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外迁入办事
【公安方案】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4〕2号)、《惠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惠市委办发电〔2015〕(惠《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8号)、府〔2016〕67号)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以及惠市委发〔2014〕2号文精神,统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目标。
到2020年,力争不少于10万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和40万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镇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的户籍政策。
三、改革措施(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1.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惠州市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调整优化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重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0〕38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493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全力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公网发〔2020〕74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三条市、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人才引进、救助人员和收养弃婴、退役军人安置受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上述类型人员落户工作。
第四条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关于明确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在职人员户口迁移有关工作的通知》(山安通〔2019〕3号)有关规定办理。
异地迁户口的流程
异地迁户口的流程
一、办理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迁入地: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迁入地,这通常是因为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选择的新居所在地。
2.了解户口迁移政策:在迁入地确定后,需要了解迁入地的户口迁移政策,包括所需材料、手续费和办理时限等细节。
3.常住证办理:有些城市对于异地迁户口的要求是先办理常住证。
因此,在办理之前,需了解迁入地是否需要办理常住证,及常住证的申请流程。
二、户口迁移申请
2.登记申请: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3.审核和审批:迁入地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与原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沟通。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
4.迁移证明:如果户口迁移申请获得批准,迁入地将发放《户口迁移证明》。
同时,原户口将被注销。
三、办理新户口
2.填写申请表:填写派出所提供的户口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如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关系等。
3.现场核查:派出所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申请人及家庭成
员的真实身份和相关情况。
4.领取新户口本:户口登记完成后,会发放新户口本。
四、迁移后的事后手续
2.健康档案迁移:迁入地的卫生部门需要了解迁入人员的健康状况。
持《户口迁移证明》前往当地的街道或卫生所,申请迁移健康档案。
总结起来,异地迁户口的流程包括办理前的准备工作、户口迁移申请、办理新户口以及迁移后的事后手续。
虽然每个城市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按照以上步骤进行操作,就可以顺利办理异地迁户口。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湘政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因地制宜、能放尽放。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文化、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我省人口基础信息库。
呼市户口迁入条件及流程
呼市户口迁入条件及流程
办理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落家庭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
2.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由配偶、子女、父母扩大到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以投靠亲友落户。
3.符合人才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落户。
4.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就业落户。
5.符合其他户口迁移条件的,按相应规定落户。
办理流程:
(1)自治区外户籍迁入呼和浩特市的
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自治区内本市外户籍迁入呼和浩特市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通过自治区“一站式”户籍迁移系统受理业务,派出所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完成户籍迁移(群众有邮递需求的,可自愿填邮递快递单,户口办结后,由户籍内勤为群众打印户口簿,办理邮寄快递业务,邮递费用由群众收件后支付)。
(3)五旗县建制镇与市四区、开发区城镇户籍相互迁移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异地落户流程
异地落户流程异地落户是指在本市以外的地方落户,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异地落户的具体流程。
首先,准备材料。
办理异地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等。
这些材料是办理异地落户的基本必备材料,需要提前准备齐全。
接下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持齐以上所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异地落户的申请。
在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核对你的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登记。
同时,需要进行相关身份信息的确认和核实。
然后,到目标城市派出所进行登记。
在完成户籍所在地的手续后,需要前往目标城市的派出所进行登记。
在派出所,需要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登记。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填写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续的手续办理。
接着,进行社区居委会审批。
在完成派出所的登记后,需要前往目标城市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批。
在居委会,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会获得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异地落户的凭证。
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如办理新的居住证、社保转移等。
这些手续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政策进行办理,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总的来说,异地落户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和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异地落户的流程,顺利完成相关手续。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参考流程)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参考流程)一、出生登记(二)材料清单。
1.出生登记户口。
(1)申请人书面申请;(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登记新生儿户口以《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为准。
对申请人提出以申请内容进行登记的,申请人需先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变更、更正换发新证后,办理出生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996年3月1日(含)以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落户。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或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婴儿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父母双方均无抚养和监护能力或父母双方均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随其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提供申请人系婴儿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2.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1)收养人书面申请;(2)弃婴《收养登记证》;(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特殊情形。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异地迁移户口的流程及条件
异地迁移户口的流程及条件异地迁移户口的条件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各省市落户政策不一,需了解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发布的具体要求。
符合迁出地迁出条件:一般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户口注销手续已办妥等。
提供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符合相关工作、居住、纳税等要求:例如,在迁入地有稳定工作、居住满一定年限、缴纳社保或个税等。
