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会计核算修订版
浅谈商业保理公司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殷
保 理是 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提供融资或针 对企业 的应 收账款 提供 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保理的一般做法是 ,卖方企业 ( 债权 人 ) 向保理 商 售 与买方企业 ( 债务 人 )订立 的货 物销售 或服 务合 同 所产 生的应收账款 ,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 的资金融通 、买 方资 信评估 、销售分账户管理 、账款催收等服务 。其 中,传统 的保理商 指银 行或其 它金融机构 ,近年来陆续成立 了多家商业保理公 司也加入 了保 理 商 的行 列。 随着 我 国商业保 理 行业 的 迅猛 发 展 ,应 收 账 款保 理 业 务 被许 多 企业 所接 受并 成 为企业 融 资的一 种 重要 的方式 ,研究 保 理 业 务 会计 核算 方法 也受 到 了普遍 的重 视 , 目前 研 究 卖方 企 业保 理 融 资 时 如何 进 行 会计 核算 的相 关资 料和 研究 逐 渐增 多 ,其 处 理方 法 也 被 广泛 接 受 。但是 以商 业保 理公 司作 为研 究 主体 ,探讨 保 理公 司进 行 主 营业 务时 如何 进行 的会 计核 算 的相关 资 料 与研 究 却较 少 。 南于 我 国 关 于 债权 转让 与融 资 的立法 相对 落后 ,且 商 业 保理 这 一概 念 在 国内 还属 于新 兴行 业 ,会计 准则 及实 施 细则 中对 其 的描 述 也 不 多 见 ,很 多保 理公 司 的财务 人 员在 会计 核算 中存 在 诸 多疑 问 。以 保 理业 务 中 目前 最常 见 的保理 融 资为 例 ,如何进 行 会计 核 算 目前 还存 在 着 较 大 的争 议 。 一 般 现 行 的 常 见 处 理 方 法 有 以下 几 种 : “ 应 收 账 款 ” 科 目法 在资产要 素 中的 “ 应 收 账 款 ”科 目下 直接 设 置相 应 的 二级 科 目 “ 保理业务本金 ” 以 区分保 理业 务融 资款 与企 业 的其 它应 收类 金 融资 产。企业发生保理业务时 的会计核算也均与此科 目发 生关联 。当公 司与 客户发生保理业务初始交易时 , 借 :应收账款一保理业务本 金 ( 实 际支付融资款 ) 贷 :银 行 存 款 同时 计 提 保 理 手 续 费 , 因 为 保 理 业 务 的 手 续 费 一 般 在 初 始 交 易 时 支付 , 借 :应 收账款一应 收保理手 续费 贷 :主营业务 收入一保 理手续 费收人 每月计提保理业务利 息时 , 借 :应 收 利 息 一 应 收保 理 利 息 贷 :主营业 务收入一 保理利息收入 收 到利 息和手续 费时增加 银行存 款 ,冲减相应的流动 负债 ,分录省 略 。到期 收回保理 款本金 时做初 始交 易的反向分录。期末 ,对 全部应收 账款及应收利 息按 照个 别认 定法 计提坏 账准备。 这种 方法从保 理业 务的定义出发 ,由于保理商是通过购 买客户 的应 收账款来 为客户融资 ,因此购买的应收账款直接计人保理商 的应收账款 科 目,符合保理业 务是企 业债权 转移这个实质。但其最大弊 端是容易造 成混淆 ,让报表使 用者 无法分 清哪些 是企业作为没有收到收 入而计入应 收 账 款科 目 ,哪 些 是保 理 业 务 的 本 金 ,尤 其 是 在 T 作 实 践 中 公 司 如 此 大 规模 的应 收账款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误解。 为了解 决上述弊端 ,有的公司将第一种方法进行少许 的微调 ,将容 易产 生误解 的 “ 应收账款一保 理业务 本金 ”科 目计 人 “ 预付 账款 ”科 目之下 ,即保理业务放款时 , 借 :预付 账款一 保理业务本金 贷 :银 行存 款 其余 时点会计 处理同上。上述这种微调的改动虽然也 能使行业 内部 的人 看懂 ,且避免 了税务机关对账务 的误解 ,但其从债权 转让的角度及 企业 金融资产的实质来说 ,并无道理可言 。 二 、“ 应 收 保 理 款 ” 科 目法 天津 作为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一批商业 保理公 司设 立试点城 市 ,在 2 0 1 3年 由在市商 务委 、滨海新 区商 务委 牵头 ,市 财政 局 、税 务局 、外 汇局 、人行天津分行等相关部 门共同讨论 了 《 天津市商业保理业会计 核 算 办法》 。《 办法》 明确 了商业保 理行 业会计 处理 的特殊 性 ,如 表 内表 外 财务处 理 、风险准备金计提 、保理业务披露等 内容 ,并 就会计处理 原 则 、会计科 目设置等提 出建议 。 该办法 中对 于账务 处理 的规定 是 :在资产 要素 下 ,增设 “ 1 1 2 4应 收保 理款” 一级 科 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时 ,以不超过保理 合
探究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
探究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基本规定1.1 担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要求1.2 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处理1.3 担保公司的利润表项目处理2. 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的主要内容2.1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2.2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2.3 财务报表披露要求的变化3. 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具体影响3.1 担保公司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影响3.2 担保公司负债确认和计量的影响3.3 担保公司收入和费用确认的影响4. 担保公司应对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的策略4.1 组织培训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4.2 调整财务处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4.3 加强财务报表分析和风险管理5.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中的特殊问题研究5.1 担保业务涉及的财务处理问题5.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问题5.3 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6.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实践案例分析6.1 案例一:担保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实践6.2 案例二:担保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实践6.3 案例三:担保公司应对会计规范更新的措施7.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国际比较7.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我国会计规范的差异7.2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国际先进经验借鉴8.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监管政策分析8.1 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对担保公司的影响8.2 监管政策变化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9.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税收政策分析9.1 税收政策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9.2 税收优惠政策对担保公司的影响10.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信息化建设10.1 担保公司财务信息化的重要性10.2 担保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实施11.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合规性风险防范11.1 合规性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规性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与实施12.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内部审计12.1 内部审计在担保公司财务处理中的作用12.2 内部审计流程和审计报告的要求13.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13.1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13.2 违反财务处理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14.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创新发展趋势14.1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应用14.2 财务大数据分析的应用前景14.3 财务智能化与自动化的发展趋势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基本规定1.1 担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要求担保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告。
关于商业保理公司财务、税务问题探讨
