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https://img.taocdn.com/s3/m/8df1012a76a20029bc642d6d.png)
资产构成以金融资 产为主
各种准备金是保险 公司特有的负债
7/211
C 目录 ONTENTS 第1节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 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3节 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4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8/211
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9/211
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
30 000
17/211
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下月5日保费收入实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保费——某企业
30 000
贷:保费收入——货运险
28301.8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98.11
18/211
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19/211
• 分期缴费的核算
由于保险单一经签单,全部保费均确认为保费收入,因此,在 分期缴纳保费的情况下,未收款部分计入“应收保费”科目。“应 收保费”应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第1节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
5/211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投保人依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 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 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 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第1节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
二、保险公司业务的种类
39/211
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1 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40/211
【例题12-8】某企业投保的车辆损失险出险,承保该企业的 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赔款计算书和被 保险人签章的赔款收据,签发赔款100 000元的转账支票给投保 人。
财产保险会计处理
![财产保险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d05bf712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a1.png)
财产保险会计处理财产保险是指为保护财产免受意外风险所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
财产保险会计处理是指对财产保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处理的过程,以确保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准确反映其业务活动和经济效益。
一、财产保险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财产保险会计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业务实质原则:根据保险合同的实质,对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 会计等值原则:保险公司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风险和责任来计量保险合同的权益。
3. 收入确认原则:保险收入应根据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确认。
4. 成本匹配原则:保险成本应与相应的保险收入相匹配。
5. 会计期间原则: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一定会计期间进行。
二、财产保险会计处理的主要步骤1. 保险合同订立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记录保险费收入,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责任和相应的准备金。
2. 保险合同履行阶段: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发生情况,及时确认保险责任的履行,并计提相应的理赔准备金。
3. 理赔支付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支付时,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理赔款项,并相应减少理赔准备金。
4. 保费收入确认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一定会计期间确认保费收入,并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调整。
5. 风险准备金计提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发生情况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6. 保险业务费用核算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应核算和分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各项费用,如佣金、承保费用、理赔费用等。
7.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预期损失情况,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三、财产保险会计处理的特点1. 预测性:财产保险业务涉及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会计处理需要根据概率统计和风险评估来进行预测。
2. 复杂性:财产保险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计量对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准确计量。
3. 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到较长的时间跨度,需要进行长期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和调整。
保险会计与保险业务的核算
![保险会计与保险业务的核算](https://img.taocdn.com/s3/m/a2447346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ae.png)
02
保险业务核算的基本险业务核算的核心,涉及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费支付等方面 •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业务核算的重要环节,涉及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方面 • 投资收益:保险业务核算的重要内容,涉及资产配置、投资回报、风险控制等方面
保险业务的分类
保险会计与保险业务核算
01
保险会计基本概念及原则
保险会计的定义与功能
保险会计的定义
• 是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记录、分类、汇总和报告的一种专业会计 • 以保险产品为核算对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 为保险公司管理层、投资者、监管部门等提供有关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信息
保险会计的功能
• 核算: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记录、分类和汇总 • 管理:为保险公司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其制定经营策略 • 报告:向投资者、监管部门等提供有关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 监督:通过对保险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保险会计的基本原则
客观性原则
• 保险会计应真实、客观 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 保险会计信息应避免主 观臆断,不得掺杂个人情感
一致性原则
