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使用权房屋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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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房房屋经营公司系宣房投资管理公司下属子公司,于2000年12月成立,由原宣武区大栅栏、椿树、天桥、陶然亭、白纸坊、牛街、广内、广外等八家房管所转制组建,主要从事宣武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修缮、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及政府交办工作。几年来,我公司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带领全体员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团结奋斗,全面完成了宣武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修缮、防汛、服务承诺等社会公益性任务,圆满完成了楼房外立面粉刷、一户一水表改造、雨污水户线改造、一户一电表改造、室内老旧电线改造、煤改电等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改善了辖区居民生活居住条件,保障了房屋住用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荣获市区级首都文明单位、市级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先进单位、市级防汛抗旱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建设宜居宣武贡献了力量。

北京宣房房屋经营公司四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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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长椿里甲3号

电话:(010)

北京市使用权房屋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照2002底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使用权房屋的交易流程与规定大致如下:

一、公房使用权交易的适用范围:除按照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可以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包括平房、筒子楼、简易楼等其他直管公有住房均可上市进行交易。

二、公房使用权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持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公房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公房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1)申请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4)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三、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

四、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公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五、通过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公房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公房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六、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购房人购买使用权房时应注意事项:

一、使用权房权属关系复杂,因此必须确定权属和权利人后再购买。

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订合同和过户(指变更承租关系,下同),相关法律文书的签署应尽力避免代签。

三、使用权房按使用面积计算的,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不要轻信卖房人。

四、购买前要核实以前各项费用是否结清(供暖费、物业费),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五、购买使用权房要求买卖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而且使用权房不能进行贷款按揭。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要求公房原承租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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