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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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一、科学道德
人们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时必须遵循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尤其研究者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这些行为规范是衡量研究者道德品质的重要标准。

细分成两个层次:一是正确的学风,有些研究者采取投机取巧,甚至抄袭、作弊,对这类学术道德问题主要以教育、管理来解决;二是学术腐败,就是利用权力和金钱来达到学术上的个人目的。

这两类问题都是对学术道德的败坏。

道德规范源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又高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

学术道德规范是针对学术活动中判断正当和不正当、诚信和不诚信、权利和义务等道德准则。

科学研究是创造性的人类活动,只有建立在严格道德标准之上,在一个和谐守信的文化环境中才能健康发展。

科学道德包括以下内容:求真守真是学术研究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学术的创新性必须建立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而学术真实性的价值要体现在创新上。

科学精神要求研究者必须如实地、准确地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把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作为做人的基本品格,清醒、严谨、规范与合乎逻辑地进行学习研究。

协同合作是真正的学术创新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它是求真守真和务实创新的需要,是责任担当的体现,把协同合作作为学术道德的要素是时代的要求。

科学共同体把追求真理、造福人类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致力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科学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

当今大科学时代,任何学术研究都不是单兵作战,是由学术共同体完成的,是集体活动。

在科学研究不断深化和社会化的今天,更应该严格恪守与忠实奉行这种科学的价值观。

以科学道德与科学伦理等丰富的先进文化来不断升华我们的精神境界。

科学研究是创造性的人类活动,只有建立在严格道德标准之上,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才能健康发展。

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科学所拥有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和制度传统,形成了科学的自我净化机制和道德准则,形成了科学的学术价值观。

二、学术规范
规范是被人们在不同层面上广泛使用的一个内涵宽泛的概念。

规范分为应然规范和实然规范。

应然规范是出于某种特定行为的制度性目标而内在地要求行为者“应当”具有那样的行为。

实然规范反映的是基于人们的事实而调整人们的行为,以影响人们的社会意识。

学术规范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以学术道德为基础,以学术活动为对象,以学术共同体为主体,激发学术创新和维护学术自由为目的的规制安排和长效激励机制。

在各类学术规范中既有共同的原则,也有特殊的要求。

而现行的一些学术规范中存在着某些不同的规定,也有缺陷
和错误。

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以国家级学术规范、强制性学术规范、专项学术规范、发布最新的学术规范为准。

有缺陷和错误的学术规范是需要被修正的,因而对于学术规范要注重理解其实质,坚持学术道德的基本原则,不要望文生义盲目采用。

学术规范包括选题与资料规范、引用与注释规范、成果呈现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学术评价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学术论文的规范化项目包括:论文的署名、标题、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图书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图表、结论、致谢、参考文献、注释和附录等。

三、学术不端行为
当前的学术价值观的错位和学术道德的失范,严重地制约着学术的健康发展。

存在着学术功利主义价值观和学术理性主义价值观的对立与冲突,为学术而学术和为生活而学术的价值冲突,求真务实与追求名利的价值冲突等。

价值观冲突的失衡,导致个人价值观的扭曲变形,通过科学不端行为获取声望、职称、职位、学位等方面的问题日趋严重。

学术腐败是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侵蚀和腐蚀,是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没有遵守理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行为。

学术道德失范的根源既有外部原因,但主要原因在学者本身,在于少数学者的学术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位置,从而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学术不道德行为。

最近十余年来,抄袭剽窃、数据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和滥用权力、不当得利等学术腐败现象在我国大面积爆发,高频进入公众视野,个中主角不乏头顶各种光环的教授、博导、高校领导、海归学者、知名院士等等,目前光被点名或被质疑卷进学术造假、学术腐败事件的学者教授就已不下百人。

科研不端行为不仅毒化我国的学术环境、学术生态,阻碍学术创新、学术进步,而且还损害我国科研工作者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加重全社会的诚信危机。

如今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其花样之多、手段之奇、关涉之广,流毒之深,几乎到了令人侧目而又莫之奈何的地步。

学术不端行为有:
(1) 侵犯他人著作权,比如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2) 故意虚假陈述,比如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比如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
(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
(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或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以及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剖析
(1)社会环境影响。

一方面,社会转型中,传统道德规范、道德价值、道德体系不断受到怀疑、否定,现代道德规范、道德价值、道德体系又未及重构、强化。

另一方面,经济转轨中,市场经济发育不全滋生“一切向钱看”拜金思想。

科研工作者一旦红尘迷眼,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将功名利禄凌驾于科学研究、职业操守之上,各种学术不端现象自然应运而生。

(2)学术规范缺失。

我国没有类似《芝加哥手册》和《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的通用手册,科研工作者对学术写作等科研规范普遍缺乏应有认知,很多时候只能对科研规范不甚了了,工作中难免就会出现这样那样一些问题。

(3)评价体系扭曲。

基本上是以数字量化指标为主,并据此给被评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分档、定级,与个人职称评定、收入挂钩。

这样的评价体系极易催生浮躁、急功近利思想,诱使一部分人超越底线伦理弄虚作假。

(4)权力深度介入。

我国的学术研究单位几乎全为公立性质,权力介入太深,学术行政化、科研“官本位”现象突出。

一旦发生学术腐败,官员一方往往不愿事态扩大而是选择大事化小,息事宁人。

(5)刊物把关不严。

目前,国内乃至国际上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论文甄别、评估的合作体系,由于众多期刊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的沟通平台,论文重复发稿、稍作修改连续发稿、作者署名权冲突等等现象可谓屡见不鲜。

国内的很多学术期刊,迫于生计会按字数向作者收取一定的“版面费”,其代价就是少数杂志社对论文的质量没有了底线要求。

(6)监管惩处不力。

目前我国尚无完整、系统、有效的防止、整治和惩处学术腐败的立法,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虽出台过一些条例、规范,但执行力度和强度远未到位;学术规范委员会等组织事实上也很难发挥应有作用。

五、反制学术不端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使之不愿为。

将科研诚信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必修内容和继续教育重要内容。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

构建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理念和行为准则的科研诚信文化价值体系。

以科研诚信观念、诚信制度和诚信行为重点,弘扬实事求是优良学风,营造良好学术生态,积极构建科研诚信文化价值体系,引导科研工作者将科研诚信内化为理念、外化为行动,使“崇实、唯实、求实”成为每位科技人员的自觉行动。

(2)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使之不必为。

进一步完善科研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和完善现有科研评价制度。

积极建立、推进“阳光评审”机制。

(3)推进法制规范建设,使之不能为。

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

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

各类出版社、学术期刊还要明确公布投稿指南、争端解决机制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

建立科研学术信用数据平台。

(4)加大惩戒处置力度,使之不敢为。

建立科研诚信监管体系。

同时,还要切实强化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媒体等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形成严厉打击高压态势。

学术不端非但无德而且违法。

对各类“论文服务公司”尤其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加大学术不端惩戒力度。

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人要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提拔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立项资格,追缴项目经费,限制其科研活动;及时作出取消、撤销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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