保其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矿工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矿工在进入矿井工作前应当接受防尘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四条矿工的防尘知识和技能应当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新接受培训。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概述矿井作为煤矿生产过程的核心环节,面临着严重的粉尘污染问题。

为了保障矿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矿井的防尘效果,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实施科学、规范、有效的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程度,提高工作环境质量,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

2. 任务(1)明确矿井综合防尘的责任主体和分工。

(2)建立完善的矿井防尘工作机制。

(3)制定全员参与的防尘培训计划。

(4)加强矿井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

(5)完善矿井风流动态控制措施。

(6)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防尘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责任主体和分工1. 矿井企业(1)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并确保全员实施。

(2)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改善矿井的工作环境。

(3)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防尘工作的责任分工。

(4)定期组织防尘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

2. 矿井管理部门(1)负责指导和监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

(2)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推动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3)加强防尘技术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定期开展矿井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矿井的防尘情况。

3. 矿工(1)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保证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正确使用。

(2)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和防尘设备故障。

(3)积极参与防尘培训,提升防尘技能和意识。

四、防尘工作机制1.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组成立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组,由矿井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工作组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防尘工作计划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和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防尘工作计划,明确防尘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将计划纳入矿井企业的日常管理体系。

3. 防尘工作考核定期进行防尘工作的考核,重点包括矿井环境监测数据、设备运行情况、培训参与率等指标,对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和整改。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

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

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

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____《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矿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矿井产生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矿井必须实行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预防与控制粉尘产生的措施:1.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堆积和浓度,降低矿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和风险。

2.对矿井工作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将离散采矿作业区和进风巷沿线作业区与人员居住区分开,减少矿工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粉尘区域的机会。

3.使用低粉尘产生的设备和工艺:选择低排放、低粉尘产生的采掘机械、输送设备等,或改进工艺,采用湿法处理粉尘。

4.进行粉尘抑制处理:对于粉尘集中区域进行抑尘处理,如洒水、喷雾等,降低粉尘扬尘量。

5.增加粉尘收集装置:在矿井的设备和工艺中增加粉尘收集装置,收集粉尘并进行处理,减少粉尘的排放。

二、矿井粉尘防护设施的建设与使用:1.保护面具的使用:在粉尘环境中,矿工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有效过滤和减少吸入的粉尘颗粒,保护呼吸系统的健康。

2.防护服和服装的使用:矿工应该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和工作服,降低粉尘对皮肤的直接接触和吸收。

3.防护眼镜和防护装置的使用:矿工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头盔等防护装置,保护眼睛和头部免受粉尘的伤害。

4.工作场所清洁和卫生:定期清洁和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清洁环境,减少粉尘的堆积和扩散。

三、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1.制定防尘工作方案和措施:根据矿井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防尘工作方案和措施,包括通风措施、设备采购要求、防护装备要求等。

2.建立防尘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防尘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要求,确保矿井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

3.防尘培训和教育:定期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防尘意识和能力,增强防尘工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

4.定期检查和评估:对矿井的防尘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是保护矿工健康的重要措施,必须全面考虑矿井的特点和需求,从设备、工艺、个人防护等多个方面入手,确保矿井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个矿井的防尘工作管理,包括矿井设计、运营、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矿工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将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矿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矿井设计第四条矿井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矿井的通风情况,合理设置通风设备和防尘设施。

第五条矿井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合理设计矿井的防尘措施。

第六条矿井设计必须根据矿井内部的粉尘产生情况和工作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防尘计划。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七条矿井每天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防尘设备完好无损。

第八条矿井每天必须进行粉尘监测,确保粉尘浓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九条矿井必须定期清理粉尘,保持工作面、巷道和出口的清洁。

第十条矿井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开展矿工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开展矿工健康检查,确保矿工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

第十三条矿井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防护人员,负责矿工的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第五章管理评估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防尘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防尘管理小组,负责矿井的防尘工作管理和综合协调。

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防尘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的防尘管理档案,记录相关防尘措施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所属单位所有,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所有相关规定。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全面性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改善井下工作环境,防止粉尘超限,杜绝粉尘积聚和飞扬,确保矿场安全生产。

特制定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制定矿综合防尘整合性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井下粉尘综合评价防治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矿山广布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作业场所空气中所过滤法粉尘测定方法》、《矿综合防尘运行机制》等。

