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页数 1
文件编号 DHYY-QM-016-2013 版本号第二版
起草人:孙岩审核人:朱丽秋批准人:周世国
日期:2013年11月10日日期:2013年11月20日执行日期:2013年11月30日变更记录时间:2013年11月10日变更原因:新法规颁布,标准提高
一、目的: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验收、养护、保管、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定义:本企业规定药品近效期一般为6个月,短效期的也可以参考:
1年以内有效期的药品,有效期的1/3时间,计算为近效期;
1年有效期的药品,差3个月到期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
1年半有效期的药品,差4个月到期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
2年有效期的药品,差5个月到期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
3年及以上有效期的药品,差6个月到期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
六、内容: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与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3、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4、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5、在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中应设置药品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对所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实施动态监控,由养护员和保管员负责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量管理部和各业务部门。
6、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7、销售部门按照养护员提供的“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所列内容,及时组织销售或按规定召回药品,以避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8、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
9、近效期6个月的药品在软件上显示黄色,不足1个月的在电脑上自动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