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射频识别(RFID)为感知入口的智能包装规范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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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RFID为感知入口的智能包装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微电子、电脑、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技术和新材料等在包装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产品包装走上了商业化道路,智能化包装市场前景将十分可期,其应用领域也将不断扩大和深化。

对消费者来说,智能包装可获得透明的商品信息,增加了挑选余地;对生产者来说,智能包装提供了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大容量平台;智能包装在商品防伪上也将取得质的突破。

RFID电子标签实际上是印刷和微电子行业之间的边缘产品,在RFID电子标签的生产过程中,需在原有标签中植入RFID芯片,并对RFID芯片进行数据输入。

目前市场上没有RFID智能包装相关标准,影响了RFID在智能包装的应用,因此,基于射频识别(RFID)为感知入口的智能包装规范亟待制定(二)标准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劲嘉盒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臣防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道射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艾达(广东)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上峰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斯道拉恩索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都金鼎安全印制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大恒芯科技有限公司、芬欧蓝泰标签(中国)有限公司、温州格洛博电子有限公司、湖南金丰林印刷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井木科技有限公司、睿芯(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印刷学院、中柔凹印技术服务(北京)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伟、高俊科、张光桥、徐良衡、高芸、冷利忠、王磊、潘小飞、温宏仕、陈萌、谢名优、马宏刚、张晓翔、石伟、陈基军、贾东
锋、张建平、吴建峰、毕春燕、方钦爽、严巍峰、冯海波、彭承发、莫黎昕、张笠峥、陈韦宁、张云、冯梦珂、张保平。

(三)主要工作过程
1.项目筹备
中柔凹印技术服务(北京)中心负责本标准起草组成立工作,向行业内知名的二维码技术企业、包装印刷企业、产品追溯服务商、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发出邀请函,征集到20余位来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组成了标准起草组。

2.起草组成立暨第1次工作会议
为尽快开展《基于射频识别(RFID)的智能包装规范》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8月23日在北京印刷学院新创大厦第四会议室召开本标准起草组成立暨第1次工作会议,正式着手组建《基于射频识别(RFID)的智能包装规范》团体标准起草组。

高俊科、张光桥首先对本标准项目的启动背景作了简要介绍。

会议就起草组的组建及标准制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协商与研究,对标准草案框架进行了认真讨论,重点讨论了第4章的内容。

(1)会议确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劲嘉盒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臣防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道射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艾达(广东)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上峰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斯道拉恩索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都金鼎安全印制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大恒芯科技有限公司、芬欧蓝泰标签(中国)有限公司、温州格洛博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倾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金丰林印刷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井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正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印刷学院、睿芯(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工业大学、中柔凹印技术服务(北京)中心为《基于射频识别(RFID)的智能包装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2)会议确定,《基于射频识别(RFID)的智能包装规范》团体标准的起
草人为:吕伟、高俊科、张光桥、高芸、冷利忠、王磊、潘小飞、温宏仕、陈萌、谢名优、马宏刚、张晓翔、石伟、陈基军、郑青松、贾东锋、王政、吴建峰、毕春燕、方钦爽、冯海波、彭承发、许文才、曹国荣、莫黎昕、张笠峥、钟云飞、王建程、陈韦宁、张云。

(3)会议确定,本团体标准执笔组成员为:吕伟、高俊科、张光桥、王磊、王政、方钦爽、陈萌、冷利忠、高芸、陈韦宁、张晓翔、谢名优、彭承发。

确定吕伟为组长,高俊科为副组长。

(4)会议对《基于射频识别(RFID)的智能包装规范》团体标准的题目、框架、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5)会议确定,本标准的题目定为:《基于射频识别(RFID)为感知入口的智能包装规范》。

英文题目为: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packaging directed from RFID
(6)会议确定,本标准的框架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5检验方法。

(7)会议确定,本标准的范围为:本标准规定了基于RFID作为感知入口的智能包装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RFID作为感知入口的智能包装,物联网感知环境下的其他物联网包装可参考使用。

