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函询谈话记录表-优秀word范文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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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谈话记录表
篇一:接受组织函询情况登记表
档案编号:
接受组织函询情况登记表
篇二:函询通知书
函询通知书
[ ] 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

湘赤监纪函询[ ] 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赤山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三:“五询制”表格相公镇纪委访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约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函询审批表
年月日相公镇纪委函询通知书_____:单位(同志)根据有关规定,需
向____单位(同志),函询以下事项和问题:请将函询事项于___年__月__日前书面回复镇纪委。

中共相公镇纪委年月日中共相公镇纪委质询登记表中共相公镇纪委核询登记表篇四: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
制度的实施细则(1)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了及时了解和澄清领导干部问题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
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领
导干部。

第二条在干部考察、考核、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或无具体事实情节的匿名反映的除
外),可采取组织函询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所函询的问题,书面如实向党组织讲清楚。

对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尚不够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应对
其谈话教育,劝其改正。

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可直接给予诫勉:(1)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决议贯彻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上级有关廉洁勤
政规定的;(3)不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中制造矛盾,闹不团结,贻误工作的;(4)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未完
成岗位目标的;(5)在干部考察和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l/3的,经组织
考察确有问题的;(6)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条例》,不坚持原则,不
按标准,不遵守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7)不服从组织调动的。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实行函询、谈话、诫勉由干部教育监督科、干部科根据掌
握的情况提出,函询由部长或分管部长确定;谈话由部长办公会确定;诫勉由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第四条接到函询通知书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对函询的问题写出
书面材料,并在15天内回复。

回复的内容包括:说明事实真相、情节、经过,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正措施。

无故不按时回复的,应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尽快回复。

第五条接到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无故
不按时参加谈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谈话由县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负责。

第六条诫勉采取书面形式,接到诫勉通知书的领导干部,应自觉反省,一周
内写出整改措施,报县委组织部。

诫勉期为二年。

每三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
并于第三个月底前送县委组织部,最后一次思想工作汇报应写全年的全部情况,并于到期前半个月送县委组织部。

诫勉期内不得提拔重用,不予调整工作,不能评优评先。

诫勉期满后,被诫勉者要写出思想工作情况汇报,由县委组织
部进行考核,根据表现情况,提出是否解除诫勉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表现实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提前时间不超过半年;表现较好、改正错误的,诫勉期满解除诫勉;表现较差、又出现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严重者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第七条对函询或谈话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领导干部函询回复材料、谈话记录材料、诫勉通知书、诫勉对象的考察情况、解除诫勉的决定等材料,由干部教育监督科统一保管。

第九条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政法和宣传系统副科及副科以下干部的函询、谈话、诫勉由县委政法委和宣传部参照本细则办理;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对副科级以下干部的函询、谈话和诫勉,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通知书》《领导干部谈话记录表》《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
《解除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中共*****县委组织部
201X年1月28日函询通知书存根
兴农管纪函询字()号已于月日向同志就问题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于月日函复。

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X年1月15日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通知书兴农管纪函询字()号同志:
据反映,现就有关情况向你提出函询,请于月日前如实向组织做好解释或答复。

具体函询的问题如下: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X年1月15日干部谈话记录表篇五: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
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
《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
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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