关于商业保理公司财务、税务问题探讨作者:武欢来源:《新经济》 2015年第15期武欢摘要:商业保理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是由于风险环节无法把控,在中国现有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无法保证资金能及时收回。
现阶段,需要不断探索风险可控的商业模式,保证商业保理公司良性发展。
作为新的行业,在财务核算方面无具体可参考文件,在税务方面,只有例如:天津、上海、重庆等地区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国家层面无具体规定。
财务人员不仅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行业业务模式,同时需要熟悉国家监管制度、会计准则、税法等方面的要求,才能做好财务、税务合理、有效规划,降低外部监管风险、税务风险。
同时对于商业保理公司如何实现资金再融通进行探讨。
关键词:商业保理财务税务债权转让一、商业保理公司行业发展保理(factoring),全称为保付代理,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由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
为了区分银行开展的保理业务和专业的保理公司开展的业务,通常把专业保理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称为商业保理。
保理业务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毛纺工业,19世纪后期,国际贸易促进了美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现代保理业务应运而生。
由于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通,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在2012年之前发展缓慢,2012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文件的出台,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展,2012年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二、商业保理公司业务模式除了普通保理模式外,还存在着其他的模式,主要为:1、再保理模式再保理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
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
现阶段,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
探究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
探究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探究方1.2 担保公司第二条合同目的2.1 探究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2.2 分析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第三条研究范围与内容3.1 研究范围3.2 研究内容第四条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4.1 研究方法4.2 技术路线第五条合同执行时间与进度安排5.1 合同开始执行时间5.2 合同结束时间5.3 进度安排第六条合同成果交付6.1 成果形式6.2 交付时间与方式第七条合同费用与支付方式7.1 合同金额7.2 支付方式7.3 付款时间与条件第八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 探究方的权利与义务8.2 担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继承13.2 合同的转让13.3 附件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合同签署14.2 合同备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探究方1.1.1 名称:X探究有限公司1.1.2 注册地址:省市区路号1.1.3 法人代表:X1.1.4 联系电话:1.2 担保公司1.2.1 名称:X担保有限公司1.2.2 注册地址:省市区路号1.2.3 法人代表:X1.2.4 联系电话:第二条合同目的2.1 探究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2.1.1 探究内容: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的主要内容、变化点及其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2.1.2 探究目标:深入分析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为担保公司提供应对策略2.2 分析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2.2.1 影响分析: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分析、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影响2.2.2 目标分析:提出针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改进建议,提高其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合规性第三条研究范围与内容3.1 研究范围3.1.1 地域范围:全国范围内3.1.2 对象范围:所有担保公司3.2 研究内容3.2.1 会计规范更新内容的研究3.2.2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现状的研究3.2.3 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影响的研究3.2.4 应对策略的研究第四条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4.1 研究方法4.1.1 文献研究:收集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相关的政策文件、学术文章等资料,进行深入研究4.1.2 实证研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担保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收集数据,进行案例分析4.1.3 比较研究:对比不同担保公司在会计规范更新背景下的财务处理情况,分析其差异和共性4.2 技术路线4.2.1 数据收集: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数据4.2.2 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学、财务分析等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揭示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4.2.3 结果呈现:通过研究报告、图表、论文等形式,呈现研究结果第五条合同执行时间与进度安排5.1 合同开始执行时间:年月日5.2 合同结束时间:年月日5.3 进度安排5.3.1 第一个月:收集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的相关资料,确定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5.3.2 第二个月:进行数据收集工作,包括访谈、问卷调查等5.3.3 第三个月:进行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工作第六条合同成果交付6.1 成果形式6.1.1 研究报告6.1.2 财务处理改进建议6.1.3 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汇编6.2 交付时间与方式6.2.1 交付时间:合同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6.2.2 交付方式:电子版发送至担保公司指定邮箱,同时提供纸质版报告交付给担保公司第八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 探究方的权利与义务8.1.1 探究方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与研究相关的财务数据和信息8.1.2 探究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最终成果8.1.3 探究方有义务对担保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8.2 担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8.2.1 担保公司有权要求探究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最终成果8.2.2 担保公司有义务提供与研究相关的财务数据和信息,协助探究方的研究工作8.2.3 担保公司有义务对探究方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1.1 探究方和担保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财务数据和个人信息等9.2 保密期限9.2.1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9.3 违约责任9.3.1 如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争议解决方式10.1.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1.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 适用法律10.2.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2 合同变更11.2.1 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11.2.2 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与合同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11.3 合同解除11.3.