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的思考

关于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的思考
关于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的思考

关于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的思考

随着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给学前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活力,民办园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民办园凭借其特有的竞争机制,充分利用市场,以其灵活多样的办园形式、不拘一格的办学模式,为家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它的出现促进了办园体制的多元化,满足了人们的多种教育需求,激发了学前教育的竞争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各种民办园,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已占据了学前教育绝大多数市场,作为一种新生力量,民办幼儿园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那么民办园规范办园、健康发展,是学期教育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民办园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难度大。目前,民办园中还存在很多不合格园,擅自办园情况时有发生;不经政府审批、非法办园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禁而不绝,成为我国幼教领域的“顽疾”。

2.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不健全。民办幼儿园大多是谁出钱谁当家,实行家长式管理。幼儿园举办人多为“行”外人,因为缺乏专业的认识,对幼儿教育的思想理念、形式方法一知半解,对教师最大的要求就是不要出“事”,由于经验不足,管理滞后。

3.师资队伍不稳定频繁流动。教师是幼儿园发展的最为重要的资源,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促进幼儿园、幼儿发展的基本保障。据调查了解,民办园教师流动性大,只有少数教师能长期从事这个工作,或者在一个地方干下去。这与环境和待遇有关,收入低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襄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襄教〔2014〕3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办培训机构例行检查 (一)检查对象:有机构招牌、有固定场所、有稳定师资和生源的全县所有民办培训机构。 (二)检查要求:检查组深入实地,依据附件一内容进行检查。 (三)结果运用:对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审验 (一)年审对象:获得“南漳县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 (二)年审要求:依据附件二要求提供年审资料。 (三)结果运用:年度审验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

“不合格”四种。县教育局对年度审验“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机构(学校),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结论戳记,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年审合格以上等次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名单。 三、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评估办证行为 (一)评估对象:提交评估申请,经县教育局初评基本符合评估标准的民办培训机构。 (二)评估要求:依据《南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评估标准》(附件)三实施评估。 (三)评估程序:1、自查申报。向举办地所在镇(区)中心学校提交评估申请及自评报告(附件四)。2、材料审查。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对申请材料及自查报告进行初审。3、实地评估。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学校)进行实地量化考核。 (四)结果运用:经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学校),县教育局颁发“南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许可证”。四、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必须在举办地所在的中心学校进行申报,以镇(区)为单位统一建档管理。有多地分设机构(分校)的,在总部所在地申报。(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凡是存在突出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昆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 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注重发挥工商联作用 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注重发挥工商联作用促进民营经济 快速发展 注重发挥工商联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2007-02-02 23:03:06 全州工商联工作暨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经验交流材料 一、基本情况 ××县工商业联合会1988年恢复,现为第八届,领导班子成员23人,驻会干部3人。全县成立乡镇基层商会4个,有各类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56个,会员××人,其中企业会员44个。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商联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县民营经济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全县民营工业实现产值*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亿元,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全县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亿元,民营经济从业户数达到*万户,从业人员达*万人,完成营业收入亿元,实交税金××××万元,约占全县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民营企业帮助××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安排转移了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充分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 1、充分发挥工商联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一是坚持协商在前,广泛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工商联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单位,县委、县政府在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顺畅快捷的金融环境、规范健全的法制环境、文明健康的人文环境等方面,注重发挥工商联应有的作用。县“四大家”以及有关部门召

开的经济工作会、情况通报会、各种座谈会和政府组织的一些经济活动,都邀请县工商联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县委、县政府在有关政策文件出台之前都广泛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县委在出台《关于加速发展民营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决定》之前,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县工商联,调研走访全县重点民营企业30多家,召开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20多场次,征求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文件形成初稿后,又将征求意见稿发放到县工商联和重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手中,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为《决定》的出台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支持和帮助工商联做好工商界人士的政治推荐安排工作。根据工商联工作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工商联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从我县政协委员构成来看,县工商业联合会会长被推荐安排为县政协常委,1名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被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市教育局申请,由省政府审批。?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 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章程修改程序。? 7、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学校校舍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分步提交下列材料。? 1、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本办法三1、 2、 3、4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1.教学目标:使学生明确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了解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 2.知识点: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幼儿园的经费保障; 3.教学重点: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4.教学难点: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 5.教学过程 一、概述 (一)《条例》颁布的意义 1.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 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轨道,推动幼教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2.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推动和深化幼儿教育改革,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幼儿园保育、教育和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忽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现象。条例的颁布,有助于使广大幼教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明确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二)《条例》的特点

