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河北南和的打黑与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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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河北南和的打黑与黑打
当下中國的“打黑”与“黑打”张耀杰【张耀杰题记:本文写作于2004年,另一标题为《从一例死刑冤案看中國执法黑幕》,原载《当代中國研究》第90期,曾经被米國的人权刊物翻译为英文加以转载。
本文所发明的“黑打”一词,在2009年的重庆事件中曾风行一时。
由于上诉人张立英被南和县当局软禁扣押,这桩死刑冤案最终只能是不了了之。
12年过去,“打黑”与“黑打”的边界,并不是变得越来越明晰了,反而是变得越来越模糊了。
为了压缩篇幅,这次重新发布删除了原文中的一些议论性文字,特此说明。
2016年4月14日。
】在当下的中國社会里,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十分可怕,最为可怕的是掌握着专政权力的各级黨政官员和司法干员,利用公共权力与民为敌的以黑打黑和执法犯法。
在笔者所接触的众多冤案中,更常见的并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胡作非为、欺压良善,而恰恰是严重黑社会化的各级黨政官员和司法干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对于本國本土的合法公民的无耻剥夺和残酷镇压。
本文所要讲述的发生在河北省邢台市的一起特大涉黑冤案,仅仅是众多冤案当中较为典型的一例个案。
1.见不得阳光的死刑冤案2002年11月27日,作为“中*共邢台市委机关报”的《邢台日报》,于第1版显著位置刊
登了标题为《三名涉黑案犯被执行死刑》的一篇新闻,全文如下:“本报讯,刘建鹏报道:11月26日,我市涉黑案件的主要案犯张安民、和海朋(鹏)、程占房在邢台被执行死刑。
张安民等3人是刘现军涉黑案的主要案犯。
1996年至2001年间,他们在刘现军的组织领导下,聚集一起,交叉结伙,大肆进行抢劫等犯罪,共作案20余起,涉案总金额9.5万余元,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20名罪犯全部处刑惩治,有4人被判处了死缓,张安民、和海朋、程占房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张安民等人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省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并核准了张安民、和海朋、程占房等3人的死刑。
”这是在黨报当中最为常见的一条半真半假的歪曲新闻。
按照执法惯例,执行死刑是要验明正身的,而死刑犯和海鹏的名字,从一开始就被司法机关错写成为“和海朋”,河北省司法机关的草菅人命,于此即可见出一斑。
事实上,河北省高级法院于2002年9月24日在“(2002)冀刑一终字第557号”《刑事裁定书》中“核准了张安民、和海朋、程占房等3人的死刑”,并不等于完全“维持了原判”。
因为其中明明写有“撤销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邢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中对刘现军的定罪量刑部分,发回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句话。
在“刘现军重大立功的事实有的尚不清楚”的情况下,把所谓“刘现军涉黑案”的首要案犯刘现军判为死
缓,而把“主要案犯张安民、和海朋、程占房”执行死刑,无论如何都是执法犯法的枉法行为!更何况张安民、和海鹏、程占房三人,是在没有通知家属、没有让家属见到“(2002)冀刑一终字第557号”《刑事裁定书》和死刑执行令的情况下,被秘密处决的,从而给家属留下了在有关人员是不是在盗卖人体器官的重大疑问?更为严重的是,整个“刘现军涉黑案”其实是在邢台市的政法委的主持操纵之下,通过严刑逼供的有罪推定,捏造编排出来的一桩“莫须有”的特大冤案。
由邢台市的政法委下派到南和县任公安局长的王英,就是这场特大冤案的罪魁祸首之一,由他一手导演的南和县西里粮站主任张凤英及其丈夫刘新旗的几乎所有的
涉黑罪名,都是通过严刑逼供罗致出来的。
2004年7月16日,笔者在来自四川省自贡市的维权人士刘正有的介绍下,见到了替狱中的姐姐张凤英和姐夫刘新旗上访申诉的张立英。