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11.3.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1.1 探究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研究任务,或提交最终成果的12.1.2 担保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财务数据和信息,或协助探究方的12.2 违约责任12.2.1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12.2.2 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继承13.1.1 如担保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由变更后的主体继承13.2 合同的转让13.2.1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3.3 附件13.3.1 本合同附件包括:研究方案、问卷调查表、访谈提纲等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合同签署14.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4.1.2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14.2 合同备案14.2.1 双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研究方案详细描述研究的目标、方法、技术路线、时间表等,以便双方明确研究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执行计划。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005)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
银行国内人民币再保理业务会计核算规程模版
银行国内人民币再保理业务会计核算规程模版XX银行国内人民币再保理业务会计核算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国内人民币再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XX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7月修订)》、《XX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7月修订)》(XX〔2012〕354号)、《XX银行国内人民币再保理业务操作规程》(XX规〔2013〕48号)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国内人民币再保理业务是指国内保理业务项下,本行应客户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后,向再保理商申请叙做再保理业务,再保理商接受本行申请后,为本行提供应收账款催收、管理、融资、坏账担保等再保理服务。
第三条本会计核算办法属“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第四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本行应客户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后、向再保理商申请叙做再保理业务,再保理商接受本行申请后,为本行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再保理服务时,应将融资的款项直接确认为本行向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以及本行向再保理商借入的款项。
第三章科目设置第五条国内人民币再保理业务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有:(一)使用“120802国内保理融资”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作为保理银行,以有追索或无追索权形式购入应收账款而发生的国内保理融资情况。
(二)使用“2150同业借入”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从境内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三)使用“141188-0002计提应收保理融资利息”内部账户,核算和反映本行国内保理融资的计提的应收利息。
(四)使用“222138应付同业借入利息”:核算和反映本行向同业借入资金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
(五)使用“510133-0002国内保理融资利息收入”内部账户:核算和反映本行国内保理融资的利息收入。
(六)使用“540229同业借入利息支出”:核算和反映本行同业借入的利息支出情况。
(七)使用“510299-0002其他机构客户中间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和反映国内人民币再保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新准则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六、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商业保理公会计核算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保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业保理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商业保理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对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完整、系统的记录和反映。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应保持前后各期的一致性,便于比较和分析。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商业保理公司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和利润类。
第五条以下是商业保理公司主要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一、资产类科目1. 应收保理款:核算公司为客户提供保理服务后,尚未收回的款项。
核算方法:应收保理款增加,借记“应收保理款”科目;应收保理款减少,贷记“应收保理款”科目。
2. 长期应收款:核算公司为客户提供长期保理服务后,尚未收回的款项。
核算方法:长期应收款增加,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长期应收款减少,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3.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核算方法:投资性房地产增加,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减少,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1. 短期借款:核算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短期借款。
核算方法:短期借款增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短期借款减少,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 长期借款:核算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
核算方法:长期借款增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长期借款减少,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 应付账款:核算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形成的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公司保理业务可否出表问题的探讨
公司保理业务可否出表问题的探讨作者:秦晋臣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22年第11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新兴的经济业务模式也陆续产生,其中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作为迅速处理不良债权的手段成为近些年较为热门的融资形式之一,也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所熟识并灵活运用。
文章旨在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来分析和讨论公司保理业务及其类似业务是否能出表核算,并论述此类会计核算中应予以关注的一些论点及其合理性。
【关键词】保理业务;企业融资;出表核算【中图分类号】F832.4一、保理业务的特点和分类(一)保理业务的概念及特点保理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是基于企业采用赊销方式进行销售而产生的资金周转服务。
1911年出版的《牛津简明词典》对保理业务的定义:所谓保理,就是指从他人手中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债权并通过收回债权而获利的经济活动,这是保理最初广义上的定义。
从目前通用的解释来看,保理是由专业的金融服务机构作为保理方,通过收购或其他等价交易等方式,预先支付资金来获取委托方企业的应收款项等资产,并采取一定的手段将资产变现,实现自身盈利的同时,兼顾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一种金融业务模式。
