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停气通知
物业公司供暖停供温馨提示
物业公司供暖停供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寒冷的冬季即将来临,为了确保您在寒冷天气中的舒适度,我们物业公司将对供暖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以保障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配合,以下是一些温馨提示:一、供暖停供时间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为了保障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物业公司将安排供暖设备的停供时间。
我们将提前通知您停供时间的具体安排,以便您做好供暖准备工作。
在停供期间,请您合理利用室内设备、保暖措施和适当调整生活作息,以减少停供给您带来的不便。
二、供暖停供期间的注意事项1. 保暖设备:在供暖停供期间,为了保持室内温暖,您可以准备个人暖气设备,如电暖器、暖气毯等。
使用时请务必按照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避免因不当使用引起安全隐患。
2. 安全用电:在使用个人暖气设备时,请注意安全用电,避免过度使用造成电气火灾。
同时,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电器,以免过载引起电路故障。
3. 室内保暖措施:在停供期间,请合理利用室内保暖措施,如使用暖气片、暖气毯、保温杯等,为身体提供充足的保暖措施。
4.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调整生活作息,减少室内活动时间,避免过度疲劳。
5. 消防安全:在使用暖气设备时,请务必注意消防安全,保持家中通道畅通,避免堆放可燃物品和火源附近使用暖气设备。
三、供暖恢复通知物业公司将提前通知您供暖设备的恢复使用时间,以便您及时调整生活作息和准备停供期间的物品。
在供暖恢复后,请您合理使用暖气设备,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和能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四、提高节能意识,合理使用暖气设备以环保节能为出发点,我们呼吁您提高节能意识,合理使用供暖设备。
在使用暖气设备时,请在适当的时间段使用,避免长时间连续开启。
合理利用室内设备、保暖措施和调整生活作息,最大限度地降低供暖设备的能源消耗。
最后,我们再次呼吁您的理解和支持,只要我们共同合作,相信我们可以度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祝您和家人过个愉快的寒冷季节!祝:您健康快乐!此致敬礼XXX物业管理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巴南府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巴南府发〔2024〕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政府各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3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月26日在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区长贾晖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工作回顾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的起步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把巴南工作放在中国式现代化宏大场景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整体布局中谋划推进,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只争朝夕、砥砺前行,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效能治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良好态势。
过去一年,我们着力扩大内需,经济增长呈现新态势。
经济运行稳中回升。
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克服下行压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地区生产总值1094.1亿元、持续保持全市前十位,同比增长5.2%、居中心城区第四位。
天然气延时复供通知
天然气延时复供通知
示例1:
尊敬的各位用户:
很抱歉地通知您,丝绸公司、望州路8号、水岸康桥、顺园路口林产移民小区、望州路12号等小区因老旧片区天然气安全隐患整改,需进行停气作业。
原定于3月3日18:00复供需要延后,如处置顺利预计3月4日7:00恢复供气。
感谢各位用户理解,恢复供气后,若遇不能正常使用燃器具,请及时拨打涪陵燃气24小时抢险电话:*******;工作人员及时为您作好各项服务工作。
因天然气复供延迟给您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燃气公司
2022年3月3日
示例二:
天然气延时复供通知
由于施工过程中遇环境变化因素,原定于16日11:30复供需要延后,预计下午18:00恢复供气。
感谢各位用户理解,恢复供气后,若遇不能正常使用燃器具,请及时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007和燃气维抢专线*********;工作人员将及时为您作好各项服务工作。
因复供延迟给您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2021年7月16日。
关于正确使用燃气设备的公告
关于正确使用燃气设备的公告尊敬的业主:
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小区供气安全和质量,维护小区正常用气秩序,特向全体业主发出以下《关于正确使用燃气设备的公告》: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装、使用燃气设备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管线布置、连接方式等。
在使用燃气设备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并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紧急电话寻求帮助。
2. 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业主应定期对家中的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老旧燃气设备,应及时更换更新,避免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安全隐患。
3. 严禁私拉乱接
业主严禁私自拉接、篡改、挪动燃气管线等行为。
如需接入燃气管线,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施工,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施工合规合法。
4. 共同维护,齐心协力
小区居民是共同体,每一位业主都有责任维护好小区的整体利益。
在发现他人存在违规使用燃气设备等行为时,应当主动提醒并劝阻,
并配合物业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核实。
5. 注意日常使用细节
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通风换气,禁止在密闭空间内使用燃
气设备。
用完燃气后及时关闭阀门,并定期清理灶具、排烟扇等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以上公告对所有业主均适用,请各位业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公
告内容的行为,则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最后希望全体业主
共同关注小区的燃气安全问题,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特此公告。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小区物业管理处
