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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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新校区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学生突发事件类型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以及影响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生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水灾、地震、冰雹、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网络运行的事件。

6.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二、预防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

各院系应经常对师生进行法纪法规、形势政策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密切注意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反映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2.加强预测研究,及时化解突发事件因素。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各学院人员及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性质、形式、特点、规模、趋势、后果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为化解突发事件打下有效基础。

3.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与教育部、教工委、公安机关和校内各单位的信息畅通。各学院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并保持24小时与党、校办和保卫部的通讯联络。

4.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经常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妥善处理治安事件,防止因治安问题引发事端。加强门卫和校园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5.加强后勤保障工作,防止因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突发事件。

加强供水、供电、供暖和食堂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防止与学生发生矛盾而引发事端。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和传染病传播。

6.加强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要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学生反映的实际问题,关心有困难的学生生活,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和苗头,并积极采取妥善措施,把影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7.加强校园网络的监控和管理,防止不良信息传播。

加强技术防范,多层堵截过滤,有效阻断有害信息。网络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网上动态,及时发现预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发现煽动学生聚集、上街游行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8.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严格执行开展大型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制定详细安全保卫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现场安全和正常秩序。

9.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

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测试,建立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落实定期追踪,对于有过激行为、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咨询老师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及时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

10.加强对校内外非法宗教组织的监控。

对校内外的非法宗教组织应认真落实严密监控措施,做好师生中有无参加非法宗教组织的排查工作。

三、报告制度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辅导员、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院领导向院系处置小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学生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学生所在院系应第一时间电话向维稳办(校办)、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宣传部报告,2小时以内电子版文稿经保卫处、学工处初核后书面报告学校办公室。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学生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学校办公室依据保卫处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当事人所在院系报告。

(2)当事人所在院系和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即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院系应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院系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

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院系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分管领导及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学生辅导员、院系领导、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服务中心、集会游行为学校办公室,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应立即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保卫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部门和院系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院系分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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