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助管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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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用人单位:
学生:导师: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和《西北工业大学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在学制年限内,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
□因导师未能提供助研岗位,无法享受助研津贴,故申请助管岗位,该生参加助管岗位工作期间,酌情减少承担导师助研工作。
□因学有余力,并希望提升综合能力,故申请助管岗位,学生需由用人单位考察,津贴由学校承担。
第一条:岗位及聘用期限
同意聘用研究生担任岗,主要负责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小时。
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对研究生进行工作内容、工作安全、文明礼仪、保密等方面培训,指定专门指导老师。
3. 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研究生身心健康。
4. 管理和考核,每月月底将考核结果录入津贴表,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办。
备注:本协议一式四份,学生、导师、用人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存一份。
制表: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三条:导师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安全保密等培训,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任务。
2. 经常联系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 支持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管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工作时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要求。
2. 完成学业要求,积极参加科研工作。
3.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考核,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附则
1. 若研究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或阶段学业任务未完成,用人单位可解除协议,需提前1个月告知研究生。
2. 聘任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研究生须向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学院协调处理,学院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裁决。
学生签名:年月日
导师签名:年月日
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一式四份,学生、导师、用人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存一份。
制表: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