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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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法律规定(3篇)

劳务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中,因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调整劳务纠纷。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劳务纠纷法律规定。

二、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1. 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就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接受方支付报酬所达成的协议。

2. 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劳务提供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接受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劳务内容:包括劳务的种类、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

(4)报酬及支付方式:包括报酬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5)违约责任:包括双方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争议解决的途径、仲裁机构等。

3. 劳务合同的形式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但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

三、劳务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就劳务纠纷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

2.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可以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劳务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四、劳务纠纷的法律责任1. 劳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1)未按约定提供劳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提供劳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侵害接受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接受方的法律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侵害劳务提供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劳务纠纷的时效劳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六、劳务纠纷的特殊规定1. 集体劳务纠纷集体劳务纠纷是指多个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产生的纠纷。

劳务合同_伤残赔偿

劳务合同_伤残赔偿

一、引言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为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务合同伤残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伤残赔偿的范围1. 医疗费: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10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2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4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0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2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4个月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26个月本人工资。

3.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5.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 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残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按照规定支付。

7. 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无法维持家庭生活,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8.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伤残给劳动者造成精神痛苦,可适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伤残赔偿的责任主体1. 用人单位:在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伤残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如果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责任方:因第三人责任导致劳动者伤残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伤残赔偿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伤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五、结语劳务合同伤残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残,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诉讼时效起算1.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3. 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条件,那么诉讼时效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 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规定了请求他人不作为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1.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特殊情况1. 技术合同争议: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内容、履行方式、报酬支付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当劳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流程:一、协商解决1. 当事人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调解人员参与,协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 协商成功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调解解决1. 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三、仲裁解决1. 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调解委员会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

3.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裁决履行各自义务。

四、诉讼解决1.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裁决无法履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 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判决履行各自义务。

五、诉讼费用1.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六、诉讼时效1. 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诉讼管辖1.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进行确定管辖法院。

2.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么

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逐渐繁荣,劳务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其中,关于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两倍工资?两倍工资,又称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工资数额两倍的赔偿金。

二、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1.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经劳动者要求支付,仍不支付的。

3.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5.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

三、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赔偿标准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工资总额作为两倍工资赔偿。

2. 未支付工资、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差额的两倍作为赔偿。

3. 强迫劳动者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两倍作为赔偿。

四、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五、总结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遭受侵害时,要勇敢维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加班费等事项,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劳务合同管辖权法院规定

劳务合同管辖权法院规定

在我国,劳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诉讼途径。

为了明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相关法律法规对管辖权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劳务合同管辖权法院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

二、劳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1.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当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时,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3.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应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

4.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不动产的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应确定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5.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即时结清的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应确定为交易行为地。

三、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具体情形1.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按照前述合同履行地确定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3.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1.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务合同能否在原告起诉

劳务合同能否在原告起诉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劳务、完成一定工作内容并获取报酬而达成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劳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原告是否有权起诉,这是一个涉及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问题的重要议题。

一、劳务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1. 合同关系明确原告在起诉前,必须证明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这通常需要提供合同文本、书面协议、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2. 纠纷存在实际损失原告在起诉时,需要证明自己在劳务合同纠纷中遭受了实际损失。

损失可以是财产损失,也可以是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3. 起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起诉劳务合同纠纷的合法性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保障合法权益原告起诉劳务合同纠纷,旨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诉讼程序,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诉劳务合同纠纷,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原告起诉劳务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证据原告在起诉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书面协议、录音、证人证言等。

2. 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原告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

例如,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3. 注意诉讼时效原告在起诉时,应确保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起诉前,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欠钱时效

劳务合同欠钱时效

在劳务合同中,欠钱问题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旦发生欠款,双方当事人往往会产生争议。

那么,在劳务合同欠钱的情况下,有哪些时效规定呢?一、劳务合同欠钱诉讼时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对于劳务合同欠钱,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支付劳务报酬。

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应当支付劳务报酬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务合同欠钱仲裁时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 对于劳务合同欠钱,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时效从债务人应当支付劳务报酬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还款期限,仲裁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仲裁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三、超过时效的处理1. 如果在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务。

2.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但是,债务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3. 如果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认定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则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仲裁请求。

四、注意事项1.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以避免产生欠款争议。

2. 如果发生欠款争议,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超过时效。

3. 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应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劳务合同欠钱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关注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规定,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未清算

劳务合同未清算

一、劳务合同未清算的原因1. 甲方原因:(1)甲方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劳务报酬;(2)甲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偏差,认为无需支付劳务报酬;(3)甲方故意拖欠劳务报酬,以达到压低劳务成本的目的。

