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合同(公司与公司劳务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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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合同
甲方:广东XXXXX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XXXXX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2月18日
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和仪器设备,并按甲方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1、劳务合作内容
1.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2019年12月18日到2020年5月30日派遣30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并提供全站仪等测量设备5套,并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劳务合作费用
2.1 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总价包干为:人民币
正(¥元正)。乙方应向甲方提
供有效劳务发票。
2.2 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减劳务人员、仪器设备或工作时间,甲方据实向乙方结算劳务费。
2.3 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3、劳务合作人员架构
3.1 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合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学历、职责应在乙方劳务合作人员架构表内明确。
3.2 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合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和相关职称、学历证明。
3.3 乙方更换劳务合作人员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应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请求。征得甲方同意的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
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费用的支付
4.1 本合同签定且甲方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合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肆佰伍拾伍元正(¥183,455元正);
4.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甲方质量验收,且甲方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对劳务合作工作情况的评定结果和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4.3 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合同款。
5、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提出合理工作要求,提出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且乙方在工作期内有能力完成。
5.2 按第4条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5.3 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对乙方完成的工作甲方应及时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对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任务有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5.4 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工作开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5.5 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6、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供成果资料。如认为不能按甲方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应在工作正式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6.2 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乙方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乙方劳务人员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3 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的工作,乙方有责任进行更正并补充完成。
6.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有关保密的规定;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劳务合作项目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支付劳务费用。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人员实际投入工作人员、设备按工作时间结算劳务费用。
7.2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的劳务费,并赔偿甲方总劳务费的30%作为误工费。
7.3 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或甲方的要求作业,并按甲方要求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如因乙方原因延误提供时间,按每延误一天扣减全部劳务费2‰
7.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应进行返工,返工工作不得计收劳务费,并同时承担逾期责任。
7.5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结清费用时,每拖延一天,按全部劳务费的2‰作违约金付给乙方。
7.6 乙方劳务合作工作完成后,由甲方根据国家或甲方的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对乙方劳务合作的项目成果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为“不合格”的,扣减乙方10%的合同款。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
7.7 乙方应指定劳务合作人员。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对劳务合作人员有所变动,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劳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劳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安全、防灾及环保
8.1 本工程乙方现场测量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2 乙方应识别测量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
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8.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8.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防灾应急方案等专项测量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5 乙方必须根据测量规范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
8.6 乙方应对乙方的测量人员安全交底。
8.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9、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9.1 如欲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9.2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9.3 合同约定期满后或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本合同自行终止。
10、其他
10.1 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