(8)会议确定,第3章术语部分增加“感知入口”术语定义,由张光桥负责。

(9)会议对本标准框架草案第4章的修改如下:
①4.2ΔE*ab应不大于5.0(CIEL*a*b*)需要引用相应国标,由张光桥负责
②4.3中增加一条:4.3.3结合方式。

把目前现有的、常用的方式先写进去,每种方式有哪些技术要求罗列出来(可视的与不可视的)。

内容包括:外观质量,结合精度、强度(使用寿命多久)。

请陈基军、吴建峰、毕春燕、提供贴标类、复合类的相应数据和技术要求。

请陈萌提供印刷包装直接完成的数据和技术要求。

③草案中的4.3.1.6数据安全会后进行细化补充。

王磊和王政负责芯片数据安全的内容补充。

④表1建议修改为流程图。

张光桥负责。

⑤增加4.4互动性及数字化。

张光桥负责。

⑥图1需要重新画一个更适合、更贴切的。

标识符的尺寸大小再议。

张笠峥负责落实。

⑦删除4.7智能包装成型。

(10)会议确定,第5章根据完善后的第4章再细化。

提供第4章技术要求的人应相应补充对应的检验方法内容,发给张光桥,由张光桥统一汇总。

(11)本标准执笔组会后继续完善标准草案,于2019年月10月底前完成本标准起草组草案第1稿。

(12)会议确定,本标准起草组第2次工作会议于2019年11月中旬召开。

3.起草组第2次工作会议
根据2019年8月23日在北京印刷学院新创大厦第四会议室召开的本标准起草组成立暨第1次工作会议的精神,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3日在北京印刷学院新创大厦第四会议室召开本标准起草组第2次工作会议。

与会专家对本标准草案第1稿进行了研究,重点讨论了第4章、第5章的内容。

(1)会议确定,第3章修改如下:
①需要增加“感知入口”术语的定义。

由张光桥负责。

②3.10、3.11两个术语视今后标准中是否用到再决定取舍。

(2)会议确定,第4章修改如下:
①4.2题目改为“印刷质量”。

4.2.1中所列标准需要增加网印的相关国标
或行业标准。

由张光桥负责。

②4.2.3增加标签天线的印制标准,由陈萌负责补充。

③4.3标题改为“智能元素”。

④4.3.3.1改为:使用840~960 MHz频段的RFID应符合GB/T 29768或ISO
18000—6的要求。

增加4.1.3.3“其他频段”。

请闯振瑶负责。

⑤4.3.1.4修改为:RFID通信距离应符合用户使用要求。

在第5章中应补充检验方法。

由陈萌负责。

(参照ISO 17367—2013)
⑥4.3.1.5修改为:RFID放置位置宜易于识别查找、通信,并在包装外表面印刷RFID智能包装标识符。

RFID标签位置应避免在后加工过程中的损坏。

同时,实际贴合的位置应根据图纸要求,小型包装位置误差±2 mm;运输包装和大箱包装位置误差±10 mm。

⑦会议经过讨论认为:本标准第4章对标签的“结合强度”不作要求,因为RFID标签实际使用中有不同的要求,有易碎的,有易折的等。

⑧4.3.1.6“编码规则应符合GB/T 31866或GB/T 26231的要求”,建议仔细找出上述两个国标阅读,尽量不要同时符合两个国标的要求。

如果需要两个国标,最好分别分开写。

由执笔组组长完成。

⑨4.3.2的区块链图由张光桥重新描绘更美观的图。

10)删除4.3.3.1“标签天线绑定结合方式采用异方性导电胶,可覆合膜类加以保护。

”理由是:芯片的结合方式不属于标签与智能包装的结合方式。

⑩4.3.3结合方式修改为:
4.3.3.1 视应用需求,RFID标签可置于产品包装表面可视区或内置。

4.3.3.2 RFID标签与产品包装可采用粘贴、吊挂、锚定、内嵌或直接印刷等结合方式。

具体指标引用相关标准,由陈萌补充。

4.4修改如下:
4.4 互动性及数字化
4.4.1 互动平台
4.4.1.1 互动平台应适用于各类互联网智能终端硬件系统及操作系统。

4.4.1.2 互动平台权限应根据不同感知要求分级管理。

4.4.1.3 互动平台支持多种形式的互动内容及产品数字化内容上传与下载,如:图片、音频、视频、AR/VR/MR、二级营销等。

4.4.2 互动信息
4.4.2.1 互动信息感知入口应具有唯一性。

4.4.2.2 产品在生产、包装、仓储、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的状态变更信息应即时与互动平台交互。