(三)矿总工程师对的综合防尘工作全面,通风对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生产队组、作业队组、运输队组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必须明确划定,并教体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四)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尘用喷嘴及除尘器等防尘、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矿的防尘系统图应进行一次补充完善,并向上级部门报送。

二、一般规定(一)新建矿井所有煤层必须有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油井每延深一个旧有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煤矿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在编制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发展水平延深等设计时,应对综合防尘系统需要进行设计,并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总工程师授权。

(三)编制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对综合隔热作出明确规定。

没有铺设防尘管网路的路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四)设计施工综合的防尘系统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生产单位或移交使用队组。

(五)防尘灌溉管路应铺设到所有防盗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

管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要求,管路铺设平直,吊挂牢固,不得出现漏水。

(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第三届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通风科负责制订年度综合防尘防尘措施。

(七)粉尘测定、清洗都必须作好记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的防尘工作,保障职工健康,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井下和地面生产作业区域。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确保防尘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煤矿企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岗位要认真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防尘技术措施、防尘设备管理、防尘监测等,具体内容由煤矿企业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章防尘技术措施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全面的防尘技术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职工掌握正确的防尘方法。

第七条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加强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浓度。

并定期开展各类清洁作业,保持井下环境清洁。

第八条煤矿企业要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区域空气流通良好,减少粉尘沉积。

第九条对于易爆区域,煤矿企业要加强粉尘防爆管理,确保防爆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买矿法、打湿法、刮油法、装筛目法等措施,确保降尘效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特殊作业区域的防尘管理,提高特殊区域的人员防尘意识。

第三章防尘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定期检查维护防尘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保证设备有效防尘效果。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并加强对防尘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对防尘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防尘监测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机制,定期对井下和地面的粉尘进行监测核查。

第十七条对于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区域,煤矿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矿井的粉尘浓度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记录,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防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煤尘产生的数量,以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煤尘浓度在控制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矿工接触煤尘的机会。

第二章煤尘监测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煤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空气中煤尘浓度进行监测。

第五条煤尘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煤尘监测台账中。

第六条煤尘监测结果应保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三章煤尘控制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确保煤尘能够及时被收集并处理。

第八条除尘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煤井通风系统应合理设计,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有效降低煤尘浓度。

第四章个体防护第十条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以减少吸入煤尘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矿工在接触煤尘的工作环境中,要穿戴防尘服,保护皮肤免受煤尘侵害。

第十二条矿工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煤尘防护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对煤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煤尘防护操作规程,并对矿工进行培训,确保矿工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本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尘防护管理部门,负责煤尘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煤尘防护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煤尘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罚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矿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煤尘防护规定而引发的事故,矿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矿井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矿井相关部门讨论并报批后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矿井灰尘病的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矿井负责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确保其落实。

2.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并严格监督执行情况。

三、预防控制措施1.各作业区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和干燥。

2.安装高效环保型除尘设施,进行24小时连续运行,确保矿井内的空气质量达标。

3.对于有尘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和负压作业等措施,减少灰尘的产生和扩散。

4.不得在矿井内进行露天堆放、露天装载等操作,严禁尸体破碎机的使用。

5.对于有尘工区,应采取划定尘标和设置尘密度监测点的方式,及时监测和控制尘密度。

四、个人防护1.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确保呼吸道的安全。

2.长时间在矿井作业的人员应佩戴防尘耳罩,避免灰尘对耳朵的伤害。

3.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患有灰尘病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监测和检测1.应配备专业的尘浓度监测仪器,并按照规定的频率对矿井内的尘浓度进行监测。

2.定期组织对矿井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六、应急措施1.对于突发情况下矿井内的尘爆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安全疏散。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报告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培训和教育1.对于新进入矿井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防尘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尘技能。

八、法律法规1.本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制度要求来执行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九、监督检查1.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2.定期组织对矿井的防尘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工作,保护矿工的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煤矿井下的粉尘对矿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所属所有井下作业部门。

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包括: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矿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粉尘监测和报告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第五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采取湿法开采等尽量减少静态粉尘和动态粉尘产生的措施。

第六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扇和喷雾装置,保证工作面的通风和湿润。

第八条进行喷射除尘时,应注意喷射面积和喷射深度,尽量覆盖所有产尘点。

第九条井下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封闭式输送装置,减少粉尘扩散。

第十条集煤工作面应设置雾化装置,减少粉尘的飞扬。

第十一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湿法爆破或密封爆破,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三章矿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第十二条矿工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矿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作时间的长短,定期更换口罩等防尘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矿工应定期接受防尘培训,了解粉尘对健康的危害和防尘措施。