2. 乙方原因:(1)乙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偏差,认为已履行合同义务,无需结算;(2)乙方自身财务状况不佳,无力追讨劳务报酬;(3)乙方与甲方存在纠纷,故意拖延结算。

二、劳务合同未清算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未清算,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利息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利息。

劳务合同未清算,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损失。

3.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劳务合同未清算,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解决劳务合同未清算的措施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劳务合同未清算的问题。

2. 调解解决:双方可以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寻求公正解决。

3. 诉讼解决:在协商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诉讼途径,通过法院解决劳务合同未清算的问题。

四、预防劳务合同未清算的建议1.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和期限,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2. 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甲乙双方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3. 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甲方和乙方应树立诚信意识,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劳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总之,劳务合同未清算对双方均会造成不良影响。

双方应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解决,确保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于劳务合同司法解释

关于劳务合同司法解释

一、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劳务合同司法解释主要适用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问题;2.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问题;3.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争议管辖、诉讼时效等问题。

二、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1. 劳务合同的效力根据司法解释,劳务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主体合法,即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3)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2. 劳务合同的履行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 劳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务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2)不违反法律法规;(3)不影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4. 劳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务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5. 劳务合同的损害赔偿劳务合同损害赔偿应当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公平原则;(2)合理原则;(3)实际损失原则。

6. 争议管辖和诉讼时效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三、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的意义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的制定,对于保障劳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1. 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促进劳务合同的履行;2. 明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提高司法效率;3.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劳务合同司法解释是保障劳务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促进劳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务合同欠款用的法条

劳务合同欠款用的法条

一、合同法相关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劳动法相关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三、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因财产关系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四、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发生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规定,可以用于解决劳务合同欠款纠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劳务合同原告辩论意见

劳务合同原告辩论意见

我代表原告,就本案劳务合同纠纷,提出以下辩论意见: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在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达成的。

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2. 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明知原告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且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被告在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二、关于合同履行问题1.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期支付原告劳务费。

然而,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约定支付原告劳务费,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关于违约责任问题1.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劳务费,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关于损失赔偿问题1. 原告因被告违约,未能按期获得劳务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被告违约而未能正常开展工作,导致原告的工作进度受到影响。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1.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2. 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已向被告主张过权利,但被告未予理睬。

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______元。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元。

劳务合同可以诉讼嘛

劳务合同可以诉讼嘛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那么,劳务合同可以诉讼吗?答案是肯定的。

一、劳务合同纠纷可以诉讼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因劳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环节产生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合同纠纷可以提起诉讼。

1. 诉讼主体资格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与其他劳动者共同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也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共同提起诉讼。

2. 诉讼请求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福利待遇;(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

3. 诉讼程序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同,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起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规定预交诉讼费用;(2)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定等环节;(4)执行: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管辖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诉讼时效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之,劳务合同纠纷可以诉讼。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纠纷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同时,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二、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较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劳务合同纠纷法院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劳务纠纷立案后需要依法开庭审理,审理流程如下: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
•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可建立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 • 由于劳务关系的建立具有灵活性,同时对繁荣市场经济和解决就业问题益处较多,故我国法律法规对提供劳务者主体资格的要求,没有对劳动关系主体所要求的那么严格。
劳务合同 劳务关系中,通常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基于劳务合同产 生劳务纠纷时,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会产生违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 一般无行政责任。

Part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06
劳动合同 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后,因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双方主体 地位是不平等的。 故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即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各项 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强制性义务,法 律干预程度较高。
Part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03
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 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 规定。
劳务合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 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 性或分批支付。
Part 适用法律不同
04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建立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调整,劳 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 者弱者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突出 对劳动者的保护。
THANKS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定义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逆向劳务派遣合同诉讼时效

逆向劳务派遣合同诉讼时效

一、逆向劳务派遣合同概述逆向劳务派遣,又称逆向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将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因此,逆向派遣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二、逆向劳务派遣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

”三、逆向劳务派遣合同诉讼时效的认定1. 仲裁时效:对于逆向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诉讼时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

四、逆向劳务派遣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1. 中断: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 中止: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3. 延长: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案由劳务合同包括哪几种-

诉讼案由劳务合同包括哪几种-

What you want, why do years give you? All counterattacks come prepared, all the light, it takes time to be seen, all the luck is the foreshadowing of hard work.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诉讼案由劳务合同包括哪几种?现在不少工地的包工头和农民工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在这份合同里面,也应该写清楚工资报酬、工作内容、休息安排等。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经过劳动部门调解无效的,民工可以发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诉讼案由劳务合同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来跟随一起了解下。

