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2012017学年企业专项奖学金
北京交通大学2016-2017学年企业专项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及办法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规定,结合本年度评优评先工作具体情况,2016-2017学年企业专项奖学金基本评选办法如下: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科学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评选当年8月31日前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处分已解除。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学习勤奋、刻苦,科研工作严谨求实,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5.学年综合测评优良。
二、附加条件智瑾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
智瑾专项奖学金等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助的专项奖学金除满足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专项奖学金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
三、评选办法1.各学院要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和金额等在相应的奖励范围内公布,并按照评优评先总体工作安排组织好相关评审推荐工作。
2.宝钢教育奖的相关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宝钢教育奖推荐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办发【2017】4号)执行。
3.后续如有增加的奖助学金项目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度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研究生工作部2017年9月29日附件1:2017年度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序号项目名称类型人数金额对象1 智瑾奖奖学金14 8000元/人·年(研)专项奖学金 5 10000元/人·年土木建筑专业:硕士2人、博士1人,艺术设计专业:硕士2人2 光宝助研奖学金奖学金15 一等5人,5000元/人·年二等5人,3000元/人·年三等5人,2000元/人·年电气学院电力电子技术专业的优秀研究生3 宝钢教育奖(已结束)奖学金 5优秀学生奖10000元/人·年;优秀学生特等奖20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研究生2人(每人1万),其中择优推荐特等奖1人4 新联铁奖助学金奖学金10 4000元/人·年机电学院研究生10人5 思诺奖学金奖学金10 3000元/人·年电信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6 台达奖学金奖学金4--6 一等8000元/人·年,二等6000元/人·年(总额40000元)电气学院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学科就读且表现优异的硕士及以上之研究生7 华为奖学金奖学金8硕士6人,8000元/人·年电信、计算机学院次年毕业的、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各4人博士2人,10000元/人·年8 中国港湾奖助学金奖学金 3 一等奖学金 1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土建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一)优秀研究生(二)三好研究生(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四)道德建设先进个人(五)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六)优秀奖学金(七)普通奖学金(八)优秀毕业研究生(九)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集体奖:(一)优良学风班(二)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第六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系企业或校友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校友或企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可以用校友或企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奖金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刊号)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讨论稿)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方法及要求。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负责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基本奖助学金评定的审核与管理,协调国家奖学金及基本奖助学金评审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等级的基本原则,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导师意见,依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拟采用以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1、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比例为:学术型/专业学位=学术型总人数/专业学位总人数。
2、评选时间: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的时间评定。
3、评选范围:以研究生院通知中规定的评选范围为准。
4、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时,取消其参评资格:(1)学术行为不端者(抄袭、剽窃等)(2)一门(含一门)以上学位课(不包括学位英语)、选修课不及格、或第一次开题不通过者(3)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4)拟出国攻读学位在校时间不足半年者或非因病休学半年及以上者,不参加各类奖助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综合考虑学术成果、科研表现、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四部分,计算总分,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各部分计分方法如下:1、论文:有效论文为本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的论文,以及导师为第一作者本院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的论文,论文作者只计前三名,各类论文计分如下:(1)An1:50分(1)An2:30分(1)An3:20分(2)An4:15分(2)An5:10分有效论文前三名作者中若仅有1名本院研究生且该学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则该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100%,若为第三作者,则该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40%;若有2名本院研究生则第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60%,另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40%;若有3名本院研究生则第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60%,另两名研究生得分均为该论文计分的20%。
北京交通大学各类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
北京交通大学各类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充分体现了国家、社会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爱,是学校育人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各类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各类社会助学金和学校专项助学金等三大类。
第三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各类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实效性,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材,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单位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计财处、教育基金会、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
具体工作部门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
第六条各班委会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助学金的申请,并完成班级评议工作,由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七条坚持评审过程与教育帮助相结合,在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加强思想教育,鼓励受助同学自强自立,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成才报国。
第八条坚持按需分配和个人学业状况相结合,充分发挥助学金评审对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上的激励导向作用,在确定助学金等级及资助标准时,坚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察学生个人学业状况。
第九条评审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条对于初次参加助学金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以下条件确定助学金的具体资助标准:1.学校本学年认定的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所获助学金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年。
