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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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质保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质保金

篇一:采购合同书(范本)

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采购本合同约定之货物,乙方承诺有能

力按本合同之约定提供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在五珠科技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格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

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额增值税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价格不受原材料价格涨跌因素的影响,不进行任何调整。

第二条货物标准及技术要求

货物标准及技术要求,就符合以下标准【3】(请选择):

1、国家标准:。

2、双方商定标准:。

3、以样品为标准:双方对样品予以封存,在乙方交货时,以样品质虽进行验收,但样品本身有瑕疵的,并不免除乙方交付适合合同目的货物的义务。

第三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

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

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本

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均

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虽合格凭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为以下的第【3】种(请选择):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

2、【】年【】月【】日之前。

3、甲方指定人员电话或书面通知的时间。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以下的第【1】种(请选择):

1、交货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固戍二路固戍地铁站

A出口新中泰商务大厦5D1

2、甲方指定人员电话或书面通知的地点,但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运输方式

乙方自行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输,并将标的货物送到

约定地点。

第六条交货方式和验收方法

1、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前交货的,需经甲方同意且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期限与乙方结算。

3、每次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虽、外观质虽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等。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

货物质虽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货物

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

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请据实确定!)

5、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3】日内对货物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的,以甲方

样品质虽性能为验收标准;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虽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所供货物在甲方产品上时为验收最后期限。

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的期限与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界定

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的期限与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界定 【问题提示】 1、如何理解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法律概念。 2、质保期的起算日期如何确定 3、合同约定的预留质保金的期限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有何区别。 【要点提示】 1、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保金是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质保金的数额、期限由双方约定, 2、建设项目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就是承包方保证修理的期间。质保期,就是承包方保证质量的期间。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12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由原告负责向被告承建的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提供设备供货。合同生效后,原告依合同交货总价值为973.066万元,由于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原告于2007年11月12日提起诉讼,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应依约支付原告工程款100.9782万元。2008年12月20日,原告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临潼区法院作出(2009)临民初字427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12月20日签订的《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供货条款,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2.3768万元。现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质保期限已满,被告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原告的质保金129.691万元。被告反诉该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从被告反诉所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均不能证明原告提供的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所述的通知及问题并未在西安市中院及陕西省高院生效判决中认定,且均发生在2007年12月19日之前,即该工程经三方验收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之前。双方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若出现质量问题,被告应提交质量权威部门检测或者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来证明,且质保期限的起算日期也经生效判决确认。被告要求扣减质保金103.157万元根本无事实依据。从其所依据的证据来看,反诉请求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并未提交任何所谓修复或更换的记录单,产生的修复费用如何计算等问题也是不清的,更未得到原告的认可和确认。故对其反诉请求法院驳回。 被告(反诉原告)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的请求,不符合双方合同书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质保金的支付以“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为前提条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问题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问题 质量保证金条款作为合同买方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在商品交易以及建设工程、加工承揽中被广泛运用。由于质量保证金不是法定概念,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前的法律、司法解释中,鲜有规定。审判实践中,由于理论支撑不足、适用规则缺乏,加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对质量保证金条款约定一般较为简单,因此对质量保证金的性质、特征、适用条件等问题见解各异。小编试图围绕审判实践领域中常常出现争议和误解的三个问题,通过理论分析,提出小编自己的观点,以力求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的方式采取的是法定主义,担保的方式或形式都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中选择使用,不能在此之外另行创设新的担保方式,并且必须遵守担保法对各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由此可见在我国,担保的法定方式只有上述五种,当事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能设立哪些担保方式,各种担保方式有哪些基本功能,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而质量保证金虽是为了担保合同标的物之质量,在交易中不乏其例,但相关法律对其却未置明文,其自身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之一。从另个角度而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却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担保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以被担保的主合同的现实存在为基础,《担保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额保证和额抵押,允许当事人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再如,主合同无效并不引起担保合同必然无效,《担保法》第五条即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而相对质量保证金而言,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买受人保留部分货款的形式作为标的物质量的担保,质量保证金即为特定化的货款,其本身就是主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其成立、存续、处分和消灭均随着买卖合同的变动而谈动,当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时,质量保证金亦随其命运。综上,笔者认为,质量保证金属于合同的特殊担保措施,但不宜解释为《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 二、质量保证金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有无对抗效力。 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由买受人采取保留部分货款作为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具体方式。质量保证金交付于标的物质量尚未被确认不合格之前,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期间,买受人以保留货物尾款的形式留存,此时违约行为还没有发生。质量保证期间,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失时,买受人可以此作为赔偿,客观上在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达到“优先受偿”的效果,保障买受人权利实现的作用。但如前所述,质量保证金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和约定。如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一旦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即不予退还;也可以约定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后,出卖人应先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能解决质量问题以至影响标的物的价值与效能的,质量保证金才不予退还。因此,作为非典型性担保,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的条件预先自由约定,其规则的设立效力仅对买卖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则无物权法上的对抗效力。