敬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巴南府办发〔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6日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工作原则·································- 6 -1.3 编制依据··································- 6 -1.4 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 6 -1.5灾害等级·································· - 7 -1.6 适用范围··································- 8 -1.7 预案体系··································-8 -2 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 9-2.1区级指挥部·································- 9 -2.1.1 区地防指组成人员·····························- 9 -2.1.2区地防指职责·······························- 10 -2.2区地防指办事机构······························- 11-2.2.1 区地防办································ - 11 -2.2.2 区地防办职责·······························- 11 -2.3区地防指专项工作组·····························- 17 -2.4 镇街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 19 -2.5 应急专家组·································- 19 -2.6 应急联动机制································- 20 -3 预防和预警··································- 21 -4 应急响应··································- 21 -4.1 信息报告··································- 21 -4.1.1信息报告时限·······························- 21 -4.1.2 信息报告内容·······························- 22 -4.1.3 信息核实·································- 22 -4.2 先期处置·································- 22 -4.3 Ⅰ级(特大型)应急响应···························- 23 -4.3.1 启动响应条件······························- 23 -4.3.2 Ⅰ级响应程序·······························- 23 -4.3.3 Ⅰ级响应行动······························· - 24 -4.4Ⅱ级(大型)应急响应·····························- 25 -4.4.1 启动响应条件······························· - 25 -4.4.2 Ⅱ级响应程序······························- 26 -4.4.3 Ⅱ级响应行动·······························- 26 -4.5Ⅲ级(中型)应急响应·····························- 28 -4.5.1 启动响应条件·······························- 28 -4.5.2 Ⅲ级响应程序·······························- 28 -4.5.3 Ⅲ级响应行动······························· - 28 -4.6Ⅳ级(小型)应急响应···························- 30 -4.6.1 启动响应条件······························ - 30 -4.6.2 Ⅳ级响应程序······························ - 30 -4.6.3 Ⅳ级响应行动·······························- 31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31 -5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 32 -5.1 善后处置··································- 32 -5.2 社会救助··································- 32 -5.3 保险理赔··································- 32 -5.4 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32 -5.5 新闻发布································· -33 -6 ?保障措施··································- 34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4 -6.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 34 -6.3 抢险救援装备、物资··························· - 34 -6.4 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 34 -6.5医疗卫生保障······························· - 35 -6.6交通运输保障·······························- 35 -6.7治安保障·································- 35 -6.8 制度保障································- 35 -7 ?监督管理································- 36-7.1宣传教育································· - 36 -7.2 预案培训································- 36 -7.3 应急演练································- 36 -7.4 责任与奖惩·······························- 36 -7.4.1 奖励·································- 36 -7.4.2 责任追究······························· - 37 -8 附则·································· - 37 -8.1预案管理································· - 37 -8.2 预案颁布实施······························- 38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灾(险)情,快速、及时、妥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严控新增“两违”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严控新增“两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1•【字号】巴南府办发〔2015〕238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严控新增“两违”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23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整治工作,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始终对“两违”保持高压态势,“两违”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新增“两违”有所抬头,征地拆迁区域抢搭抢建、高中档居住小区乱搭乱建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了“两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影响了市对区考核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为此,全区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严控新增作为“两违”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新增“两违”,确保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的目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两违”整治工作体制(一)进一步完善并充实镇(街)指挥机构。
