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食堂监管工作流程
食堂监管工作流程食堂是学校、企业、机关等单位中重要的饮食场所,为了保障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维护食堂秩序,保障食堂工作正常运转,食堂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食堂监管工作流程是指针对食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所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食堂监管工作流程。
一、食堂监管工作的准备阶段。
1. 制定监管计划,食堂监管工作的第一步是制定监管计划,这包括监管的时间、地点、监管人员、监管内容等。
监管计划需要根据食堂的实际情况和监管的重点来制定。
2. 确定监管人员,食堂监管需要有专门的监管人员进行,他们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食品安全和卫生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监管经验。
3. 落实监管工具,监管工作需要有相应的监管工具,比如检测设备、监管表格、监管记录本等。
这些工具能够帮助监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工作。
二、食堂监管工作的实施阶段。
1. 食品安全检查,监管人员首先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包括食品的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他们会检查食品的质量、保存期限、卫生情况等,确保食品安全。
2. 卫生状况检查,监管人员还会对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包括食堂的卫生设施、员工的卫生习惯、餐具的清洁情况等。
他们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食堂的卫生状况符合标准。
3. 食堂秩序检查,监管人员还会对食堂的秩序进行检查,包括食堂的用餐环境、用餐秩序、餐具摆放等。
他们会对食堂的秩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食堂的秩序良好。
4. 监管记录和整改,监管人员会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要求食堂负责人进行整改。
整改内容需要具体、明确,监管人员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三、食堂监管工作的总结阶段。
1. 监管工作总结,监管工作结束后,监管人员会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包括监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总结内容需要客观、真实,为今后的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2. 监管报告和建议,监管人员会根据监管情况编写监管报告,提出监管建议。
监管报告需要对食堂的管理和监管提出合理的建议,为食堂的改进和提升提供指导。
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程序及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程序及留样规定1、食堂内验收程序①蔬菜类原料、副食原料(含调料)、主食原料(含辅料)的卫生情况,分别由切配主管、烹制主管和主食主管与库管共同检验。
原料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两人中有一人认为原料不符合卫生要求,即不准入库。
②验收人员必须通过视觉、听觉、味觉、嗅觉等感官检查方法对原料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查看原料与索取的检验或检疫报告是否一致。
食品原料必须符合下列卫生安全要求,方可视为合格品:(1)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现象;(2)无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现象;(3)无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4)定型包装类原料的包装完整无严重破损,且有“QS”标志;(5)定型包装类原料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且未过保质期;(6)肉类原料要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定型包装物食品要有厂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
(7)以下食品除符合上述卫生要求外,还要满足其他关键性感官性状(详见表1)。
③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由库管负责通知采购中心办理退货手续,要放在“待退原料暂存处”,不准与合格原料混放。
④作好原料验收记录表1:敏感原料关键性感官性状表2、食堂内切配程序①加工前切配工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②肉类原料、蔬菜类原料、水产品原料的清洗水池要分别设置并标识;切配用的操作台、刀墩、筐盆等工具和容器要按肉类原料、蔬菜类原料、水产品原料分别标识和放置;蔬菜类原料切配用容器要按毛净分开别标识和放置。
具体标识方法由餐饮中心根据所用工具和容器的材质、大小和形状自行制定,并张贴公布,使员工熟知。
③各类食品原料按以下要求进行初加工后由切配工分水池洗净,叶茎类原料还要在水中完全浸泡30分钟,去除农药残留,并作好蔬菜浸泡记录(详见表2)。
(1)蔬菜:将老叶、黄叶、烂叶、老根、老皮、老筋、杂质及腐烂变质等不可食部分择除干净。
特别注意:发芽或青皮土豆,要挖掉芽和芽眼,消净绿皮部位。
卫生监督的流程和程序
卫生监督的流程和程序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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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流程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流程1. 引言食品安全卫生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为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流程。
2. 食品安全卫生目标2.1 确保食品无有害物质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2 确保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
2.3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 食品安全卫生组织架构3.1 成立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3.2 设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3.3 设立食品安全卫生检测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
4.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4.1 采购管理制度: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评估和监控,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4.2 加工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4.3 储存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存规范,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4.4 运输管理制度:制定食品运输规范,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4.5 销售管理制度:制定食品销售规范,加强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变质。
5. 食品安全卫生风险评估与控制5.1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食品安全风险。
5.2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5.3 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6. 食品安全卫生培训与宣传6.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6.2 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
7. 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与检查7.1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2 加强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现场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7.3 接受政府、上级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及程序
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及程序
一、检查内容
1. 经营场所
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有无卫生死角等。
2. 人员及设施
检查经营场所内工作人员的卫生状况,包括个人卫生和着装卫生,同时需检查场所内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 食品原料及食品
检查经营者进货食品原料是否合格,食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二、检查程序
1. 准备工作
检查人员需要带好检查表格和必要设备,了解正在检查的经营
者基本情况。
2. 进入检查场所
检查人员需向经营者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检查事由和检查程序。
3. 检查过程
检查人员需要对所有检查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并指出不合格项和整改要求。
4. 检查结果
对所有检查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检查人员需要告知经营者检查结果,并要求整改不合格项。
同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三、注意事项
1. 安全第一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关注自身安全,注意防范经营场所的卫生挑战。
2. 法律合规
检查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有较高的认知度,确保检查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
3. 善意合作
检查人员与经营者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最终保证卫生监管目的的达成。
四、结论
卫生监督检查是卫生监管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检查人员需要提高卫生监督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受理与审批流程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受理与审批流程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受理与审批流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将介绍食品受理与审批流程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一、食品受理流程1. 公示与申请: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首先需要查阅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自身企业符合条件,并准备好所需材料。
接下来,他们需在指定的部门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
在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2. 受理与登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合格后,将为企业登记并颁发受理凭证。
凭证中会包括受理号码、审核机构信息以及进一步办理步骤的说明。
这一步骤标志着食品申请正式进入审批阶段。
二、食品审批流程1. 资料审核:食品审批机构将评估企业提交的申请所附材料,包括食品配方、生产工艺、营养成分分析、质量控制标准等。
审批机构会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评估与把关。
2. 抽样检测:在资料审核通过后,审批机构会进行抽样检测。
他们会从企业生产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送往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符合相关法规的标准。
3. 生产现场检查:相较于抽样检测,生产现场检查是更为细致入微的一步。
审批机构将派人前往企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的食品生产流程、设备设施、人员卫生等满足卫生安全要求。
4. 反馈与修改:根据检测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审批机构会向企业提供反馈意见。
企业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修改后的材料将再次提交给审批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5. 最终审批:在经过一系列的反复修改和评估之后,审批机构最终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机构可以批准申请、要求进一步修改,或者不予批准。
