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分为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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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分为哪几类(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
1、什么叫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登记。
2、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3、土地登记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4、土地登记分为哪几类?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
5、土地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6、土地登记是以什么为基本单元进行的?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7、土地登记机关如何确定?
(1)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2)垦区所属农、牧、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用地以及中、省直和部队所属农、牧、林、渔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国家或者省批准的中、省直单位和跨市(行署)行政区使用的土地,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
(4)跨市(行署)、县(市)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8、什么叫初始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9、初始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的土地批准文件。
(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3)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4)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处理办法:
①个人使用土地的,由四邻认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
②单位使用土地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10、对初始土地登记公告异议应如何处理?
(1)申请复查
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
(2)复查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
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
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负担。
11、对未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如何进行土地登记?
对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
12、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怎样申请?
(1)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2)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
(3)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4)土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
13、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营业执照(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料身份证明。
14、什么是设定土地登记?
设定土地登记是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经权利人与义务人或债务人订立协议或依法由权利人单独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登记机关申办的对宗地上新设定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某宗土地上原来没有设立某种权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现在依法设立了该种权利,就称为该种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
15、土地设定登记具有哪些特点?
(1)设定登记的土地权利是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且未经确认登记的;
(2)设定的土地权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3)设定的土地权利必须具备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4)设定土地登记具有经常性和分散性,只要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设定登记。
16、土地设定登记有哪些类型?
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按照所登记的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5)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6)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7)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8)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9)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17、土地设定登记收费有哪些标准和规定?
根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的规定:
(1)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
(2)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单位性质
收费标准
党政机关、团体
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企业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
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
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②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
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需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8、什么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3种类型:(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2)其他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3)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
19、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受范围限制;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
(4)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
20、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在时间上有哪些规定?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2)旧城改造涉及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的,使用权人应当在旧城改造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实施方案以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证书,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已经2002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樊志全就《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发布答记者问
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二)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
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原始登记资料,依照下列规定查询:(一)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查询机关)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工作。
查询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事务。
第五条查询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土地登记资料信息系统。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
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第七条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
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机关可以不提供查询。
但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不提供查询的理由告知查询人:
(一)申请查询的土地不在登记区内的;
(二)查询人未能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三)申请查询的内容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查询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查询的。
第九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关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日内提供查询。
第十条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在查询机关设定的场所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完好,不得对土地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或者拆页,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十一条查询人可以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土地登记资料。
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
查询机关摘录或者复制的土地登记结果,查询人请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关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查询结果证明应当加盖查询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查询结果证明复制无效。
对无土地登记结果的,应查询人请求,查询机关可以出具无土地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查询人承担。
第十四条查询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场所,对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拆页,或者故意损坏查询设备的,查询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停止提供查询,不予出具查询结果证明;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查询人非法使用查询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查询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选择题
1、某企业扩建需要使用邻村集体所有的非耕地5公顷,应由批准。
A 国务院
B 省级政府
C 市政府
D 县政府
2、甲村连续25年使用乙村所有的一宗土地,乙村在此期间从未向甲村要求返还土地。
乙村现在却提出要甲村归还土地,按有关法律规定,该宗地应归所有。
A 乙村
B 甲村
C 国家
D 两村共有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依照刑法410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1)基本农田8亩;(2)基本农田11亩;(3)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5亩;(4)其他土地55亩。
A 2、4
B 1、2、3
C 1、2、4
D 1、2
4、非法转让、倒卖,依照刑法第228条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1)基本农田4亩;(2)基本农田6亩;(3)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5亩;(4)其他土地25亩。
A 1、2、3
B 2、3、4
C 1、2、4
D 1、2、3、4
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的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国家的一种行政行为;(2)因划拨而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无期限上的限制;(3)土地使用权人仅以较小的代价或不负任何代价及取得划拨的土地使用权;(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其使用权人不负任何代价。
A 1、2、3
B 2、3
C 1、4
D 1、2、4
6、以下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描述中正确的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行为;(2)其出让的法律基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3)其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权利;(4)其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
A 1、3、4
B 1、2、3
C 2、3、4
D 1、2、3、4
7、《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
(1)居住用地50年;(2)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40年;(3)工业用地50年;(4)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5)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用地50年。
A 1、2、4、5
B 1、2、3、4
C 2、3、4
D 2、3、4、5
8、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
(1)出售;(2)交换;(3)赠与;(4)出租。
A 1、2、3、4
B 1、2、3
C 2、3、4
D 1、3、4
9、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因划拨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出租
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签订租赁合同
C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属于权利抵押
D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抵押
10、下列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力描述错误的是。
A 为建造住宅而对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享有长期占有权
B 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 有权依法在宅基地的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和设施
D 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一并转让
11、我国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A 《宪法》第10条第3款
B 《宪法》第3条第10款
C 《民法通则》第80条
D 《民法通则》第81条
1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
不
能办结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日。
A 15、30
B 15、60
C 30、60
D 30、90
1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日。
A 15、30
B 30、60
C 60、30
D 60、90
14、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15、15
B 15、30
C 30、30
D 30、60
15、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90
B 15
C 60
D 30
16、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规定。
A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
B 省政府
C 国务院
D 以上均不正确
1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应当定期公布。
(1)基准地价;(2)宗地价;(3)标定地价;(4)各类房屋的市场评估价;(5)各类房屋的重置价。
A 1、2、3、5
B 1、3、5
C 1、3、4
D 1、2、3、4、5
18、房屋租赁是指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A 土地所有权人
B 房屋所有权人
C 土地使用权人
D 房屋使用权人
19、房屋转让或变更时,先变更,然后更换或更改。
(1)土地所有权证书;(2)土地使用证书;(3)房屋使用权证书;(4)房屋所有权证书。
A 4、1
B 2、4
C 4、3
D 4、2
20、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A 15
B 30
C 60
D 90
2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受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出他人干涉的权利,其权利的核心是。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受益权
D 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