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7应用文写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第一篇
1.应用文:指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
和学习中,办理公务或个人事务而使用的具有特定形式或惯用格式的文字。
2.文书:是所有文字材料的总称。它包括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公
务文书:指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一切文字材料。私人文书:指个人或群体在处理私人事务活动中形成的一切具有实用价值的文字材料。
3.文件:指公务文书中格式完备、先行效用很强的、比较重要的文
字材料。包括版头文件和无版头文件。
4.应用写作: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符号等表述信息的行为过
程。
5.模式化建构:指应用文的文种、格式、语体语境、布局等有大致
相近的样式,有大体统一的形式要求。
6.法定使成:即文书的模式化是以规定或制度形式加以认定,这些
规定或制度有些是强制性标准,有些是行业标准。在行业内、管辖范围内普遍执行。
7.应用文体:是多种多样的,不只是文章,如表格式计划、带有表
格的预决算报告、统计分析等,他们都以表、图形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在如表格式合同、收据、借据等也不能称为“文章”,但显然是应用文体。
8.公务文书:指机关工务活动中形成的一切文字材料。包括机关发
出和收到的公文,内部使用的文件,以及其他书面或附注的文字说明材料。
9.私人文书:指个人或群体在处理私人事务过程中形成的一切具有
应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等。
10.“大公文说”:即机关产生的一切公务文书都可称之为公文,
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
11.“小公文说”: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用于行移公布的公文文种,这种观点认为:公文仅仅是公务文书的一部分。
12.应用文材料的“三真”:一是选用的材料本身必须是真实的,
是符合客观实际和社会生活现实的;二是写作时动用材料的方式的得当的,反映给阅读者即受众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的;三是材料的选用与事实核心或实质是一致的。
简答题
1.应用写作的特点
微观特点:
(1)价值的直接实用性
(2)材料的完全真实性
(3)建构的直观规范性
(4)表述的直白简约性
宏观特点:
(1)社会性
(2)科学性
(3)中介性
2.模式化建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模式化建构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约定俗成”。即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应用文的格式、用语、布局代代相传、相互效仿,从而被大家认同,形成社会公认的模式。二是“法定使成”。即文书的模式化是以规定及制度的形式加以认定,这些规定及制度有些是强制性标准,有些是行业标准。在行业内,管辖范围内普遍执行。
3.应用文的功能
(1)领导组织方面的计划指导作用
(2)交流信息方面的知照联系作用
(3)管理协调方面的约束控制作用
(4)办事查考方面的依据凭证作用
4.“约定俗成”与“法定使成”在应用文格式中的体现有何区别
“约定俗成”即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应用文的格式、用语、布局等代代相传、相互效仿,从而被大家认同,形成社会公认的模式。这在私人文书中最为常见。“法定使成”是以规定或制度形式加以认定的,这些规定或制度是强制性标准,还有些是行业标准,在行业内、管辖范围内普遍执行。如我国现行的党政公文。
5.为什么说应用文与生俱来就具有社会性
一是应用写作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二是应用写作的内容、载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形成、变化的;三是应用写作的撰写、颁布、实施到反馈的过程,无不反映了应用写作的社会性;
四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中国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加,应用文的写作不再是少数人的行为,而是成为全社会每个人手中的工具。
应用文的社会性也就日益突出。
6. 简述应用文科学性的主要表现。
一是应用文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是社会实践经验的结晶。二是应用文是真实的要求也是其科学性的表现。三是应用文的结构、格式、语言等都有特殊要求,都讲求一定的规范性,要遵循有关规范或规定,这也是应用文科学性的表现。
第二篇
1.代言作者:即以代替别人撰写的撰稿人身份从事写作活动的人。
2.应用写作的责任者:指对应用文写作的某一方面的工作富有责任
的人。这种责任,即可能是写作责任,也可能是阅读责任;既可能贯彻责任,也可能知照责任;既可能是办理责任,也可能是知晓责任。
3.群体作者:指两个以上的写作者形成一个群体,从事某一“特殊
需要”的写作活动。群体作者一般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又朝着既定的相同目标前进。群体作者一般用来从事较为复杂的应用文写作,分为并列型群体作者和偏正型群体作者两种。
4.应用文的文本作者:即应用文的署名者。这公务文书中,应用文
的文本作者多呈现与写作者的不一致。
5.法定作者:即写作形式上的主体是那些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
义行使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定作者是应用文的署名者,既形式上的作者,不一定是撰写文稿的文字工作者,即应用文的实际写作者。这些文稿的实际写作者即可能是代言作者,也可能是群体作者。这类作者主要体现在党政公文中。
6.逐级行文:按照机关单位关系一级级行文,一般情况下,机关单
位应逐级行文。
7.多级行文:指行文时同时向不同级别的机关单位行文。有时为了
使公文迅速的传达至有关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有权采取多级行文和直达行文的方式。如主送“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各部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就是多级下行文。
8.指定性读者:指被指定必须阅读某一应用文的个体或群体。一般
来说,指定性读者的组成是固定的,读者的自觉意识被特定形式或要求剥夺,根据某种规定,他们必须阅读特定的应用文文本。
9.指向性读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阅读应用文文本的个体或群体。
10.约定读者:根据应用文的文种、内容或特定关系、特定身份等
的特别约定阅读应用文文本的个人或群体。
简答题
1.应用文写作的作者与应用文文本形式的作者有何不同形成这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