各镇(街)要建立“两违”整治工作指挥部,由行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城市管理或分管国土、规划的领导等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两违”整治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城环办,由城环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2-3名(任务较轻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村(居)“两违”整治工作机构。
各村(居)要建立“两违”巡查组,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明确一名村(居)干部为“两违”整治兼职工作人员,成员由村(居)干部、社(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负责本村(居)“两违”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工作,并按照镇(街)的要求协助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紧急启动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紧急启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巴南府办发〔2015〕151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紧急启动制度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1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自然灾害情况,为区政府决策、处置提供依据,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紧急启动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4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紧急启动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紧急启动和终止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应急办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启动紧急信息报送;自然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急办适时终止紧急信息报送。
二、报送时限根据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分初报、核报、续报、终报4个阶段报送灾害信息。
紧急情况特别是重大险情要随时报送。
初报: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由镇街和负责监测、预警、预报的区政府部门、单位报送情况。
核报: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由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送情况。
续报:每日16时(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当日15时),由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送情况。
区民政局每日10时、16时报送相关情况;区气象局在气象灾害出现后每2小时报送气象灾害变化情况,每日16时报送当日情况;区科委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报送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每日16时报送当日情况。
终报:灾情稳定后7天内,由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送情况。
三、报送内容(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坚持属地报送为主的原则,报送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强度、受灾区域、人员伤亡(失踪)、转移安置、重大险情、房屋倒塌损坏、农作物受灾、基础设施损坏、企业受损、因灾经济损失以及抢险救灾措施、需求、进度、取得的效果和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等情况。
重庆市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巴南区政府
电2018-0414-003
1、巴南区鱼洞街道江州路河畔名居小区门口两边人行道被占用进行摆摊卖菜。
2、小区两旁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车辆进出困难。希望督察组予以解决。
鱼洞街道
非环保类
经查,鱼洞街道江州路河畔名居小区确实存在占道摆摊和车辆乱停放问题。
基本属实
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区城管局联合鱼洞街道办事处多次对东城农贸市场附近的占道经营进行了执法整治,但由于农贸市场业主将农贸市场改为了家具市场,原本预留的农贸市场经营摊位位置差、空间小,不能满足商贩的经营需求,导致商贩不愿进入农贸市场经营,且周边居民存在购买需求,故整治效果不佳,反弹迅速。2018年4月3日,区商务局牵头拟定了《关于集中专项整治鱼洞东城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的方案》,整治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截至目前,整治工作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其原因为恒升公司与商贩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拒绝开放农贸市场。4月17日,区城管局会同鱼洞街道、区商务局、区交巡警支队、恒升公司召开工作协调会。会上,区城管局建议恒升公司开放农贸市场,将占道经营商贩引回农贸市场,还居民一个整洁的环境,恒升公司拒绝了该建议,并表示开放市场需商贩缴纳保证金同时签订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管理费用,商贩方面表示市场内部预留的经营摊位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不愿与恒升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搬回市场经营,截止目前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召集恒升公司积极协调农贸市场开放事宜,争取早日开放农贸市场,彻底解决河畔名居小区门口占道经营问题。针对投诉人投诉的车辆乱停放问题,区交巡警支队已对车辆乱停放行为进行了劝离和查处。
鱼洞街道
非环保类
经查,鱼洞街道开发区周边确实存在商家用废弃轮胎以及其他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化龙中街、化龙西街存在占道经营摊点。
停气通知物业温馨提示
停气通知物业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物业服务的支持与信任。
鉴于近期部分楼栋的停气维修工程即将开始,为了避免对您的生活产生不便,我们决定提前通知您相关信息,并给予温馨提示。
1. 停气时间安排:为了尽量减少对您的影响,停气维修工程将在周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进行,预计持续1天。
请您提前
做好准备,以免受到停气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
2. 受影响楼栋:本次停气维修工程将影响到1至5号楼的居民。
如果您是这些楼栋的居民,请务必做好停气期间的生活安排和准备。
3. 停气期间应对方式:在停气期间,建议您提前备好足够的饮用水和食物,避免洗涤衣物和烹饪食物。
如您有特殊需求,建议提前做好生活准备,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 客服热线:如在停气期间遇到任何生活或紧急问题,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5. 安全注意事项:在停气期间,请确保开关电源设备关闭,避免触碰停电线路。
如需用火,请务必小心操作,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我们深知停气对您的生活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但为了确保您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这项临时维修工程必不可少。
在此,我们诚挚地向您致以歉意,并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物业服务的信任与支持。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您生活愉快,感谢您的合作!
