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2019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
二O一九年三月
目录
区政府办公室首问责任制度 (3)
区政府办公室末位淘汰制度 (4)
区政府办公室信访接待制度 (5)
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 (6)
区政府办公室学习制度 (7)
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 (9)
区政府办公室考勤制度 (11)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制度 (12)
区政府督查室工作制度 (13)
区政府信息中心工作制度 (15)
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制度 (17)
区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18)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19)
区政府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21)
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22)
区政府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23)
区政府办公室勤政廉政制度 (24)
区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工作制度 (25)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度 (26)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度 (27)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8)
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和印制管理制度 (29)
区政府办公室文档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2)
区政府办公室文印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3)
区政府办公室通讯员岗位责任制度 (34)
区政府办公室司机和车辆管理制度 (35)
区政府办公室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室第一个被办事人或来访者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二、办事人来本室办理公务、来信来访或咨询其他事宜时,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必须及时办理,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要热情接待,主动告知并及时与相关责任人联系。
四、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告知办事人应由哪个部门办理,并认真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首问人接待办事人不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限制。
六、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作为工作人员评先奖优的重要条件。对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负责任、态度冷漠或不及时转告责任人、对办公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谈话诫勉、纪律处分等处理。
区政府办公室末位淘汰制度
一、为了切实增强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责任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决定在区政府办公室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的主要依据为办公室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程序严格按照区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执行。
二、根据办公室工作岗位特点,末位淘汰分班子成员、文秘人员、后勤人员三个组分别进行考核。
三、末位淘汰采取的处罚措施为通报批评、谈话诫勉、内部调整和调离本单位。
(一)对工作方法简单、工作失误较多,在年度考核中处于末位的人员,在全室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思想认识不高,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踏实、工作实绩差,在年度考核中处于末位的人员,进行待岗处理或内部调整。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务员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不适合在办公室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处于末位的人员,建议组织和人事部门进行调整,调离本单位。
四、办公室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研究决定办公室年度考核及末位淘汰有关事宜。
区政府办公室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值班主任、值班人员、秘书人员责任制。来值班室上访的群众由内务秘书按程序接待和处理;来政府领导办公室上访的群众由各秘书接待和处理;来各楼层上访人员由首问责任人接待和处理。
二、接待来访群众要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既要问清上访原因,掌握情况,又要做好解释工作,稳定上访者情绪。严禁与上访群众争执、争吵,激化矛盾。
三、对一般性来访,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问清事由,做好信访记录,经分管主任与信访局负责人衔接后,汇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对确需领导出面答复的,汇报值班主任后及时联系政府领导出面解决。
四、对重大事件上访或集体上访,由值班人员问清事由,及时汇报值班主任或分管主任,由值班主任或分管主任与信访局负责人衔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按照分管领导的处理意见衔接解决。
五、信访接待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及时办理,办理时限不能超过当日。领导外出时,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征求领导意见,及时进行办理。
六、答复群众来访问题必须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规定相统一,不熟悉政策或不了解情况的,不得擅自承诺、随意表态。
七、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办公室年度考核。对接待上访人员时态度恶劣、不按程序办理、处置不当,造成越级上访或扩大上访事态的,要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泄露自己知道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向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人员谈论、传播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文件、资料,不在书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以及非保密笔记上涉及秘密事项。
三、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不在外出学习和考察等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四、加强对秘密文件的管理,不乱堆乱放;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内部刊物要及时清退,不存留积压;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更不准外传或出售。
五、参加各种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时限,在未解密前不得向外扩散、泄露。
六、对办公室所有印制的文件,一经阅办后,统一送文档室由文档室管理人员分类别进行处理。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印发和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按照时限及时清退。对秘密文件要按照程序处理,对普通文件资料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存档或销毁。
七、认真做好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对需要销毁的公文,特别是秘密文件、资料和刊物,由文档室统一造册登记,由文档管理人员签字、分管主任审核后,交区保密局集中统一定点销毁。运送销毁公文时,必须由两名以上保密专职人员护送和监销。
八、对不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造成失泄秘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