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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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是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
7
7777.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答: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
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2012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
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
力,只要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
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而
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
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
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
则不能再要求返还。
(3)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
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4)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
格利益、身份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点纪念物品,以及包含人格利
益的其他权益遭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3)必须造成严重损害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赔偿”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
定条件,偶尔的痛苦和一时的不快乐不能认定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1
11111
1111.
....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须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为目的,并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合
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合法性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才会
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合格。行为人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为无效;对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
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2
2222.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
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产或不动产
则决定了公民是否能够正确地理解和理智地从事民事行为。这两方面的具体要求都由法律直
接加以规定。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要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非法限制或取消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5
5555.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答:(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
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
实际转移;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
3
3333.
....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答: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开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的特征有: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地役权可以有偿,但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
永久期限。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
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1
11112
2222.
....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都是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
有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4)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这种资格是由
法律赋予的,不能转让或者放弃,而且,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
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
(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
非所有人。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
项均由继承法加以规定,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都无
权改变。
13.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与消极的
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
(1)债权人根据特定合同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占有合法动产时留置权成立的
基础要件,占有丧失,留置权消灭。
(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具有牵连关系,即出自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
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务到了履行期限,留置权才能成立。在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
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
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
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首要条件。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当事
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法律
允许的一切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法
人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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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
讼。
(2)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对象限于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侵害财产权益(如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凡是对人
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
权利人不行使该民事实体权利为依据。
9
9999.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
有的占用、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
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3)行为内容合法。民事法律行为是合
法行为,所以不违反法律和不违反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要式法律行为,如果没有采取要式形式,该行
力不受限制和剥夺。
(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有:1)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定性。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国家法律规定了公民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不能通过公民的约定加以更改。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
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年龄决定了公民从事民事行为的一般社会认知程度,精神状况
答: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金
钱赔偿。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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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
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有: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提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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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1)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全部履行这段时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一条件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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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特征有: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法定继承的效力低于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
有遗嘱继承的,优先适用遗嘱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3)法定继承中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事
....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答:(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有: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
事主体带来实际的利益,但是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
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享有民事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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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简述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其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
销权。
6
6666.
....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答: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4)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
的动产,不得留置。
8
8888.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实体权利的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2)适用的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须当事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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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而实现,解除行为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
法律行为。
(4)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它是合同终止的
原因之一。
4
4444.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是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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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答: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
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2012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
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
力,只要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
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而
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
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
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
则不能再要求返还。
(3)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
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4)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
格利益、身份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点纪念物品,以及包含人格利
益的其他权益遭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3)必须造成严重损害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赔偿”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
定条件,偶尔的痛苦和一时的不快乐不能认定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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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须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为目的,并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合
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合法性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才会
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合格。行为人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为无效;对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
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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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
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产或不动产
则决定了公民是否能够正确地理解和理智地从事民事行为。这两方面的具体要求都由法律直
接加以规定。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要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非法限制或取消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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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5.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答:(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
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
实际转移;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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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答: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开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的特征有: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地役权可以有偿,但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
永久期限。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
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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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都是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
有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4)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这种资格是由
法律赋予的,不能转让或者放弃,而且,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
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
(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
非所有人。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
项均由继承法加以规定,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都无
权改变。
13.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与消极的
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
(1)债权人根据特定合同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占有合法动产时留置权成立的
基础要件,占有丧失,留置权消灭。
(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具有牵连关系,即出自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
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务到了履行期限,留置权才能成立。在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
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
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
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首要条件。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当事
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法律
允许的一切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法
人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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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
讼。
(2)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对象限于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侵害财产权益(如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凡是对人
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
权利人不行使该民事实体权利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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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
有的占用、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
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3)行为内容合法。民事法律行为是合
法行为,所以不违反法律和不违反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要式法律行为,如果没有采取要式形式,该行
力不受限制和剥夺。
(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有:1)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定性。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国家法律规定了公民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不能通过公民的约定加以更改。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
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年龄决定了公民从事民事行为的一般社会认知程度,精神状况
答: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金
钱赔偿。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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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
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有: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提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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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1)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全部履行这段时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一条件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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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特征有: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法定继承的效力低于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
有遗嘱继承的,优先适用遗嘱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3)法定继承中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事
....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答:(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有: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
事主体带来实际的利益,但是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
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享有民事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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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其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
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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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答: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4)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
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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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实体权利的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2)适用的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须当事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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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而实现,解除行为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
法律行为。
(4)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它是合同终止的
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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