在审批通过后,企业将获得食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和责任。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局业务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县镇食品监督管理权限,对本股(所)管辖区域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
三、检查人员(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2. 熟悉掌握国家有关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3. 熟悉食品经营环节的基本常识;4.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5.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工作要求1. 尊重经营者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2. 涉及经营者秘密,应当保密;3. 遵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严谨、详实的原则;4. 严格遵守检查程序。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一)编制检查计划和方案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投诉举报或者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编制检查计划。
1、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投诉举报或者专项检查等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对象。
日常性监督检查可以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2、确定检查重点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投诉举报或者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要求,确定检查重点内容。
以下项目应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1)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5)学校、幼托机构、敬老院等特殊群体集中供餐的场所。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2aec06e4-7166-11ec-92ff-7cb59b590d7d为加强食品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抽检工作,保障食品的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制定的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查。
3.l中心主任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
3.2中心主管领导收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上级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计划或计划时,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计划,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工作优先于其他检测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3卫生监测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采样送检、数据分析汇总、结果评价及结果报送。
3.4办公室(质量管理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的质量控制。
3.5检测科室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检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的报送等。
3.6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需材料和车辆的后勤保障。
3.7本中心授权签字人负责食品监督抽样检测报告的批准。
4.1抽样4.1.1采样应由2名(含)以上食品食品抽样人员参加,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样者出示有效证件。
抽样前,须准备加盖公章的《采样记录》和其他有关文书等。
4.1.2抽样操作应规范,抽样过程不得影响样品质量,抽样应为同一批产品。
4.1.3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
将所抽样品除一件样品留样处,其余样品用《专用封签》按“送检样品”签封。
《专用封签》和《采样记录》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油菜有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4.1.4抽样数量满足下列检验的重量和数量要求。
如果确定为检验项目的一部分,可根据实际检验要求进行选择。
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为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目的1. 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 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 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水平,提升食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合法证件的持有情况。
2.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操作人员个人卫生等。
3. 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包括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加工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4.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5.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三、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综合检查,检查频率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别、风险等级和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
2. 不定期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举报投诉、舆情监测等信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3. 联合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4. 委托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综合检查。
四、检查程序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卫生综合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
2. 检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出示检查证件,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目的、内容和要求。
3. 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提出整改意见或依法进行处罚。
4.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监督的程序与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的程序与要求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程序与要求。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监督的一般程序以及具体要求。
一、食品安全监督的一般程序1.食品生产前监督在食品生产的开始阶段,监督部门应对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许可证核发等程序。
确保企业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的资质条件,同时落实厂房和设备的卫生要求,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
2.食品生产中监督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监督部门需要对企业的生产流程进行监督,包括原料的购买、储存、加工、包装等环节。
监督人员还会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任何污染。
3.食品销售前监督食品销售前监督主要包括对销售环境的检查和销售企业的资质审核。
对于餐饮企业和食品摊贩等,监督部门还需要检查他们的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4.食品销售后监督监督部门还会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发现问题食品,会依法进行处置,包括召回、下架等措施。
二、食品安全监督的具体要求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食品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同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要求企业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注食品的成分、营养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规范的操作程序和灵活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要落实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环节和原因。
3.强化食品生产现场管理监督部门要求食品企业加强现场卫生管理,制定严格的清洁消毒标准和频率。
同时,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增强其食品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大监督力度和惩处力度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贮存、销售的全程监控。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1.26•【文号】•【施行日期】1991.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门规章废止目录(含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1998年4月13日实施日期:1998年4月13日)废止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1991年11月26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以及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依法实施监督时,遵守本程序。
第二章预防性卫生监督第三条监督机构在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工程和设计卫生审查申请时,应要求申请者提交下列材料:(一)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工程设计图(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平面配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二)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资料;(三)水源、水质和污水、污物排放资料;(四)车间地面和墙壁结构资料;(五)卫生设施配备情况;(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四条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及有关材料后,指定两名以上食品卫生监督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勘察,并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审批意见对工程卫生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出验收意见。
第三章《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第六条监督机构对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说明填写要求并索取以下材料:(一)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材料,或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二)产品原料配方、生产设备材料、产品包装材料;(三)产品标签、说明书;(四)产品卫生标准、试生产样品卫生检验结果;(五)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六)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机构资料;(七)其它有关资料。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一般检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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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疫的程序、方法和监管
