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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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
(征求意见稿)
规范制定计划序号:建标【2006】77号第65项
主编单位: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00六年十二月
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
目次
1总则1
2术语1
3一般规定2
4安全教育机构及计划3
5安全教育的实施4
5.1平安卡教育
4
5.2三级安全教育
5
5.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7
5.4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8
5.5经常性安全教育
8
5.6班前安全活动
9
6安全教育的信息化管理9
7安全教育档案的管理10
8安全教育检查与评价11
附录A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13)
附录B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 (14)
附录C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 (15)
附表D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检查评分表 (16)
本规范用词说明 (19)
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0.3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1.0.4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织建筑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
1.0.5 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术语
2.0.1新入场工人
初次进入某一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人员。
2.0.2平安卡教育
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人进行的从业前安全生产教育。
2.0.3平安卡
建筑施工工人参加平安卡教育,经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发放的在全国建筑施工领域适用的IC卡。
2.0.4 三级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对新入场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2.0.5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建筑施工工人适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转岗复岗安全教育、违章违纪教育、发生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等。
2.0.6 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进行的安全活动。
2.0.7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一般规定
3.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教育责任制,设立安全教育机构,组织建筑施工工人进行以下安全教育:平安卡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以及班前安全活动。
3.0.2 建筑施工工人在从业前必须接受平安卡教育并取得平安卡。
3.0.3 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0.4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如实记录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和上岗作业后的违章违纪情况。
3.0.5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定期检查本企业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情况。
3.0.6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工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0.7 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0.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记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监理单位在安全教育工作中未履行监理职责的,记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
4安全教育机构及计划
4.0.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
4.0.2 安全教育机构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1、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审查工程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对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师资;
4、编制、配备三级安全教育教材;
5、负责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信息化管理;
6、建立企业安全教育档案。
4.0.3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年初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应由安全教育机构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负责人批准。
4.0.4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制定项目安全教育计划。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教育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
4.0.5 安全教育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育时间及地点、教育内容、组织形式、师资安排、教材配备、设备设施等。
4.0.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由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取得下列证书之一的人员担任: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教育师资证书。
5安全教育的实施
5.1平安卡教育
5.1.1 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工人的平安卡教育、考核和平安卡发放与管理工作。
5.1.2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织本企业建筑施工工人参加平安卡教育。
5.2三级安全教育
5.2.1三级安全教育按照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依次进行。
5.2.2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项目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5.2.3 三级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4.0.6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级授课人员应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