• 保险会计应保持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 保险会计方法应前后一 致,便于比较分析
稳健性原则
• 保险会计应谨慎处理不 确定性和风险 • 对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保守估计,避免虚增 利润
技术创新
•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保险业务核算的效率和 准确性 • 利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提高保险业务核算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监管创新
• 建立健全保险会计监管制度,确保保险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保险会计与保险业务核算的国际接轨
财产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的核算_金融企业会计(第2版)_[共3页]
![财产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的核算_金融企业会计(第2版)_[共3页]](https://img.taocdn.com/s3/m/588cb95fd0d233d4b14e69ea.png)
279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第十二章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
退保时尚结欠的应收保费,则应从所退保费中直接扣除。
【例12-6】 某企业因倒闭而要求退还财产基本险3个月保费,已缴全年保费12 000元。
保险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保费收入—财产基本险 30 000贷:银行存款 30 000 两全保险的投保人要求中途退保,应将保险单及储金收据交回,经审查同意后,按保险费率计算应收保费(保险费以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收取),扣除已转作保费收入的应收利息,差额作为保费收入。
保户储金扣除保费收入和应收利息后,即为应退还的储金。
【例12-7】 某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保人要求退还保户储金,投保时交储金10 000元,保险期限为3年,现已投保2年零2个月。
经业务部门审核,同意退保,收到交回的保险单及储金收据,签发批单,按保费率计算每年保费为225元,前两年已计入应计利息500元,余款退还现金。
保险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保户储金—家财两全险 10 000贷:保费收入—家财两全险 225应收利息 500库存现金 9 275 二、财产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的核算财产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投保人履行经济赔偿义务所进行的工作。
(一)科目设置为了反映和监督财产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的增减变动情况,主要应设置“赔款支出”“预付赔付款”“损余物资”“应收代位追偿款”等科目进行核算。
1.“赔款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1年期以内(含1年)的健康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的赔款和发生的理赔勘查费用。
其借方登记所发生的赔款支出、“预付赔付款”科目转销金额和发生的理赔勘查费,贷方登记收回损余物资的冲减金额及错赔、骗赔追回的赔款;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该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经纪业务会计核算初探
![财产保险公司经纪业务会计核算初探](https://img.taocdn.com/s3/m/09a55d5bf01dc281e53af082.png)
SC INCE & TE E CHNOLOGY N l FORM A TO N l
学 术 论 坛
财产保 险公 司经纪业 务会计核算初探
李 力
( 太平保险 有限公司河 南分公 司 河 南郑 州
400 ) 5 0 8
随 着我 国保 险中介市场 的快速 发展 ,经纪业 务已成为 目前 和保费 发票 ,并在 保险合同生效 后全部确 认为保费收 入 ;同时 财 产保险 中介业 务的重要组 成部分 。 因此 ,如何规范 合理地管 在 “ 理手 续 费” 会计科 目中核算 经纪 佣 金支 出 ( 括投 保 代 包 被 。 理 经纪 业 务 ,如何 准 确 、及时 地 核算 财产 保 险公 司的 经纪 业 人 ( 保 险人 )应 支 付保 险 公 司的 经 纪 佣 金 ) 具体 会计处 务 ,对 准确反映保 险公司的财 务状况 、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情 理 为 : 况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具有 非 常 重 要 的 作用 。 3 签 发 保 单 并 生 效 后 、 借 :银 行 存 款 ( 收 保 费 ) 应 1 、目前财产保险公 司经 纪业务核算的主要办法 贷 :保 费 收 入 4 向经 纪 公 司 支 付 经纪 服 务 费 时 、 由于我 国经纪业 务起 步较晚 ,财政部 制定的 《 保险 公司会 计制 度 ) )和 金 融企 业 会计 制 度) )中没 有 专 门针对 经 纪业 务 借 :手 续 费支 出 核 算的相关规 定 ,导 致各家保险 公司在经纪业 务的核算 上存在 贷 :银 行 存 款 ( 金 ) 现 较 大 的 差异 。 总结 起 来 ,大 致 有 以下 两 类核 算 办法 : 2 目前经纪业 务核 算办法存 在的弊端 11 . 将经纪业 务视 为公司直接业 务 , 并按直接业务来进行管 理 和核算 。在此 种核算 办法下 ,签单保费 为客户对该保 险事项 由于保险 经纪业务 核算的 办法不完善 ,各 家保险公 司只能 的全部 支出 ( 括支付给 保险公司的保 费和支付给 经纪公司 的 根 据 自己对 经纪 的理解来 完成经纪业 务的核算 ,造 成了以上两 包 经 纪 佣 金 ) 保 险 公 司 在 收 到 投 保 人 ( 保 险 人 ) 的 款 项 后 , 种经纪业务 的管 理和核算 办法均存在不 同程度的弊端 。 具体表 , 被 全额 出具 保单和保 费发票 ,并在保险 合同生效后全 部确认为 保 现 在 : 费收 入 ;在 收到 经纪 公 司 的经纪 费 发 票 、并付 款 后 ,确定 为 第一 种经纪业 务管理和 核算办法存 在的弊端 :将 客户的 保 保 费收 入 的减 少 。具 体 会 计处 理 为 : 险 费支出和经纪 佣金支 出作为签单保费 确定为保费收 入 ,在 一 定程 度上虚增 了保 险公司在特 定会计期 间的保费收入 ( 如保费 1 签发保单并生效后 、 收 入和经纪 支 出分属 不同会 计期 间 ) ;将 应支 付经纪 公 司费用 借 :银 行 存 款 ( 收保 费 ) 应 ( 签单 保费 ) 不 分业 务性 质全部 确定 为收 入 的减 少 ,不 符 合 保险 法 第 贷 :保费收 入 ( 签单保 费 ) 2 向经纪公司支 付经纪 费时 、 二 - 一 条 “ 于变 更保 险 合同 ”的 规 定 ,同时 也 不符 合会 计 十 J 关 借 :保费收 入 ( 经纪费 ) 真实性 原则和配 比原 则。从而 不能正确 反映保险 公司的财务状 贷 :银 行 存 款 ( 纪费) 经 况和 经 营 成 果 。 第 二种经纪业 务管理 和核算办 法存 在的弊端 :将经纪业 务 12 经纪业务视为 代理 业务 , .将 并按代理业 务进 行管理和会 r 保 计核 算 。在 此种 核算 办法下 ,签 单保 费为投 保人 ( 保险人 ) 视同保险 代理 业务管理和 核算 ,混淆 _ 险经纪和保 险代理这 被 为保 险事项 支付 的全部 费用 ( 括经纪 公 司的经纪 佣金 ) 包 ,保 两种不同性 质的中介业 务。将 经纪 业务视 为代理业务 ,在一定 险 公司在 收 到投 保 人 ( 被保 险 人 )的款 项 后 ,全 额 出具保 单 程 度上虚增 了保费收入和 代理手续费 支出。 同一金额 的保 费收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docx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docx](https://img.taocdn.com/s3/m/3cfa23e8852458fb770b56d1.png)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担。
共同保险业务中一般份额最大的保险人被称为主承保人,即首席承保人,是指在财产保险承保条款上带头接受保险的人。
其他共同保险人又称为非主承保人。
主承保人一般负责投保资料的收集、协议签订及保单出具,负责提供对客户的保险服务,负责处理赔案并告知非主承保人按比例分摊赔款等。
共同保险业务所涉及主体及资金流动形式较为复杂,对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更多的要求,为确保合理、准确的进行共保业务相关账务核算,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保险行业特殊的监管制度要求进行详细分析。
一、共保业务保费收入确认分析(一)保费收入确认时点确定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及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核算要求,保费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是保费收入确认最核心条件。