8月1日,笔者委托刘正有陪同张立英专程回河北邢台调查取证,在刘正有带回的文字材料中,有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民于2002年出具的一份书面证明:“我是和海朋(鹏)的辩护律师,至今未收到和海朋(鹏)二审案件判决书,特此证明。
王树民,2002年12月16日。
”在刘正有带回的录音资料中,另有和海鹏母亲韩凤云的谈话录音:我那孩子特别懂话,左邻右舍可以打听,俺孩子临死前一个月,我去看他时,他问我:妈,啥叫黑社会呢?我说不知道,你
妈我活这么大还不知道什么叫黑社会呢,你让妈怎么回答你。
俺孩子说:妈,你不知道,他们给我定的是黑社会,我觉得我冤屈。
妈呀,你一定为我伸冤,给我找律师啊!在开庭前,(邢台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主管此案的审判长)侯春平让我请他们吃饭。
吃饭的时候有省高院三个人,有王金忠,也是中院的一个庭长,还有侯春平、李常喜,和俺村黨支部书记张建东。
我和俺闺女在外边等着。
那一顿饭吃了我2700块钱,吃完饭叫我去把账结了。
李常喜又叫我把发票给了侯春平,说是让他拿回去再报销一次。
临走时他们又拿了6条红石林烟,每条85元。
后来,李常喜到俺家,非叫我拿一万块钱给侯春平送去。
我说俺没有钱了,家里也没有条件。
孩子当兵回来也没有挣到钱。
邢台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春平叫李常喜到我家里来要一万块钱。
说:能保我儿子和海鹏没有事。
我家没有钱,他们就把俺孩子给暗害了。
……等了一个多月,我才找到侯春平。
我说你把人给执行了,你也不给俺说一声,连通知俺也不通知。
我说你是为谁办事的?我问他:我说你知道不知道,和海鹏他一家,他爷爷弟兄四个都是八路军地下黨,就这一条根,你就这样给害了。
他说:我就这样办了,你能怎么着吧?!我说:你吃俺喝俺的,你还把俺给害了。
他叫保安把我给拖下来,我在大厅给他们喊冤,他们叫人把我叫进去又问了我,也没咋地。
我又到南和县看守所问他们见没见判决书?他们说没
见,啥都没有。
有一个姓李的所长说:我干了一辈子公安,还是第一次听说,犯罪头没事,下面的人给执行了。
真是罕见。
后来我又找人大。
又跑到石家庄高院、检察院,又到北京。
把俺的眼睛哭得都看不见了,孩子死后,老天爷没有晴过天,雨一天一天的在下,我说可是俺孩子给冤死了,老天爷都在掉泪。
为了给冤死的儿子平反昭雪,在过去的两年里,韩凤云一直在上访申诉,先后到过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中*共中央及國务院信访办、中紀委、中组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韩凤云的说法,“当时,我们拿着报纸。
我说,报纸说俺孩子96年就开始犯罪了。
我说,你们来看看,俺孩子98年9月份还在部队抗洪抢险呢?!你们说这还有理没有理?!让我们哪里去说理去。
最高法院接待处的法官说:别光听那小报上胡说谣言,没有判决书没有执行令就把人给执行了,那不可能。
但是后来又说:死了,你们还告什么?冤也不好翻,人已经没有了,回去吧,别告了。
还说要告也得拿判决书。
让我们回来给他们要判决书。
当我们回来后,张安民的妻子给我女儿家打电话说,是邢台市中院姓侯的给她们打电话说,让她拿400块钱过来,说是张安民病了。
俺闺女告诉他说:人已经执行了,人家报纸上都给登出来了。
她说:不可能吧?昨天晚上打电话要400块钱。
我女儿说大概让取骨灰吧。
我们等了一个月了,他们也没有通知。
我们
找他们许多次,还让出了400块钱,才让把我弟弟的骨灰领回来。
张安民的妻子听了说:我没有钱,大老远的我花钱领一把骨灰做什么?所以至今张安民的骨灰还没有人认领。
”在河北省高院“(2002)冀刑一终字第557号”《刑事裁定书》中,关于张安民是这样介绍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安民,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新兴委九组。
2001年6月21日因涉缣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
日被逮捕,现押于南和县看守所。
”由于张安民的家属远在千里之外,笔者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这里只能重点介绍和海鹏的情况。
和海鹏,男,198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邢台市桥东区冯家庄村,15岁参军入伍,在大庆81413部队陆军第23集团军服役。
1998年9月参加嫩江、松花江流域的抗洪抢险并立功受奖,当年从部队复员后,由于无钱给民政部门送礼行贿而一直待业。