针对某些特定的致病菌进行检测,如沙门氏菌、金黄 色葡萄球菌等,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检验检疫监管
04
监管机构与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全国食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海关总署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食品符合国家 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03
受理决定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将向申请
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抽样
抽样计划
01
根据食品的种类、来源、数量、存放条件等因素,制定抽样计
划,明确抽样的方法、数量、时间等。
抽样实施
02
按照抽样计划,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对食品进行抽样。
抽样时应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均匀性和真实性。
检验标准不统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检验标准存在差异,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标 准统一。
对策
加强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和合作,推动国际食品检验技术交流和合作。
管理挑战与对策
检验机构管理不规范
部分检验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和准确性。
检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检验人员专业水平直接影响检验结果,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 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报 告。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重视 程度,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监管效果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
食品合格率
通过统计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评估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通过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分析,评估食 品质量的总体水平。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现发布《食品卫生监督程序》,请各地遵照执行。
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五日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的不当行为。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一)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二)本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四)本辖区内的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四)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程序与方法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程序与方法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成为确保公众健康与安全的重要手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旨在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预防和控制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降低食品卫生安全风险。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程序与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过程。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程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包括抽样、送检、检验和评价等程序。
1. 抽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首要步骤是抽样。
抽样是从市场上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样品,以获取代表性样本。
抽样可以根据食品种类、生产地区、销售场所等因素进行分类抽样。
抽样时要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准确性,避免人为干扰和操纵。
2. 送检抽取到样品后,将其送交至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分析和检测。
送检的过程要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变质。
送检时需提交相关的申请表和抽样信息,明确样品的检测要求和目的。
3. 检验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核心环节。
在检验过程中,食品检验机构会使用各种科学手段和方法对样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分析,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常见的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添加剂等。
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评价根据检验结果,对样品的食品安全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判断样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后续监管措施。
评价结果通常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可疑等分类,对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方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方法主要包括常规抽检、定向抽检和专项抽检等。
1. 常规抽检常规抽检是指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检,以全面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
常规抽检通常根据食品种类、生产地区、销售场所等因素确定抽检样本,确保抽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常规抽检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手段之一,使得监督抽检工作更加规范和系统。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与要点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与要点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与要点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点,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检查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应该有明确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范围等内容。
制定检查计划的目的是保证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有针对性。
2.收集信息:在开始检查之前,需要对被检查单位或者被检查对象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
这包括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食品生产经营情况等。
收集信息可以帮助检查人员更好地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指导后续的检查工作。
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核心环节。
检查人员将进入被检查单位,对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这包括对生产设备、原料购进、产品加工、存储条件、卫生状况等多个方面的检查。
现场检查需要检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与被检查单位的相关人员合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取证检查: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进行取证检查。
这包括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且要请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取证检查的目的是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撰写检查报告:在完成检查工作之后,检查人员需要将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并且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该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并且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送和归档。
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要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合法合规:检查人员要确保被检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包括对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标识、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
2.卫生安全:卫生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检查人员要对被检查单位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操作人员卫生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流程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流程随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也成为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学校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场所,食品安全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学校食品供应商的筛选、食品供应过程的监管、餐厅环境的卫生检查、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等方面,探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流程。
一、食品供应商的筛选学校食品供应商的选择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步。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采购政策,包括明确的供应商准入标准和程序。
首先,学校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要求其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和相关证书。
其次,学校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最后,学校应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二、食品供应过程的监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供应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食品供应过程。
他们需对从食材的购进、储存、加工到配餐、运送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学校应与食品供应商建立合同,明确食材采购标准和交货要求。
在食材进货时,质检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对食材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良好的食材才可进入食品加工环节。
学校还应确保食品加工环节的操作规程合理,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并配备先进的加工设备和工具。
在食品运输过程中,食品供应商须对食品进行合理包装,并确保冷链运输。
三、餐厅环境的卫生检查学校应定期对餐厅环境进行卫生检查。
