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有关的禁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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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有关的禁忌习俗
一、干支日期禁忌
关于干支日的禁忌,明清以来社会上就广泛流行的万年历、通书,都记载有“百忌日”。

内容上多大同小异,据《协纪辨方书》记载,十天干禁忌为“甲不开仓,乙不载植,丙不修造,丁不剃头,戊不受田,己不破券,庚不经络,辛不合酱,壬不决水,癸不词讼”,十二地支禁忌是“子不问卜,丑不带冠,寅不祭祀,卯不穿井,辰不哭泣,巳不远行,午不苫盖,未不服药,申不安床,酉不会客,戌不乞狗,亥不嫁娶”。

其实,这在唐代早已有类似记载。

《敦煌丛刊初集》九〇载十天干忌事:“甲不开藏,乙不纳财,丙不指灰,丁不剃头,戊不度□,己不伐树,申辛不作酱,壬不归家,癸不买履。

”[3]十二地支日忌事:“子不问卜,丑不冠带,又不买牛,寅不招客,卯不穿井,辰不哭泣、不远行,巳不取奴,午不盖屋,未不服药,申不裁衣、不远行,酉不会客,戌不祠祀,亥不呼妇。


[4] 如以辰日不宜哭泣为例,唐初大臣张公瑾卒后,唐太宗悲痛万分,有司称:“准《阴阳书》,日子在辰,不可哭泣,又为流俗所忌。

”太宗曰:“君臣之义,同于父子,情发于衷,安避辰日。

”依旧举哀哭泣[5]。

御史大夫韦挺讨议风俗利弊时,特意提及辰日不宜哭泣对礼教的不利影响,其上奏曰:“臣闻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创巨之痛,终身何已。

至于丧服之数,哭泣之哀,圣人作范,布在《礼经》。

亡禄之家,鲜克由礼。

今朝廷贵臣,缙绅士族,衣冠递袭,教义是闻,丁父母重哀,拘挛俗忌,至辰日不哭,谓之重丧。

信阴
阳之书,惑吉凶之说。

忽仁孝之至道,忘圣哲之丕训,浸以成俗。

为日已久。

有斁皇风,事须惩革。

”[6]辰时缘何不宜哭泣?《论衡·辨祟篇》曰:“辰日不哭,哭有重丧”,颜之推依阴阳五行学说,在《颜氏家训·风操》引阴阳书解释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

”这即是说,不幸于辰日死亡的人,已有水、土两墓在那,如若再哭泣、悲伤,就很可能会再死一人,有所谓“重丧”之祸。

又如“甲不开藏”,因甲为十干之首,干支初转就有破费,实属理财不谨,传统理财崇尚节俭、慎于用财,固有此忌。

《敦煌丛刊初集》九〇又载:“丁巳日裁衣,人大凶;秋裁衣大忌,申日大吉;血忌日不裁衣;申日不裁衣,不死巳,凶;己午日出财,此绝本日,不利;丙子日不得与人钱及出粟与人,令人家贫,不利;癸亥日还债,令人终身负他人债,凶;丑日作窗,令人不利兄弟,凶;推诸忌讳,丑不种□,丁亥不治田、下种,戊不种树,未不与人钱,望不受奇,夏至不呼女。

”[7]如癸亥日,乃为六十甲子之末,古之谓为“穷日”。

拖到癸亥“穷日”才去还债,足见其人不善理家治财,终身穷厄也自然在情理之中。

另外,唐代还流行“占十二时卜法”,此法以十二月为序,在子丑寅卯等十二时下分别注上“一”、“二”、“三”等,然后根据所卜之事,做出吉凶禁忌的判断。

[8]
有唐一代,还盛行“五姓图宅”的墓葬之法。

将所有姓氏归结到宫、商、角、徵、羽五音,然后依据五音的五行属性,推断出各种吉凶宜忌,其与时日关系也较为密切,如木刻006号乾符四年具注历就记载有“五姓修造日”的内容。

斯612号背面更有详细记载:
“宫家:用金、火日,水、木日凶;商家:用水、土日,火、木日凶;角家:用木、火日,金、土日凶;徵家:用木、土日,金、水日凶;羽家:用金、木日,火、土日凶。

