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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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9.12.24
•【文号】环审〔2019〕167号
•【施行日期】2019.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9〕167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黄规计〔2019〕26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拟对黄河下游现状自流引水能力不足的47座引黄涵闸进行改建,其中河南省境内18座,山东省境内29座。
工程任务为恢复涵闸的自流引水能力,解决3月至6月用水高峰期难以引水的问题,改善黄河下游两岸及相关地区灌溉、城镇生活、工业及生态用水条件。
本次涵闸改建方式均为拆除重建,其中45座涵闸为原址重建,其余2座为移址重建。
重建后各涵闸设计引水流量6立方米/秒至240立方米/秒,其中45座涵闸改建后维持原设计流量,2座改建后引水能力较现状设计能力有所降低。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更换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备和电气设备等。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黄河流域综合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
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水资源影响及主要保护措施。
上世纪90年代,黄河下游连续多年发生断流,各引黄涵闸也存在超量引水现象。
近年来,随着黄河水量实施统一调度,实现了黄河下游20年不断流;2017年至2019年,拟改建下游涵闸实际引水量未超过用水计划。
工程实施后,调度运行方式与现状相比不发生变化,仍纳入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中,但仍存在超量引水破坏河道生态的风险。
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在深入开展黄河下游用水需求分析的基础上,以严格保障河道生态流量作为刚性约束,深挖受水区节水潜力,进一步论证压减拟改建涵闸的引水能力和引水规模的可行性,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严格落实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结合河道及河口生态需水,进一步优化工程取用水调度方案和引水过程。
在根据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原则制定年、月、旬水量调度方案时,将水量分配细化到各涵闸,禁止超指标、超计划违规引水。
落实对拟改建涵闸引水流量、水量的监控、监测及远程控制措施,提高涵闸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水环境影响及主要保护措施。
拟改建的老田庵闸及马渡闸位于郑州市黄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程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应采取严格的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处理后的废水综合利用,禁止排入河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马渡闸、老田庵闸施工期生活污水采取一体化设备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做到污水零排放。
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对取用水造成影
响。
(三)生态影响及主要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将临时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施工可能对鸟类、鱼类等造成惊扰和伤害。
工程临近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占用部分黄河郑州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河鲁豫交界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程施工将对其造成一定影响。
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
对发现的珍稀保护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工期,避让重点保护鸟类11月至次年3月的越冬期。
加强鸟类监测,若发现保护鸟类,及时停止施工;在马渡闸、赵口闸、高村闸靠河一侧设置隔声屏障,进一步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弃渣场等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或复耕。
涉水施工严格避让水产资源保护区的特别保护期,在保护期外涉水施工需采取驱鱼措施。
在引水口门设置拦鱼设施,引水前采取驱鱼措施;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境修复与增殖放流措施。
长期对黄河下游河道湿地、河口三角洲湿地开展监测工作,开展生态调度及湿地演变研究,根据监测及研究成果优化调整水量调度方案。
(四)其他环境影响及主要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环境敏感目标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采取扬尘、噪声等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委应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并进一步优化和细化。
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
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华东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你委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及焦作市、郑州市、新乡市、濮阳市、菏泽市、泰安市、聊城市、德州市、济南市、淄博市、滨州市、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