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主管该劳动部门的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国家行政机关当中的工作人员毕竟也是普通的劳动者而已,所以谁也没办法绝对的就保障他们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纰漏,例如说,工伤申请行政复议就有推翻第一次工伤认定结果的案例,这就是建立在当事人对于社保机构下发的工伤认定的结论就是有争议的。
那当然要知道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本人观点的,且之前工伤认定时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起诉状(不服工伤认定)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模板原告: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被告(工伤认定机构):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第三人(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案由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重新作出符合事实的工伤认定决定。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基本事实[具体日期],原告在[用人单位名称]从事[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因[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及受伤情况],导致原告[受伤部位及程度]。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救治医院名称]接受治疗,诊断为[具体诊断结果]。
二、工伤认定过程及结果原告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等材料。
然而,被告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日期]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中,以[被告认定的不构成工伤的理由,如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非工作原因等]为由,不予认定或错误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为工伤。
三、被告认定错误的理由1.事实认定错误:被告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及受伤情况等关键事实认定错误。
例如,[具体指出被告认定错误的事实点,如将非工作时间认定为工作时间,将工作场所外认定为工作场所内等]。
工伤怎么处理,处理需要注意什么
一、工伤怎么处理,处理需要注意什么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怎么处理,处理需要注意什么二、工伤注意事项有哪些结合司法实践,当事人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所得。
具体工伤处理流程合注意实现如下所述:1、如果用人单位不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在事故发生1年内申请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申请时间:事故发生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不提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必须要提高警惕,防止对方恶意拖延时间。
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
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有关问题核实笔录: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工伤申请和现场调查情况等。
2、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用人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
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工伤决定书的起诉状
不服工伤决定书的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一位工人,写此起诉状是为了对我所受的工伤决定书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和裁决。
一、案情述说我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工厂工作期间,不幸遭遇了一起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我正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突然一台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我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被确诊为工伤。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递交了工伤申报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工伤认定的申请。
然而,令我感到遗憾的是,工伤认定的结果并不符合事实,并且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待遇。
二、对工伤决定书的异议1. 事实认定错误根据工伤决定书的内容,工伤认定机构认为我的伤情并非由工作事故引起,而是与我个人的身体状况有关。
然而,事实是我在工作期间遭受了设备故障导致的伤害,这与我的个人身体状况无关。
工伤认定机构对事实的错误认定,导致了工伤决定书的不准确和不公正。
2. 证据不充分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我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伤情与工作事故的直接关系,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和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然而,工伤认定机构对这些证据并未充分考虑,而是仅凭个人主观判断做出了不利于我方的决定。
这种对证据的不充分审查,导致了工伤决定书的不公正。
3. 法律适用错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以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在工伤决定书中,工伤认定机构对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没有充分考虑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导致了工伤决定书的不公正。
三、请求法院的裁决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和裁决,并提出以下请求:1. 宣布工伤决定书无效基于工伤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充分和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我请求法院宣布该工伤决定书无效,以确保我的权益得到保障。
2. 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为了确保公正和客观,我请求法院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充分考虑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我应有的工伤待遇。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伤残结果是由根据鉴定后所作出的决定。
对于不服伤残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需要法院作出决定,法院也有权利驳回此种申请。
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不服伤残鉴定结果该怎么办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先,可以对伤残评定⾃⾏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伤残评定。
2.⼀⽅当事⼈⾃⾏申请伤残评定,另⼀⽅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条规定:“⼀⽅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没有⾃⾏委托进⾏伤残评定,⽽是直接起诉,要求⼈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另⼀⽅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救济的⽅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当事⼈,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对⼈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段,使法院不予采纳。
⼀是当事⼈⾃⾏在法庭中对鉴定⼈进⾏质询;⼆是聘请专业⼈⼠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七条与第⼆⼗⼋条的⽐较,实际上当事⼈⾃⾏委托的鉴定证明⼒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法律中有所规定,在⼯伤上需先申请⼯伤认定和鉴定,然后就可以依此享受⼯伤待遇。
所以⼯伤鉴定的作⽤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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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服工伤认定)
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符时,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法律规定,对工伤认定不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据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盖章):公司
年月日
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பைடு நூலகம்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人社工认【】《工伤认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年月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被申请人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核心证据,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状怎样写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状怎样写工伤认定书是工伤纠纷中进行调解和赔偿的重要凭证。
