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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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是如何形成的、具有什么鲜明特色、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历史演进。

我们党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95年来,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始终为争取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而不懈奋斗,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其一,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建党的重要主张。党的一大后颁布的劳动决议案中,就提出了无产阶级的劳动权这一人权的重要内容。1922年6月15日,党成立后第一次公开发表的政治声明《关于时局的主张》中,明确提出了通过革命手段来争取人民的“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并要求“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废止肉刑”,以保障人权。在整个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把争取人权与争取民族解放紧密联系在一起,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制定了有关人权保障的条例达10多个,规定了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民主选举等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说,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是为中国人民争取生存权、发展权,使亿万人民从此扬眉吐气、翻身做主的进程。

其二,新中国成立后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的执政理念。党执政后,通过立法实现对人权政策主张的尊重和落实。20世纪5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通过制定宪法,对婚姻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权、宗教信仰等人权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和保障。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进一步把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执政的重要任务,把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全党奋斗的重要目标。1991年11月,中国政府首次对外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权保障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使“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009年,我国先后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专门从人权角度所做的两个国家战略规划。

其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不断完善。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目标。在一定意义上讲,中国梦就是人权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这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体现了党对人权发展和保障的决心与信心。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鲜明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条人权发展道路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发展模式,也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核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者、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的鲜明特点和政治优势,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最根本的保证。事实表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中国

人权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把人权建设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力量,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其次,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保障人权体系全面发展。世界人权大会的行动纲领指出:实施人权原则必须考虑国家的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始终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我国将经济社会权利作为人权保障的重点,着重解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有效保障了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同时,注重将各项人权作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协调发展,促进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协调发展。

第三,推进人权事业,稳定是前提,发展是关键,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社会稳定是人权建设的基本前提。我国在社会主义人权实践中,把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人权的实现需要物质基础,只有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这一关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才能为实现充分的人权提供坚实、牢固的基础。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真正动力。法律是人权最基本的制度保障,法律对人权的保障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水平的标尺。

第四,强调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在人权方面,最大发言权还是所在国的大多数人民”。必须看到,虽然我们身处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但总有一些人用他们的固有眼光和价值判断,来看待和评价不同国度、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权和发展,总企图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这种带着偏见和企图的所作所为,不但无益于他国及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也不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

3.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发展不平衡,这使中国在促进和发展人权的过程中面临巨大困难。想要实现让中国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要发挥人权立法的引领功能。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环节。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意味着要通过立法,合理配置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在立法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以人的需要和权利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和体现人的价值,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律的内容上体现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准则。

二是要强化国际人权领域内的中国话语权。要打破西方的人权话语垄断,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一方面,由于西方国家主导的人权价值观往往存在诸多偏见,我们急需识破和解构这些具有浓厚霸权色彩的西方话语,指出其荒谬之处,并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予以积极回应。另一方面,也急需塑造中国自己的人权话语体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理论体系解释清楚,让国际社会准确理解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主张与政策。其中,特别需要围绕国际社会关注的人权问题,积极表达中国观点、阐明中国立场,打破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的话语垄断,让国际人权话语体系中融入更多的“中国元素”。

三是要深入持久地推进全社会的人权教育。加强人权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人权知识,传播人权理念,培育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文化,才能为人权发展之路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重人权作为树立人权意识的重点;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人权知识融入相关课程,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支持高等院校人权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开展人权理论研究;鼓励新闻媒体积极传播人权知识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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