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试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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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试题资料

一、填空题

1、农村信用社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以法人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2、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单位存款通常可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4、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5、按贷款期限划分,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6、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30%。

7、信用贷款是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8、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9、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10、按照省联社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贷款,其自有资金比例要达到30%以上;

11、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12、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13、借款合同由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信贷业务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两个合同必须相互衔接。

14、贷款是指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借贷行为。

15、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16、农业贷款,是指联社发放的农户生产、生活贷款;

17、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是指联社发放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输、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贷款;

18、农户联保贷款,是指联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农户贷款。联保小组由居住在联社服务辖区内有借款需求的若干个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订联保协议,并对其他借款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代为还款。

19、助学贷款,是指联社以学生家长为贷款对象,对农村及城镇居民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保证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或学历教育而发放的贷款。

20、按贷款方式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三种。

21、《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2、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2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24、省联社《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单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25、信贷业务经办人员至少要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查看出票人账户存款情况,并向出票人和担保人送达《商业汇票到期备付款通知书》,通知出票人将款项存入开户社。26、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

27、对借款人调查采取实地调查与书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28、客户必须在授信后一年内使用授信,超过一年,该授信自行失效,客户不得再使用。

29、当单一公司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县级联社的承受能力或监管规定时,应采取组织社团贷款方式进行授信。

30、《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31、《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2、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所需流动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

33、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平均余额×100%。

3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36、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7、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外,农村信用社的授信业务原则上优先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其次采取保证担保方式。

38、担保贷款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9、信用社只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

40、除保证担保方式外,法定的其他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41、信用社核保主要内容是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合法性。

42、抵押率=担保债权本息总额/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43、存款单、汇票、本票、国库券的质押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质押率不得超过90%;质押期限在1年以上的,质押率不得超过80%。

44、省联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抵押率一般不超过70%。机器设备抵押的要从严控制,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其评估价值的30%。

45、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评估价值中必须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

46、以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并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47、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48、贷款的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76、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49、对公司类客户在贷款发放后15天内应进行首次检查,对非公司类客户可在贷款发放后30天内进行首次检查。

50、信贷业务发生后每3个月必须对保证人检查一次,检查后,在客户检查报告中反映检查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和建议。

51、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审慎接收、妥善保管、有效处置、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的原则。

52、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53、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组织形式包括岗位清收和责任清收。

54、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55、《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准备标准为: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56、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个档次,后3个档次为不良贷款。

57、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在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中,不良贷款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的贷款。

58、农村信用社贷款按五级分类提取呆账准备,具体比例为: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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