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1
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它措施围栏,兽类笼舍内的树木,必须选用金属材料制成防护罩。
第2.5.2条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夕,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形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大、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
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往常做好。
一、立支柱:在风暴来临前夕,应逐株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缚情形应及时改正。
二、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宜采纳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害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树串联起来再行固定。
三、加土:坑槽内的土壤,显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风暴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
四、扶正:一样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但对树身已严峻倾斜的树株,应在风暴侵袭前立支柱,绑扎铅丝等工作,待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
五、疏枝:按照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形,专门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树枝,应采纳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
六、打地桩:是一项应急措施。
要紧针对迎风里弄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
在整个风暴季节,还应随时做好检查、补课工作。
第2.5.3条抢救工作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阻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第一抢救对市区和郊区主干道上阻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关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5.4条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等防寒措施。
第2.5.5条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爱护。
第六节补植树木
第2.6.1条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第2.6.2条补植季节一、落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往常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往常补植。
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往常补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往常补植。
第2.6.3条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先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先的景观相和谐。
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第七节枯死树木的挖除
第2.7.1条市区、郊区要紧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要紧景区的枯死树木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
非要紧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中其它景区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进行。
第2.7.2条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
第三章地被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地被
第3.1.1条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每年应及时除草、中耕若干次;除草、中耕时要防止损害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天气洪涝,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早春发芽前期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
第3.1.3条发觉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第3.1.4条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
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第3.1.5条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阻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
第二节草坪
第3.2.1条草坪中杂草应及时挑除,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挑除;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剔除重铺。
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浅沟排水。
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第3.2.2条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镇压,保持土壤整平和良好的透气性。
应适时进行轧草,草的高度操纵在4~6cm。
路边和树根边的草
要修剪整齐;轧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
轧草要平坦,边角
无遗漏;草屑应及时除净。
第3.2.3条草坪边上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第3.2.4条草坪发芽往常要进行一次施肥;生长季节可按具体情形追施化
肥;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
第3.2.5条草坪萌芽期,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第四章花坛花卉的养护
第一节花坛
第4.1.1条应按照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技
术措施和治理质量标准。
第4.1.2条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栽移前必须要深耕细耙,除尽土中石
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第4.1.3条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
第二节花卉
第4.2.1条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
第4.2.2条移栽后,应赶忙浇透水。
移栽后的4—5天内应再进行浇水。
浇
水时应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
以后的浇水,应按照实际情形进行。
第4.2.3条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赶忙
喷洒清水。
第4.2.4条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
补栽;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
第4.2.5条木本花卉要及时修枝、整形;宿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
花卉,要立支柱绑扎。
第五章古树名木养护
第5.0.1条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爱护。
第5.0.
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它措施围栏,兽类笼舍内的树木,必须选用金属材料制成防护罩。
第2.5.2条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夕,
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形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大、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
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往常做好。
一、立支柱:在风暴来临前夕,应逐株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缚情形应及时改正。
二、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宜采纳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害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树串联起来再行固定。
三、加土:坑槽内的土壤,显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风暴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
四、扶正:一样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但对树身已严峻倾斜的树株,应在风暴侵袭前立支柱,绑扎铅丝等工作,待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
五、疏枝:按照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形,专门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树枝,应采纳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
六、打地桩:是一项应急措施。
要紧针对迎风里弄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
在整个风暴季节,还应随时做好检查、补课工作。
第2.5.3条抢救工作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阻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第一抢救对市区和郊区主干道上阻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关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
栽种养护。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
观瞻的加固物。
第2.5.4条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等防寒措施。
第2.5.5条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爱护。
第六节补植树木
第2.6.1条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第2.6.2条补植季节一、落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往常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往常补植。
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往常补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往常补植。
第2.6.3条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先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先的景观相和谐。
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同
路段树种一致。
第七节枯死树木的挖除
第2.7.1条市区、郊区要紧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要紧景区的枯死树木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
非要紧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中其它景区的枯死树木可
结合补植工作进行。
第2.7.2条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
第三章地被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地被
第3.1.1条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
每年应及时除草、中耕若干次;除草、中耕时要防止损害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天气洪涝,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早春发芽前期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
第3.1.3条发觉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第3.1.4条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
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第3.1.5条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阻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
移植。
第二节草坪
第3.2.1条草坪中杂草应及时挑除,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挑除;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剔除重铺。
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浅沟排水。
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第3.2.2条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镇压,保持土壤整平和良好的透气性。
应适时进行轧草,草的高度操纵在4~6cm。
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轧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
轧草要平坦,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除净。
第3.2.3条草坪边上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第3.2.4条草坪发芽往常要进行一次
施肥;生长季节可按具体情形追施化肥;土壤干
燥时,应及时浇水。
第3.2.5条草坪萌芽期,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第四章花坛花卉的养护
第一节花坛
第4.1.1条应按照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技术措施和治
理质量标准。
第4.1.2条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栽移前必须要深耕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第4.1.3条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
持清洁完好。
第二节花卉
第4.2.1条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
傍晚或阴天进行。
第4.2.2条移栽后,应赶忙浇透水。
移栽后的4—5天内应再进行浇水。
浇水时应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
以后的浇水,应按照实际
情形进行。
第4.2.3条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赶忙喷洒清水。
第4.2.4条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补栽;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
第4.2.5条木本花卉要及时修枝、整形;宿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
支柱绑扎。
第五章古树名木养护
第5.0.1条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和标
志,进行重点爱护。
第5.0.