2.学校本学年认定的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所获助学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年。
3.学校本学年认定的困难等级为“困难”的学生,每人所获助学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年。
4.对于学校本学年认定的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助学金评审根据名额指标确定,每人所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年。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管理办法201507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组成。
(一)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基本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资金、学费收入,以及学校统筹的其他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组成。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助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条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 1 —习,最长时间不超过其基础学制。
第二章奖助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七条奖学金奖励基本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硕士生奖学金奖励基本标准注:两年半学术型硕士,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标准减半。
第八条奖学金名额分配:(一)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虑培养质量、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以及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各学院最终名额。
(二)对于选择本硕博培养方式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国家奖学金,其他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学院40%比例的限制。
学校根据当年总体招录情况确定各学院一等奖学金具体名额比— 2 —例,且各学院该届学生后续学年奖学金比例按入学年比例维持不变。
1.对于某学院,如果一等奖比例超过40%,超出部分调减三等奖学金比例,原二等奖学金比例保持不变。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奖(助)学⾦评定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奖(助)学⾦评定实施细则(2013.6)为更好的发挥研究⽣奖学⾦的激励和导向作⽤,充分调动⼴⼤研究⽣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得到全⾯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奖(助)学⾦评定⼯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评奖范围凡就读于西南交通⼤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在学校当年档案转⼊截⽌时间前转⼊档案的脱产博⼠研究⽣和脱产硕⼠研究⽣,均可申请参加奖(助)学⾦的评定。
⼆、评奖条件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关⼼班级事务,做到德、智、体全⾯发展;3、学习刻苦努⼒,成绩优秀,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
硕⼠研究⽣第⼀学年已缴清学费且按照培养⽅案要求修完所规定学分,所有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博⼠研究⽣课程考试达到及格以上,并且中期筛选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4、有以下情况之⼀者,取消或暂停该学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保留追回其奖(助)学⾦的权利:(1)⼀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者;(2)⽆故拖⽋学费者;(3)违反《西南交通⼤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为者;(4)在申报过程中未能如实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信息者;(5)出国学习三个⽉以上者;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6)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的⾏为或情况者。
三、评奖办法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奖(助)学⾦评定,根据研究⽣⼊学以来论⽂发表的情况、学习成绩、社会⼯作情况、参加科研及获奖情况等按照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报学院研究⽣奖(助)学⾦评定委员会评议,由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后上报学校。
硕⼠研究⽣⼆年级奖(助)学⾦综合成绩权重博⼠研究⽣奖(助)学⾦第⼆次的评选时间为⼊学两年后、第三学年的开学前。
北京交通大学 研究生智瑾奖学金评选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智瑾奖学金评选办法(讨论稿)研究生智瑾奖学金是我校杰出校友、华人企业家莫若愚夫妇创建的,用以奖励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研究生。
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与学校的评先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
(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其中博士生至少有2篇(2篇中至少有1篇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硕士生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内以及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上或能被三大检索系统检索到;2. 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经专家评审确认的学术专著,承担撰稿字数:博士生15万汉字及以上、硕士生8万汉字及以上(以该书前言中指明的分工为准,可累计计算);3. 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鉴定证书名单)并承担关键技术任务的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或相当级别)鉴定,被认为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若项目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的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 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项目证书名单)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项目)项目、国家青年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类似的同等项目,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上述要求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5. 在全国性大学生论文、科研成果或实用发明大赛评比中获奖:博士生获一等奖及以上,硕士生获二等奖及以上;并在上述要求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注:评选条件中发表的文章有录用通知即可。
[中学教育]交运奖学金评比
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凡就读于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的脱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分必须在80分及其以上;3、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必须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经常无故不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5、上一学年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评奖办法1、交通运输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入学以来论文发表的情况、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情况,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20%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推荐候选人,由学生工作组评议,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后上报。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科研分+社会工作分×50%;科研分=发表论文得分+参加科研项目得分;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80%+科研分+社会工作分×50%;2、专项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成绩为依据,硕士生和博士生同一标准。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80%+科研分;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级、学院或学校里的学生干部并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有良好表现者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信息门户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科学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级对研究生奖励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为研究生奖励的基本条件,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校级研究生集体奖:1.