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船员自修项目及劳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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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船员自修
项目及劳务费标准(暂行)
为做好船舶维护保养工作,保障船舶的安全和营运效率,鼓励船员提高职业技能,结合公司船舶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制定本规定。
14.申报、审批自修劳务费的范围
1、按“船员自修劳务费项目及奖励标准”中的项目,并符合规定的检修周期。
2、发生非责任性事故,由船员检修,保证适航,根据具体情况可申请奖励。
3、经公司批准的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由船员完成可申请奖励。
4、对为船舶做出重大贡献,如为解决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难题或为了提高管理、降低消耗、减少修、备费
用而花了大量脑力和体力劳动的有关人员,为完成公司领导的决策或特殊任务而发生的额外工程的有关人员,为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等均可申请一次性特殊劳务费,并由机务审定劳务费额度和按多劳多得的原则,指定分配方案。
5、原定厂修,因无修期,改为自修的给予劳务费。
6、奖励项目之外,凡属船员职责范围规定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不得申请自修劳务费,如简单的电线拆装,
小型马达配合移位,日光灯具更换,电、气焊修补、滤器清洗、分油机清洗、小型油水柜清洗、一般小口径阀研磨,正常的除锈油漆保养、装卸索具的保养、有关设备的加油、活络、保养、钢丝绳加油,门锁修理等。
7、机舱舱底卫生除非在厂修后清洁有奖,平时正常运行中应绐终保持清洁。
15.申请自修劳务费的条件
1、各船必须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实施船舶预防检修制度,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备查,并按
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按时上交报表。
2、船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正常维护保养好各职责范围内设备,船舶设备应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没有因
缺乏及时维修保养而引起的严重损坏、锈蚀等事例。
凡未到检修时间,由于维护保养、或监修不到位导致设备、仪器损坏而致的修理维护,公司不发放自修劳务费。
若影响船舶正常生产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3、必须按时完成设备说明书规定的自修保养项目及有关与船员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船员在自修时没有造成生产性停泊而影响船舶正常营运。
5、自修工程应保证质量,船舶领导和机务人员把好质量关,正常情况下自修领奖项目,在一个维修周期
内不得列入厂修,否则要追回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和船舶领导的责任。
6、一旦发现有虚报申请或做假行为的,取消申请部门的该月自修劳务费,并对当事人及其领导要进行处
罚。
16.申请程序
1、船舶组织自修工作,应提前上报公司机务人员。
船舶各部门根据船舶及设备维修周期和使用情况,由
船舶部门长按《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审核表》中所列自修项目,填写《修理工程单》(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表格JLXZ01-14-01)(备注栏中注明“自修”),经船长签字后上报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审核,审核同意的,船舶进行实施。
紧急情况下,船舶可直接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报告,待完成后再补交《修
理工程单》。
2、船舶自修工程完成后,应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在《月度预防检修计划和上月实绩》中做好
记录,注明实施人,实施日期,按时上报公司审核。
3、船舶自修项目完成质量把关实行三级责任制,即修理实施人——船舶设备主管——船舶轮机长/大副。
船舶部门长填写《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审核表》,交船长签字后报公司,并附相关证据(可拍照、摄像等),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检查并审核船舶扩大自修完成质量,确定扩大自修劳务费金额,报分领导审核,审核完成后,返回船舶,并通知船舶按审核后的发放标准从船舶备用金中列支。
4、船舶自修劳务费从船舶备用金中支出,备用金的支取严格按备用金管理程序进行。
船舶按公司意见和
审核后的《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审核表》发放船舶自修劳务费,各领款人必须亲自签字领取劳务费,《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审核表》原件交船上备用金管理人做账,按备用金管理制度报销。
17.船员扩大自修劳务费标准一般项目按前表规定,特殊项目可根据对船舶安全营运运作的贡献、施工的难度、技术要求及经济价值等因素的综合效益来考虑奖励。
具体手续由船舶提交详细申请单,由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核定项目和奖金额后转返船舶及公司财务执行。
18.关键设备和系统的拆装、测量,检修须经轮机长/大副同意以后报告船长,并报告机务管理人员,重要检修须亲自参加。
在厂修理期间的船舶申请的自修工程,必须坚持保质、保量、按期出厂的原则。
如因船员自修工程拖延而影响船舶出厂,除取消劳务费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9.公司希望船舶领导公开透明的分配好自修劳务费(公司建议适当向支持级船员倾斜),要求自修劳务费分配方案在船舶公共场所公示2日以上,无异议后制单发放。
20.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1.本标准解释权属公司。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
2012年4月
附表
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审核表
注:本表领款人签字领款后,交船舶备用金管理人员做账,作为《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报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