1.是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2.旨在保护幼儿教育权益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幼儿园的举办 举办幼儿园的条件 1. 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举办幼儿园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第9条)(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教师法》修订建议稿中的规定: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区政协会同区中小企业局、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于3月23日至4月底,采取实地考察、组织座谈、听取汇报、现场提问解答等形式,对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等13个单位和31家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就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开展了跟踪调研。现将调查报告如下: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工业立区、振兴**”战略目标和“12345”、“两带三抓”发展思路,坚持把民营经济作为全区工作的“三大重点”之一,聚力猛抓,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区民营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表现为:经济总量明显增加。今年,1---4份全区民营经济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占年计划的,同比增长;完成增加值亿元,占年计划的,同比增长。截止4月底,全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分别达到1042家和12186户。企业规模逐步扩大。截止4月底,全区规模企业特别是规模工业企业达到150家,比年初增加31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81家,1000万元以上的达到21家。运行质量明显提高。26家民营企业、83种产品通过了iso系

列质量体系认证。填补市级、省级和全国空白的产品分别达到53、21和13个,有3个产品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分别有15、3和2个产品获得市级、省级和全国名牌。社会贡献不断增加。XX年全区民营经济实交税金亿元,比上年增长;今年1—4月份实交税金已达到9105万元,占年计划的,同比增长;为社会创造和提供就业岗位46063个。发展环境逐步优化。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主对我区制定的鼓励和支持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在优化发展环境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表示满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政府构建的良好发展环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查中也了解到民营经济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思想观念仍显滞后。我区民营经济尽管有了长足发展,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受传统观念和制度的影响根深蒂固,在思想和认识上仍存有不少偏见,导致了对民营经济的融资服务、市场进入等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与外来客商相比,有些地方难以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从民营企业本身来看,多数存在“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的思想,缺乏干大事业、闯大市场、当大老板和敢为人先的气魄及雄心,缺乏企业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应具有的奉献精神。(二)发展环境仍是制约民营经济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主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少,以检查代管理、以罚款代服务的多,甚至又出现了强行收费、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整理)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摘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当前的重要课题。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来源于社会、市场、资源环境、企业自身等多重压力。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破政策与区域壁垒、优化舆论环境将有效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技术平台、现代企业制度、融资平台、政策与区域壁垒、舆论环境 引言: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迅猛发展,通过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企业核心争力,提升管理水平,加大研发力度等措施,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得到全面提升,也为中国经济注入了巨大活力。 2011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上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到我国GDP 的50%以上。今年1月至4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总投资的35.1%,民间投资占57.7%。与2003到2007年平均值相比,政府投资占比下降了8.3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加了22.5个百分点。 此外,各省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杭州非公经济占全市GDP总额为64.5%;2009年广东民营经济占GDP比重更是从38.6%上升到42.8%;2011年上半年河北省民营经济占全省GDP 的比重为60.5%;2010年江苏省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的52.8%,等等。 可见,民营企业不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将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有关部门表示,民营经济在未来30年内将成为,影响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就必须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着力解决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课题,使民营经济迸发出巨大活力,为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正文: 一、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来源 尽管民营经济总规模不小,企业数量庞大,投资同比增加。但事实上,民营经济已经进入一个瓶颈性的成长阶段,面临加快发展与发展方式转换的双重压力。与此同时,各方面瓶颈日渐明显。究其瓶颈根源,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舆论压力。尽管社会对大型民营企业表现为褒奖,但是部分民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仍被媒体及社会舆论放大为“民族痛点”:偷税漏税、政府“保护伞”、环境污染、拖欠工资、富二代炫富、事故频发等负面新闻,以及社会对商人“无商不奸”、“为富不仁”的传统的惯性判断,都将民营企业推向社会形象的边缘,严重地挫伤了企业主创造财富、贡献社会的积极性。 二是市场环境压力。国际市场的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出口业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沿海城市的“订单式”企业,在加工贸易、出口的传统经营方式上面临着转型的问题。此外,2011年9月的全国中小型民营企业工作会议指出:民营经济步履维艰的主要原因并不在“机