可以看出,保理业务中存在三方面的关系,即应收款项的债权卖方企业(一般也是保理业务的委托方)、应收款项债务方、保理机构。
其中,保理业务的媒介为债权债务双方的应收款项,在洽谈保理业务时,委托方需要提供发票、合同、提单、对账单等资料,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是确实存在的。
而保理商在甄别应收款项质量及可回收性的基础上,一般会向委托方提供多种保理服务,包括应收款项回收、坏账甄别、信用控制、坏账担保、分账管理等。
委托方将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执行一项或多项保理业务。
而最常见的和狭义上的保理业务,也被理解为由保理商提供的应收款项直接回收业务。
(二)保理业务的分类根据保理商提供服务的不同,保理业务常见的种类包括:1.如果保理过程中涉及融资成分,则为融资保理,不涉及融资成分则为到期保理,实务中一般以融资保理居多,本文主要讨论的也是保理中涉及融资的情况;2.如保理商在无法兑现收回应收款项的情况下,对委托人有应收款项的追索权,或最终是否由保理商来承担坏账损失的,称为附追索权的保理,反之则称为无追索权的保理,常见的保理业务中上述两种模式均普遍存在,是否具有追索权也是判断能否做出表核算的关键因素;3.如果委托方将应收款项已执行保理业务的信息告知债务方企业的,称之为明保理业务,反之则被称作为暗保理业务,通常保理业务考虑到债务方的商业条款限制,会以暗保理为主;4.如果委托方企业是国内企业则称为国内保理,反之称为国际保理,其中国际保理由于涉及到诸多税收法律因素,操作较为繁复,因此本文暂未考虑国际保理的情况。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第三条开展保理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的市场拓展、客户营销、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资金投放、贷后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保理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和监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章客户准入与授信管理第八条保理业务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约行为;(四)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基础交易合同条款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五)应收账款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和争议。
第九条对保理业务客户进行授信管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交易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第十条授信额度的审批应遵循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授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保理业务流程第十一条业务受理客户提出保理业务申请,保理业务部门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发票、发货单、验收单等。
第十二条尽职调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客户,保理业务部门进行实地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交易背景等,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业会计核算(2023年)
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业会计核算(2023年)介绍本文档旨在探讨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业会计核算,重点关注2023年可能发生的变化。
新的会计准则将对保险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保险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变化概述计量模型调整- 保单服务收入的确认将从原有的"分期收入法"调整为"履约成本法"。
- 保险合同延期费用的处理也将发生变化,从现行的直接资产化改为逐渐摊销。
-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披露方式将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变化- 在资产负债表中,会新增一项合同资产和一项合同负债,反映保险合同的价值。
- 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将分成运营投资收益和金融投资收益两部分进行披露。
- 现金流量表的披露方式也将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披露要求增加- 新的会计准则将对保险公司的披露要求作出一些增加和修改,以更好地展示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更多关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的信息。
影响及应对措施影响- 保险公司的会计系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
- 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将面临一些变化,在解读和理解方面需要重新研究和适应。
- 相关从业人员需要针对新的会计准则进行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
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其会计系统,确保能够正确处理和记录保险合同相关的信息。
- 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培训,熟悉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的会计知识和技能。
-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具体的过渡计划和实施措施,确保平稳过渡并避免业务中断。
结论新会计准则将为保险业带来一些变化,对保险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其会计系统和会计处理方式,加强培训和教育,以确保顺利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并保持业务的正常运营。
同时,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也应密切关注并支持保险公司的过渡工作,共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 2023年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业会计处理指南- 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和解读稿件。
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处理
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保理公司,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实业银行公开对外宣称提供保理业务,并作为保理商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mational,简称FCI)。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保理业务的内容、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接下来重点介绍一下保理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
一、保理业务的内容保理业务(Factoring)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Open Account)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或产品。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供应商)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买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保理业务多种多样。
卖方企业如果享受到保理商提供的上述所有服务即为全保理,如仅享受到一项或几项服务即为部分保理。
根据保理商提供服务的不同,保理业务既可按有无融资划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也可按有无追索权或是否承担坏账损失,而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又可按销售合同的买方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划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还可按卖方企业是否告知买方企业保理商的参与,而划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目前在发达国家十分流行的发票贴现业务也是保理的一种,这种业务中卖方企业通过向保理商出售销售发票而得到融资,并不享受其他服务,也不必通知买方企业,而且保理商对从卖方企业买下的应收账款有完全的追索权,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有追索权的隐蔽保理。
保理商通过承购应收账款向卖方企业提供融资,是以卖方企业的供货合同为基础的,这一融资方式的主要依据是卖方的产品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其盈利情况,而非其资产负债表的状况。
