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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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车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行驶
1、公司所属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
2、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参加营运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科进行检测,正确执行安全流程行使管理办法,签发路单后方可运行。
3、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行驶,省际通道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旗县级道路不许超过60公里∕小时。
4、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由取得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驾驶,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不许驾驶车辆。
5、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按时定期参加保养维护,按规定做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6-8千公里换机油,万公里四轮保养)。
6、正确使用GPS,每次收车后应主动到公司配合安检调度室人员进行数据采集。
7、服从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业务派车及上级单位的指令性派车任务。
8、车身两侧和车门必须喷有公司的标志或图案。
9、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10、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坚决予以报废处理,临近报废的加强安全监管,并按规定报备。
二、监督管理
安全科负责对管理制度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普货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普货车辆进行处罚。车队负责车辆考勤及安全行车里程统计,对年内安全行车无任何行车事故者及服务创优者进行适当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