第十五条矿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

第四章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通风系统应保证风量、风速和风压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清洁。

第十七条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

第十八条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通风系统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粉尘监测和报告制度第二十条煤矿应配备粉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7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4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6-653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____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污染,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合理利用粉尘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方面:1. 综合防尘管理机构: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综合防尘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尘方案、监测粉尘浓度、宣传教育等。

2. 防尘设施建设: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尘设施,包括封闭式作业场所、粉尘抑制剂、粉尘收集装置等,以减少粉尘扬尘和防止粉尘外泄。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1.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煤矿生产环境的清洁和工人的健康,有效预防煤尘对工人的危害。

2.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贯彻“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预防治理结合,综合措施并举,全面提高煤矿防尘管理水平。

二、责任与制度建设1.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由企业内设立的防尘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并确保制度能够贯彻执行。

2. 防尘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防尘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制定防尘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开展培训、评估和监测等工作。

3. 煤矿应当制定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明确防尘工作的目标、情况、方法和要求等内容。

三、作业场所的防尘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煤矿作业场所的防尘管理制度,包括清洁作业场所、控制作业过程煤尘扩散、防止煤尘污染、提高通风系统效能、合理布置设备等内容。

2. 煤矿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产生煤尘的隐患,确保作业场所的清洁与整洁。

四、防尘措施的应急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尘措施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预案制定、应急设备配备、事故应急演练等内容。

2. 煤矿应当对防尘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防尘设备的采购与管理1. 煤矿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采购防尘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合理配置。

2. 煤矿应当建立防尘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定期检修、清洁、标识和台帐管理等内容。

六、防尘培训与教育1.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防尘培训与教育,包括防尘知识的普及、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2. 防尘培训与教育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七、防尘效果的监督与评估1. 煤矿应当建立防尘效果的监督与评估制度,定期对防尘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 煤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测设备,对煤尘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矿工安全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综合防尘管理责任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三条综合防尘管理机构应当有足够的研究条件和设备,负责煤矿矿井的防尘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机构应当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防尘检测,对煤矿矿井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三章防尘设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六条防尘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七条防尘设备和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防尘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防尘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清理排除故障。

第九条防尘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和更新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防尘技术措施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合理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防尘技术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学合理的风流管理措施,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动符合要求;(二)严格控制粉尘生成源,减少粉尘释放;(三)加强通风设备的调节和运行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四)采用防尘覆盖物和防尘剂等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第五章防尘检测和监测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尘检测和监测机制,保证防尘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防尘检测和监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矿井中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二)对矿井中的通风系统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三)对防尘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

第六章防尘培训和宣传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防尘培训和宣传,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防尘培训和宣传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防尘原理和方法的介绍;(二)防尘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技巧;(三)粉尘危害和防护措施的讲解;(四)防尘工作中的应急处理和自救逃生知识的培训。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正在运营的煤矿和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和其他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防尘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煤矿应设立防尘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设置和职责如下:(一)防尘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设立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二)防尘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防尘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岗前培训师,分别负责防尘设计、防尘设备维护和矿工培训等工作。

二、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经验,熟悉煤矿防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本工作职责。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一、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煤矿防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粉尘超标情况的发生。

(二)煤矿应制定防尘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煤矿应落实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更新,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四)煤矿应建立防尘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防尘效果。

(五)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应建立防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工艺一、煤矿应配备适合的防尘设备和工艺,确保煤矿的防尘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一)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合格。

(二)煤矿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防尘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防尘工艺措施,如喷水降尘、覆盖堆场、湿法磨煤等,降低粉尘污染。

(四)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防尘设备和工艺,提高防尘效果。

第五章防尘培训和教育一、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一)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矿工防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煤矿应培训矿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了解防尘工艺的操作方法。

阳煤三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阳煤三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阳煤三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综合防尘工作,实现综合防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给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把综合防尘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三矿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技创新,超前规划,综合治理,确保投入,完善综合防尘基础设施;强化综合防尘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使我矿综合防尘工作进一步走上先进化、标准化的轨道,彻底改善井下职工的工作环境。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尘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审批年度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防尘规划;生产、衔接、机电副矿长负责分管区域内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安监处长负责日常防尘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组长:余北建副组长:郝宝慧商继庭管俊才孙建明翟献华乔计锁成员:候文元郭有慧李修玉张海志张之云李大伟吕维赟谢亚平孟青海魏富生张新连李路亮赵满云张海昌闫海忠卢艳君王文国王新年张军张志忠张瑞国姚润祥荆铭钰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通风工区,由赵满云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王文国刘保林吕小明杨书文郑燕军凡接触粉尘作业队组的队长是防治粉尘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所辖范围的防尘工作。