研究生先进班集体2.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3.研究生先进基层党组织4.研究生优秀团支部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校级研究生个人奖:一、荣誉称号1.三好研究生2.优秀研究生干部3.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4.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5.研究生优秀团员6.研究生优秀团干部7.优秀毕业研究生8.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二、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2.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三、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四、专项奖学金1.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奖学金2.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3.北京交通大学奋飞奖4.企、事业单位捐助的奖学金5.个人捐助的奖学金第七条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详见《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八条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详见《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doc-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南工交【2018】8号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办法(试行)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方案》(南工校研[2014]39号)文件精神,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制定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奖学金评定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不含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三、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的实施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参评研究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当年符合条件的参评研究生人数;按照上述比例,综合研究生学业成果积分从高到低推荐获得各等级奖学金的人员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最终由研究生院公布评定结果。
四、研究生学业成果积分办法1 学业奖学金评定当年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果积分根据其前一学年学位课加权成绩计算。
若学位课加权成绩相同,则按平均课程成绩排名。
2 学业奖学金评定当年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果积分根据其入学以来获得的科研成果、学业总结、竞赛获奖、学术交流、社会评价及公益性工作等方面综合计算。
具体的积分换算办法如下:(1) 科研成果(RS)可用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科研成果包括:a)学术论文:被采用或已发表的SCI期刊论文(含学校认定的中文期刊)、被采用或已发表的国内EI检索的期刊论文、被采用或已发表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被采用或已发表的学术会议论文。
学术论文要求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指导教师署名且研究生排名前三;b) 知识产权:已授权或申请(有申请号)的发明专利、已授权或申请(有申请号)的实用新型专利、获批的软件著作权。
知识产权成果须南京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指导教师署名且研究生排名前三;c)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主持的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d) 科研奖励: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奖励(需要署名)科研成果积分按下表换算:表1. 科研成果积分(RS)(2) 学业总结(GS)参评学业奖学金的三年级研究生需要提交一份学业总结报告。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110601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Students(从2011年9月开始执行)总体要求一、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1.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可以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修订,对于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提倡按一级学科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利于学科交叉和培养复合型人才。
按二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的学科,一般应至少有二位从事本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应的学术梯队。
2.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应在考虑学科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设置研究方向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2) 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相关课程,有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实验设备及其它物质条件。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硕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相互交叉。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申请答辩之前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年,在此基础上实行2至3年的弹性学习年限。
全日制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学位课分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非学位课分必修环节和任选课。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最低学分为28学分,其中学位课17学分,非学位课11学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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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助学金: (1)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 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3)学位课程考试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或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
不及格并且第二学期补考仍不及格者。 (4)第一学年学位课学分缺2个以上者。 (5)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6)无故不报到注册者。
5. 其他有同等于上述学术贡献者,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奖助学 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可适当加分。
以上各项总加分不超过20分,超过按20分计算。 三、综合素质评定(15%)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平时表现,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学习态度科研参与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分,15分为满分。
评分办法:导师或导师组综合素质总分值分,为导师或导师组所带 学生总有效参评人数,导师或导师组根据学院核定的总分值,分配每个 学生的得分,每个学生最高分为15分。如导师认定综合素质成绩需突破 总分值,可推荐参加第二轮争优评定。 四、社会工作(5%)
(1)名额分配。学院按一、二等奖总人数的10%分别预留一、二 等奖争优名额,扣除争优名额后剩余各等奖助学金的名额按专业人数比 例分配给各专业。
(2)第一阶段评定。所有申请学生先参加专业集体评定,评定结 果公示后,获三等及以上奖助学金的同学可申请参加第二阶段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优评 定。特别突出者需经导师同意,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可以参加争优 评定。
8000
0
8000
四等 20%
4000
0
4000
2. 第二年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规
定,第二学年的奖助等级和资助标准见表二:
表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标准
等级
占总数 百分比
奖助标准(元/生年)
学费
生活
(奖学金) 津贴
总额
一等 15%
8000
4500
12500
二等 30%
8000
3000
11000
三等 20%
8000
0
8000
四等 20%
4000
0
4000
四、评定组织