此致
物业管理处
2022年5月12日。
停气通知及恢复时间安排
停气通知及恢复时间安排尊敬的各位用户:您好!因燃气管道维护和升级工程的需要,我们将对部分区域进行停气作业。
为了避免给您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现将停气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停气范围本次停气将影响以下区域:具体小区名称 1、具体小区名称 2、具体街道名称 1至具体街道名称 2路段两侧的用户。
二、停气时间停气时间定于开始日期开始时间至结束日期结束时间。
三、停气原因此次停气是为了对燃气管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升级,以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这是我们为保障广大用户长期安全使用燃气所必须进行的重要工作。
四、注意事项1、在停气期间,请您务必关闭家中的燃气阀门,包括燃气灶具、热水器等燃气设备的阀门,以确保安全。
2、请不要在停气期间私自开启燃气阀门或进行任何与燃气相关的操作,以免发生危险。
3、恢复供气后,由于管道内可能存在部分空气,可能会出现短暂的燃气火苗不稳定现象。
此时,请您不要惊慌,稍作等待,待燃气稳定后再正常使用。
4、如果您在恢复供气后发现燃气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有异味、泄漏等异常情况,请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迅速开窗通风,然后联系我们的客服热线:_____ ,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为您处理。
五、恢复供气时间安排我们预计将在预计恢复日期预计恢复时间开始逐步恢复供气。
但由于实际施工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的恢复供气时间可能会提前或延后,请您关注我们的最新通知。
在恢复供气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供气安全和稳定。
但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在恢复供气后仍要保持警惕,注意检查燃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六、我们的措施为了尽量减少此次停气对您造成的影响,我们的施工团队将全力以赴,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提前完成维护和升级工作,尽早恢复供气。
同时,我们也将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七、联系方式如果您对此次停气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_____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巴南府办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3〕3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7日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机构及责任2.1 组织机构2.2 职责2.2.1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2.2.2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监测3.1.2 会商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3.2.2 预警条件3.2.3 预警信息发布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4.2.1 总体要求4.2.2Ⅲ级响应措施4.2.3 II级响应措施4.2.4 I级响应措施5 信息公开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5.2 新闻发布6 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物资保障7.3 经费保障7.4 通信联络保障7.5 其他保障8 监督问责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解释9.3 实施时间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附件2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责任及联系方式2.1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2.2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3 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4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附件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4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名单附件5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管控名单5.1 扬尘源城市主次干道重点管控名单5.2 移动源大货车分流和交通疏导重点管控道路清单附件6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他相关文件6.1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审签单6.2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模板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科学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SL3.2停气信息发布及停气实施
停气管理科 室/相关责任
人
6.0停气实施站所确认
流程描述:停气实施站所确认受影响用 户通知完成情况
管理标准:确认特保、重点用户通知到 位
停气实施站 所/站所长
7.0实施停气,记录存档,清 理现场
流程描述:控制阀门,实施停气,并记 录存档,清理现场, 管理标准:按程序实施
传真《限供、停气通知书》 送达《限供、停气通知书》 在加气站公告栏张贴《停气通知》 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停气通知》 送达《停气通知》、传真、电话 送达《停气通知》、传真、电话 对责任用户送达《停气通知书》 涉及的其他用户按相关方式通知 送达《停气通知书》
调度中心
停气管理部门
调度中心 调度中心
停气管理部门 调度中心
电话、或短信《停气信息》 电话告知审结的《停气审批单》 电话告知审结的《停气审批单》 电子邮件《停气通告》 电子邮件《停气通告》 电子邮件《停气通告》 电话告知审结的《停气审批单》
电子邮件《停气通知》
特供用户
车用气用户 居民用户 工业用户 商业用户 欠费、盗气、违章或存 在安全隐患用户 中牟县燃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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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流程 示意 图
SL3.2停 停 停 停 停 停 停 停 停 停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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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主要涉及部门 管网运行部、客户服务部、调度中心、总经理办公室
名词定义 流程接口
停气责任单位:指负责输配设施管理、停气实施管理的部门单位, 如:管网运行部、调度中心、客户服务部、车用燃气分公司等 停气管理科室:指停气责任单位和用户管理单位负责停气管理的科 室 用户管理单位:指负责用户管理、用户停气通告发布的部门单位, 如:客户服务部、车用燃气分公司中牟分公司等 特保用户:指用户的用气设备对供气压力、流量和供气连续性有严 格要求,在降低供气压力或中断供气前,如果用户没有采取保安或 应急措施可能导致生产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类用 户,如:用户使用天然气连续生产的生产线、工业窑炉等 1.上游流程:《SL3.1 停气审批流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巴南府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7〕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巴南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5日巴南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 5(一)编制目的 5(二)编制依据 5(三)适用范围 5(四)工作原则 5(五)事件分级 6二、组织指挥体系 6(一)区政府指挥机构 6(二)电网企业 7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7(一)风险管理和监测 7(二)预警 7(三)信息报送 9四、应急响应 10(一)响应分级 10(二)响应措施. 10(三)响应终止 12五、后期处置 13(一)善后处置 13(二)处置评估 13(三)事件调查 13(四)恢复重建 13六、保障措施 14(一)队伍保障 14(二)装备物资保障 14(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14(四)应急电源保障 14(五)资金保障 15(六)技术保障 (15)七、预案管理 (15)(一)预案解释 (15)(二)预案实施时间 (15)附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15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处理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巴南府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1〕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巴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4日巴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有关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巴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十条措施”要求,结合我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对燃气油气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市级指导、区县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通过开展七大专项行动、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提升我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到2022年底,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公众用气安全意识、隐患整治主动性、参与安全监督积极性显著增强;我区燃气油气企业及其风险点、重大隐患100%挂牌上榜,区政府、区级部门、企业三个层面“日周月”制度全部建立,燃气油气领域督查警示成为常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酒店、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密闭空间、地下室等重点场所全部加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安全用气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保持管道设施破坏违法案件查处高压态势,老旧管网改造扎实推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巴南府预公告〔2021〕14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巴南府预公告
