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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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各门课程考试不能有补考;
5.科研能力显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在科研创新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的本学科(或本
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郑州大学,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6.发展能力突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在参加国际性、全国性
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监察处、研究生院及学部主席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并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第七条各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凡取得正式学籍、人事档案已经转入研究生档案室、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第十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向本人所在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第十一条经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需在本院系网站上公示5天。
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本院系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