4.4.2.3 移动智能终端可以与智能包装产品进行信息交互,读取和分析验证信息、数字化营销等。

4.4.2.4 互动信息应根据所属产品进行策划设计,便于产品的品牌传播及功能说明。

4.4.3 数据接口
4.4.3.1 互动平台数据录入及可读部分都是量化结果。

4.4.3.2 互动平台自动接入读取设备的量化数据。

4.4.3.3 互动平台接入及输出约定的特有数据格式。

4.4.3.4 互动平台输出量化的定制数据。

4.4.3.5 互动平台与第三方系统有约定的握手数据接口。

平台支持与第三方系统对接。

*4.4.3由陈萌提供修改补充的内容,由张光桥进行最终完善。

*增加4.4.4 数字化,内容由张光桥进行补充。

删除4.5 包装标识。

4.6智能包装标识符中的图需要继续完善。

建议设计者在第一个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体现智能包装信息交互、万物互联的特点。

由张笠峥负责。

(3)会议确定,第5章检验方法需要补充以下内容:射频识别5.4.4.1、通信要求——陈萌负责;射频识别编码规则对应的检验方法、结合位置的检验方法——张光桥负责。

第4章“互动性及数字化”部分如果有对应的检验方法,也由张光桥负责编写补充。

(4)会议确定,本标准执笔组会后继续完善标准草案,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本标准起草组草案第3稿,并发到群里征求意见。

(5)会议确定,本标准起草组第3次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待定。

4.起草组第3次工作会议
为尽快开展《基于射频识别(RFID)为感知入口的智能包装规范》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根据2019年11月13日在北京印刷学院召开的本标准起草组第2次工作会议的精神,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3月12日采用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了本标准起草组第3次工作会议。

首先,张光桥就上次会后所修改的内容作了简要介绍,与会专家对本标准草案第2稿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

(1)会议对第三章研究讨论,确定修改如下:
①3.1物联网增加引用[GB/T 33745,定义2.1.1];
②新增3.4感知入口;
③删除3.5感知层;
④删除3.8感知操作;
⑤删除3.12封装设备注册号、3.13销售终端设备注册号;
⑥讨论删除3.15互动平台;
(2)会议重点讨论第四章技术要求,确定修改如下:
①补充完善4.1材质:应符合产品包装材质要求,且不影响RFID的读取;
②修改4.2术语为条形码;
③讨论修改4.3.1.1和4.3.1.2的内容,对4.3.1.3超宽频RFID的定义采用陈韦宁提供的内容并做相应修改;新增4.3.1.4其他频段;
④讨论修改4.3.1.6结合位置的内容;
⑤讨论修改4.3.1.7射频识别编码规则,细分三条;
⑥讨论修改4.3.1.9存储功能,新增
4.3.1.9.1芯片数据存储应符合相应的应用要求
4.3.1.9.2后台数据存储应保持完整、可信、一致,宜采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
⑦讨论修改4.3.1.13结合方式和强度,确定
4.3.1.13.1结合方式
4.3.1.13.2粘贴
4.3.1.13.2.1外观
4.3.1.13.2.2强度
⑧讨论修改4.3.1.13.3直接印刷结合;
⑨讨论修改4.3.2互动性,参考《基于二维码为感知入口的智能包装规范》相关内容。

⑩讨论修改4.4 RFID智能包装标识符,确定选用如下标识符;
4.4.1尺寸及位置
4.4.2颜色
(3)会议对第五章研究讨论,确定修改如下:
①删除5.1材质检测;
②5.1条形码:按照GB/T 18348进行检验;
③讨论修改5.2结合位置检测;
④删除原5.5编码规则检测;
⑤讨论修改5.3黏贴类RFID智能包装测试方法,
5.3.1外观
5.3.2黏性强度
5.3.3剥离力
5.3.4模拟加速老化
⑥讨论修改5.4印刷天线,
5.4.1厚度
5.4.2方阻(陈萌补充附录)
5.4.3线宽和线距
⑦讨论修改5.5智能包装标识符尺寸及位置
(4)新增附录A 智能包装标识符(张笠峥补充完善)、附录B 方阻计算公式(陈萌补充完善)。

