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处理的制度-范文word版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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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处理的制度-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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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处理的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局罚没物品的管理,保证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
赃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局依法没收的物品处理的
相关事项做如下制度:
一、成立“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
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和法制科科长担任,办公室(财务)、监察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和办案机构负责人等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
公室负责。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罚没物品的登记保管、提交罚没物品处理意见
以及组织、监督罚没物品销毁。
二、罚没物品在结案后七日内统一交由办公室登记保管,
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物品的性能、特点和保管要求,安排适宜的
储存场所,并保证物品的安全。
三、罚没物品需要处理的,由办案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洪泽工商
局罚没物品处理审批表》,并提交初步处理建议,报“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
理领导小组”审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其中拟处理物品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涉案物品总值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处理时,办案机构还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四、罚没物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销毁的,办案机构应填写《洪泽工商
局罚没物品处理审批表》,提出销毁的处理建议,报“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
理领导小组”审查决定。销毁时,办案机构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
记录》,并由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存入案件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