〔2021〕14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10
•【字号】巴南府〔2022〕38号
•【施行日期】2022.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巴南府预公告〔2021〕14号
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巴南府〔2022〕38号姜家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南川-两江新区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巴南段)项目用地报批,我区于2021年11月29日发布张贴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巴南府预公告〔2021〕14号)。
由于前期勘界时合作社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将巴南府预公告〔2021〕14号文件中白云山村“腊元社”更正为“白腊元社”。
特此通知。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勘测定界图。
物业停燃气温馨提示语简短
物业停燃气温馨提示语简短尊敬的业主们:近期,为了保障小区内部的安全并且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物业部门决定对停止燃气服务进行一次临时性的维护工作。
在此期间,为了您的生活可以得到良好的保障,我们提前通知您一些相关信息和温馨提示:1. 停燃气时间:停燃气服务将于本周六(日期)16:00开始停止,周日(日期)8:00恢复供气。
届时,您的燃气供应将会受到影响,请提前做好准备。
2. 使用电热水器:在停燃气期间,请大家提前准备好电热水器或者其他电热设备,以应对燃气停用导致的热水供应问题。
同时,请确保您家中的电器设备安全可靠,避免发生短路或者其他安全事故。
3. 停燃气期间的燃气设备检查:停燃气期间,我们将对小区内的燃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您的用气设备安全可靠。
请您在此期间,不要私自使用燃气设备,以免给维护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安全用气知识:为了避免燃气设备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我们建议您在停燃气前,对家中的燃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洁。
同时,也请您了解一些安全用气的知识和技巧,以便在燃气重新供应后,可以正确、安全地使用燃气设备。
5. 紧急联系方式:如果在使用燃气期间,您发现有任何安全隐患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发生,请及时联系我们的物业服务人员,我们将会尽快为您解决问题。
物业服务电话:在停燃气期间,我们将全面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工作,以确保小区内的燃气设备安全可靠。
我们也希望在此期间,您能够给予理解和配合。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停燃气的疑问或者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为您解答和处理。
最后,再次提醒各位业主们,燃气停用期间,请做好用火用气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免给您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祝您生活愉快,谢谢!此致物业管理服务部门日期以上就是我为您提供的停燃气温馨提示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
通知书之重庆巴南区停电通知
重庆巴南区停电通知【篇一:重庆市电力公司智能电能表知识库】重庆市电力公司智能电能表知识库 1什么是智能电网?答:智能电网是将先进的传感量测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分析决策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能源电力技术相结合,并与电网基础设施高度集成而形成的,具有自动化、信息化、互动化特点的现代化电网。
关于智能电网,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多次提及。
其中第十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智能电网被列入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第十一章“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强调,要开展智能电网建设试点,改造建设智能变电站,推广应用智能电表,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智能电网的作用是什么?答:智能电网就是电网的智能化,也被称为“电网2.0”。
它是以坚强网架为基础,以通信信息平台为支撑,以智能控制为手段,包含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电压等级,实现“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的高度一体化融合,是坚强可靠、经济高效、清洁环保、透明开放、友好互动的现代电网。
3为何要更换智能电表?答:纵观欧美国家近几年开展的智能用电服务研究和实践,尽管国内外电力市场发展阶段、电气化水平、发展侧重点等有所不同,但首先均是以智能电表为基础。
从2010年~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预计将安装智能电表3700余万只,力争5000万只。
我国目前大部分用电客户使用的电能表均为机械电能表或功能单一的电子式电能表,而智能电表由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通信单元等组成,是在电能计量基础上重点扩展了信息存储及处理、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信息交互等功能的电能表,也是实现分布式电源计量、双向互动服务、智能家居、智能小区的技术基础,具有计量准确、电量记忆、余额报警、信息远程传送等功能特性。
供电企业可根据智能电表提供的用户实时用电信息,帮助客户优化用电方式、分析用电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加深入广泛的能效管理服务。
可以说推进智能电表安装,既是国家电网公司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顺应电力运行发展趋势的需要,也是服务千家万户、提升用户工作生活便捷度的一项民生工程。
通知书之重庆巴南区停气通知
重庆巴南区停气通知【篇一: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巴南府发〔2008〕7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2008年7月16日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
征地办公室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征地协议书的签订,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负责农转非还建房的建设和分配。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拨付工作。
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分别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征地办公室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巴南区停气通知
