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的化学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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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的化学对照品
摘要:药品检验是验证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方面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参照物——药品标准物质(标准品或对照品),以它作为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标准。药品标准物质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必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药品标准物质。笔者就化学对照品的类别、制备、标化、发放、保存和使用等作一简介。
关键词:中国药典化学对照品药品检验药品标准物质
l 标准品与对照品
1.1 标准品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例如卡那霉素标准品、胰岛素标准品、凝血酶标准品等。
1.2 对照品
对照品系指用于化学合成药物及中药有效成分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但不包括色谱法中的内标物质。例如水杨酸对照品、地高辛对照品、环丙沙星对照品等。
2 对照品的分类
根据用途,对照品可以分为以下5类:
(1)鉴别用对照品。用于药品鉴别项下的红外、薄层色谱等的鉴别。(2)检查用对照品。用于药品检查项下有关物质、溶出度及含量均匀度的检查。一般情况下,鉴别检查用对照品的纯度应不低于99.0%。(3)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于含量测定,纯度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的纯度应不低于99.5%。
(4)熔点标准品。为一系列具有不同熔点的标准物质,用于熔点温度计的校正。例如偶氮苯(熔点69℃)、磺胺(熔点166℃)、双氰胺(熔点210.5℃)、糖精(熔点229℃)、酚酞(熔点263℃)等。(5)溶出度校正片。为特殊制备的某种药片,通常为水杨酸校正片,用于溶出度仪的校正及实验操作技术的校正。
3 对照品的来源与制备
对照品通常来源于原料药的精制品,其中:
(1)国内对照品:由国内生产厂家提供精制原料,再经中检所精制、标化和分发。(2)国际对照品:包括EP、BP和USP对照品,分别由欧洲、英国和美国药典委员会提供,可以不经标化使用。(3)进口药对照品:由国外厂家或外商提供,经中检所重新标化后分发。各口岸药检所只有使用由中检所提供的进口药对照品、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才有效。
4 新药和地标升国标的对照品
新药研制单位在拟定新药质量标准时,应同时拟定对照品的质量标准,并按对照品质量标准制备标化一
定数量的对照品原料。
新药和地标升国标后的对照品的供应,原则土自标准执行之日起,由生产厂家负责制备供应一年,一年后将该批对照品的有关资料及剩余对照品转至中检所,并协助中检所统一制备和供应。
新药研制单位的对照品发放若有困难,应修订药品质量标准,取消对照品的使用,否则其新药质量标准不能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典标准。
各地药厂及药检所在拟定和复核药品质量标准时,一定要考虑质量标准中所需对照品是否稳定,精制原料是否可以长期提供,因为只有按时提供合格对照品,才能保证制定的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5 对照品的标化
对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检验样品的结果。因此,对照品的标化十分重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为此制定了严格的标化程序。
首先应根据中国药典或卫生部标准,参考USP,BP,JP等国外药典,查阅Merk Index等资料确定对照品的标化项目和检验方法。标化内容包括:
(1)物理常数的测定
1)熔点:依药典方法进行,取三次测定的平均值加温度计的校正值。熔点现象不易观察的品种加作DSC 熔点测定。
2)比旋度:按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空白左右分别测定3次,样品左右分别测定5次,计算平均值。
3)吸收系数(E:)值:测定时要求平行两份样品,每份样品按两个浓度(药典浓度±10%)进行测定。
(2)纯度考察
重点用薄层色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两种方法作“有关物质” 检查:
1)薄层色谱法:要求两个展开系统,显色灵敏度要达到检测量的0.1%~0.2%。对照液的点样量为梯度,样品液的点样量为药典量和药典的加倍量。实验的结果要报出样品的Rf值、杂质的量。当杂质的量较大时,要用双向展开的方法确定样品是否分解。
2)高效液相色谱法:要求两种流动相或不同型号的两根柱子,最小检出量要达到检测量的0.1%,进样量为药典量和药典量的加倍量,进行二极管阵列检测峰纯度,用归一化法或主成分自身稀释对照法计算杂质量。
(3)含量测定
要求用两种方法测定含量。一般为容量法和色谱法。容量法要求两人分别测定3~5份。每人的平行实验结果以及两人的实验结果的相对偏差均应小于0.3%。高效液相色谱法需用3种浓度作校正因子,精密度要求尼小于1.5%。若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量,必须用对照品法,E值法只能作参考。含量测定用的
化学对照品还要求作DSC纯度测定。
6 对照品的发放与供应
中国药典的凡例规定,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我国药品国家标准物质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筹规划、制备和分发的。P>
标准品与对照品发放时应附有质量要求、含量、用途、使用效期和装量等使用说明。中国药典(二部)附录列出了药典标准中常见的标准品与对照品名单,可供查阅和订购。
7 对照品的保存和使用
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于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维生素E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
(2)使用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氨苄西林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二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一致0】。
(3)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一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4)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国际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二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药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药品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