装修质保金合同范本

装修质保金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装修质保金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发包方: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yifang))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装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施工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 2.1.1(省略) 2.2工程管理 2.2.1施工时乙方(yifang)应确保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维持正常状况、消防通道畅通等;如因工程引起上述设施的破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并通知甲方乙方应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生活不受施工影响

2.2.2施工时乙方应满足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工地及周围区域安全、卫生、整洁乙方自行安排施工所需要的排污、排水、渣土(及其他垃圾)装运等工作 2.2.3乙方已经部分施工完毕的工程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地面铺贴后应覆盖保护膜) 2.2.4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及时修补缺陷或根据施工图纸的进行工程变更 2.2.5乙方承包工程整体竣工后应提供相关资料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2.3材料及设备采购 2.3.1工程所需材料除本合同附件《材料设备配置表》中特别注明外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乙方采购的主材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提 供样品封存 2.3.2(省略) 2.3.3乙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必须提供原材料清单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上述原材料、半成品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以中止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期限 3.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3.2工程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延期的期限予以相应顺延;工程因乙方原因延期的期限不得顺延 3.3(省略)

质保金协议书范文

质保金协议书范文 质保金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签订地甲方(以下简称 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以双方签定的采购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零件或商品有关乙方质量、供应保证、“三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目的本协议对于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 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而产生纠纷,谋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完善为宗旨。 二、遵守法律、法规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采购合同为标准,如果乙方判甲方的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文件与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质量保证的对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为质量保证 的对象,对于所供产品双方需要制定一个明细(做到一物一明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签订协议时提供给甲方确认)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

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双方签定的有关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规格要求; 4、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5、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权威机构的第三方试验),实验结果为乙方责任,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 6、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费用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停止;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质量事故(如退货等);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七、质量保证期的确定乙方提供产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换、包退)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从甲方产品到达最终用户起12个月或发动 机工作2000小时。 八、产品的质量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质保金合同范本范文

质保金合同范本范文 文件编号共2页 质量保证金协议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于以后更好的合作、共同拓展市场和承担品质风险,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 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提供甲、乙双方xx年1-3月份所发生货款总数平均值的30% 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且质量保证金最低不少于 RMB1000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品质状况,按照以下标准设立质量保证金: A. 年度业绩评定A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B级以上,质量保证

金比例15%; B. 年度业绩评定B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C级以上,质量保证 金比例20%; C. 年度业绩评定C级或以下,质量保证金比例30%; 2. 以上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xx年5月份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3. 质量保证金是用于督促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品质问题,并承担因乙 方产品责任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客户方面的实际损失。 4. 乙方同甲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乙方拒绝承担已明确是因乙方责任造成 甲方损失的情形,甲方可视甲方实际损失扣除部份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因此终止所有双方的合作协议,直至追回甲方的损失。

5. 乙方质保金的交纳不能豁免乙方交货后的品质责任,当由于乙方品质 问题导致的损失超过质保金金额时,乙方需承担超过的损失。 6. 当乙方采用质保金弥补甲方的损失时,需在事情处理完毕一月内重新 补足质保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至乙方补足质保金。 7. 当乙方向甲方连续供货达1年,且供货品质标准达到第1项降低要求 的,乙方可申请降低质量保证金比例。 8. 当甲、乙双方终止业务往来半年以上,乙方可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质量 保证金。

质保金协议

可编辑可修改,欢迎下载 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元整(小写36000.00元)转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 甲方账户名:舒城县XXXXXXX财政所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2.乙方交存的上述质量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及工程质保期满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质量保证金起算日期由签订日期开始起算,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一周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5.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不当,或逾期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法质保金比例[工作范文]

合同法质保金比例 篇一:质保金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20XX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

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篇二:质保金管理规定(新) 1 目的 为了规范质保金的使用和支付,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及炼油老区改造工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程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工程设计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条款,其他合同视情况需要约定质保金条款。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质保金条款的必备内容、质量争议的处理程序、质保金的支付审批和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质保金协议

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元整(小写36000.00元)转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 甲方账户名:舒城县XXXXXXX财政所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2.乙方交存的上述质量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及工程质保期满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质量保证金起算日期由签订日期开始起算,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一周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5.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不当,或逾期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_ 年月日年月日 1