”唐代丧葬择吉还最忌“灭门”日和“大祸”日。

伯2534号《阴阳历》卷13《葬事》云:“凡葬,值用岁月日灭门大祸者,凶。

安葬及殡埋斩草日值灭门日者,妨害深重,不可用。

若值大祸日者,被劫盗,日与姓音相克害深。

”而伯3281号《六十甲子五行本命元辰历》则较为详细记载了从甲子到癸亥六十日五姓的吉凶宜忌,最为充分体现了唐代趋吉避忌与重音姓的禁忌观念。

关于唐代日期禁忌,有诸如入山忌日,《酉阳杂俎前集》卷11记载为:“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

”;晦日百官休息,不治事的禁忌。

《新唐书·宋申锡传》云:“时二月晦,群司皆休。

”;“国忌”或“公忌”(指皇帝的驾崩之日),此日凡大小百官皆停止日常政务,全国臣民禁止饮酒作乐。

《旧唐书·崔蠡传》记载,大和年间(827—835),礼部侍郎崔蠡曾上疏论国忌日设僧斋、百官行香,事无经据。

然唐文宗未予接受,认为这是“有助圣灵,冥资福祚”的盛事。

与“公忌”相对而言的“私忌”,指一般臣民的父母亲祭日。

《朝野佥载》卷4有相关记载,唐代一官员龙襄,问同僚何为“私忌”,对曰:“父母忌日请假,独坐房中不出。

”此外,晚唐代风水宗师杨筠松依“二十八星宿”顺数,还创制了“杨公十三忌”。

这十三个“忌日”分别依次为正月
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廿九、八月廿七、九月廿五、十月廿三、十一月廿一、十二月十九。

“杨公十三忌”自古以来即受到江湖术士的重视,与这十三个日子相关的禁忌也名目繁多。

熊伯龙《无何集》曰:“世俗多畏杨公忌,谓不宜出行。

……其术元旦起角宿,依二十八宿顺数,值室即为杨公忌。

”[9]张巨湘先生《月球影响的探索》一书中,运用现代天文学知识,十分准确地验证了它不过是对黑道凶日的另一种表述。

由此足见,唐代日期禁忌名目之繁多,涉及方面之广泛。

二、月份禁忌
关于月份禁忌,《敦煌掇琐》载:“凡八月六、十六日、廿二日不裁衣,凶;正月不洗衣;以十月十日裁衣,□死;夫妇勿以月一日、十六日沐浴,凶,不利。

”此书还载有十二直日禁忌,云:“建日不治头,除日不治眼,满日不治腹,平日不治背,定日不治脚,执日不治手,破日不治口,危日不治鼻,成日不治胃,收日不治眼,开日不治耳,闭日不治目。

”《酉阳杂俎前集》卷11亦载:“三月三不可食百草心,四月四日勿伐树木,五月五日勿见血,六月六日勿起土,七月七日勿思忖恶事,八月四日勿市履屣,九月九日勿起床席,十月五日勿罚责人,十一月十一日(不)可沐浴,十二月三日戒斋。

在诸多月份之中,以五月禁忌最为引人注目。


唐代凡出门远行,必择以良日佳期。

当时普遍认为五月为凶月,出行则犯阴阳之忌,主不利。

即便官吏上任,也会避开此月。

《日知录》卷6有云:“唐朝新格,以正、五、九月为忌月,今人相沿
以为不宜上任。

”五月,俗谓“恶月”,亦称“毒月”、“凶月”。

有谚云:“善正月,恶五月”,五月历来多禁忌,重五之日(五月五)自然更是令人讳莫如深。

《风俗通义·佚文》云:“俗话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

”又云:“俗话五月到官,至免不迁。

”缘何如此?《吕是春秋·仲夏纪》云:“是月也,日长至,阴阳争,生死分;君子斋戒,处必掩身,欲静无躁,止声色,无或进,薄滋味,无致和,退嗜欲,定心气,百官静,事无刑,以定宴阴之所成。

