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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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11-31
作者简介:苑莉,博士生,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持续利用。
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
苑 莉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摘要 现行农用地价值评估中社会价值偏低,只考虑当代人的价值,对农地资源的代际补偿不足,未全面估算农民失去土地的损失。本文对农用地社会价值的内容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代际公平原则的具体内涵及其相应的实现途径,即通过主动的代际补偿方式对农用地社会价值进行充分、全面地体现,并提出了在实践上可具操作性的基于代际公平原则的农用地社会价值的核算方法。根据上述提出的核算方法,本文以四川省乐至县为例,具体核算出基于代际公平原则下的乐至县农用地的社会价值。研究结果表明,代际公平原则下的乐至县农用地社会价值与不通过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价值相比较,前者为后者的8.352倍。因此,通过代际公平核算的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农用地的社会价值,从而达到农地资源代际共享与均衡发展。笔者认为在农地评估工作中可尝试运用代际补偿原则,这有利于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基础上形成农用地社会价值的正确认识,并最终全面实现农用地的社会价值。关键词 代际公平;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1-0135-06
do:i 10.3969/j .is sn .1002-2104.2011.01.023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农用地则以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形式赋予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大量的农用地被征用征收。据统计,1987-2004年,全国约有153万公顷土地被征用征收,有3000-5000万农民失去或部分失去土地。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目前这种事态还在持续。因此,研究切实可行的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十分必要的。现行传统的农用地的征收补偿测算方法是以被征地的年产值为补偿标准,进而测算出农用地的社会价值。此方法测算的农用地社会价值偏低,且只考虑了当代人的价值,对农用地资源利用代际补偿不足,未全面估算农民失去土地所带来的损失。而代际公平原则强调了土地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配置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分配的问题,因此,从代际公平的原则出发研究农用地的社会价值,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测算方法,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充分体现了当代人的代际伦理道德水平。
当今的文献中,研究者多采用规范分析方法研究代际公平理论[1-3]
,分析了代际公平原则与土地资源利用的关
系
[4]
,或针对代际公平分析中的代际模型[5-6]
和折现率
[7]
进行研究,少有研究土地代际补偿的具体核算办法。而本文在综合这些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土资源部 农用地估价规程 中有关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方法为依据,结合代际
公平原则,对农用地社会价值进行了核算,并以四川省乐至县为例,计算出代际公平原则下乐至县农用地的社会价值。旨在探索出一种较为全面反映农用地社会价值的评估方法,可对农用地价格评估改革有所裨益。
1 农用地社会价值与代际公平原则
1.1 农用地社会价值
作为城市开发过程中的一种高度稀缺资源,农用土地具有多重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因此,要客观准确地评估农用地的价值,不仅要考虑农用地的直接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农地的间接价值。而农用地的社会价值是其间接价值带来的社会效益,是土地权益所具有的生活保障功能,因此,农用土地的价值内涵应该充分体现其社会价值性,农地价值评估中也应对社会价值进行充分核算。农用地的社会价值是指农用地直接的物质价值转化为社会功能的间接价值,主要包括提供就业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价值[8]。1.2 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
农用地社会价值体现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因此,其价格的衡量应该维护社会稳定,其补偿应以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随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保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21卷 第1期 C H I NA POPUL ATI O N ,RES O URCES A ND ENVI R ON ME NT Vo.l 21 N o .1 2011