巴南区停气通知篇一:巴南府发〔_〕238 号巴南府发〔_〕238号_年_月_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渝国土房管发〔_〕_7号).>(渝国土房管发〔_〕_2号).>(渝国土房管发〔_〕_6号)- 1 -和>(渝国土房管发〔_〕_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补偿农户自愿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_年8月1日以后户籍制度改革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执行以下政策.(一)复垦实施面积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后,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委托的测绘审查单位审查为准.每户农户宅基地证载面积以外的晒坝.猪圈.牛圈.羊圈.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亩,超过部分权属归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对地上构附着物进行综合定额补偿后,剩余价款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以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为准.(二)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照 9.6万元/亩预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按1.7万元/亩预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复垦验收合格并地票交易后,所得地票交易价款在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复垦项目管理成本.复垦项目融资成本和前期补偿费后,土地使用权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按 85:_ 比例分配,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 2 -土地使用权人所得费用不低于_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所得费用不低于2.1万元/亩.户改退地和建设用地复垦不再对农村住房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按照巴南区征地补偿政策进行补偿,也不再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购房补助.复垦乡镇企业用地,按复垦验收面积,对企业合法产权人结算补偿,补偿价每亩 _ 万元;对集体经济组织结算补偿,补偿价每亩 2.1 万元;企业已破产解体且合法产权人已不存在的,对集体经济组织结算,补偿价每亩 _.1 万元.复垦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其它集体建设用地,按复垦验收面积,对集体经济组织结算补偿,补偿价每亩 _.1万元.对无法明确具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拆旧复垦地块,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区主要媒体上公示,确认无权属争议后纳入复垦项目,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主要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等新农村建设.(四)退出宅基地后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户申请复垦后,原则上不得在集体土地上重新申请单独建农房,可统一申请入住政府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新村).新申请建农房(农民新村)新占耕地面积要扣减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补偿款.(五)农村居民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合法的宅基地除外)及- 3 -其构筑设施用地需要复垦,必须交由社集体经济组织统统一组织复垦工作,减轻拆除旧房及复垦的安全隐患,社集体经济组织按巴南府发〔_〕_0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五)款和第十五条第(三).(五)款之规定(即构附着物补偿和有证房屋补偿标准的50%)补偿原权利人,其余归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六)补偿资金拨付按如下程序执行:1.补偿费用测算.复垦项目通过测绘审查后,镇街根据申请人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和测绘审查复垦面积,计算出申请人应享受补偿费用,并登记造册.2.公示.各镇街将申请者应享受的补偿金额在镇街驻地和村委会驻地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3.签订协议,资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镇街与申请人签订复垦协议,准备入库备案资料送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市农村土地储备中心审查.4.资金审批.复垦项目通过入库备案后,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金审批表报区政府审批.5.兑付.资金通过审批后,镇街向申请人发书面交房通知,申请人按照交房通知规定的时限交付建筑物.构(附)着物并经镇街验收合格后或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建筑物.构(附)着物,并与镇街办理移交手续后,镇街将付款花名册报送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银行将补偿费用的50%直拨土地权利人(_年8月1日以后户改退出宅基地且能复垦- 4 -产生地票的按补偿费用的1_%直拨土地权利人).剩余价款结算待复垦验收合格并地票交易后,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市的相关政策和程序,通过银行直拨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补偿 _年8月1日以后,转户居民的房屋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可自行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置换,置换双方应协商确定置换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权属.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与面积,获得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价款等事宜,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后,将置换后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退出,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范围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对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并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执行以下政策.(一)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并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规性证明,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红线范围(含房屋占地及与之相连院坝.圈舍)需本户和相邻权利人签字认可并作为产权变更依据.每户转户居民宅基地证载面积以外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亩,超过部分权属归集体经济组织且- 5 -篇二: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巴南府发〔_〕76号巴南府发〔_〕76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已经_年7月_日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月二十日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臵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渝府发〔_〕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臵和住房安臵,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征地补偿.安臵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臵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征地办公室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征地协议书的签订,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的具体实施,负责农转非还建房的建设和分配.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拨付工作. 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分别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臵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臵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征地办公室完成征地补偿.安臵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__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__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__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_%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第六条安臵补助费按转非安臵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标准为28_0元.安臵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_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臵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_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臵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臵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第七条青苗补偿费按批准征地的面积(其中扣除林地.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补偿,由征地办公室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支付给青苗所有者.补偿标准按附表2执行.第八条房屋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补偿标准按附表3执行.房屋补偿对象应为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不能以房屋合法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为补偿对象进行补偿登记.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而未转移登记的,只能登记给原房屋权利人.自行分户分割房屋产权的,补偿登记时不予分户分割登记.