由于保理与传统的银行产品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它往往被视为一种非银行产品,由专门的保理公司或银行中相对独立的部门为卖方企业提供服务和进行操作。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修改
担保企业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现金2银行存款3其他货币资金4短期投资5应收票据6应收股利7应收利息8应收担保费9应收分担保账款10应收代偿款11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12其他应收款13坏账准备14待摊费用15存出担保保证金16存出分担保保证金17委托贷款18委托贷款减值准备19长期股权投资20长期债权投资2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2固定资产23累计折旧24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2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固定资产清理27无形资产2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9未确认融资费用30长期待摊费用31待处理财产损溢32抵债资产33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二、负债类34短期借款35应付分担保账款36应付手续费37预收担保费38存入担保保证金39存入分担保保证金40应付工资41应付福利费42应付股利43应交税金及附加44其他应付款45预提费用46担保赔偿准备47未到期责任准备48待转资产价值49预计负债50长期借款51应付债券52长期应付款53专项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54实收资本(或股本)55资本公积56一般风险准备57盈余公积58本年利润59利润分配60担保扶持基金四、损益类61担保费收入62手续费收入63利息收入64评审费收入65追偿收入66其他业务收入67投资收益68营业外收入69担保赔偿支出70分担保费支出71利息支出72手续费支出73营业税金及附加74其他业务支出75营业费用76营业外支出77资产减值损失78所得税79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五、表外科目80代管担保基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流程与帐务处理担保业务核算流程简要概括为:一、取得款项或凭证时,确认为收入;1、担保费收入的具体账务处理:按担保合同规定计算当期的担保费收入时,借记"应收担保费"等科目,贷记保费收入;收到应交担保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应收担保费"科目。
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前,企业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担保费"科目。
保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保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保理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理公司的各个财务管理环节,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保理公司应遵循稳健经营原则,合理配置资金,谨慎进行投资,保证公司的经营安全稳定。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保理公司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其与公司经营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所有员工在执行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八条如有财务管理制度与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冲突的,以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保理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条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财务成本核算体系,并确保其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保理公司应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确保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进行编制、报送。
第十二条保理公司应制定完善财务账簿管理规范,确保各项账务资料完整、有序。
第十三条保理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账簿核对和复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核算错误。
第十四条保理公司应依法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编制程序,确保报表准确、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保理公司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原则,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调度资金。
第十八条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公司资金情况。
第十九条保理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规模,合理配置公司的资金。
第二十条保理公司应建立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第二十一条保理公司应建立资金调剂机制,合理利用银行等金融工具。
保理公司会计核算
回购型保理:1、甲方保理商不承担付款方的任何信用风险;2、在债权到期日;甲方无法从付款方处足额收回债权时;或者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认为需要乙方融资方回购时;乙方应无条件回购尚未收回的债权并归还相应的保理预付款..会计风险与报酬分析: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保理公司虽然取得了原有债权所产生的现金流的权利;但拥有了要求融资方无条件回购的权利;因此并不承担原有债权的信用风险..保理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针对保理申请人;而不是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买断型保理:保理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针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融资性保理适用的会计准则融资性保理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表明金融资产出让方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因此按照上述准则规定:融资方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与此对应的;保理商也没有取得附回购协议出售的金融资产..基于此特征;保理业务类似发放抵质押融资业务或买入返售业务;有别于贴现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考虑到其属于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所以归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即为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融资性保理适用的会计处理科目设置:一“银行存款”一级科目;核算公司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本科目按银行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二“应收保理款-融资性保理”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在二级科目中区分回购型还是买断型..三“应收账款-融资性保理利息”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而持有的应收保理款应收取的利息..四“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保理业务款”;核算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因客户违约、逾期未偿还保理款而转入的应收保理款及其应收利息和服务费计提等;本科目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五“坏账准备-商业保理业务坏账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而对逾期的应收保理款及其应收利息和服务费计提的坏账准备..六“利息收入-融资性保理利息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而确认的应收保理款所实现的利息收入..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性保理服务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而确认的应收保理款所实现的服务费收入..八“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商业保理业务坏账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而对应收保理款以及逾期的应收保理款及其应收利息和服务费计提的坏账准备..