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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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

中期检查表

(年度)

批准号原计划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电话(手机)(办)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E-mail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7月修订

填表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时填写该表。每个项目研究期间须接受一次中期检查,一般在研究进程过半时进行,由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具体部署。中期检查情况是结项的重要依据。

2.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纸质表格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表格报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3.如有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请及时通过所在单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告,全国社科规划办将组织宣传或送中央有关部门参阅。

4.凡有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研究内容或成果形式、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等重要事项变更者,请及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www.npopss-,由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须经原单位和新单位及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共同签署意见。

申请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半年至一年以内者,报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

5.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账号如有变化,请及时书面通知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电话),以保证预留经费拨款到位。

6.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并附当年检查的中期检查表(电子版)。

研究工作情况(可另加附页)

阶段性成果(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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