待业期间经姐夫介绍认识刘现军,曾一度以每天10元的报酬在刘现军经营的一个停车厂里帮助看门,从而卷入刘现军从事的一些犯罪活动。
2001年6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南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3年7月29日,邢台市中院以“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作出“(2002)邢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和海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20000元。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当时的审判长就是两个月前曾接受过韩凤云宴请的侯春平。
由邢台市中院审理并经河北省高院核准的和海鹏的“抢劫的事实”是这样的:其一,“2001年1月13日(农历腊月十九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和海鹏、郑瑞风、侯永杰、王雅光、张富勇预谋后,在邢台市色织厂门口搭乘石家庄至邯郸的长途中巴客车,当车行至邢台市七里河附近时,五被告人持刀抢劫乘客现金3000余元,手机1部,价值1060元,金耳环一对,价值700元。
金耳环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其二,“2001年2月27日晚,被告人和海鹏、郑瑞风、米辉、王雅光、侯永杰、许磊窜至邢台市大通街东口附近抢劫路过此处的曲周县王文荣皮衣1件,价值300元,将皮衣给了被告人米辉。
皮衣已追回发还被害人;之后,六被告人又窜至八一路地道桥东口,无故殴打路过此处的山东德州的刘华胜,抢走刘手机1部,价值1200元。
被告人和海鹏将手机以300元卖给了程占房。
”其三,“2001年5月1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和海鹏、米辉、常伟伟伙同杨小刚(在逃)窜至邢台市邢东市场三点饭店,无故殴打来此送货的河南人甘运泽、吕保勤,抢走甘运泽现金7000元、吕保勤现金900元。
四人将赃款分掉挥霍。
”撇开司法机关通过严刑逼供获取“抢劫的事实”的真实性不论,依据上述“抢劫的事实”,并没有欠下血债
的和海鹏,无论如何也罪不至死。
邢台市中级法院的审判长侯春平,仅仅为了区区1万钱的黑色贿赂,就悍然判处并秘密执行和海鹏及其他两名犯人的死刑,才真正是极其黑暗恐怖的图财害命。
2.“黑案”是这样炼成的查阅邢台市中级法院“(2002)邢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20名涉案被告人中,最早被捕的是内邱县官丘乡官一村的农民薛会敏,他于2001年4月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6月8日被取保侯审。
关于薛会敏等人的“非法拘禁罪”,这份《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如下:“被告人薛会军、薛会敏为了向南和县的侯志辉索要15780元饲料款,商量将侯志辉骗出扣押。
被告人薛会军找到被告人张志云,张志云又纠集被告人刘现军、和海朋(鹏)等人。
2000年2月2日12时许,被告人薛会敏与本村的吕东升开车到南和县接侯志辉到隆尧赶会。
晚9时许,薛会敏、吕东升开车送侯志辉回南和,行至任县城西一加油站处,与在此等候的薛会军、张志云、刘现军、和海朋等人会合。
之后,将侯志辉挟持到邢台铁路招待所刘现军租用的房间内拘禁,让侯给家中打电话还债。
次日晚7时许,侯志辉家人带现金到薛会敏的内邱县官庄饲料厂,还清所欠饲料款15700元。
后薛会敏将侯志辉送到饲料厂,将侯志辉放回。
后薛会军付给张志云2000元。
”在薛会敏已经被取保侯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于2001年6月20日以“涉嫌犯抢劫罪”的名义,
把南和县张相村的郑瑞风(又名郑瑞峰)、侯永杰和内邱县官二村的赵书江刑事拘留。
《刑事判决书》中所认定的郑瑞风、侯永杰、赵书江等人“涉嫌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以下几项:其一,“2000年7月28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郑瑞风、赵书江伙同乔胜强(在逃)经预谋,在邢台市棉纺厂门口搭乘百家庄至邯郸的长途公共汽车,当车行至邢台市南康庄附近时,三人持刀和发令枪抢劫乘客700余元。