根据《合同法》、《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分析,保险合同成立条件为保险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表现为,共同保险人、投保人及经纪公司等就保险相关条款达成协议,各共同保险人签订共同保险协议,并由主承保人向被保险人出具相关保险单后,保险合同成立。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承诺生效日期即保单起保日期与保险合同签订日期一致。
根据保险原理的有关解释,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合同生效是以保费缴纳为生效条件的。
综上,结合会计相关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三个基本条件,保费收入确认条件在保险合同成立日即保单起保日即已经满足。
因此在一般条件下保单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除非无法在保单起保日期获取相关信息,无法可靠计量等特殊情况。
做账实操-保险公司的会计科目表
![做账实操-保险公司的会计科目表](https://img.taocdn.com/s3/m/ae4392f9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c4.png)
做账实操-保险公司的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科目1. 货币资金类:库存现金:用于核算公司的现金库存。
银行存款:记录公司在各个银行的存款余额。
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2. 投资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债券、股票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等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
3. 应收款项类:应收保费: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
应收代位追偿款:在代位追偿业务中,应向责任方收取的款项。
应收分保账款:在分保业务中,应从分保接受人处收取的款项。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业务中,应收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固定资产类:固定资产: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准备。
5. 无形资产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累计摊销: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二、负债类科目1. 短期借款类:短期借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
2. 应付款项类: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的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在分保业务中,应支付给分保分出人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
3. 预收款项类:预收保费:提前收取的保费。
4. 准备金类: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为未决赔未决赔案准备金。
寿险责寿险备金: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三、所有者所有者权益1. 实收资本(或股本):股东投入的资本。
2.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溢价资本公积等。
3. 盈余公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特定用途的积累资金。
财险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财险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c868539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a1.png)
财险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一、引言财险保险公司是保险行业中的一种专业机构,主要提供财产保险服务。
作为一个经营性机构,财险保险公司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一套完备的会计核算制度,以便合法合规地经营业务、管理财务。
本文将介绍财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财险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指财险保险公司在会计核算中遵循的一套准则和规范。
会计政策的订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力求合在法律框架内的会计处理。
2.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指财险保险公司在会计核算中所用的会计账簿、账户设置、记账方式、核算办法等的规定。
会计制度必须建立在完整、准确、合理的会计政策之上,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全面性。
3. 会计核算程序和记录会计核算程序和记录是指财险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操作和相应的记录。
会计核算程序和记录包括会计分录的制作和记账、凭证的审核和登记、科目余额和总账的调整等。
这些程序和记录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要求予以规范。
三、会计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财险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财险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的一种财务报表。
财险保险公司每年都要制定资产负债表,并上报到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2. 损益表损益表是反映财险保险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业务收入、业务成本、费用支出和盈利情况的财务报表。
财险保险公司每年都要制定损益表,并上报到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3. 优惠政策税前核算表优惠政策税前核算表是财险保险公司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惠政策时所需的报表。
该报表是指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计算出的各种优惠额、减免额、免税额等税前核算数据,以便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申报税务。
4. 保险费收入报表保险费收入报表是反映财险保险公司各项保险业务的收入统计数据。
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险、旅游保险、健康保险等各项保险收入数据。
保险公司会计财务核算方案
![保险公司会计财务核算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7ae3a037c1cfad6185fa739.png)
保险公司会计财务核算方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在保险行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保险行业实行新会计准则。
下面是XX整理的保险公司会计财务核算方案,欢迎来参考!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理论和实践中一直被关注的焦点。
中国的保险行业国内业务恢复极快,通过30 多年的发展,保险公司从19xx 年的1家迅速发展到20xx 年的146 家,保费收入平均每年增长超过20%。
本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进行分析,通过深入分析风险在金融管理产生的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以帮助财产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和研究财务管理,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改善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保险行业在现代经济和社会中发挥“助推器”的“稳定器”的独特功能。
我国企业会计的基本内容众多,主要包括收付和结算支付方式;资本增加或减少;债权和债务;处理费用的收入、支出;财务结果的检查和确认。
作者在这里基于保险公司,结合其特点,选择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分别描述了会计的相关知识。
1.保费收入的会计。
作为保险公司,合同只有涉及一定的风险转移才可以作为保险合同。
养老金和养老金的衍生产品,没有任何真正的保险风险转移和其他政策甚至不能作为保险合同。