规范民办教育的调研报告

规范民办教育的调研报告 民办教育是实现教育投入多元化的有效模式,也是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落实政策,制定民校发展规划,完善民校发展性评估,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方向,引导民办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努力实践我县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学在城西,打造教育名县”的战略构想,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调查,把握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抓住主要问题,分析研究,探索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策略,是有效推进我县实现“教育教学优质化”战略进程的重要课题。为此,上饶县教育局以“规范民办教育学校办学与科学发展的对策”为研究课题,成立课题研究领导小组,组织课题组成员深入14所民办教育学校,通过现场察看、问题咨询、听取汇报、数据分析等调研方式,反思民办学校的发展思路与管理策略,研究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大力弘扬教育的公益性,努力实践民校办名校的发展思路,为民办教育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决策导向。 一、民办教育学校的发展现状 1996年7月上饶县教育人士徐子浩率先创办民办求实中学,建立上饶县第一所民办教育学校,开创了社会投资上饶

县兴办教育的先河。特别是XX年12月之后,国家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民办教育学校的法律地位,确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地激发了社会力量投资上饶县兴办民办学校的热情。自1996年以来,我县民办教育学校已经历了12年的发展。在这12年的发展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大力解放思想、落实政策,统筹安排,为民办教育学校的创办创造条件,培育市场,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办学。县教育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实行严把办学审批,强化过程督导,实践教育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型管理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县民办教育学校的蓬勃发展。现今,社会力量在我县办学投资共计11870万元,建立基础教育民办学校14所,拥有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共计254教学班,12367名学生,其中高中学生3086名,占全县总数27%;初中在校生5672名,占全县中学生总数18%;小学生3609名,占全县小学生总数8%,全县民办幼儿园333所,在园学生8368名。民办学校聘用教师1167名。形成我县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的发展促进群众对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城市日益扩大,县城住户与外来务工人员日益增加,要求在县城接受教育的学生日益增多。我县是个劳务输出大县,随着大量外出务工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201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遵义市红花岗区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制度。未经审批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举办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评估报告、收费备案等证照齐全、有效。 第二条幼儿园园名规范~冠名不得带有宗教色彩、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贵州”、“贵州省”等字样。不得冠以“智能训练”、“神童训练”、“天才”、“学院”、“双语”、“艺术”、“科技”以及其他有夸大宣传或误导公众倾向的字样。 第三条幼儿园原则上应拥有自有产权的独立校园且产权清 1 / 17 晰。租赁房屋办园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园舍周边没有泥石流、塌方、积水等自然灾害隐患。 第五条幼儿园应有完整、安全的围墙~并建立警务室~警用设备配置齐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范~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第六条幼儿活动区域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4?。室外活动场地应配置大型玩具~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深0.3-0.5m,、水池,深0.3m,、直跑道,长30m,、种植园地等设施。园内不种有毒、带刺的植物。活动室内净高不低于2.8m~采光窗地比不低于1:6~能直接自然通风。园舍走廊净宽不小于1.5m。楼梯踏步高度不大于0.15m~踏步纵深不小于0.26m~栏杆高度不小于1.2m~栏柱净间距不大于0.11m~梯井宽度不大于0.2m~楼梯有幼儿扶手且高度不大于0.6m。 2 / 17 第七条厕所清洁卫生~男女分开~不与食品加工区域相邻。必要时安装幼儿扶手~有防滑措施。每班幼儿蹲位不少于4个,沟槽式槽宽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0.25-0.30m,~幼儿蹲位若设置门栏或隔断~严禁上锁且不能阻挡教师视线。配备流水洗手设施~盥洗池安装6-8个水龙头~大小高度适宜幼儿使用。 第八条厨房明亮卫生~布局、设施和操作规程符合卫生监督部门要求。食品原料新鲜~库房堆放有序~无过期变质及易造成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发芽土豆、豆浆、野生菌、鲜黄花菜、皮蛋等,。严禁供应冷荤凉菜、隔餐剩食。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采购索证和周食谱公示制度。进货台账、清洗消毒等记录详实。厨房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个人卫生良好~不带病工作。 第九条设立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附件1,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按照妇幼保健所要求~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条每班有符合幼儿身高和国家安全标准的桌、椅、床,幼儿一人一床~单人单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能够标识区分,有冷暖空调等防暑降温、防寒取

