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基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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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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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规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公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确保公路路基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各级公路路基工程新建和改建的施工,其他道路路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公路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应能承受行车的反复荷载作用和抗御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公路路基必须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1.0.4 路基工程应推行机械化施工。只有在条件极其困难的三、四级公路,方可采用人工施工,但路基压实,必须采用碾压机械。
1.0.5 路基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
1.0.6 路基施工,应在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机具和新的检验方法。
1.0.7 路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
1.0.8 公路路基施工应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少破坏原有植被地貌。清除的杂物,必须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不得倾弃于河流水域中。
1.0.9 公路路基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0.10 公路路基工程施除应按规执行外,尚应遵守国家及部颁的有关规和标准。1.0.11 公路路基施工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如需变更设计或改变原定施工方案。或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时,应按施工管理程序,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路床
路床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荷载。它指的是路面结构层面以下80cm 围的路基部分。路床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30cm和下路床30~80cm。
2.1.2 填石路堤
路基施工中利用石料(包括大卵石)建筑的路堤称为填石路堤。
2.1.3 水沉积法
在填石路堤施工中,采用灌水的办法,使砂和细粒料充满石块之间的空隙,从而保证填石路堤的强度和稳定。
2.1.4 土石路堤
利用卵石土、块石土等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修筑的路堤称为土石路堤。
2.1.5冻结构
寒冷地区为了使地下水迅速冻结而开挖的沟槽。
2.1.6保温钩
在寒冷地区的排水沟槽顶部设置一定厚度的保温覆盖物,使水流在正温下流动的沟槽。
2.1.7 湿陷性黄土
受水浸湿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与之对应的称为非湿陷性黄土。
2.1.8 微差爆破
在排炮起爆时间上预先设定一个较短的时间差,让它们依次起爆的爆破方式称为微差爆破。
2.2 符号
E0——土基回弹模量(MPa)
L0 ——土基顶面实测代表弯沉值(1/100mm )
n——导线测理时的测站数
ω——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
W——石方爆破的最小抵抗线(m)
ω0——土的天然含水量(%)
ωL——土的液限含水量(%)
ωP——土的塑限含水量(%)
ωC土的天然稠度(%)
3 施工前的准备
3.1 施工准备
3.1.1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
3.1.2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重要项目,应编路基施工网络计划。
3.1.3 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电力和水的供应,修建供工程使用的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
3.2 施工测量
3.2.1 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3.2.2 导线复测
3.2.2.1 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复测工作。
3.2.2.2 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3.2.2.3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时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3.2.2.4 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角度闭合差(″)为n 16 ,n 是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0000。
3.2.2.5 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3.2.2.6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图
3.2.2.6)或其它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更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围以外。其它控制点也可参考此法固定。
3.2.3中线复测
3.2.3.1路基开发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3.2.3.2 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3.2.3.3 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3.2.4 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3.2.
4.1 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进报告有关部门。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
20mm。路桥涵施工技术规》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为n
30mm,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
二级以下公路水准点闭合差为n
3.2.
4.2 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3.2.
4.3 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3.2.
4.4 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