自20xx 年以来,我国保险公司需要根据部门的收入确认保险合同的内容。
同时,保险合同的类型和性质不同,保费收入测量方法也不同。
测试原理和确认保费收入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也是在20xx 年对保险公司新准则的一个新的要求。
这个规定,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紧密结合,更真实的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此外,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引入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主要工具。
测量模型早期在确保可靠性的前提下,强调相关性,给出更充分的本质,大大提高金融信息和相关水平。
2.对会计制度的规定。
不允许在我国保险公司对外借贷。
对保险公司来说,债务是由各种各样的储备组成。
其中比例最大数量最大的债务为“精算储备” ,同时它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直接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经纪业务会计核算初探
![财产保险公司经纪业务会计核算初探](https://img.taocdn.com/s3/m/655dba7902768e9951e7385e.png)
1 目前财产 保险公 司经纪 业务核算 的主要办法 费支出和经纪佣金支出作为签单保费确定为保 费收 入 , 在一定程 由于我国经纪业务起步较晚,财政部制定酌 《 保险公司会 度 上虚 增了保险公司在特定会计期间的保费收入 ( 如保费收入和
经纪 支出分属不同会计期 间) ;将 应支付经纪 公司 费用 不分业务 性 质全 部确定为收入的减少 ,不符 合 “ 险法)第二十一条 “ 保 ) 关 于 变更保 险合同” 的规定 , 同时也不符 合会计真实性原 则和 配比 原 则 。从 而 不 能 正 确 反映 保 险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第二种经纪业务 管理 和核算办法存在的弊端 将经纪业 务视 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和核算 , 淆了保险经纪 和保险代理这两种 混 不同性 质的 中介业 务。 将经纪业 务视为代理业务 , 在一定程度上 虚增 了保费收入和代理手续费支 出。 同一 金额 的保费收入和手续 费支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 费收 入对利润的贡献要 保 远 小于 手续 费增加对利润减少的影响 。 导致保 险公司不能正确其 财 务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流 量 情 况 。 以上两种经纪业 务的管理和核算办 法 , 虽分 别解决 了财产保 险公 司经纪业务核算 中的一定 问题 , 适应 了经纪业务发展过程 中 会计核 算的一定 需要 。但都不能 全面地反 映保险 公司的财务状
计制度 和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 专门针对经纪业务核算 的相 关规 定, 导致各家保险公 司在经纪业务的核算上存在较大 的 差异 。总 结起 来 ,大致有以下两类核 算办法 : 11 . 将经纪业务视为公司直接业 务 , 并按直接 业务来进行管 理和核算 。 在此种核算办法 下 , 签单保费为客户对该保 险事 项的 全部支 出( 包括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和支付给经纪公司的经纪 佣金 ) ,保险 公司在收 到投保人 ( 被保险人 )的款项后 ,全额出 具保单和保费发票 , 并在保险合 同生效后全 部确认为保费收入; 在收到经纪公 司的经纪 费发票 、 并付款后 , 确定为保 费收人的减 少。具体会计处理为 : 1 签发 保 单 并 生 效 后 、 借 :银 行存款 ( 应收保费 ) ( 签单保 费) 贷:保 费收 入 ( 签单保 费) 2 、向经纪公 司支 付经纪 费时 借 :保 费收 入 ( 经纪 费 ) 贷 :银行存款 ( 经纪 费) 12 . 将经纪业 务视 为代理业务 , 并按代理业务进行 管理 和会 计核算 。 在此种 核算 办法下 ,签单保费为投保人 ( 被保险人 )为 保险事项支付的全部费用 ( 包括经纪公 司的经纪佣 金) ,保 险公 司在收到投保人 ( 被保险人 ) 的款项 后 , 全额出具保单和保费发 票, 并在 保险合同生效后全部确认为保 费收 入;同时在 “ 代理手 续 费”会计科 目中核算经纪 佣金支出 ( 包括 投保人 ( 保险人 ) 被 应 支付保险公司的经纪佣金 ) 。具体会计处理 为 : 3 签 发 保 单 并 生 效 后 、 借 :银行存款 ( 应收保 费) 贷 :保 费收 入 4 、向经纪 公司支付经纪 服务费时 借 :手 续 费 支 出 贷 :银 行存 款 ( 金 ) 现
会计分录题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会计分录题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https://img.taocdn.com/s3/m/eaf2504f8bd63186bcebbcc7.png)
第三部分会计分录题第三章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习题一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业务各项收入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业务部门交来家财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现金50 000元,该业务是保单生效时收到全部保费。
2.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某企业货运险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共计1 000 000元。
该业务自下月10日起,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10日,上述业务保险责任开始生效。
保费收入50 000 000,又收到现款(由银行转账)3 140 000元;余款尚未收到。
4.某厂投保企业财产财产险,保费120 000元,约定一个月后缴付。
5.公司收到上述保费120 000元。
6.收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户储金20 000元,存入银行。
7.计算此保户储金当年利息396元,并转作保费收入。
8.公司某车险出险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80 000元入账。
9.某厂投保企财险半年后,因特殊情况退保,应退55 00元,但该厂尚有应收保费4 300元未收。
10.接银行通知,转入公司活期存款户利息46 430元。
11.公司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委托,代理进行损失检验,并获得手续费800元。
12.保险公司获得咨询收入1 200元,存入银行。
13.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双方约定保费为200 000元,分期付款。
首期已收到40 000元,其余保费分8期,每期20 000元收取。
14.某集团公司为其管理职员100人投保1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50 000元,每人每年缴保费80元,合计8 000元。
该笔保费已收妥人账。
15.某中学为在校学生3000人投保l年期学生团体平安险,保险金额为5 000元,按规定每人每年缴保费10元,合计30 000元,经特别约定分两次缴清,投保时支付80% 两个月后支付20%。
16.批准同意将理赔中收回的复印机一台转为自用,该复印机评估价为30 000元。
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
![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583effe8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bf.png)
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12.28•【文号】•【施行日期】1998.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会计正文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1998年12月28日)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6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1993年2月24日印发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03号)(以下简称“原制度”)同时废止。