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模板)

设备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买方向卖方购买相关设备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合同设备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设备(见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设备装配、安 1.1.1卖方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2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3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对本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4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工厂对合同设备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5本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以外的全部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给买方,详细备品备件价格表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6卖方提供的设备的具体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2 合同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设备和材料费: 2.1.2备品备件费: 2.1.3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费: 2.1.4设计和技术资料费: 2.1.5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 2.2上述合同总价中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以及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技术资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3 结算: 3.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买方应将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支付卖方。 3.2 卖方发货前,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作为第二期货款支付卖方。同时卖方在收到第二期货款后七日内开具合同总额的100%增值税发票邮寄给买方。 3.3买方自收到卖方设备按本合同第7.9条验收合格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元作为第三期货款支付卖方。 3.4质保期满后,在卖方履行了质保期义务的前提下,买方支付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元的质保金。 3.5买方同意卖方对上述款项开具以下第(A)款规定的发票。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普通销售发票。 3.6卖方需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须向买方核实开票信息,以书面资料为准。 3.7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4 合同设备运输 4.1 双方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运输方式为: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其运输费、保险费已计入应由买方支付的设备总价内统一结算。 收货单位:邮编:_______ _ _____ 地址(交货地址):_ _ 电话:_ _传真:________ ______ 联系人:_ _ 4.2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技术材料、易损备件应随主设备一同交付。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质保金合同样本

质保金合同样本 质保金合同样本一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X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XX]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

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回执)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X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XX]46号文件精神,_________建设的_________项目在你行设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使用必须经我站出具书面通知方可使用。应交存_________元“保证金”。 开户行:_________(盖章) 专户帐号:______________

质保金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以双方签定的采购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零件或商品有关乙方质量、供应保证、“三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目的 本协议对于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而产生纠纷,谋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完善为宗旨。 二、遵守法律、法规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采购合同为标准,如果乙方判甲方的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文件与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质量保证的对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为质量保证的对象,对于所供产品双方需要制定一个明细(做到一物一明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签订协议时提供给甲方确认)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 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双方签定的有关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规格要求; 4、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5、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权威机构的第三方试验),实验结果为乙方责任,乙方应免费按时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 6、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费用: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停止;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因 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质量事故(如退货等);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七、质量保证期的确定 乙方提供产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换、包退)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从甲方产品到达最终用户起12个月或发动机工作2000小时。 八、产品的质量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修。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35元/小时计算,工时由甲方核算,不能返修需采取让步接收的,甲方扣除乙方该批材料货款的5—10%。 2、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质量信息反馈表》,乙方应在接单两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提出改进措施,使问

买卖合同范文

买卖合同 需方(甲): 供货(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配置、单位、数量、单价 二、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 2、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一年 三、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四、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5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甲方15日内支付合同价

款的95%,余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异议全额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延迟交货15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300元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淮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供货合同标准设备版本(留质保金)简单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XXX 供货合同 甲方:重庆宗申xxx 公司 乙方: 一、标的物 二、质量要求、验收条件 1.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产品,并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如甲方对产品有专门要求的,由甲方提供其签字确认的有效图纸,双方应签订立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合格证、仪器仪表有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甲方。 3.产品质保期12个月,从双方验收合格会签验收记录之日起算。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送达甲方工厂的指定地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包装、运输、保险、搬运、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或防护要求 乙方应采取适当的包装方式及防护措施,如由于采取不适当的包装方式或防护措施而引起的货物变质、损坏、灭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随机备件、配件、工具的数量及供应办法 按技术协议要求。 六、价款及支付方式 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并满足最终验收条件后,乙方提请甲方组织最终验收,甲方根据双方会签的最终验收满足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要求的凭证,2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95%的款项,即¥元(大写人民币:圆整);余留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在产品质保期届满且无遗留问题后结算支付(不计利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付款,逾期付款部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逾期时间累加,甲方可在办理付款时一并扣除)。逾期20天仍不能交货或通过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如乙方所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协议条款的规定或甲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向乙方提出退货,则乙方须同意甲方单方面提出的退货,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全部货款外,还应按合同价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但甲方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出退货除外),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若甲方未提出退货,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售后服务 为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正常使用,乙方应对存在的故障及时解决。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整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同时乙方应在4小时(省外厂家在36小时)内派人到生产现场解决问题。如时间延迟,甲方有权按30元/小时提出索赔,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通知后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响应、到现场或来人无法解决故障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索赔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也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九、纠纷解决 因履行、解释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各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共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附件 1.XXX技术协议