异地迁移户口流程1. 办理迁出地户口注销手续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户口注销证明或《户籍迁移证》。
2. 办理迁入地入户手续申请人携带户口注销证明或《户籍迁移证》、身份证、居住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提交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按照迁入地户籍管理规定缴纳入户费用。
特殊情况处理1. 未成年人异地迁移户口未成年人跟随父母迁户,需父母双方同意,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未成年人跟随一方父母迁户,需提供另一方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同意迁户证明。
2. 跨省异地迁移户口需办理户口迁移证,填写《户口迁移证》并加盖迁出地和迁入地派出所公章。
迁出地派出所将户口档案邮寄给迁入地派出所。
迁入地派出所收到户口档案后,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异地迁移户口前,应充分了解迁入地落户政策,确保符合相关条件。
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全耽误办理进程。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户口迁移后,需及时更新身份证信息。
对于特殊情况,如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需向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办理要求。
宁波外来人口落户政策2022
宁波外来⼈⼝落户政策2022现在很多⼈都喜欢前往经济发达的地区进⾏发展,并且很⼤⼀部分⼈还准备长期居住于此,所以办理⼀张当地户⼝就极为重要。
那么⼤家知道2022宁波外来⼈⼝落户政策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宁波外来⼈⼝落户政策2022落户条件+材料: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1)迁移⼈的居民户⼝簿、居民⾝份证;(2)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配偶、未成年⼦⼥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出⽣医学证明。
具有⾼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选择迁⼊⼯作单位集体户、⼯作单位所在地⼈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现户⼝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本市户⼝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1)迁移⼈的居民户⼝簿、居民⾝份证;(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配偶、未成年⼦⼥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出⽣医学证明。
3、在宁波就业和居住同⼀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本⼈、配偶和未成年⼦⼥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房⼀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迁⼊社区集体户。
同时余姚、慈溪、宁海、象⼭都要按要求执⾏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其中,余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缴纳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4、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可按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迁⼊⼿续,统⼀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的社区集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8日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 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1978 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 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 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1958 年01 月09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
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 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 1.1 亿。
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
1998 年07 月22 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3、男性超过60 周岁、女性超过55 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郑公通〔2023〕253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郑州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公通〔2023〕253号各分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进一步放宽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方案》《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郑州市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计划方案》《2022年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不断优化人口分布。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用范围: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
(一)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我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子女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流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子女迁入一线城市,如深圳,以寻求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就业机会。
子女随迁入户深圳,不仅可以让孩子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还可以帮助家庭实现更好的生活品质。
以下是子女随迁入户深圳的办理流程,供您参考。
一、办理条件1. 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证;2. 父母在深圳有合法稳定住所;3. 父母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就业;4. 子女为未满18周岁。
二、办理材料1. 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2. 父母的深圳市居住证;3. 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4. 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5. 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6. 父母的婚姻证明(如有需要);7. 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上述条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
2. 咨询相关部门:在办理前,可以拨打深圳市公安局的咨询电话(12345),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或其委托的社区警务室提交申请。
4.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将予以受理。
5. 等待审批:受理后,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6. 领取户口簿: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受理窗口领取新的户口簿。
7. 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户口簿后,还需办理以下手续:(1)变更子女的户口簿信息;(2)办理子女的社保关系转移;(3)办理子女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4)办理子女的学籍转接等。
四、注意事项1. 办理过程中,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2. 办理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深圳市公安局的咨询电话(12345)或前往当地社区警务室咨询。
4. 办理时间较长,请提前做好准备。
5.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如父母离异、死亡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024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及条件
积分入户是指通过评分体系对外来人口进行综合评估,依据一定的条件进行入户申请的政策。
下面是2024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及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入户条件1.具备合法稳定的就业、居住、学习条件,且有长期稳定的居住意愿;2.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满一定年限;3.不得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4.如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须满足相关条件。
二、入户流程2.指标核查:政府根据当年入户政策的指标进行核查,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4.积分评估:政府根据综合评分体系对申请人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稳定性、就业状况、学历背景、创新创业能力等,不同因素有不同的权重。
5.入户审批: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入户申请。
审批结果会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6.办理入户手续:入户申请获批后,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具体手续包括填写入户登记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等。