为了便于大家对新制度的理解,做好新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为什么要修订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答: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保险公司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保险公司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主要表现在:第一,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业务,原来既从事财产险又从事人身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分立或新设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第二,保险公司经营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保险代理方式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经营方式的重要补充;第三,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保险资金除用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购买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不得用于向其他企业投资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
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应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
(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为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并于1998年新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资金运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及会计报表上要体现这些新的要求,以备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4549638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99.png)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和方法。
在详细介绍了共同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财产保险公司在共同保险业务中的会计核算、共同保险业务中的准备金会计处理、损益核算以及风险管理与会计处理。
结论部分指出了共同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严谨性和透明度,合理的会计处理能提高经营效率,财产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处理体系。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深入了解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更好地管理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会计处理,保险行业,会计核算,准备金,损益核算,风险管理,透明度,经营效率,会计处理体系。
1. 引言1.1 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的特点主要包括多样性和风险共担。
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共同保险业务能够有效分散风险,降低单个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水平,减轻其承担的压力。
共同保险业务还具有多样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参与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共同保险项目,从而实现风险的集中度管理和资金的流动性调配。
共同保险业务还能够增强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与共赢关系,促进行业内的良性竞争和资源共享。
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风险共担、多样性和合作共赢,这些特点为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加强对共同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研究和探讨,对于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2 会计处理在保险行业的重要性会计处理可以帮助保险公司监控其资金流动和资产负债表的状况。
通过对各项业务的会计记录和报告,保险公司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自己的财务状况,从而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盈利能力。
会计处理对于合规和法律要求也至关重要。
保险行业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对于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有着严格的要求。
只有通过规范的会计处理,保险公司才能保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分入业务收支的核算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分入业务收支的核算](https://img.taocdn.com/s3/m/75291e3710a6f524ccbf85f7.png)
保险公司分入业务收支的核算(一)科目设置1.“分保费收入”科目“分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分保费收人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分保费收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
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贷方登记收回的分保准备金数,余额在借方,反映保险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
“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分保赔款支出”科目“分保赔款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
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赔款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分保赔款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分保费用支出”科目“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费用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分保费用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分保业务往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该科目属往来性质的科目,借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贷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余额如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
“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分保接受人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分保费收入,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2.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手续费(包括分保手续费、纯益手续费)、税款及杂项、准备金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赔款金额,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杂项等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分出人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分出人扣存的本期的准备金,借记“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企业中保险费核算范围
![企业中保险费核算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6630649c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af.png)
企业中保险费核算范围保险费核算范围是指企业在进行保险费用核算时需要纳入考虑的范围。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购买各种类型的保险,如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等。