但由于工伤纠纷涉及到两方,工伤认定结果往往并不能得到企业一方的认同,这时候企业就会上诉请求复议。
那么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状到底如何书写,小编在这里将为大家提供一个案例。
工伤认定书是工伤纠纷中进行调解和赔偿的重要凭证。
但由于工伤纠纷涉及到两方,工伤认定结果往往并不能得到企业一方的认同,这时候企业就会上诉请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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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原告:宣城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安徽宣州开发区(北区),法定代表人:xxx,任总经理职务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为xx市叠嶂西路27号,法定代表人:赵xx,任局长职务第三人:陈xx,男,汉族,19xx年11月14日出生,住xx市宣州区五星乡xx村xx组12号,联系电话:1356422xxxx诉讼请求:一、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xx认定084820120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第三人因工伤认定纠纷事宜,不服被告于2012年12月28日作出的084820120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于2013年2月26日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xx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于2013年4月1日作出x复决字【2013】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所做出的认定书。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法律适用有误,第三人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理由如下:一、本案的事实采信存在以下错误:1、有关第三人住所地的《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且即便能做证据使用也不能证实第三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住所地为xx办事处xx新村6幢504室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对第三人住所地的《证明》,系该机关事后的说明,不是其原有已形成的材料,在证据种类上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中上所规定的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类。
工伤 不服行政复议
工伤不服行政复议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公司的一名员工,于xxxx年x月x日在工作中遭受工伤。
经过治疗和休养,我目前伤情已经基本康复。
但是,在办理工伤认定时,我对工伤认定结果表示不满,特此向贵单位提出申请,希望能够重新复议我的工伤认定结果。
首先,我认为我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掌握的资料和医疗证明,我的工伤是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导致的。
而相关的证据和医疗鉴定也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我要求对我遭受的工伤予以认定。
其次,我认为目前的工伤认定结果处理不公。
根据我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应当享受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而目前的工伤认定结果未能给予我应有的待遇。
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我希望能够重新复议我的工伤认定结果,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我希望贵单位能够认真对待我的申请,重新复议我的工伤认定结果。
我承诺将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和医疗鉴定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复议。
我相信,只有通过复议,才能真正查清事实真相,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
我也真诚希望贵单位能够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工作环境的改善,避免类似的工伤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贵单位对我的工伤申诉的关注和支持。
我相信,在贵单位的正确引导和帮助下,我遭受的工伤认定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
祝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xx公司员工 xxx。
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
Grief is no greater than heart death, and no more exhaustion than heart fatigu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导读:如果经过复议,发现原工伤认定程序有误、适用认定标准不对,则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所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确保资料齐全,尤其是相关证据,这样才有利于推翻原认定结果。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一般是属于工伤,具体伤残程度要等经过工伤认定才知道。
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工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拿到认定书后十五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伤进行重新认定。
那么,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下面我们跟随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记录大吗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案由
工伤事故案由一、工伤认定纠纷案由怎么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状告人社局被驳回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状告人社局被驳回曹某受用人单位指派为另一公司加工零部件产品时不慎受伤,后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不服,以二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工伤认定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3年4月22日,曹某在元辰公司加工零部件时,不慎左手臂被铰龙咬住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桡神经损伤、左上肢大面积皮肤撕脱伤。
2014年3月24日,曹某向如皋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皋市人社局经查实,曹某系加力公司的员工,此次曹某系受加力公司指派在元辰公司加工零部件产品,遂向加力公司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告知书。
2014年6月6日,如皋市人社局认定曹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加力公司不服该认定,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被维持。
加力公司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庭上,加力公司辩称,曹某是其临时雇佣人员,其在元辰公司发生事故并非从事加力公司所指派的工作,曹某与加力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第三人曹某辩称,其系加力公司员工,并提供了多名证人证明其在元辰公司从事零部件产品生产工作系受加力公司的安排。
一审另查明,加力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事故当日)为曹某补办了社会保险,为其交纳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各项养老保险费用;曹某受伤后,加力公司支付了救护车出车费、全部医疗费,同时还向曹某亲属支付了一些护理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在元辰公司发生事故伤害后,加力公司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并支付了相关保险费用,且在曹某受伤后,加力公司还向其亲属支付了一些护理费用。
可见,曹某系在加力公司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双方之间非劳务与报酬的简单交换,曹某能够享受加力公司的社保等福利待遇,故曹某与加力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案例:王磊是烟台胜利机械厂的一名电焊工人2009年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为王磊办理了社会保险。
2009年3月1 3日王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慎,其左眼遭受电焊伤害,随后,王磊被送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治疗过程中,胜利机械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王磊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后又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王磊的伤情渐渐稳定,但是由于受伤较为严重可能影响以后的劳动能力,于是,王磊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并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后认定王磊的伤残达到职工致残九级,于是做出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于2009年7月5日将结论送达王磊。
王磊不接受劳动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于2009年8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其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于是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收到院的裁决后不服。