”其解释说,五月乃阴与阳、生与死激烈斗争的一个月,君子须保持身心安定,禁绝一切欲望,以静待阴阳成败。

《新唐书》卷201记载:“信明之生,五月五日方中,有异雀鸣集庭树,太史令史良为占曰:‘五月为火,火主《离》,《离》为文,日中,文之盛也,雀五色而鸣,此儿将以文显。

然雀类微,位殆不高邪。

’”它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尊者讳,实际是对禁忌恐惧的一种心里折射,也反映了这种禁忌观念在有唐一代的广为流行。

《酉阳杂俎前集》卷11还有一个有趣的记载,言五月上屋会魂魄离身而去,即所谓“人蜕”,因而五月还忌讳上屋。

俗谚曰:“端午节,天气热;无毒醒,不安宁。

”五月五日这天恶疫毒物横行,为防疫避毒家家户户门上须悬挂艾草和菖蒲,儿童额前点雄黄,臂系五色丝线(有时也可朱索系发,头戴朱帽)。

《隋书·五行志》记载,南朝梁代,有妇女生了一男孩眼睛竟长在脖子后,似两岁大小。

孩子一生下来便对父亲说:我是给人间带来旱灾疫病的鬼怪。

母亲要他帮,助战胜暑疫。

他说,您赶紧做一朱帽戴上即可。

母亲来不及做朱帽,便以红线系在头发上,战胜了旱疫。

此事一经传开,遂成隋唐以来端午之禁忌习俗。

远在先秦时代,艾就被制成艾条用于治病,而菖蒲有性温味辛的特点,可开心窍,祛痰湿,饮菖蒲酒对预防夏令感染病有一定效用。

从现代医学角度来看,五月处于春雨甫去、酷暑将临的转接期,正是流行病、瘟瘴病疠潜伏发作之时,乙脑和脑脊髓炎等恶疾发病率也最高。

古代社会生活在科技医疗卫生水平十分落后的情况下,由对疾病的恐惧而产生的诸多禁忌,譬如五月五日的“五”字谐音与户、父、母相似,又进一步将其抽象的病魔具象为蛇、蜘蛛、蜈蚣、蛤蟆、壁虎等“五毒”,也是完全可以令人理解接受的。

顾炎武则认为源自五行家言和古老的“喜偶憎奇”观念,在《日知录》卷6并举例说:《左传》郑厉公复公父定叔之位,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数焉。

又,颜师古注《汉书》,李广数奇,以为命隻(只)不耦。

“是则以双月为良,隻月为忌。

喜偶憎奇,古人已有之矣。

”此论断也不无道理。

三、节令历日禁忌
(一)寒食节
自先秦始至南北朝,寒食历来被视作一个重大节日,有两个形成的源头,其一是周代仲春之末的禁火习俗,其二则是春秋晋国故地山西祭奠介子推的习俗,主要包括禁火和冷食两项。

寒食节在唐代仍是一个较大的节日,当时有不少诗人留下了有关寒食节的诗作。

如张籍《寒食内宴诗》云:“廊下御厨分冷食,殿
前香骑逐飞球,千官尽醉犹教坐,百戏皆呈未故休。

”[10]元稹《连昌宫词》云:“初过寒食一百六,店舍无烟宫树绿。

”[11]沈佺期《岭表寒食》云:“岭外逢寒食,春来不见杨。

”[12]足见当时寒食节活动之盛况。

(二)社日
社日,有春社和秋社之分,乃古代祭祀社稷神的日子。

历代社日,各有不同,周用甲日,汉用午日,唐代以来则用戊日,即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春社,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为秋社。

自唐代始,就有社日停针线、妇女归宁的习俗。

唐张籍《吴楚歌词》有诗曰:“今朝社日停针线,起向朱缨树下行。

”[13]这也许氏妇女们生活太过艰辛,某位聪明乖巧的同情者突发奇想,杜撰此一禁忌,可轻轻松松回娘家逍遥快活,因而深得民心,争相仿效而成习俗。

(三)中和节
中和节肇始于唐代中期,据《旧唐书·德宗纪下》记载:唐德宗贞元五年(789)正月诏:“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