对于这些保险费用的核算,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和规定,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中保险费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保险费:企业在购买财产保险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财产保险主要包括保险费、保险税和经纪费等,这些费用都应纳入保险费的核算范围。
2. 责任保险费:企业在购买责任保险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责任保险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这些费用都应纳入保险费的核算范围。
3. 人身保险费: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所支付的费用。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员工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这些费用在核算时需要纳入考虑。
4. 保险手续费: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可能需要支付的手续费用。
保险手续费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应包括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内。
5. 保险赔付: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的赔付款项。
保险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企业支付的赔偿款项,这些赔付款项在核算时需要予以记录。
在核算保险费时,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
首先,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将保险费用计入费用科目,并及时确认相关的应付账款。
其次,对于已支付的保险费用,企业需要对其进行摊销,以反映其在不同期间内对企业经济利益的贡献。
最后,企业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对未到期的保险费用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险费核算时,企业应根据保险费用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记录,并确保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企业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及时了解保险费用的变动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核算范围和金额。
综上所述,企业中的保险费核算范围包括财产保险费、责任保险费、人身保险费、保险手续费和保险赔付等。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保险费的核算,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一、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财产保险业务情况,熟悉财产保险核算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公司各项收支业务的核算方法,掌握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方法及核算方法。
二、内容要点(一)财产保险业务核算概述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包括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要求是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再保险业务,应按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外币业务的核算应实行外汇分账制。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特点是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只发生手续费支出;长期财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
(二)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1.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1)保费收入的核算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
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需要澄清人账保费、未赚保费和已赚保费三个基本概念。
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的核算:借: 现金(银行存款)贷:保费收入②预收保费的核算: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借: 银行存款贷:预收保费保费收入实现时:借: 预收保费贷:保费收入③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借:银行存款应收保费贷:保费收入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借: 银行存款贷:应收保费④储金保费的核算保户储金是指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人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
保户储金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
收到投保人交存的储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保户储金上缴储金时:借:系统往来贷:银行存款上级收到银行存款和上划报单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按规定计提的利息计算当年保费收入时:借:利息支出贷:保费收入收到储金存款利息或总公司下划的储金利息时:借:银行存款或系统往来贷:利息支出返还储金时:借:保户储金贷:现金或银行存款⑤保户投资金的核算对于投资保障型的保险业务,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由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每份保单年保费及保险年限计算应计总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应收利息(风险保费),每季度末按照该业务已赚保费部分,将应收利息(风险保费)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
从当期开始至保险期满,每月按报单规定的利率计提保户红利,分别计入应付保户红利和应收利息(保户红利)科目,每季度末将应收利息(保户红利)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
总公司收到上划报单,均作为利息支出入账。
其账务处理程序为:收到保户投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保户投资金上缴投资金时:借:系统往来贷:银行存款上级收到银行存款和上划报单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计算应计总保费时:借:应收利息—风险保费贷:保费收入按期计算应付保户红利时:借:应收利息—保户红利贷:应付保户红利上划保户红利时:借:系统往来贷:应收利息—保户红利按期计算风险保费支出并上划时:借:系统往来贷:应收利息—风险保费返还保户投资金时:借:保户投资金贷:现金或银行存款⑥中途加保的核算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后,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项若有变动,比如保险标的升值、财产重估等原因,所以保户中途会要求加保。
中途加保的保费收入核算,与投保时保费收人的账务处理相同。
⑦中途退保的核算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
退保时保户必须将保费收据、保险单正本退回,尚结欠的应收保费,则从退保费中扣除。
借: 保费收入贷: 应收保费银行存款⑧共保业务的核算本公司与其他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的共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确定的总保费及承担风险的份额计算应得保费,计入保费收入。
(2)追偿款收入的核算追偿款收入是针对某些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事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与此同时,从投保人处取得对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由此而追回的价款,归保险公司所有。