要求继续上诉。
评析:本案中王磊的问题应该是很多工伤职工在经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常常遇到的问题。
实践中,一些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工伤职上。
要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这两种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人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由此可见,劳动能力的鉴定是具有专业性的工作,必须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
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争议委员会只是法律的适用裁决机关,不能直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不是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该如何处理
不服劳动能⼒鉴定结论应该如何处理在我们⽇常⽣活中,偶尔会遇到关于劳动的相关问题,例如劳动能⼒的鉴定。
在专业机构作出了劳动能⼒鉴定之后,当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这个鉴定结论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
要是不服劳动能⼒鉴定结论的话,那么此时当事⼈⼜该怎么办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不服劳动能⼒鉴定结论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材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不服劳动能⼒鉴定结论应该如何处理⼀、不服劳动能⼒鉴定结论怎么办1、⼯伤职⼯或者其⽤⼈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起15⽇内向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劳动能⼒鉴定结论作出之⽇起1年后,⼯伤职⼯、⽤⼈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起15⽇内向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需要哪些材料1、劳动能⼒鉴定申请表;2、《⼯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4、⼯伤职⼯的居民⾝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劳动能⼒初次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谁可以申请劳动能⼒鉴定⽤⼈单位、⼯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
到哪⾥申请劳动能⼒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
四、申请劳动能⼒鉴定所需的材料:1、《⼯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伤职⼯的居民⾝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从上⽂我们可以知道要是当事⼈不服劳动能⼒鉴定结论的话,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进⾏劳动能⼒复查鉴定,此时也是需要当事⼈提供具体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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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工伤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最新的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以期加深对工伤行政复议的理解。
一、背景介绍工伤行政复议是指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复议决定的书面表达。
最新的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不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二、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的结构一份完整的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文书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复议决定、附则等。
1. 标题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地表达出文书的性质和目的,例如:“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
2. 文书编号文书编号是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唯一标识,用于识别和管理复议案件。
编号应该包括年份、地区代码和序号等信息,以确保文书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3.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部分需要详细描述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以便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准确的辨识和归类。
4. 复议请求复议请求是申请人提出的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主张和要求。
在这一部分,申请人需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复议请求,并说明不服的具体理由。
5. 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部分是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核心内容,需要详细陈述申请人的工伤经过、医疗情况、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实,并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阐述申请人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理由。
6. 证据证据是支持申请人复议请求的重要依据。
在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中,需要列举出所有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7. 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是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核心部分,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回应和决策。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出现⼯伤的时候,员⼯想要获得赔偿的,就需要对⼯伤进⾏认定。
⼯伤认定⼀般是由⽤⼈单位向⼯伤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如果对⼯作鉴定管理部门作出的⼯伤认定不服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政复议:(1)申请⼈——①⽤⼈单位;②受伤职⼯或直系亲属;③⼯会组织。
(2)被申请⼈——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政复议机关——①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级劳动部门②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起60⽇内。
②对⼯认定结论不服:收到⼯伤认定结论之⽇起60⽇内。
③逾期不作⼯伤认定:期满后60⽇。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
②⼯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起5⽇内。
(7)⾏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起60⽇内。
(⼆)⾏政诉讼:1、受理的三种情况: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之⽇起3个⽉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起15⽇内。
⼆、⼯伤认定的流程单位申请职⼯发⽣伤亡事故后,⽤⼈单位应当⽴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政部门和⼯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或职业病确认诊之⽇起30⽇内填表写并提交《⼯伤认定申请表》和⾸诊病历本、旁证材料、⾝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伤保险的⽤⼈单位应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商⾏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或直系亲属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起⼀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受理如职⼯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何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如何⼯伤认定⾏政复议劳动者发⽣⼯伤事故后,⽤⼈单位要承担申请⼯伤认定的责任,如果因⽤⼈单位原因⽆法申请⼯伤认定的,⼀般由⽤⼈单位承担⼯伤赔偿的责任,那么怎样申请⼯伤认定⾏政复议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如何⼯伤认定⾏政复议申请⼈对⼯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收到⼯伤认定决定书60⽇内申请⾏政复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复议证据。
《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五⼗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有关单位或者个⼈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该职⼯所在单位对⼯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该职⼯所在单位对⼯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的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第⼗⼀条申请⼈申请⾏政复议,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头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基本情况、⾏政复议请求、申请⾏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政复议申请⼈包括哪些⼈⼀是,公民。