买卖合同(安装调试条款版)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将下列货物出售给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以上价格含 %增值税以及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保险费等费用。 二、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保证该货物的制造与安装符合原厂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国家标准、安全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 2、若双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约定,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为准;若甲方对所提供货物质量技术有特别说明,还应满足特别说明要求。 三、货物包装 1、乙方应对货物妥善包装,符合运输中的防潮、防锈、防震等要求,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包装不回收,不计价。 四、货物运输及交付 1、乙方暂定于年月日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通知可进场安装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具体的安装调试培训地点为:。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全套技术材料及其他资料随货交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出具的质量保修卡及技术说明文件等。

五、货款支付 1、本合同总金额共计:小写¥(大写人民币:元整)(含 %增值税)。 内,甲方将一次性无息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若有扣罚,据实结算,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3、付款方式:。 4、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七天内,乙方全额开具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付剩余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甲方在乙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天内仍无法提供进行货物正式验收所需要的相关生产条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天内支付至合同优惠总价的 %(包含已支付部分),但此举并不视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正式验收合格,乙方仍需负责该货物与甲方整条生产线统一调试达到正式验收合格。如后续正式验收不合格,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相关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初步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交货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代表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附件要求于甲方收到货物日内进行初步验收。 2、如发现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在初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异议通知日起日内补足或者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货物的质量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质量鉴定催告后,乙方在三天内不做回应或不积极协助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鉴定,乙方认可该鉴定结果;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或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工作,以使设备具备正常安全预定的使用功能及性能,并满足合同附件要求。并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能正常、正确、安全操作该设备为止,以保证货物达到预定的性能。乙方承担安装期间所有的安装调试费用,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2、乙方应在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安装调试期间本项目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测试或试运行。若货物存在缺陷,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整改,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整改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当本合同所列货物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通过甲方的正式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货物正式交付给甲方,视为正式验收合格,在此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_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 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 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 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 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买卖合同,质保期

买卖合同,质保期 篇一: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的关系及其适用 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 第一部分:检验期概述 检验期是指买方在接收货物时用于确定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实践中,检验期的长短与瑕疵的类型有关。在买卖合同中,一般将质量瑕疵分为外观瑕疵(也叫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外观瑕疵的检验期较短,应当面检验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检验,一般约定为二周、一个月或三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隐蔽瑕疵一般是通过肉眼无法判断,而是要安装运行后才能发现的瑕疵,约定的时间较长,一般约定为六个月、一年、二年、三-五年等。但根据合同法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在未约定质保期的,由法院根据发现的难易程度,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买方所处环境、技能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间的长短,不以两年为限。 检验期要解决的问题是,出卖人是否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在检验期内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出卖人已经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出卖人不需要向买受人承揽违约责任。 可见,检验期要解决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而不是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质量问题。至于质量检验合格的标

的物在检验期满后的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与检验期没有关系,不是检验期要解决的问题,而是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部分:保修期概述 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即免费维修期限。《合同法》没有关于保修期的规定,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三包规定中也对部分产品的最低保修期做出了规定。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在立法和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认识。在买卖合同中,有认为应从购买之日起算,也有认为应从出具发票之日起算,还有认为应从交付标的物之日起算在承揽合同中,保修期从交付工作成果时起算;在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中,保修期一般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但不管是哪一种起算时间,其实质都是以检验期届满时间作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以实现检验期与保修期的无缝衔接。保修期的终止时间取决于合同约定,只是在法律规定了最低保修期时,约定的保修期不能短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 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是,标的物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质量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时,标的物的出卖人或承揽人在一定期间内负有维修以恢复标的物正常使用功能的义务,并承担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就是说,在保修期

建筑工程合同关于质保期及质保金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 1 / 6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

买卖合同质量保证 【篇一:买卖合同条款】 篇一:买卖合同(安装调试条款版)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将下列货物出售给甲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信守:以上价格含%增值税以及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保险费等费用。 二、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保证该货物的制造与 安装符合原厂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国家标准、安 全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 2、若双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约定,则以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为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 为准;若甲方对所提供货物质量技术有特别说明,还应满足特别说 明要求。 三、货物包装 1、乙方应对货物妥善包装,符合运输中的防潮、防锈、防震等要求,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费用 由乙方承担。 2、包装不回收,不计价。 四、货物运输及交付 1、乙方暂定于年月日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通知可进场安装后日 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具体的安装调试培训地点为:。经甲方正式 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全套技术材料及其他资料随货交付甲方,包 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 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出具的质量保修卡及技术说明文件等。五、货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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