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土地的社会价值量可以量化,则可以认为,农民因失去土地的社会价值量可以通过我国较完善的社会生活保障加以补偿[9]。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 农用地估价规程 (TD/T1006-2003)中,对社会保障价格的定义为:农民失去土地后,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应得到的补偿价值量的核算。在本文中,将按照规程的规定,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这三项社会保障项目进行核算,以此计算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价值补偿量。
1.3 代际公平原则的内涵及其实施途径
1.3.1 农地资源代际公平的内涵
代际公平的概念最早由塔尔博特.R佩奇(T.R. Page)在社会选择和分配公平两个基础上提出,它主要涉及当代人和后代之间的福利和资源分配问题。佩奇提出这样的代际观点:上代人给下代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财富遗产,下代人所获得的财富遗产至少应等于上一代人所继承的。
农地资源的代际公平强调,必须考虑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农地资源公平分配问题,当代人不仅要留下满足他们需要的农地资源,还要保证下代人获得足够其生存与发展的农地数量和质量。农地资源的分配的代际公平应该包括以下几级内涵:
第一级内涵是指农地资源在各代人之间的分配是否公正,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现代人对农地资源的利用是否破坏了后代人发展的基础。二是现代人对农地资源的投资是否与他们所消耗的农地资源量相匹配,对农地资源的投资包括中低产田的改造、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等。
第二级内涵是现代人对后代人的补偿行为能否实现。由于理想的状态并不存在,如果耕地资源在当代和后代人之间出现不公平现象,出现耕地资源的数量失衡和功能存量失衡现象,此时当代人应该对后代人进行补偿。出现数量失衡可以提高科技水平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应达到代际公平,而出现绝对失衡就必须通过代际主动的财富来转移或者对后代人进行补偿[1]。
1.3.2 代际公平的实施途径
代际财富和福利公平是代际公平的实物表现和水平标准,因此,代际财富和福利的公平能确保代际公平的实现。为了实现代际财富的均衡,必须要当代人采取主动的财富转移政策,并建立代际财富转移的专项基金制度[5]。
大量的事实证明,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以及由此而产生经济社会问题的背后有着一个不容忽视的警告 补偿不足。实现农地资源的代际财富均衡,建立农地代际补偿机制,可通过农地资源的代际转移和代际之间的动态传递,对后代进行合理补偿,以达到自然资源代际共享与均衡发展。实际应用时,可通过相邻两代人之间土地资源的动态传递来处理代际公平问题,具体为:通过代际转移保持土地资源的价值量不减少,即前代人不仅将实物量转化为价值量,而且通过科学技术等方式对后代进行合理补偿,以达到自然资源代际共享与均衡发展。
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经济学家罗伯特 佩雷拖(Robert B leit)指出,自然资源是最重要的财富,特别对于那些不可更新资源,使用一点便少一点,应该视其为生产性资产使用,进行折旧和补偿。针对实践中的农地资源利用的价值代际补偿不足,实现代际补偿的常用方法有:一是建立耕地资源的代际补偿基金;设某项经济活动涉及到农地资源的利用,并且可以估计出对未来造成的损失为Y,而且该损失将在t年后发生,则现代人必须储蓄X补偿基金以补偿后代人的损失,X在数额上应该等于Y/(1+I)t,其中I为贴现率。二是保持农用地的资本存量。对于耕地资源而言,就是要保持农用地的总量(包括质量和数量)的不减少[4]。现实情况下第二种方法并不能实现,所以我们对农地资源利用的价值补偿采用第一种方法。因此,本文主要从土地可持续理论中的代际公平原则入手,针对农用地社会价值核算的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代际公平原则运用不足的现状,计算农用地的社会代际补偿价值。计算方法采用上述代际补偿方式中的第一种方式,以此建立在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地社会价值的计算模式,从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一种具体量化代际公平因素的方法。
1.4 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用地社会价值评估
根据上述代际补偿的计算公式Y=X(1+i)t,需要我们求出当代人的农地社会补偿价格X,贴现率i,以便测算出t个代际年限后的代际补偿价格Y。农用地社会价值、基于代际公平原则下的农地社会价值,代际补偿基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2 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的测算
笔者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 农用地估价规程 (TD/
图1 农地社会价值、代际公平原则、代际补偿基金关系图
F i g.1 T he relati on of soc i a l v al ue o f ag ricu ltura l l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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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tergenerationa l compensati on fund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