这⾥所讲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然⼈。
公民如果不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具体⾏政⾏为,可以申请⾏政复议,从⽽成为⾏政复议申请⼈。
⼆是法⼈。
法⼈是指具有和,依法独⽴享有和承担的组织。
在我国,法⼈包括、机关和社会团体法⼈。
它们作为组织,是与公民相互区别的具有⾃⼰独⽴利益的⼀类法律主体。
三是,法⼈以外的其他组织。
东莞工伤认定复议流程
东莞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工伤认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在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后,经医院诊断和工伤认定委员会的评估,确认职工的伤残程度,并据此确定工伤认定等级、工伤待遇和赔偿标准。
但有时候,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工伤认定复议来申诉和争议。
东莞市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如下:一、申请途径当事人可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递交的方式提出工伤认定复议申请,并在申请当日,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工伤认定机构。
二、申请材料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工伤事故发生的单位名字和地址,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3. 详细描述工伤事故的经过和损害情况,并提供证据;4. 要求工伤认定复议的理由和依据;5. 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三、材料审核工伤认定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接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函,并告知申请人。
四、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并依法委托认定调查机构进行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
认定调查机构将在接受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五、论证和研究工伤认定委员会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据,并开展研究和讨论,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六、议定结果工伤认定委员会根据论证和研究结果,制定复议意见。
如果认定机构决定对工伤认定进行变更,需要向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变更通知书》;如果认定机构维持原认定结果,则应向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维持通知书》。
七、申请复议申请人在接到《工伤认定维持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如对认定仍有异议,可以通过职工争议处理机构递交工伤认定复议的申请。
八、复议审核职工争议处理机构将受理工伤认定复议申请,并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复议审核和调解工作。
复议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并进行进一步辩论和调解。
九、决定结果职工争议处理机构根据复议审核和调解结果,作出维持原认定结果、变更工伤认定结果、撤销工伤认定结果或者其他决定。
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而导致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
工伤认定是指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查后,确认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并据此为受伤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的决定。
然而,有时候职工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可能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工伤认定有误或者没有得到公正对待。
对于不服工伤认定结果的职工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与工伤认定部门进行交涉。
职工可以联系工伤认定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向他们说明自己不满意认定结果的理由,并要求重新审查自己的案件。
这样可以给工伤认定部门一个机会重新评估案件并进行重新认定。
其次,职工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仍然不满意,他们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再次审查和认定自己的工伤案件。
如果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职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工伤认定进行司法审查和判决。
此外,职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
对于不懂法律程序和细节的职工来说,他们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专家可以帮助职工分析案件的背景和证据,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行动方案,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职工可以寻求帮助和支持。
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困难时,职工可以寻求工会组织、相关社会组织以及同事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组织和个人可以为职工提供法律和经济上的援助,为他们提供指导和支持,共同争取工伤认定的公正和合理。
总之,当职工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时,可以通过与工伤认定部门交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寻求帮助和支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关键是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妥善处理纠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都有哪些规定?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都有哪些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开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工伤认定作为受到工伤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合法权益各地方应积极为劳动者进行办理,但有些单位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对此次部分工伤认定结果有较大冲突时。
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下面就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都有哪些规定为大家进行讲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开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毒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冲突?如果有冲突,应当优先适用哪一方的规定?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应当从立法本义上去理解,而不能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因工伤认定是行政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作出决策需要掌握大量的政策,当事人对工商认定结论不服,将行政复议前置,有利于加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解决问题。
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不是提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从立法本义上看《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应当是将行政复议作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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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该怎么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只能是维持或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在受理之日开始的60日内作出相应的认定结果,同时还需要将认定决定书送达给相关人员,包括受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情况,那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该怎么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即行政复议程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
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
故只能是维持或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应当两种程序可以随便选择,而不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其中法律中明确要求了,此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审进行行政诉讼,而只能向进行行政复议,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时才可以依法申请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