”其二,“2001年1月13日(农历腊月十九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和海朋(鹏)、郑瑞风、侯永杰、王雅光、张富勇预谋后,在邢台市色织厂门口搭乘石家庄至邯郸的长途中巴客车,当车行至邢台市七里河附近时,五被告人持刀抢劫乘客现金3000余元,手机1部,价值1060元,金耳环一对,价值700元。
金耳环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其三,“2001年4月15日晚,被告人赵书江、郑瑞风、侯永杰经预谋,窜至邢台市五中街,持刀抢劫路过此处回家的魏书婷挎包1个,内装现金800元及汽车月票等物,金项链1条,价值1339.8元,金项链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其四,“2001年2月27日晚,被告人和海朋(鹏)、郑瑞风、米辉、王雅光、侯永杰、许磊窜至邢台市大通街东口附近抢劫路过此处的曲周县王文荣
皮衣1件,价值300元,将皮衣给了被告人米辉。
皮衣已追回发还被害人;之后,六被告人又窜至八一路地道桥东口,无故殴打路过此处的山东德州的刘华胜,抢走刘手机1部,
价值1200元。
被告人和海朋(鹏)将手机以300元卖给了程占房。
”
这四起抢劫案与后来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和首要分子的刘现军,并没有直接联系。
然而,就在郑瑞风、侯永杰、赵书江3人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即2001年6月21日,又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其一是家住邢台市桥东区驴夫营街的刘现军,“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邢台县看守所”。
其二是家住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新兴委九组的张安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南和县看守所”。
其三是家住邢台市桥东区冯家庄村的和海鹏,“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南和县看守所”。
其四是家住隆尧县尧张村315号的张志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南和县看守所”。
其五是家住内邱县官庄乡官一村的薛会军,“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逮捕,现押于南和县看守所”。
根据以上材料,刘现军、和海鹏、张志云、薛会军4人,应该是已经取保侯审的薛会敏案的老账新算,张安民的“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又属于另一案件。
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成立。
到了2001年8月30日,案情又有了新的进展。
在由裴银夺具名却又不是裴银夺亲笔填写的《邢台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中,记录了一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简要案情”:1999年冬天的一天早晨约7时许,刘现军在邢台市驴夫营菜园街四巷口路西垃圾处倒垃圾时,拾得坏钢珠枪一把,子弹三发。
刘现军回到住处后,用黄色宽塑料胶布将枪缠好放在家中。
2000年8月份后,一天上午在刘现军住处,刘现军将枪送给了同村的刘永格,根据以上案情,拟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妥否,请批示。
在这份立案报告表的“领导批示”一栏中,有2001年8月31日张如展的“同意立案”。
在“承办单位意见”一栏中,有2001年8月31日李晨锁的“拟立案侦查”。
在“主办侦查员姓名”一栏中,记录有李晨锁、裴银夺的名字。
就在2001年8月30日同一天,另有裴银夺亲笔填写的一份《邢台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其中记载着另一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的“简要案情”:2000年2月,南和县西里乡粮站主任张凤英曾要求刘现军给她买支手枪。
2000年秋天,犯罪嫌疑人刘现军先后从郑瑞峰、赵书江手中得到两把自制手枪,后送给张凤英。
根据以上情况,拟立案侦查。
