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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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瓦工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
宿迁东南建设
金港星城工程项目部
瓦工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宿迁东南建设金港星城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金港星城一期工程具体情况,现将该工程的瓦工分项工程以清包工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予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金港星城一期
二、工程地点:市金乡县新城区(育才学校南)
三、承包围及工作容:
1.本工程围的所有基础土方开挖部分的人工清土、钎探、脚手架下面的硬化以及图纸
设计的所有容和所有变更容,整幢楼不产生零工。
2.与上述1条相关的辅助工作,包括搅拌车砼放料及散落砼的收集;砼的养护;施工
缝的清理、打凿;碎砖和落地灰的回收再利用;保护垫块的制作;柱模底口的缝隙
填堵以及为迎接各项检查现场必需的各项整理工作;
3.无偿负责责任区的安全防护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四、承包单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一)承包单价
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计价: 106 元/㎡,此单价为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中不包括基
础灰土或7:3砂石垫层、外墙保温板、楼地面及外墙镶贴面层的价格。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按现行国家规定的执行。另增加基础面积为标准层一层面积的一半、客厅
架空部位按架空面积两层计算,阁楼面积按照阁楼外围面积的3/4计算(其中:单
价中含2元/m2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做到
现场标化管理,则该笔费用扣除),已包含为完成本工程围的所有工序和为完成本工
程围的所有辅助设施及乙方的各种费用(人工费、福利费、材料费、保险费、劳动
保护、安全防护、辅料管理)及所需的各类常用施工机具及电线缆等一切费用,并
包括施工中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造成的停工费用、抢工期等费用。
2.上述各项工程量中,涉及二次结构部分,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完工,甲
方将处以乙方5倍的工程单价罚款。乙方负责配合项目部进行施工放线,否则将给
予300元/次的处罚。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主体工程完成三层时付完成量工程款的70%;主体封顶时付完成量工程款的75%;外
墙装饰完成时付至总量工程款的80%;待工程全部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付至总
量工程款的95%;余款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2.每阶段完成前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先自行结算,提前五天向甲方项目部提出
结算申请,由甲方项目部专门或指定人员初审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3.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前,所在班组民工考勤表及民工工资表发放清单(必须有真
实的复印件)如实上报至甲方,以便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同时对民工工资发
放情况进行公示。如乙方不提供民工考勤表及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甲方有权拒绝支
付乙方工程款。
4.乙方应按甲方公示时间及时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并将已发放工资清单上报甲方备
案,如有拖延、克扣,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支付。
5.工程款的支付应在工程质量合格或出现的质量问题已按要施整改处理完成,并且实施分
段进度达到双方约定的进度控制点目标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
五、工期及施工进度
1.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完工工期按承建单位及建设单位要求完成,
并及时组织劳动力及机具、设备等必要手段,保证在规定时间按质量要求完成合同工期。
2.在工程进入特殊时期需要加班操作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施工,否则视同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
3.严格执行项目部编制的工期计划并按建设单位、监理要求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超过工
期计划及工期要求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2000元的逾期违约金。
4.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编制的总施工进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否则,甲方对乙方给
予总工程款10%的罚款。若乙方整改不力,或通过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退场或将工程量另行发包给第三方,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给予乙方结算,其余30%工程量的结算权利乙方自愿放弃。如乙方中途退场,其所做的工程量不於结算。
六、质量要求
1. 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联系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精心组织好班组作业人
员,配合项目部施工员做好本工种、各工序之间的质量、技术交底工作。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不按操作规程、施工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 各类建筑体砌筑、混凝土浇筑、养护、成型及清理应满足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及当地
建设主管部门的检验、验收,如出现没有按图纸设计及规要求,存在有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混凝土蜂窝、麻面,地面不平、起砂、空鼓、龟裂,外墙抹灰不平整、空鼓、龟裂,建筑砌体倾斜等),乙方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无条件返工外、尚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七、安全及文明管理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 乙方负责办理本班组的施工人员保险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职工在正常操作中不慎造成安
全事故的,每一事故医药费20000元以下的均由乙方全额承担,负责治疗期间生活费用超出伍仟元的部分款项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索赔人民币伍万元以外费用同项目部协商解决。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人伤残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产生的费用。
3.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
污染、安全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负;乙方应编制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住宿施工人员的宿舍清洁、卫生整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
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负荷电器,一经发现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5.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及《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如乙方不能完成安全文明施工指标,甲方将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1元/平方米作为处罚直至清理退场。
6.乙方应安排一名专职且称职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安全人员做好现
场安全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离岗,接受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参与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及安全会议。如该名安全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