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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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一)

原告:刘某

被告1:王某

被告2: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3: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恳求:

⑴判令被告1 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须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安慰金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 元;(详见赔偿清单)

⑵判令被告2 在被告1 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⑶判令被告3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⑷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 年2 月20 日,被告1 王某驾驶被告2 某某有限公司的浙

***** 号货车,与原告驾驶的浙***** 号摩托车在杭州市滨江区滨

文路长一村村道口左拐弯处相撞,造成原告刘明受伤,之后被人送到

医院。**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于20**年3月6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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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过错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过错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入住***** 医院,住院13

天。后来,原告由于得知家中小孩患重病,不得不于20**年3 月3

日病情略微好转后,要求出院回家照顾孩子。但不幸的是,孩子仍然于20**年3月11日逝世。原告由于受伤,没有及时赶回家看望孩子,

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此后,原告一直滞留家中边药物治疗边养伤,现回处理相关赔偿事宜。另外,原告于20**年10月22日经****

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10级残疾。

至此,原告身体遭受很大伤害,原告及其家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遭受巨大损失,但原告与被告屡次协商无法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习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手册,原告为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求贵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二)

原告:王XX ,女,汉族,X年X 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 XXXX ,住址:某市某区某街,电话: 158XX

被告: 张XX ,男,汉族,X年X 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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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住址:某市某区某街,电话: 131XX

诉讼恳求

⑴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 2375元,误工费 24.700 元,护 理费 1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100元,二次手术费 5000元,精神

安慰金 3000元,鉴定费 600元,合计 37.875 元。

⑵本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 年X 月X 日,原告送完孩子上学后,在XX 道口过道时被

被告驾驶的红色奇瑞车撞伤,造成原告脚踝骨折。经XXX

故承担全部责任。

不赔偿,无奈,原告为了维护本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习题的解释》 、等手册,特诉请贵 院,恳求贵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权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7.875 元。

此致

XX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附:证据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三)

市公安 交警支队XX 大队于X 年X 月X 日作出事故认定书,

被告对此事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原被告曾在交警队主持下进行和解,

但被告拒

原告:张XX,男,1992年9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X

X服务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X路9号楼X号。电话:139

XXXX

被告一:李XX,男,1970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X 楼X门X号。电话:010- XXXX

被告二: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X 大街XX 号X层。负责人:刘XX,总经理。电话:

010-XXXX 。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恳求:

⑴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X 元、误工费XX元、护理

费XX 元、交通费XX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 元、营养费X

X 元、残疾赔偿金53476 元、精神损害安慰金5000 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合计XX元;

⑵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 年10 月19 日17 时39 分,原告步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朝

阳路甘露园加油站人行横道时,被被告一驾驶的京FJXXXX 号

小型汽车撞倒,原告受伤。后,原告被急救车送往北京XX医院进行治疗,原告伤情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下颌皮裂伤、右膝关节损伤,并在该医院住院治疗20 天。原告于20** 年11 月9 日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加强训练、二次手术费约8000 元。原告遵照医嘱在家继续进行休养、康复治疗。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一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被告二投保交强险。被告一在赔付绝大部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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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后,回绝支付其他费用。

此次交通事故,致无辜的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20**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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