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00043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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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法
1.问题:【领会】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问题:【领会】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3.问题:【识记】企业有那些分类?
答:(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
4.问题:【领会】企业法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个中法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5.问题:【领会】企业法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把本身的组织和动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问题:【识记】企业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7.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2010.10多选】
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8:.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特征?【2010.10多选】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才或家庭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
条件?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
独资企业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0.问题:【领会】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答: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
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
11.问题:【识记】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静音管理模
式?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
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2)投资
人可与受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管理的内容和
权限,但投资人对受聘人得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
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
担。
12.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营业转让?
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财产的有关权力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个人独资企业若整体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概括
转移,应按规定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并经其同
意,办理投资人姓名和住所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
合法转让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承受。(2)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其营业适用概括继承。依《继
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承担
该企业的债务和税款。当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实
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不愿从商或企业资不抵债的,继
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13.问题:【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哪些?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
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它情况
14.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2010.10
单选】
答:(1)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或者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
算的,投资人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
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通知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向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
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个人独
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还请求的,
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
15.问题:【领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
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
16.问题:【领会】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
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
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7.问题:【识记】合伙企业有哪些分类?
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8.问题:【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有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19.问题:【领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的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问题:【领会】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后,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21.问题:【领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哪些出资形式?
答: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对于出资形式,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外,与公司企业不同,普通合伙人还可以个人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2.问题:【领会】什么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哪些规定?
答1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性质上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应受合伙协议和法律、法规的限制。(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共同管理,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2)合伙企业解散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3)合伙人以其财产共有份额出资的,应当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资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
理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财
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3.问题:【综合应用】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内部关
系。
答:(1)合伙事务的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
条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
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
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事务的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
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3)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
(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5)入伙(6)退伙
24.问题:【综合应用】简述哪些合伙事务需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1)改变名称(2)改变经营范围、场所(3)处
分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6)聘任和合伙企
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5.问题:【综合应用】简述当然退伙的含义及其事
由?
答:退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
的退伙。特定事由包括: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
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26,。问题:【综合应用】简述除名退伙的含义及其
事由
答: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
业将其开除引发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
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
议约定的事由
27.问题:【综合应用】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有
哪些?
答:合伙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
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也可以委托一人或
数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利限制与善意第三人
订立合同,该合同对合伙企业发生效力。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
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
则。但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
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
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
他合伙人追偿。
28.问题:【领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答::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在
通常情况下,只适用于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
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除具有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
要求外,其最大的特殊性在与合伙责任的承担:
1.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
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