会计分录如下:借: 银行存款贷:追偿款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1)利息收入的核算利息收入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各类存款、贷款、拆出资金等业务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的核算财产保险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一些对外投资,如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
公司应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3)其他收入的核算其他收入是指除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代保管收入、担保收入、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等。
借: 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它收入(4)汇兑损益的核算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外币业务往往会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汇兑收益或损失。
(5)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三)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采用差额补提的方法,按月分别计提已报案赔款准备金、未报案赔款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成本费用,年末根据精算结果进行调整。
(1)已报案赔款准备金,按业务部门提供的月末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去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上月末余额的差额补提,提存数为正数时: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若提存数为负数时,则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2)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按月末本年赔款支出累计数减去上年同期赔款支出累计数的差额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比例计提,提存数为正数时: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若提存数为负数时,则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3)根据精算结果对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调整,按精算的应提存数大于实际提存数的差额补提时: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若精算的应提存数小于实际提存数时,按其差额冲减实际提存数,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亦称“未满期责任准备金”或“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它是指公司为承担一年期以内(含一年)保险业务的未来保险责任,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中提取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
对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目前主要采用百分比估算法,它包括1/2法、1/8法、1/24法、1/365法。
期末,按规定提存直接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按规定转回直接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如出口信用险、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
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务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三年、五年和七年等。
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因此,在业务年度内、结算年度前,逐年如此滚动提存,形成稳定经营、应付长期财险业务巨额风险的资金准备。
期末,按规定提存直接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年度贷:长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年度期末,按规定转回直接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长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年度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年度4.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应由分保接受公司承担的未决赔案的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期末,按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规定的方法提存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数为正数时:借: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数为负数时,以红字作相同会计分录。
根据精算结果对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调整时,相应调整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调增时:借: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调减时,以红字作相同会计分录。
5.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一年期内(含一年)保险业务的分出分保业务,应由分保接受公司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
月末,按规定的方法计提、转回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当期损益;提存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期末,按当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分保接受公司的分保份额提存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借: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时借: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保险业务的分出分保业务,应由分保接受公司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
月末,按规定的方法计提、转回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当期损益;提存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期末,按当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及分保接受公司的分保份额提存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时:借: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时借: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贷: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7.保费不足准备金的核算保费不足准备金是指本公司所提取的未赚保费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不足以承担未来保险责任时,而补充提取的准备金。
期末,按精算结果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时:借: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贷:保费不足准备金转回时:借:保费不足准备金贷:转回保费不足准备金(四)财产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核算1.保险业务支出的核算(1)赔款支出的核算赔款支出是指短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按保险合同约定偿付保险事故损失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赔款及处理保险事故的相关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