妥否,请批示。
在落款时间为2001年9月15日却没有按照常规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的《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中,有裴银夺亲笔填写“破案简记及根据”:2001年8月30日,刘现军供述:2001年正月的一天,刘让郑瑞锋为其弄支枪。
到秋天,瑞锋给了刘一只双管火药手枪。
后刘将该枪给了南和的张凤英。
2000年8月,刘又让
赵书江为自己弄支枪,后赵为刘弄了支枪,刘将枪交给了张凤英。
2000年春,刘在邢台市运输招待所敲诈一嫖娼的南方人时,搜走了那人身上一把左轮枪,后给了郑随亮。
1999年冬,刘到邢台市驴夫巷一个巷子口的垃圾堆上拾到一支钢珠手枪,后被本村刘永格拿走。
其中刘给郑随亮的左轮枪已追回。
据以上情况,拟破案。
妥否,请批示。
此时的刘新旗、张凤英夫妇,为了逃避南和县公安局的追捕正在逃亡,被刘永格拿走的钢珠枪也没有下落。
按照常识,这样的案件是不能够被称之为破案的。
令人奇怪的是,负责该案的李晨锁却于9月20日在“承办单位意见”一栏中写下了“同意破案,请领导审批”一行字,张如展也于9月20日在“领导批示”一栏中写下了“同意破案”4个字。
到了2001年11月1日,在由裴银夺亲笔填写的另一份《邢台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的“破案简记及根据”一栏中,又有如下记载:2001年8月30日,提审刘现军时,刘供述了自己于去年秋先后从郑瑞锋、赵书江手中得两把自制手枪,后讯问枪的下落,刘供交给了张凤英。
后提审郑瑞锋、赵书江二人,均供与刘供相符。
11月1日讯问张凤英,张供认不讳。
据以上情况,拟破案。
妥否,请批示。
根据以上线索,笔者遍查了由刘新旗的辩护律师解利平复印的本案卷宗。
在2001年8月30日由所谓“邢台市公安局打黑办”办案人员李晨锁担任讯问人、由裴银夺担任记录人的《讯问笔录》中,
刘现军只交待了送给张凤英两把枪和从南方嫖客身上搜到
左轮枪的事情,而没有交待在垃圾堆中拾到坏钢珠枪的事情。
这是在本案卷宗中第一次出现“邢台市公安局打黑办”的名称,这个名称与其说是针对刘现军,不如说是针对张凤英的。
原因很简单,张凤英从2001年5月22日开始,在律师和记者的协助下,一直在向有关部门举报南和县公安局局长王英的敲诈勒索。
在本案卷宗中,刘现军第一次交待捡到坏钢珠枪并送给刘永格,是2001年9月12日的事情,当时的讯问人是来自南和县公安局的“邢台市公安局打黑办”成员师红恩及杨素坤,记录人是赵年。
而郑瑞锋(风)向师红恩、李素坤交待双管火药枪,赵书江向师红恩、杨素坤交待没有枪管的发令枪,更是2001年10月11日的事情。
由此可知,在上述4份刑事案件立案及破案“报告表”中,明显存在着事后追加和故意捏造的嫌疑。
事实上,正是通过这样的追加捏造以及由此而来的严刑逼供,才有了把互不相识的刘现军、张安民、和海朋(鹏)、程占房、郑瑞风、侯永杰、张志云、赵书江、田万水、米辉、王雅光、张富勇、刘新旗、张凤英、常伟伟、郝海群、姚聚堂、许磊、薛会军、薛会敏牵扯进一个“莫须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可能性。
在三位从犯被执行死刑的情况下,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并且确实罪大恶极的刘现军,之所以能够保全性命,就是因为他在大肆贿赂办案人员的同时,还积极
配合了办案人员捏造罪证和罗织罪名的暗箱操作。
关于这一点,和海鹏的母亲韩凤云所提供的说法是这样的:“开始说是公开审理,等我们都到时又说是暗审,不公开,所以,那些家属都在楼下不让进去。
就在这时刘现军的大姐刘红菊说话了。
她大声喊着说:我们已经花了四十多万块钱了,不管你们的死活,只要能保住我兄弟现军的命就行。
人家让说谁,我弟弟现军就说谁,这不就为今天能让他们当庭给俺现军出个立功证明?俺大兄弟现民亲自给师红恩送去三万块钱,所以俺现军的立功证明马上就到。
我们有的是钱,别说40万,俺大兄弟现民说了,只要能保住俺现军的命,就是一百万我们也拿得起。
任何证明我们都能买到,就是马上把俺现军保出来,我们都能办到。
你们比不起。
我大兄弟刘现民就在市公安局,我们上边也有人,你们谁要是说俺现军,就整死你们!这些话都是刘现军的大姐刘红菊说的。
在场的人员都可以作证。
”与此相印证,笔者手中另有张凤英的妹妹张立英与刘红菊的电话录音。
当张立英问到为刘现军的事情怎么就花掉七、八十万时,刘红菊回答说:“啊,别人有人说,给俺跑跑就把人给弄出来了,别人说你给我钱,我去上边给你找人,我给你把这事解决了,就给你救出来了。
啊,我就给就给,到最后连人都没见。
”(待续)————————维权史料敬请给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