采煤、掘开、机电、运输、通风、回收工区及扩四区相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工区行政正职任组长,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的副职及采、掘、开、机、运、通队长为成员,行政领导对综合防尘所需人财物全面负责,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分区包片,各工区要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综合防尘工作职责1、采煤工区职责1)负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供水主管路及消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供水管路及消尘设施过滤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要定期清洗过滤器,并留有记录。

2)负责单一煤层采煤工作面短壁注水。

3)负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的冲洗,并留有记录。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及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矿山开采企业、矿工职业健康监测机构等。

第三条煤矿矿井防尘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的原则,科学合理布置防尘工作,确保矿工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所有煤矿矿井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统一协调进行防尘工作。

第五条煤矿矿井防尘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持续性的原则,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管理改进,提高防尘措施和效果。

第二章防尘技术措施第六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内空气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煤矿矿井应进行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度。

第八条煤矿矿井应采用设备封闭、防尘覆盖、湿法作业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和扩散。

第九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个人防护,提供防尘口罩、防尘服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煤矿矿井应配备防尘设备和器材,如防尘喷淋系统、防尘设施等,确保防尘效果。

第三章防尘监测与评价第十一条煤矿矿井应建立防尘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空气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应配备合格的防尘监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应将防尘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应根据防尘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尘措施,确保防尘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第十五条煤矿矿井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安全教育记录,记录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情况,加强管理和追踪。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应开展定期的防尘知识考核,评估矿工的掌握程度,并对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

第十八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安全文化,倡导矿工积极参与防尘工作,形成人人关心防尘、人人参与防尘的良好氛围。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防止粉尘对工人的危害,提高生产效率,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与管理,确保矿井生产环境实现国家标准并供应健康的工作条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与管理,包含矿井全部人、管理人员以及矿井工人。

三、防尘措施3.1 设备管理1.全部使用的矿井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3.2 粉尘源掌控1.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掌控粉尘源的产生,采取合理的工艺措施和技术手段,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2.矿井作业区域应配备有效的粉尘收集设备,并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

3.对于特殊工艺流程中不行避开产生的粉尘,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粉尘扩散到工人作业区域。

4.严禁使用滥用、超标的粉尘剂和润滑剂。

3.3 通风管理1.矿井应保持适当的通风量,确保空气流通,并掌控粉尘浓度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2.通风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程序运行,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与更换。

3.对于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

4.矿井作业区域应配备疏解和清洁粉尘的通风设备。

3.4 个人防护1.全部矿井工人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

2.个人防护用品必需保持清洁、完整,并定期更换。

四、管理责任4.1 管理岗位责任1.矿井全部人应设立特地的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2.矿井全部人应明确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并配备充分的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管理本领与专业知识。

4.2 矿井工人责任1.矿井工人必需遵守矿井的规章制度,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矿井工人应参加相关培训,掌握正确的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

3.矿井工人应搭配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与更换。

4.3 监督与检查1.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综合防尘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与管理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1. 环境监测: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于矿井内部空气质量、粉尘浓度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粉尘源控制:矿井应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源的产生,如合理设计和安装硐室和硐室通风系统,采用湿法破碎、喷水降尘等技术降低粉尘排放。

3. 通风系统管理: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通风风量的调整、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4. 个人防护措施:矿井员工应统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并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 粉尘处理:矿井应建立科学、安全的粉尘处理和清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方法清理矿井内的粉尘,避免二次扬尘的产生。

6. 安全教育和培训:矿井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他们对防尘措施的认识和理解。

7. 管理责任制: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对不执行或违规执行防尘措施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8. 监督检查:矿井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改。

总之,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应涵盖环境监测、源头控制、通风系统管理、个人防护、粉尘处理、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粉尘对人体健康和生产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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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三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综合防尘工作,实现综合防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给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把综合防尘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三矿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技创新,超前规划,综合治理,确保投入,完善综合防尘基础设施;强化综合防尘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使我矿综合防尘工作进一步走上先进化、标准化的轨道,彻底改善井下职工的工作环境。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尘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审批年度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防尘规划;生产、衔接、机电副矿长负责分管区域内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安监处长负责日常防尘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组长:余北建副组长:郝宝慧商继庭管俊才孙建明翟献华乔计锁成员:候文元郭有慧李修玉张海志张之云李大伟吕维赟谢亚平孟青海魏富生张新连李路亮赵满云张海昌闫海忠卢艳君王文国王新年张军张志忠张瑞国姚润祥荆铭钰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通风工区,由赵满云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王文国刘保林吕小明杨书文郑燕军凡接触粉尘作业队组的队长是防治粉尘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所辖范围的防尘工作。