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按照常州市两办《关于20__年度民营经济发展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如下:一、贯彻实施《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三年跃升计划》情况今年以来,金坛市委、市政府围绕“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目标,坚持把民营经济定位于区域发展的“主体经济”,认真落实《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三年跃升计划》,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扶持措施、优化服务环境、硬化刚性考核,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不断激发民间创业热情,促进了民营经济的较快发展。网-1、加强领导,强化考核。一是召开会议,广泛动员。为认真落实《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三年跃升计划》,春节一上班,我市就召开了由重点民营企业全参加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年中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会,年底召开了由工商界代表参加的市工商业联合会五十周年、商会百年庆祝会,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借百年商会庆祝之际,编辑出版了《发展中的金坛民营经济》一书,宣传了康美化工、盘固水泥、金昇实业、成松防水材料和成业服饰等三次产业60多家民营经济典型,介绍了纺织服装、盐化、建筑、花木等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产

生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二是明确目标,强化考核。根据常州市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我们进行了任务分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区)。同时,将民营经济发展列入了全市年度镇级经济综合考核的重点附加内容,明确当年新办一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得0.2分;新办一个工业企业,且年内开票销售额分别达100-XXX 万元、501-1XXX万元的相应附加1、3分。开票销售收入在1XXX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XXX万元,再加1分;建在集中区的企业当年投资规模分别在300-XXX万元、501-1XXX万元、1001-1XXX万元的相应附加1、2、3分,投资规模在1XXX万元以上,每增加投资XXX 万元,再加1分;当年新增一个年销售收入1-3亿元、3-5亿元、5-7亿元、7-XXX亿元、XXX亿元以上的,且年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市规模企业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相应附加4、6、8、10、12分;年内每新建一个农副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含市场建设)附加1分(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其中投资规模分别在50-XXX万元、201-XXX万元、XXX万元以上的再相应附加1分、2分、3分。而且,针对下达的目标任务,两办印发了《20__年度金坛市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三是强化组织,定期督查。市委、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召集经贸、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进行会商,对照进度,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分头对各镇(区)进行督促。 2、帮扶齐抓,形成合力。在制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设立XXX万元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对企业创名牌规定了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司法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营造宽松环境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基本形成了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但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完全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法规政策调整滞后。和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经济领域立法和政策调整进度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矿产资源法》规定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给民间投资造成隐性障碍;又如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执行范围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不属于政策规定范围”。1978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例只有0.6%,现在已达60%,依然在执行这一政策。 2、依法行政有待加强。一些部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而不是法治方式,重审批、轻监管,单个企业出事、全行业停业整顿,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区民营经济政策缺乏稳定性,承诺的优惠政策说改就改,新官不认旧账,企业反映较大;个别干部在中央狠刹“四风”的时候,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但宁愿有责不为或不主动作为也不愿出差错,致使企业有苦难言。 3、司法环境仍需优化。个别地方司法机关受传统观念影响,在涉及国有和民营企业纠纷案件的处理上不能一视同

仁,或久拖不决、久判不执,影响民营企业正常发展;个别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忽视了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超案值查封、扣押和冻结民营企业财产;当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而诉求司法机关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4、少数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民营企业主依法维权意识不足,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抱着花钱消灾的消极观念,靠“走小路”去创造自己的发展环境;有的企业主缺乏社会公德和行业道德,不讲诚信,谋取短期利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对于民营企业安心创业、放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我们建议: (一)调整法规政策,树立民营经济平等地位。法治经济要求所有市场主体的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因此,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首要任务在于营造平等公正的政策环境,对不符合“三个平等”原则的现行法规政策进行梳理,涉及人大立法的,由人大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涉及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由政府法制办梳理。同时,在今后的立法和政策出台过程中要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民营经济平等法治地位。 (二)严格依法行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效率。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减少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doc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

