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9月发布)相关文件汇总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相关文件汇总文件目录文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1)文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28)文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5)文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育部2012年9月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
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
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
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2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陕教高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一)明确专业定位。
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陕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部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层次学历继续教育。
省属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
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设置专业。
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并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医学类、教育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国控专业的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请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整出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通过“新增设置、压减停撤、交叉融合、改造提升”方式,新增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限制压缩一批饱和过剩专业,停办撤销一批错位低质专业,交叉融合一批新兴特色专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学科专业,不断优化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二、申报方式各高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8月31日前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三、具体申报要求在按照教育部《通知》工作要求基础上,今年我省申报着重突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鼓励设置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
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年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60 / 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61 / 48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
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6号)要求,决定启动2017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各高校要着眼服务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党委做出的“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战略决策,瞄准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根据学校实际,加快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与社会需求结合度高的理工农学类本科专业,支持设置多学科交叉融合新兴专业,鼓励设置与民生工程息息相关的养老、精准扶贫、反恐维稳等服务型应用型专业,撤销或停办不符合社会和学校发展要求的专业。
要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和论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切实把握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以强化办学特色、创建优势、品牌专业为目标,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注意事项(一)新增专业分为备案专业和审批专业,需分别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设置专业基本条件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九条。
高校申报新专业所需材料汇总精编版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XXXX省教育厅
所属专业大类:xxXX管理大类专业类:XXXX营销类
专业名称:XXXX营销
专业代码:620401
修业年限:三年
专业负责人:XXXX
联系电话:
XX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3.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目录
1.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3.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5. 教师基本情况表
6. 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7. 办学条件情况表
8.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3.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1)
注:至少需填写三人,每人一表。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2)
注:至少需填写三人,每人一表。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3)
注:至少需填写三人,每人一表。
5.教师基本情况表
6.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7.办学条件情况表
注:若为医学类专业应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8.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模板】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印制
2018年6月
填表说明
1.本表内容是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的重要依据,所有数据应如实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2.表格页面规格统一为A4纸双面打印,选用“小四”号宋体,电子文本一律用word文档制作;
3.文本样式一般不要自行调整,相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延长文字框,但需保持文本规范、美观;
4.专业自评报告一般在1500字左右,按要求填写,重点突出,语言精准简练;
5.二级指标分项自评情况说明一般在1000字左右,重点说明三个部分内容:现状、建设成效、问题及成因;
6.有关统计数据与状态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7.自我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标准的达成情况、专业的相关建设情况、优势、不足和计划中的改进措施等;
8.本表实行网上填报,请登录【网址】。
网上填报完成后,同时打印书面稿一式两份(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评估院。
一、专业自评报告
二、专业建设自评结果汇总表
注:自评等级用A、B、C来表示,是专业对照指标自我评价其达成度的等级描述。
A为很好地达到了评估标准;B为基本达到评估标准但仍有不足;C为没有达到评估标准;
三、专业建设分项自评表
四、专业建设规划
五、人才培养方案。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设置申请书
男
1977-04-15
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 、人工智能基础
副教授
伍艳 莲
女
1970-01-23
计算机图像处理
副教授
薛卫 男 1979-12-04 Unix系统、软件工程 副教授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
南京航空 航天大学
南京大学 加拿大阿 尔伯塔大
学 英国东安 格利亚大
学 德国吉森
大学 南京农业
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农业 大学
2511
可用于该专业的教学实 验设备数量(千元以上
)
275(台/件)
开办经费及来源
南京农业大学拟投入500万元用于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的初期建设。 学校将从教学经费拨付、使用过程等方面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证教学经 费足额并直接投入教学活动。
男
1973-01-14
计算机网络
顾兴 健
男
1985-09-06 数据库设计与实践
讲师 讲师
徐彦 男 1979-01-06 Web应用系统开发 讲师
车建 华
男
1979-09-18
C++程序设计
袁培 森
男
1980-06-01
算法设计与分析
李延 斌
男
1992-05-04
计算机网络安全
José Fern án 男 1972-08-19 Mart ínez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校长签字:
学校名称(盖章): 南京农业大学
学校主管部门: 教育部
专业名称: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注:可授理学 或工学学士学位)
专业代码: 080910T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工学 计算机类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黔教高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12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学特色,争创一流"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够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加强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以战略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为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建立起服务于"五个一百工程"、"五张名片"和战略型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及建筑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急需的、具有贵州特色的学科专业群,为实现"产业结构二三一转变"作出应有的贡献。
进行专业调整和优化时,各校要将"服务地方发展需要"作为专业设置的首要依据,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因人设专业的做法,在专业建设上"既做加法,又做减法",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分析所开设专业的社会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学管理,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实行专业预警,同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不高的专业要减少或停止招生,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和优势学科专业群,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协调、有序发展,近期,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
现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际等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开展现有继续教育专业名称调整规范。
开设有继续教育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在学校已开设的全日制专业范围内,对照全日制专业目录规范名称,按照培养目标相同、层次一致原则,及时组织开展现有继续教育专业名称调整规范工作。
已开设但本校无相同的全日制专业依托的继续教育专业,要按《办法》规定全部予以撤销。
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办法》明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在现有专业办学层次内开展继续教育专业名称调整规范工作。
二、科学组织继续教育新专业增设申报。
开设有继续教育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在充分具备《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专业基本开办条件基础上,科学组织新专业增设工作。
普通本科高校因无全日制专科专业依托而撤销的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可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本科专业范围内,优先增设继续教育本科专业。
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在现有办学层次内开展继续教育新专业增设工作。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0]004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0]004号1990年6月12日)我委自1988年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施行分级管理的办法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等学校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专业设置审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
但是由于分级管理尚属一项新办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有关规定中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因此专业设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本科专业备案工作出现了某些混乱现象。
为了贯彻“治理整顿”精神,加强管理,改进和做好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备案专业的范围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学校主管部门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登记表》和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89)教高厅006号文执行)一式两份报我委。
我委于每年12月31日前复核并行文回复。
二、我委从今年开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和经国家教委复核同意备案的本科专业名单,以杜绝本科专业设置出现新的混乱。