现在不少工地的包工头和农民工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在这份合同里面,也应该写清楚工资报酬、工作内容、休息安排等。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经过劳动部门调解无效的,民工可以发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诉讼案由劳务合同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来跟随一起了解下。

一、诉讼案由劳务合同包括哪几种?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主要是指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终止与否和劳动关系有效与否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而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是指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遗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调整仲裁程序是怎样的?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劳务合同的时效期

劳务合同的时效期

一、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规定1. 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仲裁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仲裁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 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 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三、劳务合同免责条款1. 免责条款无效:劳务合同的免责条款如果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免责条款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 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退休后劳务合同的起诉时效

退休后劳务合同的起诉时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在退休后继续发挥余热,参与到各类劳务工作中。

然而,退休后劳务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确定起诉时效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就退休后劳务合同的起诉时效进行探讨。

一、退休后劳务合同纠纷的特点退休后劳务合同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特殊性:退休后劳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一方为退休人员,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个人。

2. 法律关系复杂:退休后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同关系等多个法律关系。

3. 纠纷原因多样:退休后劳务合同纠纷的原因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合同解除等方面。

二、退休后劳务合同的起诉时效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起诉时效的计算(1)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退休后劳务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以仲裁裁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起诉时效的中断(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诉讼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三、退休后劳务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特殊情况1. 退休人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无法及时知晓权利受到侵害的,起诉时效可以适当延长。

2. 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四、结论退休后劳务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问题,对于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情,依法确定起诉时效,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当事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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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杨某于2007年3月2日进入上海某印务有限公司从事印刷工作,公司没有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双方口头约定,杨某每月工资为3000元/月。

2010年4月13日,由于杨某工作懈怠未能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公司领导对其提出了批评,杨某一怒之下离开了公司,之后也未到公司上班。

2010年4月15日,杨某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2月到2008年1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000元、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补缴2007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印务公司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此案,目前,本案已经二审终审。

[案件分析]该案例主要涉及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之前对双倍工资的时效一直存在争议,现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已形成共识。

本案例对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年的时效,自劳动者提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个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实施后,少数用人单位仍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到2010年度由于各种原因要离开公司时引起劳动争议时才想起主张双倍工资,但此时主张已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平常所说的“双倍工资”。

二审法院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实质,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报酬之外依照该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应签却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可取得的等同于正常劳动报酬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并非劳动报酬,故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一般性规定,而并不适用于有关劳动报酬时效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应签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主张支付双倍工资,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应分别从用人单位每月应付而未付双倍工资之次日起算,自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个月,属于此一年时效之内的双倍工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超过一年时效者,则对超过时效月份的双倍工资主张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

本案中,杨某主张的是2008年2月到2008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而杨某直到2010年4月15日才提起仲裁要求该双倍工资,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的规定。

所以终审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其主张。

二、只有单位作出违法解除的,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作出违法解除行为的,劳动者提起仲裁时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杨某认为是被公司“逼走”的,应当属于违法解除行为,而公司却认为并没有作出解除行为,杨某在2010年4月13日走后再没有回公司上班,系自行离职行为。

既然杨某无法证明公司作出了违法解除的行为,要求赔偿金自然就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最终并没有支持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往往只要求仲裁、诉讼的程序时效,而不关注实体时效。

由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出于对劳动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注重程序时效。

也即只要在一年之内及时提出了要求补缴的,可以一直追溯之前连续都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杨某要求补缴的是2007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而杨某是在2010年4月15日提起仲裁的,虽然程序时效没有过,但2007年3月到2008年3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费显然是超过实体时效,最终法院并没有采纳公司答辩中认为该部分主张已超过实体时效意见。

[律师提醒]1、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年的时效,并且只能前溯十二个月,因此,主张双倍工资应当及时,尤其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超过一年的情形,必须立即提起仲裁,否则拖延一天则少一天的双倍工资差额。

2、劳动者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的,即便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维权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再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

否则可能造成旷工的事实,这样就构成严重违纪,可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又得不到赔偿金。

3、而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尽量规范管理,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篇二: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当劳动合同纠纷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就必须要知道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

王小姐月薪约4000元。

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渐萌生退意。

2009年7月,王小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王小姐于2009年8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9年11月出具裁决书,仅支持了王小姐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0元。

王小姐有些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6个月,减去第1个月,应该支持15个月,怎么就判了8个月呢?分析: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这一点王小姐的理解完全没有错??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

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诉讼时效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还是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劳动报酬,应当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赔偿金性质,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律师认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因违反法律的一种惩罚。

所以双倍工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2008年之前入职的,从2008年2月计算)。

本案中,王小姐双倍工资的请求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计算,到2009年8月1日王小姐提起仲裁时,2008年5月、6月和7月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时效,因而没有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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