7.领取居住证:入户手续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可凭相关证件到派出所领取深圳市居住证。
三、注意事项1.入户政策会根据当年的情况进行调整,申请人需要关注政府发布的入户政策,并及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2.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会影响申请结果;3.积分评估是决定申请成功与否的关键,申请人应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各项评估指标的分数;4.入户审批结果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来,申请人需耐心等待。
四、总结2024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及条件主要包括入户条件、入户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
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应的入户条件,并按照流程提交申请材料。
政府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
获得入户批准后,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的办理流程及条件。
各分局(公安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局(公安局),市局机关各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的分工要求,经过征求各分局(公安局)及市局机关各单位意见,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达到各级户政部门,并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如发现有关问题,及时报市局治安支队。
佛山市公安局2016年5月25日-1-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要求,统一、规范我市户籍管理工作,结合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160号)精神及相关户籍政策文件,特制定以下户籍管理实施细则:一、政策衔接与适用1、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2016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受理的相关业务按原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包含了高明、三水区试行的放宽户籍政策,因此高明、三水区试行的政策从2016年6月1日起不再继续试行。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参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相关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应请示上一级户政管理部门。
二、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延续实行我市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的“户别”栏一律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根据-2-《关于修订公安机关人口统计报表的通知》(公办〔2015〕53号)要求,人口统计按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属性统计为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对于外省迁入人员,需登记迁入前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属性。
办理成都户口迁入需要哪些流程
办理成都户⼝迁⼊需要哪些流程为深⼊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的相关精神,根据《成都市推进户籍制度改⾰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实施“条件⼊户”和“积分⼊户”(户籍迁⼊登记和居住证积分⼊户)双轨并⾏的户籍迁⼊政策体系。
那么办理成都户⼝迁⼊需要哪些流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成都户⼝迁⼊办理流程(⼀)第⼀阶段:准备资料(⼆)第⼆阶段:准迁证办理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办理《准予迁⼊证明》。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外,还可以⾄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办理(限中⼼城区)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对资料审查稍微松⼀些,如果在区公安局办证中⼼⽆法办理,可以尝试在市公安局办理。
如有⼈随迁,请准备随迁⼈员关系证明材料:(三)第三阶段:原籍下户持准迁证、户⼝薄、⾝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续,拿到《户⼝迁移证》⼩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四)最后阶段:上户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办理事项:持户⼝迁移证、⾝份证、⼀⼨照⽚,⾄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办理上户⼿续。
办理费⽤:6元如果办证中⼼没有要求换⾝份证,也可由他⼈代办。
⼆、成都户⼝迁⼊办理条件1、积分⼊户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户管理办法(试⾏)》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2、条件⼊户根据《成都市户籍迁⼊登记管理办法(试⾏)》的规定,⼀是执⾏国家层⾯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层次⼈才,博⼠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户。
⼆是符合成都市⼈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制普通⼤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单位⼯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才,经单位推荐,⼈⼒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才绿卡”的⼈员可以申请⼊户。
中山稳定居住就业落户要求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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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2024年).pptx
(三)按条件三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 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须提供房产证件)。属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 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 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 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该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 入户;在该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一)按条件一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
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 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 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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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市外迁入)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编号: 007
大项编码NH07A097 小项编码新事项事项名称户口迁移
二级事项名称市外迁入
三级事项名称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颁发的证件名称《准予迁入证明》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40天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获得《准予迁入证明》后,可办理入户南海区。
有效期40天。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审批条件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和最近连续3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办理记录。
(居住证办理记录可由流管机构出具,也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
居住证延期或续办的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
[4]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
)。
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
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
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
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各镇(街道)公安户政业务窗口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政业务窗口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审批时限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若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户政窗口可
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
审批收费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
审批表格有,《入户申请审批表》
年审或年检无
咨询与投诉机构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
咨询与投诉电话12345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备注
须知: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填报时间:2018年7月10日联系人:何宇娴联系电话:86334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