2条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立地条件必须及时改进;对腐烂的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治疗,并保持其古老苍劲的形状。
第5.0.3条古树名木易受蛀蚀性害虫危害,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防治。
第5.0.4条对生长日益衰弱的古树名木,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制定复壮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养护。
第5.0.5条已倾斜的古树要予以支撑,防止倒伏,并应注意美观。
第5.0.6条对有历史背景和具有纪念性意义的已枯死的古树名木应立碑保留。
第六章防止污染
第6.0.1条废气、废液、废渣对园林植物的污染,应遵照中央和本市环境爱护的有关法规和条例治理。
第6.0.2条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畅通、有效。
第6.0.3条施用化肥、药剂应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6.0.4条严禁在树木根际邻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第6.0.5条绿地周围如发觉有未经估量的污染源时,应调整栽植具有抗有害性气体的园林植物。
第6.0.6条各类绿地,严禁施用人粪尿。
第七章防止病虫害和草害
第一节防治病虫害
第7.1.1条爱护生态平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
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爱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
第7.1.2条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7.1.3条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推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打算。
第7.1.4条加大本市行道树、街道绿地、广场以及水陆交通要道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局部发生严峻病虫害地区必须即时治理。
第7.1.5条必须对本市园林植物为害既普遍又严峻的“五小、二病”加大防治。
五小指是:“蚧虫、蚜虫、粉虱、蓟马、叶螨”、二病指的是:“病毒病、线虫病”还应对“天牛、木蠹蛾”以及“真菌病害”进行防治。
第7.1.6条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
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
第二节防莠剂的使用
第7.2.1条使用防莠剂应了解药剂性能,杂草种类和生态习性以及使用地区上的花木种类,对药剂的敏锐程度,通过小面积的试验,确定使用药剂的品种、比例以及方法。
切实做到安全、有效。
严禁使用剧毒除莠剂。
第7.2.2条调配药剂应采纳标准量具,按照通过试验而确定的比例和当天需要量进行配伍;已配伍的药剂,应幸免烈日曝晒。
第7.2.3条喷药要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锐性强的花木,专门是生产绿地,必须划出爱护行或设置爱护物隔离。
喷药要平均,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药。
第7.2.4条在草坪上操作时,药桶下要有爱护物衬垫,药液不得外溢。
第7.2.5条药剂用完后,工具要赶忙洗净,洗下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邻近和草坪上或水体中。
施药工作人员完工后应洗净双手和脸部。
第7.2.6条严禁工作中吸烟;孕妇不应参加除莠剂的操作。
第7.2.7条除莠剂使用后的地区在药剂残效期间应停止开放。
第八章技术档案
第8.2.1条各绿化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技术档案要及时收集、积存、整理与分析和总结体会。
第8.2.2条档案内容一、绿地气候、物侯、水文、土质、地势、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资料及调查报告。
二、绿地建设历史及其进展状况。
三、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
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五、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
六、枯死树木凡经挖除后必须记录归档。
其内容是:编号地区、树种、规格、枯死缘故、死亡日期、挖除日期、通过何种措施抢救、挖除人、记录入、主管人性名等。
第8.2.3条技术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名目,分类归档。
本技术规程自颁发试行之日起;以往颁发的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方法,如有与本技术规程相抵触的,以本技术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