对征地已实施补偿的房屋,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依法予以注销.第九条农村住房改作其它用途的,按住房补偿.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臵.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区青苗补偿费的4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臵按征地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其它合法权证的企业的建(构)筑物,按重臵价格计算补偿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征地办公室负责处臵.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_%计算.第十二条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村实行综合定额补偿,社可选择综合定额补偿或据实清理补偿.(一)综合定额补偿1.被征地范围内构(附)着物的补偿,按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分地区类别进行补偿:一类地区每亩1__元,二类地区每亩8_0元,三类地区每亩6_0元.补偿费用由征地办公室支付给村.社.属社集体面积部分,在镇.村的指导下,由社全部补偿到户.篇三:巴南委新发〔_〕_号巴南委新发?_?_号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两新〞组织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印发给各单位,请大家结合实际,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一.对主管单位的要求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帮助.指导本辖区或本系统的所有〝两新〞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创新.务工作制度(式样)>>的通知·1·实.灵活的原则,参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资料档案,逐步形成各具特色.操作规范.制度严密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良性运行机制.二.对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的要求全区各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原则上,必须至少建立六项基本制度(见附件中的基本制度).要将建立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制作成〝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手册,并将各项制度落实于实际工作中.三.对示范〝两新〞组织党组织的要求全区各级各类示范〝两新〞组织党组织除应建立六项基本制度外,原则上,在>中的所有工作制度都应建立健全.除了将建立的各项制度规范制作成〝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手册外,所有党建工作制度还应该规范上墙,并做到将制度落实于实际工作中.四.其他要求全区各〝两新〞组织党组织在参考>时,一是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将制度中提到的〝两新〞组织替换为本单位的名称(如·2·企业.团体.学校.医院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可以在制定以上规定制度的基础上,以有利于党建工作开展,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目的,自主探索创新,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其他党建工作制度.附件:巴南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式样)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_年8月日主题词:党的建设〝两新〞组织制度通知中共巴南区委〝两新〞工委办公室_年8月日印·3·附件:巴南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式样)(共_个制度,其中基本制度6个)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职责(基本制度)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持〝两新〞组织法人正确行使经营决策权.二.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四.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两新〞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五.积极服务〝两新〞组织,引导和监督〝两新〞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两新〞组织发展.六.关心〝两新〞组织发展,定期向〝两新〞组织提·4·供调研情况,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党员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为〝两新〞组织发展出谋献计.七.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维护国家.〝两新〞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两新〞组织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基本制度)一.结合本〝两新〞组织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认真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并提出意见交党员讨论.如实向上级报告贯彻执行情况.三.确定集体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参会同志.充分发扬民主,并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议.四.深入广大党员和职工,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检查党组织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
停气温馨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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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气寒冷,温度骤降,大家要注意保暖哦!记得穿上厚厚的衣服,戴好帽子和围巾,以免受寒感冒。
二、寒冷的天气里,家里的供暖设备一定要检查好,确保正常工作。
同时,家中老人和孩子要特别关注,保持室内温暖,避免受寒。
三、天气寒冷,路面容易结冰,请大家出门注意安全,慢行慢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寒冷的天气容易引发身体不适,多喝热水,补充充足的水分,保持身体健康。
五、冬天到了,要注意保护皮肤哦!记得用保湿霜,避免皮肤干燥,出现龟裂的情况。
六、天气寒冷,大家要注意室内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但也要避免窗户打开时间过长,以免室内温度过低。
七、寒冷的天气里,要注意饮食调节,多吃一些温热的食物,增加身体的抵抗力。
八、天气寒冷,大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保持愉快的心情,增强抵抗力,避免受寒。
九、天气寒冷,大家要注意居住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避免疾病传播。
十、寒冷的天气里,要注意家中用火安全,离开时要确认熄灭,避免发生火灾。
十一、天气寒冷,要注意劳逸结合,保持适当的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抵抗力。
十二、寒冷的天气里,要注意保护好眼睛,避免长时间注视电脑或手机屏幕,防止眼睛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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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停气通知篇一:巴南府发〔2011〕238 号巴南府发〔2011〕238号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57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管理实行地票价款直拨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62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66号)- 1 -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补偿农户自愿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2010年8月1日以后户籍制度改革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执行以下政策。
(一)复垦实施面积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后,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委托的测绘审查单位审查为准。
每户农户宅基地证载面积以外的晒坝、猪圈、牛圈、羊圈、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亩,超过部分权属归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对地上构附着物进行综合定额补偿后,剩余价款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
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以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为准。