采煤、掘开、机电、运输、通风、回收工区及扩四区相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工区行政正职任组长,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的副职及采、掘、开、机、运、通队长为成员,行政领导对综合防尘所需人财物全面负责,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分区包片,各工区要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综合防尘工作职责1、采煤工区职责1)负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供水主管路及消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供水管路及消尘设施过滤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要定期清洗过滤器,并留有记录。

2)负责单一煤层采煤工作面短壁注水。

3)负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的冲洗,并留有记录。

4)负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隔爆水棚设施的水量和曰常维护工作。

5)负责各转载点机头安装防尘罩和自动喷雾。

2、掘开工区职责1)负责掘开工作面巷道供水主管路及消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供水管路过滤器及消尘设施过滤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要定期清洗过滤器,并留有记录。

2)负责掘开巷道及工作面的冲洗、洒水,并留有记录。

3)负责采用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

4) 负责掘开巷道隔爆水棚设施的水量和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各转载点机头安装防尘罩和自动喷雾,按规定安设除尘风机。

6)负责掘进工作面防突打钻注水。

3、机电工区职责1)负责所有电车路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道,溜煤眼下口、翻罐笼、皮带巷、给煤机及装煤点、卸载点的防尘供水管路、喷雾水幕、过滤器、三通水门变头等消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并有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图。

2)负责井下主供水管路的日常维修、防尘用水主水管、支水管及采、掘开工作面巷道供水管路和喷雾设施水压的测定[额定(静压)压力,工作压力]由机电队负责,测定结果要留有记录。

3)负责注水泵、喷雾泵(采、掘机组加压泵),采掘机组内外喷雾,综采支架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及液控阀等消尘设施设备的检修,采掘机组内外喷雾的验收。

4)负责对采区皮带巷机头、机尾100m范围内浮煤的清理和巷道清洗。

5)负责裕公井猴车巷、两井猴车巷、竖井猴车巷浮尘的日常清洗。

6)负责所有皮带机头安装防尘罩和自动喷雾。

4、运输工区职责1)负责保证矿车完好不漏煤,运输大巷清洁、水沟畅通,煤车装煤点及下风侧、卸载点(底卸仓)及下风侧自动喷雾设施安装、使用、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效果必须良好。

2)负责各采区转车巷道自动喷雾设施安装、使用、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效果必须良好。

3)负责电车路净化水幕的安装、使用、维护。

4)负责竖井猴车老轮底到扩一区联络巷浮尘的日常清洗。

5)负责底卸煤仓、煤仓绕道及放煤口、洞底车场前后范围内的巷道洒水消尘工作。

5、通风工区职责1)负责电车路巷道、采区皮带巷、采区进风巷的冲洗、刷白,采区回风巷的冲洗、清扫;负责裕公井猴车巷、两井猴车巷、竖井猴车巷刷白。

2)负责采区、采、掘、开工作面隔爆设施的安装,综采工作面尾巷隔爆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3)负责15#煤综放工作面的长壁注水,对注水工作面煤层水份增加率进行取样化验。

4)负责井下粉尘浓度、二氧化硅、分散度、煤尘爆炸性指数采样化验。

5)负责综合防尘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6、总调分部职责负责协调电车路大巷的洗、刷巷工程时间,必须保证可燃性支护巷道段的定期清洗。

7、生产技术分部职责负责矿井及采区综合防尘供水管网的设计,保证所有生产区域内防尘洒水地点的水压、水量都符合使用标准,并审查《作业规程》中的防尘项目是否完善。

督查采、掘、开工作面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潮料锚喷,参加各产尘点综合防尘设施的验收。

8、安监部职责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综合防尘工作的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考核。

督查采、掘、开工作面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潮料锚喷,参加各产尘点综合防尘设施的验收。

9、矿办公室职责负责职业病的预防、检查工作,职业危害制度的完善。

10、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对井上、下水质的化验。

三、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1、矿井必须提供能满足连续2小时的生产用水量,并且必须设置500m3以上的静压水池,并要设置沉淀池和污水处理系统。