”[14]唐德宗以后,每逢中和节禁屠一日,每年至二月初敕令禁止弋猎,以便于及时农作。

(四)七曜历日
七曜(指日、月和金、木、水、火、土五星)历日本始于古巴比伦或埃及,于八世纪唐代中期,经摩尼教徒由中亚之康居,传至敦煌进入我国内地。

开元十五年(727),僧一行所作《大衍历》已引用康居语七曜日译名。

之后迅速被传统文化改造而广泛传播,唐代
以七曜论日期宜忌之俗极其流行,每一曜日都既有所宜,又有所忌。

敦煌文献斯2404号日历序文载云:“七曜日忌不堪用等:蜜日(日曜日),不得吊死问病、出行往亡、殡葬、斗竞、咒誓,速见耻辱,凶;莫日(月曜日),不得裁衣、冠带、剃头、剪甲、买奴婢六畜及欢乐,凶;云汉日(火曜日),不得聚会作乐、结交朋友、合伙下及同财、迎妻纳妇,凶;嘀日(水曜日),不得出行,未曾行处不合去,冠带、沐浴、着新衣,凶;郁莫斯日(木曜日),不得恶日啾唧、奸非盗贼、吊死问病、斗讼,凶;那颉日(金曜日),不得和合汤药、往亡、殡葬、哭泣、兴易,凶;鸡缓日(土曜日),不得出财,一出不回,作欢乐聚会,赏歌舞音声,凶。


除此之外,伯3081号《七曜日占法七种》还有:“七曜得病望”,以得病之不同曜日来占病情轻重及宜忌。

同类的还有“七曜日失脱逃走禁等事”、“七曜日生福禄刑推”、“七曜日发兵动马法”、“七曜日占五月五日直”等。

伯2693号《七曜历日》,则用十二地
支所值不同曜日来卜断各日吉凶宜忌。

由此可见,七曜在唐代社会生活用日方面无处不在的身影。

(五)太岁
民谚有云:“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太岁当头坐,非灾便是祸”。

自先秦迄有唐一代,此禁忌盛行不衰。

《唐开元占经》卷23引石氏曰:“岁星,木之精也,位在东方,青帝之子,岁行一次,十二年一周天,与太岁相应,故曰岁星。

”由此可知,“岁”即岁星,亦称木星。

古代认为岁星12年行一周天(实际为11.86年),故而将黄
道十二等分,以岁星所在位置为岁名。

此即所谓的岁星纪年法,然岁星运行方向自西向东,与古人将黄道划分为十二地支的顺序方向恰好相反。

于是便假设出一个与岁星实际运行方向相反的“太岁”(亦名“岁阴”),又被称之太岁纪年法。

《史记·天官书》云:“以摄提格岁:岁阴左行在寅,岁星右转居丑……”《荀子》、《尸子》也记载有周武王伐纣东面迎(逆)太岁或“岁在北方,不可北征”,而武王未从之事。

表明早在商末周初,太岁禁忌观念已发生变异,由最初的时辰纪年法又衍生出方位禁忌。

[jp2] 迨至唐代,有关太岁禁忌的记载更是不绝于册。

敦煌文献斯2404号具注历记载:“凡太岁太阴同游日,常以甲子东游,己巳日还;丙子日南游,辛巳日还;庚子日西游,乙巳日还;壬子日北游,丁巳日还;戊子日中游,癸巳日还。

若出游之方,不得修造动土,若犯太岁妨家长,犯太阴妨家母。

”从此则材料可以看出,太岁的日期与方位禁忌融合的痕迹。

唐代张读《宣室志》卷五载:“吾闻太岁所在,不可兴土事。

脱有犯者,当有修肉出其下,固不祥也。

”《酉阳杂俎·续集》卷2亦载:“莱州即墨县有百姓王丰,兄弟三人。

丰不信方位之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

遂填,其肉随填而出。

丰惧,弃之。

经宿,长塞于庭。

丰兄弟女婢数日内悉暴卒,惟一女存焉。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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