三、为核准近年来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请你们将所属普通高等学校1988年和1989年增设或调整的本科专业(包括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专业和同意备案的专业)名单一式两份,于今年10月31日前寄送我委高等教育司。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0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
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学校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
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2.调整专业或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等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
3.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原则上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4.拟按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的本科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按艺术类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本规定为《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的附件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
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大学新专业申办与建设状态评价办法
XXXX大学新专业申办与建设状态评价办法一、新专业申办(一)新专业申办原则1.新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更加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要解决好专业调整改造与发展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新老专业以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原则上同一个专业设置在一个学院,几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提前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一个单位为主申报单位。
2.申办新专业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具有相对稳定的、足够数量的人才需求。
申办新专业必须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的要求,并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相适应。
3.申办新专业要与现有专业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并可借助现有专业的力量发展,使新专业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
申办新专业要力求提高效率,讲求经济效益。
对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且只需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的新专业,可以优先考虑申办。
(二)新专业申办的程序1.按照上述原则,各学院对拟申办的新专业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论证,并根据我校制定学分制下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然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于每年5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2.教务处负责审阅新专业的申报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提交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论证,由校长办公会确定我校拟增列的新专业,报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三)申办新专业的鼓励政策和措施1.学校设立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对申办新专业的学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学校对申办新专业的学院,在教师的补充、培训提高、学术带头人培养、学历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将采取灵活措施,优先保证新建专业对教师水平、师资队伍结构的要求。
(具体办法由人事处制定)3.学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新专业的建设,对创办新专业的学院,在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学位点申报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条件,使我校专业门类和水平不断得到发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学立校”战略,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形成专业建设的亮点与改革特色。
提升传统专业,做强优势专业,突出特色专业,扶持新兴专业,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原则第三条需求导向原则。
落实学校“扎根丽江,服务滇西北,立足XX,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建设的发展,力求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第四条条件保障原则。
充分保证专业建设发展对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用房、教学经费等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结构优化原则。
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通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优化专业,避免专业同质化,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第六条规模适度原则。
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建设专业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促进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第七条突出特色原则。
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不断加强对各专业的改造与提升,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药学本科申报书
附件12012 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排序汇总表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注:1.“学位授予门类”一栏中,成高本科层次的专业请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填写所属一级学科门类,成高专科层次的专业请对照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04年版)填写所属一级大类。
2.请在“专业层次”一栏中注明是高升本、专升本或高升专。
3.请在“学习形式”一栏中注明是脱产、函授或业余。
4.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是撤销专业、新增目录内专业、新增目录外专业或原有专业新增专业方向。
1 / 1附件2右江民族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注:校外行业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成员的三分之一。
1 / 1附件3√新增专业□新增专业方向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名称(盖章):右江民族医学院专业名称:药学专业代码:100801学科授予门类: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基本学制:3年专业层次:专升本学习形式:业余申请时间:2011-11-21专业负责人:王超联系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目录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2.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3.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主干课程教材使用情况和编制计划表5.申请增设专业师资情况6.办学条件情况表7.企业委托、合作办学情况填表说明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
2.申请表封面右上角请选择是新增专业或是新增专业方向(指原有专业新增专业方向)。
3. 专业方向请在专业名称后面用括号注明,如(专业名称)(XXX 专业方向)。
4.“学位授予门类”一栏中,成高本科层次的专业请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所属一级学科门类,成高专科层次的专业请对照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填写所属一级大类。
5.专业层次请注明是高升本、专升本或高升专。
6.学习形式请注明是脱产、业余或函授。
7.同一专业,不同专业层次或不同学习形式请分开填写。
8.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9.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湖南2020年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
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各普通本科学校:为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依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见附件1)。
二、评估范围2020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2020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2019年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专业。
2013年专业整理时经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若整理前原本科专业已通过本评估,不再纳入评估范围。
三、工作要求1.学校应按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和《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8日前上报评估材料,其中,新设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分别以快递方式报送至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处。
每个专业的纸质材料须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
2.5月份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中认为有必要进校考察核实的专业,我厅将再统一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实与评估。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3.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湖南省教育厅2020年4月13日-2-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一、评估指标体系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三、评估结论本方案二级指标共21项,其中带*的为重要指标11项,一般指标10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结论分为A、B两个等级,符合评估等级标准的为A等,低于A等的为B等。
四、评估结果的认定及运用专业的评估结果根据二级指标评估结论来认定,分为三种: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皖教秘高〔2021〕125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专业设置规划各校要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加强专业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健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对接国家及我省“十四五”规划、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社会需求,全面梳理学校专业数量、结构、招生规模、就业情况,科学规划专业设置,并制定“十四五”时期本校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省教育厅。
要重点对接国家战略,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9大产业及我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集聚优质资源设置相关专业。
要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加快布局养老、托育、家政、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
要严格控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
要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开设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避免过多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单个专业招生规模过大。
要落实高职扩招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面向重点生源群体的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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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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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备案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西北大学
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
专业名称:地质工程
专业代码:081401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地质类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位授予门类:工学学士
修业年限:4年
申请时间: 2017年7月16日
专业负责人:王家鼎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目录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填表说明
⒈本表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
⒉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
⒊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⒋本表由申请学校的校长签字报出。
⒌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