2、供水管路铺设标准,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开工作面巷道,溜煤眼下部、翻车机、给煤机、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输送机转载点,均要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水门变头,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水门变头,管路平直不漏水。

防尘供水管路管径:大巷主干管不小于φ150mm(6"),采区供水管不小于φ100mm(4"),综采综放面供水管路不小于φ75mm(3"),其它供水管路不小于φ50mm(2"),并在上述分段管路的首尾必须安装过滤器,大巷采区主管设40-60目过滤器,采、掘、开工作面顺槽主管设60-80目过滤器,消尘设施(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卸载点喷雾、爆破喷雾、架间喷雾、后溜喷雾、采掘机组喷雾等)设100-120目过滤器。

保证防尘用水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

所有过滤器均要水平安装,排污咀朝下。

3、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喷雾喷在落煤处,喷咀孔径2mm左右。

4、主要运输大巷、进风大巷、进风斜井、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开工作面巷道均要设净化水幕,电车路实现自动喷雾,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设在总入风口以里50m至100m处,采区进风设在第一顺槽口以外。

5、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距生产溜机头、机尾以外30m各设一道净化水幕。

6、掘、开工作面距煤岩头不超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炮掘、开拓工作面距煤(岩)头30m范围处安装一道爆破喷雾,岩巷设风水喷雾。

7、皮带巷转载点、装载点喷雾及其下风侧10m处全断面净化水幕,实现自动同步喷雾。

8、底卸仓口设一道自动喷雾覆盖仓口,距仓口下风侧10m处设一道全断面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在卸煤时仓口喷雾与净化水幕自动同步喷雾,并要求车过后延时1分钟停。

9、电车路煤车装煤点喷雾及下风侧10m处全断面净化水幕,实现自动同步喷雾。

10、净化喷咀孔径0.8至1.0mm,转载点、卸载点喷雾、装煤点喷雾、爆破喷雾喷咀孔径2.5至3.5mm。

净化水幕喷咀射流顺风安装,爆破喷雾喷咀射向工作面产尘点安装。

净化、爆破喷雾喷咀间距500mm,距两邦不大于300mm,距顶100mm。

净化水幕、爆破喷雾要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1、定期冲洗、清扫、刷白巷道,无煤尘堆积超限,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12、所有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动压注水,单一煤层采用浅孔动压注水方式,厚煤层中厚煤层采用长孔动压注水方式,特殊条件不能注水的工作面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浅孔煤壁注水,孔深必须大于2.5m,孔距不能超过3m,注水压力为8—12MPa,注水量达到60—80L/min,保证邻孔出水,煤壁挂汗,使煤体普遍达到湿润。

长孔煤壁注水,孔距15m至20m,孔深为工作面长度的2/3,注水压力8—12MPa,注水量达到25—35L/min,保证邻孔出水,煤壁挂汗,使煤体普遍达到湿润。

13、综采、综放、综掘工作面防尘供水系统要合理,要设机组喷雾加压泵,经加压泵加压的水专供采掘机组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5MPa,喷雾流量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破碎机各转载点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压力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加强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确保喷雾压力不得小于5MPa。

皮带机头、转载点自动喷雾装置,水压不小于1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4L/min。

炮掘工作面爆破喷雾水压不小于1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15L/min。

所有净化水幕的水压不小于1MPa。

综放面支架联动喷雾和放煤口喷雾水压不小于1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5L/min。

冲洗巷道的水压不小于1MPa,流量不小于18L/min。

14、逐步实现湿式打眼,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冲洗巷帮和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岩,在出煤岩过程中边出煤岩边洒水,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爆破喷雾。

1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专职和兼职防尘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数据准确。

16、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煤层爆炸性分析、化验、测定工作,每一测点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17、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

主要水棚水量不小于400L/m2,水棚排距1.2—3m,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 m 。

辅助水棚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m,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水袋距轨道不小于1.8m,水袋要吊挂平直在同一高度。

18、井下所有接尘人员应全部佩戴个体防护用具。

在主要产尘源环境中作业的人员: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工作面移架工、放顶煤工、回风端头维护工、看落山的瓦检工、跟机瓦检工、喷浆工,应佩戴全面罩防尘头盔。

采掘面的其它作业人员:钻眼工、爆破工、支护工、砌碹下料工、回风瓦检工、防尘工等应佩戴过滤式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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