九无论是买断还是回购型保理;均需要在表外建立质押物台账或备查本以记录取得保理应收款的总额..会计分录-回购型保理:一公司与客户发生融资性保理业务的初始交易借: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贷:银行存款二月末;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应收的利息和服务费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服务费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回购型保理服务费收入三公司每月收取利息和服务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服务费四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保理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五期末;按照融资性保理交易业务规模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逾期的应收保理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回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贷:坏账准备-回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举例-回购型保理:2013年9月;公司购入应收债权;应收债权合同金额1000万;支付对价800万..资产转让方在合同中约定6个月回购;回购利率是6%/年;无其他手续费..借: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本金800万贷:银行存款800万2013年12月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12万8006%9/12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12万2014年3月收款借:银行存款824万贷: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本金800万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12万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12万会计分录-买断型保理:一公司与客户发生融资性保理业务的初始交易借: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贷: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二月末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损益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三按照原债权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收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买断式保理业务本金四期末;根据购入债权的预计可回收情况;逐笔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买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贷:坏账准备-买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1 2013年9月;公司买断购入应收债权;应收债权合同金额1000万;支付对价900万;应收债权剩余期限6个月..借: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1000万贷:银行存款900万贷: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100万2013年12月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50万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50万2013年12月末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应收保理款余额为950万1000-100+50同时需要评估在年末是否需为该笔保理余额计提减值准备..2014年3月收款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50万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50万借:银行存款1000万贷: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1000万。
保理公司财务制度汇编表
保理公司财务制度汇编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稳健运行,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保理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符合规范。
第四条保理公司领导组织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执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包括会计、财务、结算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报表,监督财务运作,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本公司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合理运作。
第九条公司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在指定银行账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做好资金周转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税收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如实申报税款。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款,不得逃避税收。
第六章成本控制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核算成本,控制成本,提高利润率。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降低不必要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章财务审计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规范。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
第八章违纪处罚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保理业务会计处理修订稿
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商业保理企业相关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1.增设科目“1124应收保理款”。
本科目核算商业保理企业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时,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或开展非融资保理业务履行担保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
在本科目下应设置“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再保理业务本金”、“逾期未偿还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等科目。
a)融资保理业务i.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借: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贷:银行存款;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归还的融资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转入逾期,借: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
ii.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按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借: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贷:银行存款按买断保理收益,贷: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按照需退还转让人的金额,贷:应付账款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支付需退还转让人金额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款义务的,按照退还转让人的金额,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并将未收回的保理款转入逾期,借: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贷: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
iii.再保理业务。