(二)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照9.6万元/亩预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按1.7万元/亩预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复垦验收合格并地票交易后,所得地票交易价款在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复垦项目管理成本、复垦项目融资成本和前期补偿费后,土地使用权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按85:15 比例分配,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 2 - 土地使用权人所得费用不低于12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所得费用不低于2.1万元/亩。
户改退地和建设用地复垦不再对农村住房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按照巴南区征地补偿政策进行补偿,也不再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购房补助。
复垦乡镇企业用地,按复垦验收面积,对企业合法产权人结算补偿,补偿价每亩12 万元;对集体经济组织结算补偿,补偿价每亩 2.1 万元;企业已破产解体且合法产权人已不存在的,对集体经济组织结算,补偿价每亩14.1 万元。
复垦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其它集体建设用地,按复垦验收面积,对集体经济组织结算补偿,补偿价每亩14.1万元。
对无法明确具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拆旧复垦地块,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区主要媒体上公示,确认无权属争议后纳入复垦项目,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主要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等新农村建设。
(四)退出宅基地后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户申请复垦后,原则上不得在集体土地上重新申请单独建农房,可统一申请入住政府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新村)。
新申请建农房(农民新村)新占耕地面积要扣减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补偿款。
(五)农村居民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合法的宅基地除外)及- 3 -其构筑设施用地需要复垦,必须交由社集体经济组织统统一组织复垦工作,减轻拆除旧房及复垦的安全隐患,社集体经济组织按巴南府发〔2011〕120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五)款和第十五条第(三)、(五)款之规定(即构附着物补偿和有证房屋补偿标准的50%)补偿原权利人,其余归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六)补偿资金拨付按如下程序执行:1.补偿费用测算。
复垦项目通过测绘审查后,镇街根据申请人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和测绘审查复垦面积,计算出申请人应享受补偿费用,并登记造册。
2.公示。
各镇街将申请者应享受的补偿金额在镇街驻地和村委会驻地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3.签订协议,资金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镇街与申请人签订复垦协议,准备入库备案资料送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市农村土地储备中心审查。
4.资金审批。
复垦项目通过入库备案后,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金审批表报区政府审批。
5.兑付。
资金通过审批后,镇街向申请人发书面交房通知,申请人按照交房通知规定的时限交付建筑物、构(附)着物并经镇街验收合格后或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建筑物、构(附)着物,并与镇街办理移交手续后,镇街将付款花名册报送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银行将补偿费用的50%直拨土地权利人(2010年8月1日以后户改退出宅基地且能复垦- 4 -产生地票的按补偿费用的100%直拨土地权利人)。
剩余价款结算待复垦验收合格并地票交易后,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市的相关政策和程序,通过银行直拨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补偿2010年8月1日以后,转户居民的房屋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可自行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置换,置换双方应协商确定置换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权属、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与面积,获得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价款等事宜,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后,将置换后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退出,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范围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对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并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执行以下政策。
(一)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并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规性证明,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红线范围(含房屋占地及与之相连院坝、圈舍)需本户和相邻权利人签字认可并作为产权变更依据。
每户转户居民宅基地证载面积以外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亩,超过部分权属归集体经济组织且- 5 -篇二: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巴南府发〔2008〕76号巴南府发〔2008〕76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臵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7月16日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臵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臵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臵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臵和住房安臵,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征地补偿、安臵工作的领导。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臵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
征地办公室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征地协议书的签订,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的具体实施,负责农转非还建房的建设和分配。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拨付工作。
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分别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臵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臵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征地办公室完成征地补偿、安臵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
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
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
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第六条安臵补助费按转非安臵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安臵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臵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臵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臵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第七条青苗补偿费按批准征地的面积(其中扣除林地、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补偿,由征地办公室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支付给青苗所有者。
补偿标准按附表2执行。
第八条房屋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
补偿标准按附表3执行。
房屋补偿对象应为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不能以房屋合法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为补偿对象进行补偿登记。
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而未转移登记的,只能登记给原房屋权利人。
自行分户分割房屋产权的,补偿登记时不予分户分割登记。
对征地已实施补偿的房屋,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依法予以注销。
第九条农村住房改作其它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臵。
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区青苗补偿费的4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