(5)图1、图2由张光桥和冯梦珂补充完善。

(6)标准草案第三稿会后完善发放至微信群,编制说明由张光桥编写。

(7)会后完善的内容3月20日前发至秘书处。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一)标准编制原则
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技术覆盖面全、与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高起点即标准编制所涉及的原材料及产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目前国内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限量指标;严要求即标准的编制应严格遵循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技术覆盖包装、防伪、溯源、RFID、区块链、AR等技术领域,涉及到包装物的防伪、溯源、二维码、互联网技术领域非常广泛,此次进行基于射频识别(RFID)为感知入口的智能包装规范标准的编制,尽可能地将应用到的相关技术全面纳入编制范围;适宜性既要充分考虑到本行业的发展现状,又要有一个适宜的范围,确保标准贯彻实施的可操作性。

(二)本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基于RFID的智能包装技术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三)本标准制定参考的主要依据
GB/T 2792 胶粘带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GB/T 18348 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29261.3—2012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词汇第3部分:射频识别、GB/T 29768 信息技术射频识别 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 31125 胶粘带初粘性试验方法环形法、GB/T 31866 物联网标识体系物品编码Ecode、GB/T 33745—2017 物联网术语、T/CFCA 0001 追溯对象编码规范、ISO/IEC 14443—A 识别卡—非接触IC卡—Proximity IC cards 第一部:物理特性、ISO/IEC 15963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射频识别--射频标签的唯一标识、ISO/IEC 18000—3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第3部分:13.56MHz 的空中接口通信用参数(Information technology—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for item management—Part3: Parameters for air interface communications at 13,56 MHz)、ISO/IEC 18000-6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第6部分:860MHz~960MHz空中接口通信参数(Information
technology--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for item management--Part 6:Parameters for air interface communications at 860MHz to 960MHz General)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技术经济论证与其经济效果
(一)验证分析
本标准的规范性要素为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

与会专家讨论认为,技术要求应清晰,包括材质、条形码、智能元素、RFID智能包装标识符4个条款。

会后标准执笔组从射频识别、通讯距离、结合位置、结合方式、数据安全(数据读写、识别功能)、存储功能、感知功能、数据信息、识别功能、追溯平台系统、数据接口等方面做出了专业描述,后续会议对本标准草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

(二)技术经济评估
1.本标准已基本覆盖了市场上通用的基于RFID的智能包装技术,覆盖面广,内容较全面,分类清晰,是较为适宜的技术规范。

2.本标准既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法规的要求,又能结合国情和行业现状与发展,使标准的贯彻实施更能切实可行。

3.本标准的制定,不仅为基于RFID的智能包装技术的评价提供了依据,而且规范了行业的技术应用,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本标准的贯彻实施将对我国智能包装的规范发展、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实现品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经检索,国外目前尚没有基于RFID智能包装方面的相关标准。

但本标准中起草过程中涉及的射频识别卡的物理特性、空中接口通信参数方面等同采用了如下国外标准:ISO/IEC 14443—A 识别卡—非接触IC卡—Proximity IC cards 第一部:物理特性、ISO/IEC 15963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射频识别--射频标签的唯一标识、ISO/IEC 18000—3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第3部
分:13.56MHz的空中接口通信用参数(Information technology—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for item management—Part3: Parameters for air interface communications at 13,56 MHz)、ISO/IEC 18000-6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第6部分:860MHz~960MHz空中接口通信参数(Information technology--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for item management--Part 6:Parameters for air interface communications at 860MHz to 960MHz General)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重大分歧性意见。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团体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
(一)组织措施
在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以标准起草组成员为主,成立标准宣贯小组。

(二)技术措施
组织撰写标准宣贯材料,组织标准宣贯培训,争取标准颁布实施后尽快在本团体内推广应用。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不存在可废止的对应标准。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标准起草组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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