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时,按收到的再保理融资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再保理业务本金再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借:应收保理款-再保理业务本金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或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再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款义务的,按代偿金额,借:应收保理款-再保理业务本金贷:银行存款并将未收回的保理款转入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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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公司会计核算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回购型保理:
1、甲方(保理商)不承担付款方的任何信用风险;
2、在债权到期日,甲方无法从付款方处足额收回债权时,或者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认为需要乙方(融资方)回购时,乙方应无条件回购尚未收回的债权并归还相应的保理预付款。
会计风险与报酬分析: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保理公司虽然取得了原有债权所产生的现金流的权利,但拥有了要求融资方无条件回购的权利,因此并不承担原有债权的信用风险。
保理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针对保理申请人,而不是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买断型保理:保理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针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融资性保理适用的会计准则
融资性保理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
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表明金融资产出让方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
因此按照上述准则规定:融资方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与此对应的,保理商也没有取得附回购协议出售的金融资产。
基于此特征,保理业务类似发放抵质押融资业务或买入返售业务,有别于贴现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考虑到其属于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所以归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即为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
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融资性保理适用的会计处理
科目设置:
(一)“银行存款”一级科目,核算公司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本科目按银行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收保理款-融资性保理”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
在二级科目中区分回购型还是买断型。
(三)“应收账款-融资性保理利息”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而持有的应收保理款应收取
的利息。
(四)“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保理业务款”,核算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因客户违约、逾期未偿还保理款而转入的应收保理款及其应收利息和服务费计提等,本科目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五)“坏账准备-商业保理业务坏账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而对逾期的应收保理款及其应收利息和服务费计提的坏账准备。
(六)“利息收入-融资性保理利息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而确认的应收保理款所实现的利息收入。
(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性保理服务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而确认的应收保理款所实现的服务费收入。
(八)“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商业保理业务坏账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而对应收保理款以及逾期的应收保理款及其应收利息和服务费计提的坏账准备。
(九)无论是买断还是回购型保理,均需要在表外建立质押物台账或备查本以记录取得保理应收款的总额。
会计分录-回购型保理:
(一)公司与客户发生融资性保理业务的初始交易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
贷:银行存款
(二)月末,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应收的利息和服务费
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
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
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服务费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回购型保理服务费收入
(三)公司每月收取利息和服务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服务费
(四)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保理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
(五)期末,按照融资性保理交易业务规模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逾期的应收保理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回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回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举例-回购型保理:
2013年9月,公司购入应收债权,应收债权合同金额1000万,支付对价800万。
资产转让方在合同中约定6个月回购,回购利率是6%/年,无其他手续费。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本金800万
贷:银行存款800万
2013年12月
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12万(800*6%*9/12)
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12万
2014年3月收款
借:银行存款824万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本金800万
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12万
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12万
会计分录-买断型保理:
(一)公司与客户发生融资性保理业务的初始交易
借: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
贷: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二)月末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损益
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
(三)按照原债权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买断式保理业务本金
(四)期末,根据购入债权的预计可回收情况,逐笔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买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买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12013年9月,公司买断购入应收债权,应收债权合同金额1000万,支付对价900万,应收债
权剩余期限6个月。
借: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1000万
贷:银行存款900万
贷: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100万
2013年12月
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50万
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50万
2013年12月末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应收保理款余额为950万(1000-100+50)同时需要评估在年末是否需为该笔保理余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4年3月收款
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50万
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50万
借:银行存款1000万
贷: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