1. 管理 (1)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奖助学 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2. 决策监督 (1)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部分导师 共同组建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每次奖助学金评定前,奖助学金评 定委员会名单须在学院网上公示。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奖 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奖助学金评定细 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3. 执行 (1)运输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的组织与管理。核定和发布第一 学年、第二学年各专业各等级奖助学金名额。审核有效参评学生名单。 提供参评学生学位课成绩。确定导师或导师组综合素质总分值。 (2)班级学生评定小组 由各班学生推举具有代表性人员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成员由5 名学生组成,其中研会干部、班委最多占2名。各班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须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备案。评定小组参与第二学年奖助学金评 定工作,组织制定本班“社会工作”评分办法,组织本班奖助学金评定 具体工作。同一专业分为两个及以上班级的,除社会工作成绩按班评定 外,总成绩多班合并按专业统一评定。
2.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
专业集体评定,第二阶段为争优评定。学院在学年末,根据学校下达的 名额和实施细则部署二年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符合评定条件的 学生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评定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本校国防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助学 金标准”统一为“三等”,外校国防生统一为“委培”。
4.原则上第二志愿调剂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但个别专业可适当考 虑。
5.在考虑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保送生根据复试成绩、大学期间的 学习成绩评定奖助学金等级。统考生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总和由 高分到低分排序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 办法
2009-12-28
一、总则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北京交通 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激励硕士 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 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实行学年动态评选、调 整,以有效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激发硕士研究生学习潜力。学 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 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对申诉进行仲裁。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根据《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制定,用于 细化评价指标与评价过程。
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由四项指标组成,评分办法 如下: 一、学习成绩(60%)
为所有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二、学术情况(20%)(注:2010年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的成果有效 时间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6月30日,由导师、学生班级共同认定、学 院审核)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学院2009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本办法自学院学位分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 解释。
二、参评对象
1. 学院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也不 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 理)均有申请奖助学金资格。
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指导下,由学生班级参考《交通运 输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以及学生承担社会工作和参与集体活动的 情况,结合班级实际制定本班评定办法,经全体学生讨论通过(2/3以 上),报学院备案。
评定工作要求班主任参加,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院安排履行评定程 序。
计算基数为有效参评人数。总分为5分,各班评定为5分、4分、3 分、2分、1分的学生比例分别15%、30%、20%、20%、15%,各分值人 数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取整。
三、奖助学金等级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按两年发放,每年评定一次。等级和标
准如下:
1. 第一年
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的奖助等级和资助标准见表一
表一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标准
奖助标准(元/生年)
等级
占总数 百分比
学费 (奖学
金)
生活 津贴
总额
二等 40%
8000
3000
11000
三等 20%
(3)第二阶段评定。争优评定不分专业,采取全院统一答辩的形 式进行,按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二等奖助学金名单。
(4)通过争优答辩奖助学金等级提高的同学,原奖助学金名额原 则上返还学生所在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递补。如返还名额超过该专业 能够递补同学人数,多余名额按各专业同等级奖助学金实际获奖比例, 从低到高分配。
(5)评定结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 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七、特殊情形
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申请休学 的、中途退学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和发放奖助学金。
2. 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第二学期补考及格的学生可参加 奖助学金评定,但该门课程按60分参评,并且最终奖助学金等级在评定 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等。
2.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 利每项加15分;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软件著作权每 项加1分。
4.当年度在全国或省部级以上竞赛(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认定)中 获得一、二等奖的前五名,第1名加10分,第2、3名加6分,第4、5名加 3分。参加“慧光杯”学术论文竞赛的第一作者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 1分。
1.论文发表(按科技处标准,下面所列第①②类论文正式盖章的 录用通知有效,第③类论文必须正式发表)
①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 SCI检索论文每篇加15分,EI检索论文每篇加10分;②其他一类论文每 篇加6分;③国内检索论文每篇加3分。
注: 《物流技术》、《综合运输》上发表的论文按国内检索论文计 算,且总计加分篇数不超过2篇;国际会议论文要求全文正式出版并有 出版书号,如无检索号按“国内检索论文”计算。
六、第二学年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1.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学金按照德育和智育表现进行综合评 定,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标准按实施细则执行。
(1)德育表现主要评定研究生是否有参评资格,实行严重违纪违 章一票否决制度。德育成绩一部分由班级评定,另一部分由导师评定。
(2)智育表现评定内容包括课业成绩和科研成绩,主要由学位课 成绩、学术成果、科研参与情况确定。
4.第一学年学位课学分缺2个及以下者可参加奖助学金评定,但最
终奖助学金等级在评定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等。 5. 无故晚于规定报到时间注册者降级一等。 6.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院研究确定。
八、异议与仲裁
1.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匿名不予受理。
五、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1.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各等级奖助学金比例划分的有关规定,学 院根据学校规定的指标分配比例并考虑各专业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为各 专业分配基本奖助学金指标。
2.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含校外推荐到北京交通大学、校内推 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 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两种))第一学年原则上可享 受二、三等基本奖助学金(录取时明确为自费生的除外)。同时为保障 统考生在奖助学金评定中的公平性,推荐免试研究生享受二等奖助学金 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二等奖助学金总名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