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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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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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第二篇:毕业论文:司法会计实务中几个问题探析第三篇:浅析离婚案件的几个实务问题第四篇:会计实务第五篇:会计实务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是指会计数据的记录、归类、汇总、呈报的步骤和方法。也就是说从原始凭证的整理、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汇总,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登记,到会计报表编制的步骤和方法。科学地组织账务处理程序,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会计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四种,它们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多栏式日记账账务处理程序。各种账务处理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汇总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办法的要求不同。在各种程序下,对于出纳人员来说,出纳业务处理的步骤和方法基本相同。
第二篇:毕业论文:司法会计实务中几个问题探析司法会计实务中几个问题探析
湖南方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方兴会计师事务所田晓明
本文发表于《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10
【摘要】:由于司法会计相关的专业标准尚未形成,实务中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和操作不统一,影响了工作效率,增加了执业风险。笔者将日常接触的9个问题进行了比较,以期得到恰当运用。
【关键词】:司法会计问题探析
我们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如下几个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标准体系,有时认识模糊,未能恰当处理。笔者结合自己的鉴定实践,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到了一些启示,供同行参考。
一、委派与委托
在接受司法鉴定业务委托时,委托者通常是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这些机关基本是以开出委派书或聘请书的形式聘请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该委派书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只包括鉴定事项和委派文号,未涉及诸多通过协商才能确定的内容,不能满足委托事项的需要。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
机构在接受司法鉴定业务委托时,不能仅以该委派书的内容来接受鉴定,还应与这些机关另行签订一份适合委托事项要求的业务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的范围、限制条件、报告的交付时间、数量和用途、资料的提供和责任、收费数额与收款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否则,司法会计鉴定人在办理鉴定业务时,会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在调整鉴定目标或鉴定思路时,增加难以预料的费用和时间,使委托双方产生分歧,增加鉴定业务风险。因此,委派书不能替代委托书来使用。
二、文字表述与图表表述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表述方式不象审计等其他报告有比较成熟的规范的格式和范本可
套用,由于鉴定业务类型复杂,鉴定目标多样,其报告的繁简是否恰当、清晰地表达鉴定人观点,是否容易被报告使用者所理解,既与案件的复杂程度密不可分,还与报告的表述方式有很大关系。有的案件虽然看起来很复杂,如时间跨度达几年甚至十几年,相同事项反复出现或内部关系盘根错节,用文字表述可能会相当费力,但如果通过比较分析,抓住其中的共同特征,以图表的形式表述出来,可使一些重复的大量的复杂的事项简单化,更加清
晰明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图表的制作应根据案件的需要,合理设计相关内容,重在对一些具有相同特性的事项进行恰当归类,在表格中设计出相关栏目集中予以反映,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文字叙述。图表的风格最好能够统一,图表较多时最好以索引查阅方式将图表装订成册,并和报告的中的文字表述保持一致。
三、“热处理”与“冷处理”
“热处理”与“冷处理”是在审阅案卷和报告过程中应考虑的二个技巧问题,即在审阅案卷过程时要“热”,在报告形成过程中要“冷”。所谓“热处理”,是指在审阅案卷时,要及时确定鉴定思路和方法;及时记录或标注案卷中的关健内容;及时找到案件的当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案件过程;如民事纠纷案件中,在具体事项定性前事先要及时确定好处理原则。所谓“冷处理”,是指对写好的鉴定报告不要急于发出,若时间允许的话,最好摆上一段时间。这是鉴定业务性质决定的,因为,需要鉴定的事项一般是比较专业或不易被人们所认识,问题通常比较复杂,有些问题可能由于条件的限制,考虑并不一定成熟,有一个认识过程,特别是需要定性鉴定的业务,更要深思熟虑;有些问题可能是报告叙述中未能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来,需要对文字进行修改整理;有些问题可能是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被忽视了等等,由于鉴定事项的类型复杂多样,加上目前缺乏成熟适用的标准式的报告范
本,因此,鉴定报告的写作需要鉴定人根据委托人和行业已有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作恰当表述。总之,要尽量把问题考虑成熟些再发报告。有时为了赶速度把报告急于发出,往往容易出错或为考虑不成
熟而感到后悔,为此,“冷处理”尤显得必要。
四、通用数据与专用数据
在获取鉴定证据和接受委托时,对鉴定目标与获取证明数据之间的难易程度以及鉴定目标与现有证明数据之间的关联程度进行分析,是判断和评价所接受委托业务工作量时应考虑的问题。财务会计核算报表、账本和会计处理所记载的内容,一般是通用数据。委托鉴定事项需要获取和使用的相关数据为专用数据。如财务会计报表的年度利润是通用数据,而某项鉴定业务要求确定某旬的利润数据则是一个专用数据。司法鉴定业务实质上是将通用数据,通过分析和符合规定的整理变成司法鉴定报告上的专用数据。通用数据与专用数据两者的关联程度高低,是测算鉴定业务鉴定成本,洽谈委托收费和要求委托方履行何种义务时应考虑的重要依据。关联程度越高,鉴定工作量越少,则鉴定成本越低,反之,则越高。
五、侦查与卷查
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主要是卷查,即根据司法部门或委托方提供的案卷了解案情并获取相关证据,但有时也受托参与案件的侦查。卷查和侦查在证据收集的工作量上有很大差异,侦查需要直接收集并整理证据,其证据的收集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卷查则不同,一般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证据通过专业判断,来作出或不作出鉴定结论,因此,案卷整理是其基础,在案卷整理时对接受的案卷应按序编号装订成册,此项工作一般是由委托方负责,但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在受委时往往委托方有时对相关的资料未能进行整理,或无法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需要进行装订,这时,受托的鉴定机构应提醒委托方对提交的资料及时归类整理,整理可以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业务性质或重要性等方式进行归类,目的是要有利于鉴定工作的进行,如果委托方涉及到个人,可建议该个人另找相关的代理人办理,否则,司法鉴定机构要考虑未整理的资料对受托的鉴定业务带来成本和执业风险的影响。
六、解释与质证
鉴定报告出具之后,根据需要鉴定人可能要向委托人或相关利益人对鉴定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这种解释或说明如果是在法庭上就表现为一个质证过程,构成了案件的证明材料。如果需要说明的内容或事项是在鉴定报告出具后不久,鉴定人对案情和鉴定事项可能会比较熟悉和清晰;但如果涉及的内容是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