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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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体检机构盖章

年月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说明

(一)本报告仅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负责。

(二)本报告必须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后有效。

(三)报告中有涂改、增删或缺页视为无效。

(四)对本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

受检单位:体检时间:年月日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

离岗时检查□应急检查□

正文:

(一)一般情况:分别列出接触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和同时接触多种(混

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具体检查项目和厂方要求加做的项目名称,本次检查应检人数、实际检查人数(率)和检查表返回数(率)。

(二)健康检查结论:

1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目前未见明显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 、检查发现的职业健康损害人数(率)、职业禁忌证人数(率)、职业相关检查项目异常人数(率)以及其他疾病或检查异常项目人数(率)等。(具体人员名单及个人体检结果见附表)。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结合作业现场情况进行分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建议到有资质的机构进一步诊疗;2 、检查结果阳性人员或

其他疾患建议进一步复查或诊断治疗,有急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应立即电话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职业禁忌证人员建议变更工种,避免接触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4、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于劳动者个人防护提出指导性建议。

报告编制人(签名):日期:

报告审核人(签名):日期:

报告签发人(签名):日期:

承担体检机构公章

报告日期

附件:(体检结果一览表、实验室检查的参考正常值)

资质影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年月日篇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山职检字第2011-05-c0160 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用人单位: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类别: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岗■在岗□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说明

一、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二、本报告涂改无效。

三、本报告无主检医师、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四、本报告无单位公章无效。五、本报告不得部分

复制,不得作广告宣传。

六、本报告正文共 4 页,报告一式三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

行政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山职检字第2011-05-c016 号共4 页第1 页委托单位: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气味、噪声、粉尘体检日期:体检人数:

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耳鼻喉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肝功能,高千伏胸部x 射线片,肺功能。

体检依据:卫生部第23 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评价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2002 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

2011 年5 月26 日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组织63 名接触气味、噪声、粉尘作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0 人,在岗63 人)结果:发现职业禁忌0 名,复查观察0

名。

主检医师:

审核人:

批准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体检单位(盖章)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山职检字第2011-05-c016 号共4 页第2 页

其他体检结果与建议汇总表

主检医师:

审核人:

批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体检单位(盖章)职业卫生体检项目及注意事项告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请你单

位从业人员于约定体检日到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二楼体检室进行职业健康体检。1 、体检项目

①常规项目:内外科、病史、血常规、尿常规

②特殊项目:肝肾功能、心电图、肺功能、高仟伏胸部x 射线摄片、五官、神经系统

2、

体检注意事项

① 正确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一般项目应如实填写,首页“毒害种类和名称”必须详细填写,并有受检者签名及单位盖章。

② 需拍胸片的用人单位必须有人负责把关严防假冒,如怀孕、哺乳期妇女禁忌拍片。

③抽血时应尽量空腹,以影响结果,用人单位必须有人负责把关。④ 做肝脾b 超无需空腹,如个别需做其他部位检查时,详细询问b 超医生。⑤ 不能按时体检或体检工种变换应提前两天通知本疾控中心卫生检测科作相应调整。

⑥ 体检结束三十个工作日后领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山市疾控中心

卫生检测科篇三:xxx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一、被检单位:x x 木制工艺品加工厂二、检查时间:2011 年10 月15 日三、查体地点:四、查体人数:32 人五、检查类别:在岗期间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木尘、噪声、甲醛

七、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心电图、

木尘接害者增加:后前位x 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噪声接害者增加:耳科检查、纯音听阈测试;

甲醛接害者增加:皮肤科常规检查、鼻及咽部常规检查、肺功能、

胸部x 射线摄片。

八、职业健康监护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 号)

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卫生部2

3 号令)

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 号)

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 )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6.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7. 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gbz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57-2008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20- 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九、职业健康检查目的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为在岗期间检查,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木制品厂制造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选择尘毒危害小的工艺和设备,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且避免尘毒交叉污染。涂胶、晾漆等作业场所应隔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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