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卫生员,负责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
每天食堂开展前,清洁人员要对食堂进行全面清洁,包括桌椅、地面、餐具、厨房设施等的清洗和消毒。
学校还应对餐厅环境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如检测空气质量、水质检测等,以保证食堂环境卫生安全。
四、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学校应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包括了解食品安全标志、正确读取食品标签、避免食品中毒的方法等。
同时,学校还应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如讲座、展览和宣传册等,提高学生和家长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7(000)017
【摘要】现发布《食品卫生监督程序》,请各地遵照执行。
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758督管理,维护公民
【总页数】8页(P758-76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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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发布时间】1997年3月15日【实施时间】1997年6月1日【发布部门】卫生部【正文】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5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人规定的除外。
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的不当行为。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一)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二)本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四)本辖区内的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四)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行政专署的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按上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四)卫生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八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管辖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本级行政管辖区内开展食品抽样检测活动。
第九条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请示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
被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请示后十五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第三章许可第十二条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以及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投入生产前须提供所需资料和样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审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卫生部审查批准,报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食品广告的审批,按《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查申请时,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规定的材料。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必要时,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勘察,作出卫生学评价。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照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批意见,进行工程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对职工食堂、餐馆的工程验收,应在十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竣工验收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二十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时,应出示监督证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可将下列内容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五)食品标识、说明书、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的索证情况;(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产品卫生检验情况;(七)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或按监测计划采样;(八)用水的卫生情况;(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
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的巡回检查,按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应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笔录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
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拒签事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二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过程中或监督检查完毕后,应当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守《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有关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五章监测和检验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员采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用工具等样品时,应出示证件,并根据监测目的以及食品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的规定,无偿采集样品。
采样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向被采样单位和个人出具采样凭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卫生监督员根据监测目的,按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并按规定及时将样品送检,检验人员应验收样品,并在样品检验通知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可参照同类食品国家卫生标准、地方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疑似污染、变质、掺假、掺杂食品,以及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的检验项目,根据调查需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
第二十六条检验按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没有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的,可参照同类食品的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或地方、行业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国际组织推荐的方法进行。
检验人员应填写卫生检验原始记录和卫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由检验人员签字并移交承办的食品卫生监督员。
食品检验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或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时间保存样品。
第二十七条检验者应在收到样品检验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出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的检验,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被监测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申明理由,经同意后进行复检。
书面复检申请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领取检验报告期限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检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做复检。
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
第六章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可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必要时,负责调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中毒食品或污染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应执行本程序第七章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食物中毒的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可疑及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二)可疑及中毒病人发病前四十八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的七十二小时以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三)可疑中毒食物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五)采集可疑食物和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六)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被污染食品的名称、数量、来源、流向;(二)污染物的名称、数量、可疑污染环节;(三)取证、采集样品进行检验;(四)制作调查笔录。
第三十三条对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时,其采样数量不受常规采样数量限制,并实行无偿采样。
第三十四条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笔录应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调查者签字。
第三十五条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及其它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补齐或补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依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行政控制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临时控制措施时,使用封条,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封条上应加盖有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被控制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应承担保全责任,不得私自转移。
当事人拒绝承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具有条件的单位予以保全,保全所需全部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当场对已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予以封存,并制作笔录,但在采取封存措施之后,应立即报请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送达行政控制决定书。
第四十条对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检验或者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依法作出予以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属于未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