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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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1-04-19 字号:T | T 来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日期:2011-03-23第一章总则
一、定义
本预案所称城市照明分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景观照明,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
是指由于道路照明运行管理单位或夜景照明运行单位及第三方影响等原因造成我
市路灯部分或全部路灯熄灭等突发事故或夜景景观设施事故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
害事故,因其它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地震等以及与城市照明相关突发事件需
要配合工作等异常事件亦属于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上述事件均有可能对我市局
部甚至整个城市照明系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交通无法通畅,给整个社会的正
常秩序、公共安全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及时、妥善地处置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避免产生一系列衍
生的事故,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对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高本市城市照明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照明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为确保本预案的实施,特别是在应对重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包括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等在内的所有指挥组成员,都应该在北京市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到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在事故发生的初期,由属地政府(或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或路灯产权单位)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市政管委。当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属地政府、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或路灯产权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应由市政府统一指挥。
(二)“快速反应、先期处置”的原则。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应做到发现及时、判断准确、报告快捷,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当需要启动
高一级的响应时,则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增强意识、预防为主”的原则。
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增强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和管理部门对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提高防范水平;加大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随时做好处置各种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预案经常进行模拟演练,做好防范危机的各种准备。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北京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等法规、预案编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内所有城市照明设施,主要包括:路灯灯杆、灯具、支持固定装置、城市夜景景观设施、城市照明工井、城市照明用变压器、城市照明用配电箱等所有与城市照明使用有关的设施发生的突发事件。
六、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的等级
根据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的构成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发生所在道路的级别、事件影响的性质及数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将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以下四级:
道路照明部分
(一)特大城市照明突发事件:(Ⅰ级事件)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属于该类事件:
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和驻华领使馆周边、国家安全敏感部位,将要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
2.重大国事活动和庆典活动在开始前2小时,场所周边和出入道路沿线出现全线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的;
3.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足以使道路交通造成全面瘫痪的;
4.其它行业发生特大突发事件需城市照明给予配合的。
(二)重大城市照明灾害性突发事件:(Ⅱ级事件)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属于该类事件:
1.长安街延长线,二环路全线、三环路全线、四环路全线、两广路、平安大
街等市内城市主干线的路灯发生全部或大部分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及危及公共安全;
2.由于城市照明的直接原因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事件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到交通安全的;
3.因供电系统(包括上游及中游)出现问题造成全市城市照明异常的事件,导致全市大部分的城市照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在城市交通干道和大型公共建筑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会议的会场及代表驻地等重要地区的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的;
5.因灾害性天气造成城市照明不足,影响交通安全的;
(三)较重大城市照明突发事件(Ⅲ级事件)
1.因计算机系统遭受停电、病毒入侵、失控导致监控系统瘫痪的;
2.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两广路、平安大街等市内城市主干线的路灯发生部分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及危及公共安全;
3.五环路全线、远郊区县的路灯发生大范围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的;
(四)一般城市照明突发事件:(Ⅳ级事件)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属于该类事件:
1.各级路灯运行供应系统发生的个别城市照明设施出现故障、火灾、断电等事件能够通过路灯运行管理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2.因路灯设施被盗、灯杆被撞造成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且影响的路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停电时间在2小时(或以上);
3.除特大、重大事件所描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城市照明突发事故。
(五)事件分级说明:
1.如遇北京市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二级、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自动或指定升级;
2.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理程序执行;
3.除上述四级城市照明突发事件外,所发生的其他与城市照明有关的事件不属本预案涉及范围,应由相应的城市照明的运行管理单位和设施产权单位自行解决。此类事件主要包括:
(1)个别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且道路通行不会造成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