幼儿园管理办法

幼儿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的申办审批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申办审批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各类幼儿园均应进行申办和审批。 二、审批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4.具备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见《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中的相关条款)。 5.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的词汇。已办幼儿园的园名中如有此类字样,在重新审核时应予以更正。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四、申请筹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办园申请报告(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其中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 3.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4.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5.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其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五、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复意见书(复印件)。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3.符合法规的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前景

中国民营企业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 后民营企业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民营企业发展研究对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从有到无,克服了先天不足和发展基础薄弱的缺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实践证明,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现有阶段汇集民间资本、促进就业、加快城镇化脚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拉动经济、推动中国经济起飞的重要力量。 但是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一系列的体制和制度上的阻碍,这是民营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民营企业发展现状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得重要推动力量

2.民营经济产业的分布趋势 业,特别是高附加值农业和采掘业转移的倾向,但还未形成气候。第二产业中的民营经济成分增长速度虽不算低,但比重有所下降。这是由于中国经济从低收入迅速转向中等收入,发展阶段以及民营企业本身发展水平不高决定的。 第三产业中的民营经济发展速度仍然不高,注册资本金的比重也有所下降,但投资人数和雇工人数所占比重则有所上升。 因此民营经济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3.民营经济成为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不仅立足国内,而且已经走出国门。 民营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融资困难是目前影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失衡。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股票或者债券市场筹集资金。二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大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主要服务于大企业。地方小银行数量少,存贷业务比例也比较低。三是融资成本过高,当前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无论通过贷款还是民间借贷融资,都要付出过高的成本,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沉重负担。 财税政策有差异,税费负担过重 一是税种过多税率过高,导致企业负担过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降到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营企业的税负,但企业所得税只是企业税费负担的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另一个税负是增值税,企业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02这对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来说,其获取的利润根本抵不了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然偏高。同时小企业大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这导致一些小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一般纳税外费用支出税人。二是收费名目繁多,比较大,诸如城建费、教育附加费、防洪工程费、绿化费、环保费等,不胜枚举。据调查,有的民营企业每天要对付各种检查、摊派、罚款等事项,实际支出费用很多,而且收费缺乏明晰标准,随意性很大,民营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受到打击。 政策支持不够,发展环境仍不够宽松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报告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贯测落实省、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全局按照方案要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降低用地成本进行认真学习解读,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现就全局贯测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20xx年5月8日,全局组织住建、自然资源、本局工作人员5名,到县学习工程建设审批项目2.0版本的平台搭建,5月9日,我县开始正式搭建平台。5月11日,平台基本搭建成型,需要相关行权单位在平台上认领行权事项时,由于各个单位认识不足,导致事项认领工作进展缓慢,为此全局多次电话与县级相关部门领导联系后,相关部门才陆陆续续开始在系统上认领事项,5月17日审批平台搭建完毕,全局又组织住建、自然资源两家单位,对平台进行测试。5月18日,政府分管副县长杨建,在政府401会议室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推进会,会上传达了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分管副局长杨家兵介绍了了平台搭建事项认领、账户设置、密码创建、权限配置、运行测试等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安排建议。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杨建对电子印章的上传审批备案、行权事项的认领、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的制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20xx年6月15-18日全局派员到康定参加了工程建设审批项目2.0版本的平台搭建,会后全局又对2.0版本进行了完善,将自来水公司、国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4家市政服务公司纳入2.0版本的审批平台,并完成了网上注册登记。20xx年7月9日,全局按照州审批局的安排,组织人员参加了工程建设审批项目3.0基础管理平台培训工作视頻会议,9月4日,将配置权限等搭建完毕。新搭建的3.0版本基础管理平台可以继续与2.0版本的平台交叉使用。将工程建设审批划分为:立项审批阶段工程建设许可(以上2个阶段有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上2个阶段由住建局牵头)四个阶段.进行审批。 二是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自建系统对接,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是指非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单独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要对本市中国籍青少年、儿童实施教育活动的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普教系统的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时为“北京市教育局”,下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管机关。各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和宣传宗教教义。 第八条具备办学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中国法人或在本市有式户口的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办学的法人或公民应向拟办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提交办学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对办校(园)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海淀区作为教改实验区,其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由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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